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两票”释义(20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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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3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a) 亲自并正确完整地填写工作票。 b) 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c) 核实已做完的所有安全措施是否符合作业安全要求。 d)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工作前应向工作班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代。关注工作人员身 体和精神状况是否正常以及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e) 监护工作班人员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器具,在 作业中不发生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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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7 工作班(作业)人员: a) 熟悉工作内容、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签名确认手续。 b) 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 c) 服从工作负责人的指挥和专责监护人的监督,执行现场安全工作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d) 发现现场安全措施不适应工作时,应及时提出异议。 e) 相互关心作业安全,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和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f) 正确使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两票”释义
(2016 版)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监管部 2016 年 3 月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 安全工作规程》“两票”释义
(2016 版)
第一部分 编写说明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安规》)自 2015 年 9 月 1 日试行、201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以来,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已初步发挥作用。现根据各单 位对《安规》有关“两票”内容的理解和执行情况,在公司 2015 年 8 月印发的《安规》“两 票”释义(安监〔2015〕34 号文)基础上,公司安监部组织编写组对有关内容再次进行了 补充和完善。
本释义中的“两票”,是指《安规》中的工作票和操作票,相关章节涉及《安规》“第 6 节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第 9 节 设备操作”。本释义只对《安规》“第 6 节”和“第 9 节”逐条进行编写说明。编写说明原则:一是解释《安规》本条款的出处,以【依据】表述 说明。二是《安规》条文内容,全部文字引自国标、行标的不做释义,以“略”表述说明。 三是条文内容,只要是引自其他标准的内容,编写组进行了修改完善,或自创的内容,均做 释义说明。四是尽量用简明扼要的语言,将编制思想、意图、用意解释条文内容。五是尽量 对“两票”规定执行中比较难理解和容易混淆的内容有针对性的释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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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1 工作票签发人: a) 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b) 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c) 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充足。
6.3.1.2 工作票会签人: a) 审核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b) 审核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c) 审核外单位工作人员资格是否具备。
【依据】 依据 GB 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第 5.4 条和 GB 26859-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第 5.5 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增加了部分内容。 【释义】 一、明确规定了工作票上所列 7 种人员的安全责任,使所列人员知道自己的安全责任,从而 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做到层层把关,保证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确保安全作业。 二、在原国标《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行标《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基础上,新增了部分人 员的安全责任,包括:“6.3.1.2 工作票会签人”和“6.3.1.4 值班负责人” 三、在原国标《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行标《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基础上,对部分人员的 安全责任进行了完善: 1.“6.3.1.3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补充了:“亲自并正确完整地填写工作票;核实已做完 的所有安全措施是否符合作业安全要求;工作前应向工作班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代;关注工作人 员身体和精神状况是否正常以及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监护工作班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 品和工器具,在作业中不发生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等安全责任。 2.“6.3.1.5 a)厂站工作许可人”补充了:“按本规程规定应以手触试的停电设备应实施以 手触试;在许可签名之前,应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交代;所有工作结束时,确认工作票中本厂 站所负责布置的安全措施具备恢复条件”等安全责任。 3.“6.3.1.7 工作班(作业)人员”补充了:“发现现场安全措施不适应工作时,应及时提 出异议;相互关心作业安全,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和保护他人不受伤害”等 安全责任。 6.3.1.8 所列人员兼任要求: a) 工作票签发人不应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b) 配电作业运检一体,工作票签发人可由工作许可人兼任,但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 不得相互兼任。 c) 除 b)情况外,工作许可人不应签发工作票或担任工作班成员。 【依据】 依据 DL 408-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第 49 条,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进行了修改。 【释义】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之间是一种互相制约关系,因此,同一份工作票所 列的这三种人不能互相兼任。但考虑组织机构设置安全职责差异化和历史进展尚未完成一体化过 程的情况下,兼顾安全与效率的关系,在配电运检一体生产组织机构内,在责任明确和确保安全 的前提下,允许工作票签发人可由工作许可人兼任,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况不允许。 工作票签发人可作为工作班成员。工作负责人在执行一份工作票期间,不得在另外的工作票 内担任工作班成员。 6.3.2 所列人员的特别条件及要求 6.3.2.1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会签人应由熟悉人员安全技能与技术水平,具有相关工作经历、 经验丰富的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能人员担任。 6.3.2.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由熟悉工作班人员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及技术水平,具有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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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人、工作分组负责人(监护人)对分组人员进行安全交代。交代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及分工、作 业地点及范围、作业环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及风险、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被交代人员应准确理解所交代的内容, 并签名确认。
【依据】 依据 DL 408-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第 54 条修改完善。 【释义】 一、明确了作业前,进行安全交代的两种情况:一种是由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对工作班成 员或工作分组负责人进行安全交代;另一种是工作分组负责人(监护人)接受工作负责人(监护 人)安全交代后,对分组人员进行安全交代。 二、明确了安全交代的内容。 三、强调了被交代人员应准确理解所交代的内容,并需履行签名确认手续。 6.2 现场勘察 6.2.1 公司所属设备运维单位认为有必要进行勘察工作的内部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工作要求组 织现场勘察;承包商工作负责人应根据 5.6.1 的要求开展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填写(见附录 B)。 【依据】 依据 GB 26859-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第 5.2.1 条,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进行修改完善。 【释义】 一、明确“现场勘察”包括两类人:设备运维单位、承包商。 二、明确“现场勘察”对设备运维单位的要求:视情况,必要时使用。 三、明确“现场勘察”对承包商要求:必须使用。 四、明确开展现场勘察工作时应按《现场勘察记录》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6.2.2 现场勘察应查看检修(施工)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装设接地线的位 置、邻近线路、交叉跨越、多电源、自备电源、地下管线设施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影 响作业的危险点。 【依据】 依据 GB 26859-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第 5.2.2 条,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进行修改完善。 【释义】 明确了现场勘察的内容。 6.2.3 工作方案应根据现场勘察结果,依据作业的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制定有针对性 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依据】 依据 GB 26859-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第 5.2.3 条修改而成的条款。 【释义】 强调工作方案应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制定,其中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应有针对性。 6.2.4 作业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或工作许可人若认为现场实际情况与原勘察结果可能发生变化 时,应重新核实,必要时应修正、完善相应的安全措施,或重新办理工作票。 【依据】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增加本条款。 【释义】 若因现场勘察时间与作业开工时间间隔较长等原因,导致现场实际情况与原勘察结果可能存 在差异时,为防止不适用的措施、不充分的管控手段带来的风险,工作负责人必须按现场实际进 行修正和完善。若已经开具的工作票,需重新办理工作票。 6.3 工作票组织 6.3.1 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在此,希望该释义(2016 版)对读者正确学习和准确使用本《安规》能够进一步有所 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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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
安全工作规程》“两票”释义内容
6.1 组织措施组成 6.1.1 工作流程
a)现场勘察。 b)工作票组织。 c)工作票启用。 d)工作许可。 e)工作监护。 f)工作间断。 g)工作转移。 h)工作变更和延期。 i)工作终结。 【依据】 依据 GB 26859-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GB 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 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DL 408-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第三章、DL 40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第三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整合。 【释义】 按照实际工作流程设计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组织措施结构,使流程的每一节点,更 符合组织措施的特点要求。 6.1.2 安全技术交底与安全交代 6.1.2.1 外单位在填写工作票前,应由运行单位对外单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在《安全技 术交底单》(见附录A)上由双方签名确认。 【依据】 在公司以往实践经验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与完善。 【释义】 一、明确了外单位在填写工作票前,应由运行单位对外单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重点内 容是施工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等,为正确填写工作票提供符合现场实际的资料。 二、规范《安全技术交底单》格式及填写内容,并明确了需双方签名确认,确保有据可查。 三、外单位在跨区域进行灾后抢修时,需更加重视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6.1.2.2 工作许可手续签名前,工作许可人应对工作负责人就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实施情况、带 电部位和注意事项进行安全交代。 【依据】 依据 DL 408-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第 52 条修改完善。 【释义】 一、规定了工作许可人对工作负责人,必须对触电、高空坠落、机械伤害等危险点以及具体 的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时间节点等详细安全有关内容进行口头交代,被交代人确认理解交代内 容正确无误后,签字确认,方可开始作业。 二、末级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交代工作票所列调度和自行负责的安全措施。电话许可时,通 过电话进行交代,并记录和互代签名。 6.1.2.3 作业前应召开现场工前会,由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对工作班组所有人员或工作分组负
6.3.1.4 值班负责人: a) 审查工作的必要性。 b) 审查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 c) 对工作票所列内容有疑问时,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票会签人)询问清楚,必要 时应作补充。 d) 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必要时应补充安全措施。e) 负 责 值 班期间的电气工作票、检修申请单或规范性书面记录过程管理。
【依据】 在公司以往实践经验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与完善。
【释义】 一、c)条: 一般情况下是根据审批流程询问流程的上一级审查人员。必要时可直接询问工 作负责人。 二、调度值班负责人只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调度管辖设备的安全措施。 6.3.1.5 工作许可人: a) 厂站工作许可人。 1) 接受调度命令,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 确认已布置的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要求,防范突然来电时安全措施完整可靠,按本规 程规定应以手触试的停电设备应实施以手触试。 3) 在许可签名之前,应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交代。 4) 所有工作结束时,确认工作票中本厂站所负责布置的安全措施具备恢复条件。 b) 线路工作许可人。 注: 线路工作许可人指值班调度员、厂站值班员、配电(监控中心)值班员或线路运行单 位指定的许可人。 1) 确认调度负责的安全措施已布置完成或已具备恢复条件。 2) 对许可命令或报告内容的正确性负责。 6.3.1.6 专责监护人: a) 明确被监护人员、监护范围和内容。 b) 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代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c) 监督被监护人员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d) 及时发现并制止被监护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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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7 工作班(作业)人员: a) 熟悉工作内容、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签名确认手续。 b) 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 c) 服从工作负责人的指挥和专责监护人的监督,执行现场安全工作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d) 发现现场安全措施不适应工作时,应及时提出异议。 e) 相互关心作业安全,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和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f) 正确使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两票”释义
(2016 版)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监管部 2016 年 3 月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 安全工作规程》“两票”释义
(2016 版)
第一部分 编写说明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安规》)自 2015 年 9 月 1 日试行、201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以来,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已初步发挥作用。现根据各单 位对《安规》有关“两票”内容的理解和执行情况,在公司 2015 年 8 月印发的《安规》“两 票”释义(安监〔2015〕34 号文)基础上,公司安监部组织编写组对有关内容再次进行了 补充和完善。
本释义中的“两票”,是指《安规》中的工作票和操作票,相关章节涉及《安规》“第 6 节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第 9 节 设备操作”。本释义只对《安规》“第 6 节”和“第 9 节”逐条进行编写说明。编写说明原则:一是解释《安规》本条款的出处,以【依据】表述 说明。二是《安规》条文内容,全部文字引自国标、行标的不做释义,以“略”表述说明。 三是条文内容,只要是引自其他标准的内容,编写组进行了修改完善,或自创的内容,均做 释义说明。四是尽量用简明扼要的语言,将编制思想、意图、用意解释条文内容。五是尽量 对“两票”规定执行中比较难理解和容易混淆的内容有针对性的释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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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1 工作票签发人: a) 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b) 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c) 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充足。
6.3.1.2 工作票会签人: a) 审核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b) 审核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c) 审核外单位工作人员资格是否具备。
【依据】 依据 GB 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第 5.4 条和 GB 26859-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第 5.5 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增加了部分内容。 【释义】 一、明确规定了工作票上所列 7 种人员的安全责任,使所列人员知道自己的安全责任,从而 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做到层层把关,保证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确保安全作业。 二、在原国标《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行标《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基础上,新增了部分人 员的安全责任,包括:“6.3.1.2 工作票会签人”和“6.3.1.4 值班负责人” 三、在原国标《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行标《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基础上,对部分人员的 安全责任进行了完善: 1.“6.3.1.3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补充了:“亲自并正确完整地填写工作票;核实已做完 的所有安全措施是否符合作业安全要求;工作前应向工作班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代;关注工作人 员身体和精神状况是否正常以及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监护工作班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 品和工器具,在作业中不发生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等安全责任。 2.“6.3.1.5 a)厂站工作许可人”补充了:“按本规程规定应以手触试的停电设备应实施以 手触试;在许可签名之前,应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交代;所有工作结束时,确认工作票中本厂 站所负责布置的安全措施具备恢复条件”等安全责任。 3.“6.3.1.7 工作班(作业)人员”补充了:“发现现场安全措施不适应工作时,应及时提 出异议;相互关心作业安全,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和保护他人不受伤害”等 安全责任。 6.3.1.8 所列人员兼任要求: a) 工作票签发人不应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b) 配电作业运检一体,工作票签发人可由工作许可人兼任,但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 不得相互兼任。 c) 除 b)情况外,工作许可人不应签发工作票或担任工作班成员。 【依据】 依据 DL 408-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第 49 条,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进行了修改。 【释义】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之间是一种互相制约关系,因此,同一份工作票所 列的这三种人不能互相兼任。但考虑组织机构设置安全职责差异化和历史进展尚未完成一体化过 程的情况下,兼顾安全与效率的关系,在配电运检一体生产组织机构内,在责任明确和确保安全 的前提下,允许工作票签发人可由工作许可人兼任,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况不允许。 工作票签发人可作为工作班成员。工作负责人在执行一份工作票期间,不得在另外的工作票 内担任工作班成员。 6.3.2 所列人员的特别条件及要求 6.3.2.1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会签人应由熟悉人员安全技能与技术水平,具有相关工作经历、 经验丰富的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能人员担任。 6.3.2.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由熟悉工作班人员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及技术水平,具有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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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人、工作分组负责人(监护人)对分组人员进行安全交代。交代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及分工、作 业地点及范围、作业环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及风险、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被交代人员应准确理解所交代的内容, 并签名确认。
【依据】 依据 DL 408-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第 54 条修改完善。 【释义】 一、明确了作业前,进行安全交代的两种情况:一种是由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对工作班成 员或工作分组负责人进行安全交代;另一种是工作分组负责人(监护人)接受工作负责人(监护 人)安全交代后,对分组人员进行安全交代。 二、明确了安全交代的内容。 三、强调了被交代人员应准确理解所交代的内容,并需履行签名确认手续。 6.2 现场勘察 6.2.1 公司所属设备运维单位认为有必要进行勘察工作的内部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工作要求组 织现场勘察;承包商工作负责人应根据 5.6.1 的要求开展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填写(见附录 B)。 【依据】 依据 GB 26859-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第 5.2.1 条,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进行修改完善。 【释义】 一、明确“现场勘察”包括两类人:设备运维单位、承包商。 二、明确“现场勘察”对设备运维单位的要求:视情况,必要时使用。 三、明确“现场勘察”对承包商要求:必须使用。 四、明确开展现场勘察工作时应按《现场勘察记录》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6.2.2 现场勘察应查看检修(施工)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装设接地线的位 置、邻近线路、交叉跨越、多电源、自备电源、地下管线设施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影 响作业的危险点。 【依据】 依据 GB 26859-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第 5.2.2 条,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进行修改完善。 【释义】 明确了现场勘察的内容。 6.2.3 工作方案应根据现场勘察结果,依据作业的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制定有针对性 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依据】 依据 GB 26859-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第 5.2.3 条修改而成的条款。 【释义】 强调工作方案应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制定,其中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应有针对性。 6.2.4 作业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或工作许可人若认为现场实际情况与原勘察结果可能发生变化 时,应重新核实,必要时应修正、完善相应的安全措施,或重新办理工作票。 【依据】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增加本条款。 【释义】 若因现场勘察时间与作业开工时间间隔较长等原因,导致现场实际情况与原勘察结果可能存 在差异时,为防止不适用的措施、不充分的管控手段带来的风险,工作负责人必须按现场实际进 行修正和完善。若已经开具的工作票,需重新办理工作票。 6.3 工作票组织 6.3.1 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在此,希望该释义(2016 版)对读者正确学习和准确使用本《安规》能够进一步有所 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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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
安全工作规程》“两票”释义内容
6.1 组织措施组成 6.1.1 工作流程
a)现场勘察。 b)工作票组织。 c)工作票启用。 d)工作许可。 e)工作监护。 f)工作间断。 g)工作转移。 h)工作变更和延期。 i)工作终结。 【依据】 依据 GB 26859-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GB 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 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DL 408-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第三章、DL 40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第三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整合。 【释义】 按照实际工作流程设计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组织措施结构,使流程的每一节点,更 符合组织措施的特点要求。 6.1.2 安全技术交底与安全交代 6.1.2.1 外单位在填写工作票前,应由运行单位对外单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在《安全技 术交底单》(见附录A)上由双方签名确认。 【依据】 在公司以往实践经验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与完善。 【释义】 一、明确了外单位在填写工作票前,应由运行单位对外单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重点内 容是施工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等,为正确填写工作票提供符合现场实际的资料。 二、规范《安全技术交底单》格式及填写内容,并明确了需双方签名确认,确保有据可查。 三、外单位在跨区域进行灾后抢修时,需更加重视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6.1.2.2 工作许可手续签名前,工作许可人应对工作负责人就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实施情况、带 电部位和注意事项进行安全交代。 【依据】 依据 DL 408-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第 52 条修改完善。 【释义】 一、规定了工作许可人对工作负责人,必须对触电、高空坠落、机械伤害等危险点以及具体 的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时间节点等详细安全有关内容进行口头交代,被交代人确认理解交代内 容正确无误后,签字确认,方可开始作业。 二、末级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交代工作票所列调度和自行负责的安全措施。电话许可时,通 过电话进行交代,并记录和互代签名。 6.1.2.3 作业前应召开现场工前会,由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对工作班组所有人员或工作分组负
6.3.1.4 值班负责人: a) 审查工作的必要性。 b) 审查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 c) 对工作票所列内容有疑问时,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票会签人)询问清楚,必要 时应作补充。 d) 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必要时应补充安全措施。e) 负 责 值 班期间的电气工作票、检修申请单或规范性书面记录过程管理。
【依据】 在公司以往实践经验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与完善。
【释义】 一、c)条: 一般情况下是根据审批流程询问流程的上一级审查人员。必要时可直接询问工 作负责人。 二、调度值班负责人只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调度管辖设备的安全措施。 6.3.1.5 工作许可人: a) 厂站工作许可人。 1) 接受调度命令,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 确认已布置的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要求,防范突然来电时安全措施完整可靠,按本规 程规定应以手触试的停电设备应实施以手触试。 3) 在许可签名之前,应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交代。 4) 所有工作结束时,确认工作票中本厂站所负责布置的安全措施具备恢复条件。 b) 线路工作许可人。 注: 线路工作许可人指值班调度员、厂站值班员、配电(监控中心)值班员或线路运行单 位指定的许可人。 1) 确认调度负责的安全措施已布置完成或已具备恢复条件。 2) 对许可命令或报告内容的正确性负责。 6.3.1.6 专责监护人: a) 明确被监护人员、监护范围和内容。 b) 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代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c) 监督被监护人员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d) 及时发现并制止被监护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