办公自动化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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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自动化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本办办公自动化管理,保障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办办公自动化由网络中心进行管理,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本处室办公自动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综合处明确一名人员,具体负责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
(三)设备管理
1、办公自动化终端设备和办公自动化信息存储及交换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盘、U盘、移动硬盘等,根据工作需要,统一配备。
2、本办及本办工作人员使用和管理的办公自动化信息存储及交换设备、办公自动化终端设备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本办工作人员个人使用的由使用人负责保管维护。
3、本办购置和非本办购置存放在本办和本办工作人员处的办公自动化网络设备,属于市级电子政务平台基础网络,本办有义务保证其安全并提供使用环境,做好防火、防盗、防水和保证电源等工作。未经市政务网络管理中心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变更其配置、位置、接线等。
4、办公自动化设备由使用人或保管人有使用权、保管权和设备外部维护权,其他处室人员不得擅自开机维修或联系他人维修。对贴有封条的设备除贴封人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封条,更不得擅自更换配件。
(四)网络管理
1、
2、网内新增、减少或变更用户需向网络中心申请,经本办网络管理人员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实施。其他部门的人员、计算机、网络及网络终端设备不得接入本办网络。
3、综合处要定期对本办网络和网络接入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网络的安全、正常运行。
(五)系统管理
1、本办全部使用办公自动化应用系统,严格遵守其管理规定。
2、办公自动化系统。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电子名称和设置的登录密码方可进入。
(六)信息管理
1、办公自动化系统各模块和外网门户网站各栏目的更新、维护,要结合实际落实到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并建立必要的审查把关和审核审批机制。
2、网上运行的信息,主要为本办工作人员办公使用。本办工作人员办公时,必须严格按照业务、信息流程和工作规则,增加、修改、删除、复制相关信息,不得超越权限,更不得恶意添加、修改或删除信息数据。
(七)运行管理
1、办公自动化系统是本办人员办公的基本载体,各项办公业务原则上要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上运行。下班或离开办公室时原则上要处理完急办、必办业务,并及时关机。出差的在履行完审批手续后,设置好代理岗位、代理人员办公业务。
2、办公自动化系统内的人员分配、岗位设置、公共信息维护责任分工和维护权限设定等,由综合处会同有关处室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并提出方案,由网络管理人员配置。
3、本办工作人员要积极学习办公自动化系统应用知识,参加有关培训,参加公共信息维护任务的人员必须熟悉业务。
(八)安全保密管理
1、每位工作人员的办公自动化系统户号密码,应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2、连接在本办办公自动化系统上的计算机,不允许外单位人员使用和接入。严禁向外单位提供办公软件、技术文档、操作手册。
3、所有工作人员都要爱护计算机与网络设备,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发现电脑病毒,及时清除或报告网络管理人员;发现泄密问题,应及时向委保密委员会报告;每天下班时或加班后要及时关闭计算机,断开电源,防止火灾发生;要及时关闭门窗,防止失窃。
4、网络管理员要定期做好系统和数据的备份工作,做好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和维修记录,及时了解并解决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处理网络系统故障,如遇重大故障,须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