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招用脱贫人员税收减免城建账务处理流程
招用脱贫人员税收减免城建账务处理流程亲爱的朋友们,今天咱们聊聊一个特别有意思的话题——招用脱贫人员税收减免城建账务处理流程。
这个话题可是关系到咱们国家的脱贫攻坚战略哦!咱们就来一起看看这个流程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吧!咱们要明确一点,招用脱贫人员可是个大好事啊!这不仅能帮助他们实现自身价值,还能为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
政府对于招用脱贫人员的政策也是非常优惠的。
这个税收减免城建账务处理流程究竟是怎么操作的呢?咱们先来说说第一步,招用脱贫人员。
这个过程其实很简单,就是企业或者政府部门在招聘时,优先考虑脱贫人员。
这样一来,他们就能更快地找到工作,实现自给自足。
当然啦,企业在招用脱贫人员时,还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可真是一举两得啊!咱们说说第二步,税收减免。
这个环节可是非常关键的哦!政府为了鼓励企业招用脱贫人员,特地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企业在招用脱贫人员后,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增值税减免。
这可真是太给力了!而且,这个政策还适用于城建领域的企业。
城建领域的企业也可以借此机会为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
税收减免后的城建账务处理流程又是怎样的呢?其实也很简单。
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后,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这包括对企业的收入、支出、利润等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核算。
企业还需要定期向税务部门报税,确保自己的税收合规。
在这个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的是,要确保自己的账务处理真实、准确、完整。
这可是为了避免出现偷税漏税的情况哦!而且,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也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比如,企业可以通过捐赠、公益活动等方式,回馈社会,助力脱贫攻坚。
招用脱贫人员税收减免城建账务处理流程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过程。
它既能帮助企业实现自身的发展,又能为国家的脱贫攻坚战略做出贡献。
咱们要积极参与到这个过程中来,为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共同富裕的目标努力奋斗!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次再见啦!。
财政部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
财政部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作者:来源:《当代农村财经》2019年第02期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制定财政部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如下。
一、准确把握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总体要求(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
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思想内涵丰富,内容博大精深,深刻揭示了中国扶贫开发工作的基本特征和科学规律,精辟阐释了当前及下一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发展方向和实现途径,是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推动新时代我国脱贫攻坚取得重大成就,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根本遵循、精神动力和行动指南。
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深入持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宏大使命情怀,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所蕴含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对标对表,从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切实履行好财政扶贫职责使命。
及时总结各级财政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支持脱贫攻坚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交流借鉴。
(部内各单位,驻各地专员办和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省级财政部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下同)(二)充分发挥财政在脱贫攻坚中的职能作用。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不折不扣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和《决定》《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切实履行好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治责任。
坚守中央确定的脱贫攻坚目标和标准,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确保脱贫攻坚焦点不散、靶心不变。
坚持把脱贫攻坚摆在财政支出优先保障地位,确保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2018年11月29日财税2018135号)
最新法规42项目。
三、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上述表单相关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中直接填写。
四、除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表单、项目外,小型微利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选择表单填报。
未发生表单中规定的事项,无需填报。
五、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等规定的企业。
上述政策规定发生调整的,按照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适用于小型微利企业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1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9号)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为便利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现就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是自然人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事项的唯一代码标识。
二、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其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三、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报送相关基础信息。
四、税务机关应当在赋予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后告知或者通过扣缴义务人告知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并为自然人纳税人查询本人纳税人识别号提供便利。
五、自然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申请退税、开具完税凭证、纳税查询等涉税事项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2020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武汉市财政局关于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武汉市财政局关于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7.17•【字号】•【施行日期】2020.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为助力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税收从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涉农产业发展、激发贫困地区创业就业活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加大扶贫捐赠六个方面,实施了110项推动脱贫攻坚的优惠政策。
一、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为破除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瓶颈,税收积极支持交通、水利等民生工程建设和运营,促进完善生产性、生活性、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具体包括:(一)基础设施建设税收优惠1.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2.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二)农田水利建设税收优惠3.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4.水利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农田水利占用耕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6.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三)农民住宅建设税收优惠7.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8.农村烈属等优抚对象及低保农民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四)农村饮水工程税收优惠9.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10.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1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1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3.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1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印花税二、推动涉农产业发展产业发展是脱贫的根本,支持贫困地区立足资源禀赋发展涉农产业,是实现脱贫的重要一环。
现行税收政策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业生产、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促进农产品流通、支持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助力贫困地区增强“造血”功能。
乡村振兴无偿提供资金支持项目政策
乡村振兴无偿提供资金支持项目政策2022年乡村振兴项目政策和补贴详解|政策解读2022年国家对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广大乡村已迎来千载难逢的发展大机会。
政策释放出红利信号,对市场主体而言是机遇,应把握好政策红利。
同时,还要了解乡村振兴项目立项的绿色通道、税收优惠、政策补贴、基金引导等内容,2022年国家对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广大乡村已迎来千载难逢的发展大机会。
政府的投资、补贴、税收优惠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要求,加大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力度。
继续通过奖励、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支持“三农”金融服务,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乡村振兴。
税收优惠是助力城市更新战略的重要因素,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国家落实脱贫攻坚税收优惠金额从2015年的263亿提升到2020年的1022亿,年均增长超过30%。
国家税务局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从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涉农产业发展、激发贫困地区创业就业活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加大扶贫捐赠六个方面,实施了110项推动脱贫攻坚的优惠政策。
鉴于篇幅有限,将摘取部分税收优惠予以展示。
基础设施建设税收方面的优惠1)三免三减半: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企业所得税、沼气综合开发利用享受企业所得税。
2)免征增值税:转让土地使用权、承包地流转、出租国有农用地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服务;残疾人创业;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等。
3)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设施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
4)免征契税: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承受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取得建设土地、农村土地、房屋确权登记等。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4.02
•【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
•【施行日期】2019.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优惠
正文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
2019年第49号
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为支持脱贫攻坚,现就企业扶贫捐赠支出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二、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扣除限额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内。
三、企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尚未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可执行上述
企业所得税政策。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
2019年4月2日。
【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许多企业面临着成本高、融资难、税收负担重等一系列的发展困境,为便于贫困群众、纳税人、扶贫工作者乃至全社会充分知晓脱贫攻坚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税务总局集中整理了在脱贫攻坚方面影响力大、适用面广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税收政策"是指什么?(1)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提示】①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②企业投资经营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用一次核准、分批次(如码头、泊位、航站楼、跑道、路段、发电机组等)建设的,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每一批次为单位计算所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第一,不同批次在空间上互相独立;第二,每一批次自身具备取得收入的功能;第三,以每一批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2)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居民企业从事符合规定扣除标准的电网(输变电设备设施)的新建项目,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税额抵免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广东企业招用脱贫人员税收优惠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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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增强内生动力提升发展能力促进脱贫群众增收致富和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农业农村部关于增强内生动力提升发展能力促进脱贫群众增收致富和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4.10.21•【文号】农帮扶发〔2024〕3号•【施行日期】2024.10.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增强内生动力提升发展能力促进脱贫群众增收致富和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农帮扶发〔202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天津、江苏、浙江、山东、陕西省(直辖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动力和发展能力,是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必然要求。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脱贫群众(含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以下同)增收致富和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内生动力、提升发展能力,长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树牢勤劳致富导向1.完善正向激励机制。
各类帮扶政策和帮扶项目要紧扣农民群众需求,引导脱贫群众积极参与。
建立健全以奖代补、以效定补等帮扶激励机制,倡导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
更多使用生产补助、劳务补贴等方式,让勤劳致富的受激励,避免简单发钱发物或无条件送股分红等,防止政策“养懒汉”。
2.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
总结推广一批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的经验做法,宣介一批自立自强、勤劳致富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激励引导作用,激发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依靠自身力量发展的志气心气底气。
二、拓宽农户增收渠道3.引导支持发展生产。
通过产业奖补等多种方式支持有条件的脱贫户发展特色种养、手工作坊、林下经济、庭院经济等家庭经营项目。
扎实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确保有贷款需求、产业发展前景和还款能力的脱贫群众应贷尽贷。
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简报
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税收优
惠政策简报
当前,乡村振兴战略正在有力有序推进中,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落地见效,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人民网推出“以税收红利推动乡村振兴”系列报道,聚焦税收政策助力下,我国“希望的田野上”展开的乡村振兴生动画卷。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之一。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大力抓好农业生产,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今年以来,我国以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方面,财税政策多措并举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主要帮扶政策稳定。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只增不减,并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推进乡村振兴底子薄的地区倾斜。
有序推进乡村建设,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支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持续整治人居环境。
记者梳理发现,2021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积极贡献税务力量的通知》,从六个方面对税务系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出明确要求。
今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从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激发乡村创业就
业活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加大乡村振兴捐赠等六个方面梳理形成了109项针对乡村振兴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
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
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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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国发〔2015〕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就《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中涉及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要逐项落实到位。
二、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
三、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
四、各地区、各部门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其他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其中安排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五、《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规定的专项清理工作,待今后另行部署后再进行。
国务院
2015年5月10日
——结束——。
2023年第15号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3年第15号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为了进一步促进就业和创业发展,支持重点群体实现就业自主权,加强和完善税收政策,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
本公告将详细介绍这些政策,以便广大创业者和就业者了解并有效利用。
第一条政策背景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现了长足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然而,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的背景下,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一些特定群体,如大学生、退役军人、城乡困难群体等,面临较高的就业压力。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决定加强有关税收政策的支持,鼓励和促进这些重点群体的创业和就业。
第二条税收优惠政策为了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我国将实施以下税收优惠政策:1.免征营业税:对创业者在初创阶段的利润,免征营业税。
这将减轻创业者的负担,降低创业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鼓励创新和创业。
2.减免税收: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重点群体创业企业,可享受减免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
这一政策将显著降低创业企业的税负,激励创业者积极投身于创业活动。
3.个税调整:针对重点群体创业者的个人所得税,我国将进行调整。
具体措施将根据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制定,确保创业者能够获得适当的个人所得税减免。
4.社保优惠:为了减轻重点群体创业者的社保缴纳压力,我国将提供一定的社保优惠政策。
这将鼓励更多的人选择创业,并更好地保障他们的社会保障权益。
第三条申请和享受政策为了申请和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创业者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操作:1.营业执照申请:创业者首先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并按照相关规定在税务部门进行备案。
2.纳税申报:创业者需要按照国家税收法规定,定期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在申报过程中,可以申请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3.报税材料准备:创业者应及时准备并保留好有关申报的材料,如财务报表、发票等,以备税务部门审核。
4.政策咨询和指导:为了方便广大创业者了解和使用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将提供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创业者可以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登录税务网站进行查询。
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专题
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专题支持创业创新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目录一、支持创业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2)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 (12)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52号) (16)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 (19)二、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20)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27)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 (29)“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截至2019年6月,我国针对创业就业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陆续推出了89项税收优惠措施,尤其是2013年以来,新出台了78项税收优惠,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
一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企业初创期,除了普惠式的税收优惠,重点行业的小微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特殊群体创业或者吸纳特殊群体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军转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长期来华定居专家等)还能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
同时,国家还对扶持企业成长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平台、创投企业、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等给予税收优惠,帮助企业聚集资金。
具体包括:(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额免征增值税;2.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资源税等“六税两费”;(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4.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5.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6.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7.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8.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9.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10.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11.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12.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13.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14.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15.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16.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17.残疾人就业减征个人所得税;18.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19.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20.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1.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三)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22.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23.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房产税;24.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5.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26.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27.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8.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29.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30.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四)对提供资金、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助力的创投企业、金融机构等给予税收优惠31.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2.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3.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5.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6.天使投资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7.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38.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39.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所得税减计收入;40.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41.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所得税减计收入;42.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43.向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44.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45.账簿印花税减免;二企业成长期税收优惠为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税收环境,促进企业快速健康成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不断增强转型升级的动力。
加强对贫困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脱贫攻坚
加强对贫困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脱贫攻坚在中国,贫困地区一直是政府努力改善的重点对象。
为了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脱贫攻坚工作,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其中之一就是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来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
本文将从税收优惠政策的意义、政策措施以及效果评价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税收优惠政策的意义税收优惠政策是指政府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社会或环境目标,而在税法上给予特定行业、地区或个人一定的税收减免、延缓甚至免征的政策。
在贫困地区,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具有以下几点意义。
首先,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刺激贫困地区的经济增长。
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受制于多种因素,其中一项主要因素就是缺乏资金投入。
通过减少税收负担,贫困地区的企业和个人将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投资和创业,从而促进经济增长。
其次,税收优惠政策能够提高贫困地区的就业率。
贫困地区的就业问题一直是亟待解决的难题。
通过给予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鼓励其扩大生产和招聘规模,可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减少贫困人口数量。
最后,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促进贫困地区的产业升级和转型。
贫困地区往往缺乏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导致产业发展停滞不前。
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鼓励企业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升级和转型,提高综合竞争力。
二、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措施为了加强对贫困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具体措施。
首先,针对贫困地区的企业,政府采取了税收减免的政策。
例如,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贫困地区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或者免征。
这样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增加其发展和投资的可行性。
其次,政府在贫困地区实施了税收优惠的资金政策。
例如,对贫困地区的创业者和就业者,可以享受一定额度的税收减免或者退还。
这样可以鼓励更多的人才来到贫困地区创业和就业,提高就业率和经济活力。
此外,政府还推出了扶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对贫困地区的重点产业或项目,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来支持其发展。
县国家税务局扶贫工作总结_税务局转正工作总结
县国家税务局扶贫工作总结_税务局转正工作总结近年来,随着扶贫工作的不断推进,国家税务局在贫困地区开展税收扶贫工作,积极为贫困户提供优惠政策和税收减免措施,为脱贫攻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下面,本人就县国家税务局在税收扶贫工作中的具体做法和成效进行总结,以便更好地推进税收扶贫工作。
一、税收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国家税务局在贫困地区开展税收扶贫工作,主要是通过加大力度给予贫困户税收减免,推行营改增试点等措施,支持贫困地区经济发展。
在本县,税务部门着重做好税费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加大对贫困群众和企业主的宣传、指导力度,进一步增强了贫困地区营商环境,为脱贫攻坚提供了良好支持。
1、贫困户减免税税务局积极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政策,加大减免税力度。
通过实施民生税收举措、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发放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方式,为贫困户减免税款1,548万元,其中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为107万元。
2、加强宣传税务局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税收扶贫政策宣传,广泛宣传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了贫困群众及相关机构对税收扶贫工作的认识和感知度,提高了政策落实的积极性和有效性。
3、营改增试点税务部门积极推行营改增试点工作,加强了税源管理,优化了税收结构,为贫困地区的工业和农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本县,营改增试点工作已全面铺开,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为打造良好的税收生态环境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总之,税收扶贫工作是国家重要的民生工程之一,也是税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县国家税务局在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政策的基础上,通过加强税收扶贫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对贫困地区的脱贫攻坚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在实际工作中仍需加强政策宣传和财务管理,发挥税收政策的积极作用,为加快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脱贫攻坚进程提供更好的保障。
税务局调研报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财税政策研究
税务局调研报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财税政策研究近年来,XXXXX市财税部门聚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强化财政扶贫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集中财力补短板、强弱项,全力做好资金保障,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
全市三个贫困县全部摘帽,XX个贫困村全部出列,XX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在助力脱贫攻坚中,积极的财税政策体系覆盖面广、含金量高、制度体系完备、上下贯通,发挥了积极效应,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支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宝贵经验。
一、XX脱贫攻坚情况介绍全面落实扶持政策,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财力保障。
聚焦“两不愁三保障”,下大力气补齐农村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等方面的短板。
全市各级财政2020年累计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XX亿元,其中中央资金XX亿元,X级资金XX亿元,市县两级资金XX亿元,重点支持高标准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同时,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和整合资金力度,促进产业脱贫。
积极争取X 级转移支付资金、指导统筹各渠道资金、盘活村级自有资金,实施“精准滴灌式”的方式全力支持脱贫攻坚。
XX县利用扶持资金,结合本地资源优势,培育发展符合自身实际的优势产业,带动了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生态农业和乡村旅游业蓬勃发展,实现了农民增收。
XX市整合涉农资金X亿元用于插花贫困村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富民产业,走“一村一品”“一地一业”、特色富农、百花齐放的兴村脱贫之路,同时向专业化、品牌化、优质化方向发展。
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
2020年,全市落实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费XX万元,有效降低了农村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成本,让贫困户得到实惠;落实推动涉农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费XX万元,为全市农业生产和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持;落实推动涉农普惠金融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费XX万元,引导金融机构为脱贫攻坚项目提供贷款和担保支持;三个脱贫摘帽县落实激发贫困地区创业就业活力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费XX万元,为农民就业创业奔小康创造条件。
保障脱贫攻坚成效持续性具体措施
保障脱贫攻坚成效持续性具体措施保障脱贫攻坚成效持续性具体措施脱贫攻坚是中国近年来最重要的发展战略之一。
长期以来,贫困问题一直是中国发展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
中国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通过财政投入、产业扶贫、教育培训等多种方式,逐步解决了贫困问题,较大范围内实现了脱贫攻坚的目标。
然而,脱贫工作的成功并不代表任务已经完成,还需要进一步保障脱贫成效的持续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保障脱贫攻坚成效持续性的多种具体措施。
一、扶贫产业持续发展扶贫产业是脱贫攻坚的重要手段之一,它不仅为农民提供了增收的途径,同时也为乡村经济发展增加了新的活力。
保护和发展好扶贫产业有助于促进农村持续发展,稳定农民收入,让贫困群众接受可持续的增收政策,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一方面,扶贫产业发展要保证市场的可持续性,根据市场需求选择扶贫产业,构建起扶贫经济链。
如,可根据市场需求设立合作联盟,将供应商、生产商、经销商联合起来形成一个经济链,促进贫困地区的企业发展。
此外,实现扶贫产业的长效发展还需要加强政策引导,通过相关政策、税收优惠等措施,为扶贫产业提供支持和保障。
另一方面,扶贫产业的发展也需要依靠科学技术的支持,聚集高质量的人才,提高贫困地区的产业创新能力,让扶贫产业更加具有竞争力,这样才能促使它长期持续发展。
二、稳定农村收入增长保持农村群众的可持续收入增长具有重要的保障脱贫成果的意义。
在保证农民们的持续增收的同时,还能够节省政府扶贫资金的投入。
实现这一目标的措施如下:其一,通过加强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让农民们更便利的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
农村居民不聚集在一起、道路交通不方便是影响农民收入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活动的便捷性,能够大大促进农民的持续增收。
其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农村居民的职业技能和素质。
通过注重教育培训让农民获得更多的技能,从而更加容易提高农民的收入。
农民要精通现代农技,提高农产品品质和产量,有更多的机会创造价值。
易地扶贫搬迁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政解析48使用税。
优惠内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9号)第三条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契税。
建设饮水工程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优惠内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9号)第一条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印花税。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印花税。
优惠内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9号)第二条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
上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涉及税收优惠内容享受条件均为:饮水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
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助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
明确了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
一、什么是易地扶贫搬迁易地扶贫搬迁是指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参与,将居住在自然条件恶劣地区即“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搬迁到生存与发展条件较好地方,从根本上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实现脱贫致富的一种扶贫方式。
多年的试点经验表明,这是目前最彻底、最有效的脱贫途径之一。
“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是指:(1)生存环境差、人地矛盾突出、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地方;(2)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不宜开发的地方;(3)距城镇和交通干道较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难以延伸的地方;(4)贫困发生率高、扶贫成本高的地方;(5)地质灾害多发、安全隐患较大的地方。
关于对脱薄工作的请示
关于对脱薄工作的请示尊敬的领导:我公司一直积极响应国家扶贫政策,致力于开展脱贫攻坚工作。
当前,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进步,脱贫攻坚工作进入了决胜阶段,我们深知此时此刻对脱贫工作显得尤为关键。
为此,我们特向您提出以下请示,希望得到您的指导和支持。
一、脱贫工作目前面临的挑战:针对当前脱贫工作面临的困难,我们做了以下总结:1. 一些贫困地区基础设施不完善,交通、通讯等条件滞后,导致扶贫工作难度加大。
2. 知识和技能培训不足,致使部分贫困群众缺乏自主就业能力,增加了脱贫的难度。
3. 部分地区因自然环境恶劣,农作物收成不稳定,致使部分贫困户收入无法长期保障。
二、我们制定的脱贫工作方案:为了克服上述困难,我们制定了以下脱贫工作方案:1. 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高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水平,改善贫困地区民生环境。
2. 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高贫困群众的自主就业能力,增加他们的收入来源。
3. 推广农业科技技术,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增加贫困户的收入。
三、需要领导支持的事项:为了顺利实施脱贫工作方案,我们需要领导支持的事项如下:1. 经费支持:为确保脱贫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对贫困地区需要更多的经费支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技能培训、科技推广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2. 项目合作:希望能够得到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合作支持,共同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争取更多的支持资源。
3. 政策支持:希望能够得到相关政策的支持,包括优惠税收、对贫困地区人才引进的政策支持等,以促进脱贫工作的开展。
四、我们的决心和承诺:我们郑重承诺,将全力以赴实施上述脱贫工作方案,积极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切实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的生活,为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我们请求领导批准上述事项,希望领导能够给予我们更多支持和指导,共同努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谨呈XXX公司全体员工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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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时间:2020-06-03
为助力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税收从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涉农产业发展、激发贫困地区创业就业活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加大扶贫捐赠六个方面,实施了110项推动脱贫攻坚的优惠政策。
一、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为破除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瓶颈,税收积极支持交通、水利等民生工程建设和运营,促进完善生产性、生活性、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具体包括:
(一)基础设施建设税收优惠
1.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2.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二)农田水利建设税收优惠
3.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4.水利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农田水利占用耕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6.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农民住宅建设税收优惠
7.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8.农村烈属等优抚对象及低保农民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四)农村饮水工程税收优惠
9.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10.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
1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1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3.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1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印花税
二、推动涉农产业发展
产业发展是脱贫的根本,支持贫困地区立足资源禀赋发展涉农产业,是实现脱贫的重要一环。
现行税收政策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业生产、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促进农产品流通、支持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助力贫困地区增强“造血”功能。
具体包括:
(一)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税收优惠
15.转让土地使用权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16.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17.出租国有农用地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18.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免征契税
2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免征契税
21.收回集体资产签订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22.农村土地、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二)促进农业生产税收优惠
23.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4.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25.进口玉米糠、稻米糠等饲料免征增值税
26.单一大宗饲料等在国内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27.生产销售有机肥免征增值税
28.滴灌产品免征增值税
29.生产销售农膜免征增值税
30.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31.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32.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33.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34.从事“四业”的个人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5.农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36.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37.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38.农村居民拥有使用的三轮汽车等定期减免车船税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税收优惠
39.“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
40.“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减免企业所得税
41.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42.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部分农用物资免征增值税
43.购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44.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涉农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促进农产品流通税收优惠
45.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46.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47.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
48.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9.国家指定收购部门订立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促进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
50.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燃料电力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
51.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
52.以废弃动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等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
53.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生产纸浆、秸秆浆和纸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
54.以锯末等原料生产的人造板及其制品实行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55.以农作物秸秆及壳皮等原料生产电力等产品实行减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
56.沼气综合开发利用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三、激发贫困地区创业就业活力
就业创业是最有效、最直接的脱贫方式。
国家不断加大创业就业政策支持力度,扩大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范围,加强对失业人员、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或特殊群体就业创业的政策扶持,有力增强了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具体包括:
(一)小微企业税费优惠
5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限额内免征增值税
58.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59.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地方“六税两费”
60.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61.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62.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
63.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
64.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65.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66.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67.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68.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增强金融对薄弱环节和弱势群体的服务保障能力,是实现脱贫的重要支撑。
税收政策通过免税、减计收入、准备金税前扣除、简易计税等多种方式,以农户和小微企业为重点对象,鼓励金融机构和保险、担保、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力度。
具体包括:
(一)银行类金融机构贷款税收优惠
69.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70.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71.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72.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73.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74.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75.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7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77.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税收优惠
78.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79.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80.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税收优惠
81.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
82.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农牧保险业务税收优惠
83.农牧保险业务免征增值税
84.保险公司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85.农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促进“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
坚持脱贫攻坚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相结合,国家实施西部地区、民族地区、新疆困难地区等区域性优惠政策,促进“老少边穷”等地区加快发展。
具体包括:
(一)扶持欠发达地区和革命老区发展税收优惠
86.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87.赣州市符合条件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
88.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实施企业和单位免征房产税
89.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实施企业和单位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0.边民互市限额免税优惠
91.边销茶销售免征增值税
(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税收优惠
92.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征或者免征属于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
93.新疆困难地区新办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94.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95.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
96.青藏铁路公司货物运输合同免征印花税
97.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资源税
98.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及运输免征契税
99.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00.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
101.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有关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02.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取得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103.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取得建设土地免征契税、印花税
104.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免征印花税
105.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06.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购置安置房源免征契税、印花税
六、鼓励社会力量加大扶贫捐赠
国家通过加大对扶贫捐赠的优惠力度,广泛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鼓励社会力量加大扶贫捐赠,促进社会力量扶贫更好发挥作用。
具体包括:
107.企业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
108.符合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109.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110.境外捐赠人捐赠慈善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