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发放表

合集下载

福建师范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方案

福建师范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方案

附件2:漳州师范学院教学科研业绩奖励津贴实施办法根据《漳州师范学院校内津贴分配改革试行方案》第八条规定,对取得突出业绩或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学科研人员进行奖励,通过加大奖励力度,鼓励创新,鼓励广大教职工多出高水平的成果。

业绩奖励津贴分为科研业绩、本科教学业绩和研究生教学业绩三部分。

一、科研业绩奖励部分注:科研项目奖励先预发一半,待按时结题后发给另一半;如逾期没结题停发另一半。

注:同一成果先后获各级奖励,按奖励标准就高享受。

奖励标准仅指我校为第一主持单位;合作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我校列名第二单位按奖励标准50%计,第三单位计30%,此外名次计10%。

未设等级获奖成果均按二等奖计。

横向到位经费总费提取15%作为学校管理费。

不同系统收录的以最高等级奖励。

2.艺术类作品折算细则待校科研处制定后另文下发。

3. 理工科、文科B类理论成果每人每学年上限5篇兑现奖励,超过篇数的论文按相应的奖励标准转为科研经费。

4. 0.05万元/篇的理论成果奖励仅限于中级职称(含)以下或未取得职称的硕士学位(含)以下者,而且每人每学年限2篇。

二、本科教学业绩奖励部分一半。

说明: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每年评一次,评选比例占当年任课教师的10%(其中一等奖占4%、二等奖占6%)。

设立本项目旨在鼓励教师致力于本科一线教学,积极承担公共课、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含实验课),特别是要优先推荐本科教学工作量多、教学效果好、学生满意率高的教师,其中40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所占比例不得低于60%,处级领导一般不参与评奖。

具体评选办法由教务处另行制定。

注:1、上表中涉及多人指导的情况,由第一负责人分配。

2、参与政府举办或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大赛,由教务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认定办法。

3、指导学生发表论文的责任者享有该成果的业绩奖励,奖励标准参照科研业绩奖励部分理论成果奖励方法。

已享受科研业绩奖励部分理论成果奖励的不能重复享受,署名第一单位必须为漳州师范学校。

福 建 师 范 大 学 -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福 建 师 范 大 学 -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本人保证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无误。假如申请获得通过,本人将合理安排、科学使用奖学金,使奖学 金真正发挥奖学助学的作用,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



该生思想政治道德表现 学院 意见
□优秀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良好
□一般 等奖学金。
经过审核并公示,同意该生申报 201 级优秀新生
(签章)_________



评委会意 见
(签章)_________ 注:本表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相关证明材料请附在本表后。



学生工作处制
附件 1:
福建师范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表
姓名 学院 高考 成绩 性别 专业 文/理 科 等。 出生年月 年级 所在年级专 业人数 籍 贯 现 职 任 务 民族 政治 面貌
高考成绩在所在省排名
申请等级: 申请条件: □ 福建省文科高考总成绩全省排名在前 500 名(含第 500 名)的;理科高考总成绩全省排名在前 1000 名(含第 1000 名)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理科原始分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一控 制线 50 分以上(含 50 分)或者文、理科标准分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 本一控制线 100 分以上(含 100 分); □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以上(含一等 奖); □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 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等奖; □ 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 □ 体育类专业考生,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个人项目前 3 名(须 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及相关证明),且录取我校专业成绩在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列第 1 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考成绩在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该专业类名列第 1 名; □ 艺术类专业考生,在高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中获 得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个人项目一等奖(不含集体项目成员),且录取我校专业成绩在生源地所在 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列第 1 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考成绩在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 辖市)该专业类名列第 1 名。 □ 福建省文科高考总成绩全省排名在 501-1000 名(含第 1000 名)的;理科高考总成绩全省排名在 1001-2000 名(含第 2000 名)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 文、理科原始分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本 一控制线 30 分以上(含 30 分)或者文、理科标准分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一控制线 80 分以上 (含 80 分)的; □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二等奖,或省赛区一等 申请等级 奖以上(含一等奖); □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 及 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二等奖; 申请条件 □ 体育类专业考生,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 3 名(须出具参加 比赛的原始成绩),且录取我校专业成绩在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列前 3 名、参加普通高校招 生全国统一考试文考成绩在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该专业类名列前 3 名; □ 艺术类专业考生,在高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中获 得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个人二等奖(不含集体项目成员),且录取我校专业成绩在生源地所在省(自 治区、直辖市)名列前 3 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考成绩在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该专业类名列前 3 名。 □ 福建省文科高考总成绩全省排名在 1001-1500 名(含第 1500 名);理科高考总成绩在全省排名 2001-3000 名(含第 3000 名)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 文、理科原始分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本 一控制线 10 分以上(含 10 分)或者文、理科标准分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一控制线 60 分以上 (含 60 分)的; □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自治区、直辖市)赛区二等奖 以上; □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自治区、直辖市)赛区一等奖以 上; □ 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录取我校专业成绩在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列前 3 名,且参加 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考成绩在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该专业类名列第 1 名; □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限 声乐、器乐、舞蹈三项),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含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个人前 3 名(不 含音乐、舞蹈类专业新生); □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含教育厅或教育厅与其他部 门联合组织的)以上举办的省运会、中学生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得个人前 6 名或集体前 3 名的主力 队员(不含体育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新生)。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健美 操、篮球、排球(含软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 11 项。

关于调整在校博士研究生助学金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在校博士研究生助学金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在校博士研究生助学金标准的通知东南大学研究生院校研生〔2019〕19号关于调整在校博士研究生助学金标准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对我校2019年秋至2019年秋季入学的在校博士研究生助学金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放标准 1、助学金总额博士研究生助学金由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和导师助研津贴组成,其中工学博士研究生助学金总额为30000元/生〃学年,管理学、理学、医学博士研究生助学金总额为25200—1—元/生〃学年,哲学、法学、艺术学、经济学博士研究生助学金总额为24000元/生〃学年。

以上助学金标准自2019年9月起执行。

2、发放年限普通博士研究生自入学之日起,同时发放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和导师助研津贴,累计发放年限不超过3.5年。

直博生自入学之日起,发放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累计发放时间不超过5年;导师助研津贴自入学后的第三学期初开始发放,累计发放时间不超过4年。

二、组成情况表1 2019年秋至2019年秋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助学金组成三、发放方式博士研究生助学金中的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由学校财务处根据研究生院审核确认过的名单,按月发放至研究生个人账户,每年按12个月发放。

对于2019年秋至2019年秋入学的博士研究生,由于按—2—原助学金标准的导师助研津贴已上交学校,继续由学校按月发放至研究生个人账户;与新标准中导师助研津贴的差额部分由导师自行发放。

对于2019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助研津贴由导师按照新标准自行发放。

导师助研津贴可按月、按季度或按学期发放至研究生个人账户,年发放总额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导师助研津贴标准。

导师必须按规定给研究生发放助研津贴,因科研经费原因无法按规定发放助研津贴的导师,可申请由学校代为发放,同时暂停后续招生;在获得新的科研经费后,应主动还清由学校代发的导师助研津贴,方可申请恢复后续招生。

福建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福建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16 分 12 分 10 分 8分 10 分 8分 6分 4分 6分 4分 2分 1分
团体竞赛获奖,每位成员按照独 立完成计分的一半计分。
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 但没有获奖的,每人每参加一个项目 计分 0.1 分。
评上星级宿舍:五星级、四星级、 三星级分别对应校级一、二、三等奖 的给每位舍员计分。
8、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 阶段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 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 阶段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八、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福建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与工 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当作第一作者计分。 4、凡已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人均撰写字数在 2 万字以上,可折
算 1 篇在具有研究生教育资格的大学学报或一般国家核心刊物上发表的 学术论文;凡已正式出版的编著(含教材)或译著(译文),人均撰写 字数在 3 万字以上,可折算 1 篇在省级学术刊物或出版社出版的论文集 论文。
5、各类竞赛成果、学生干部和各类获奖荣誉的有效性由学院奖助 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相同或相近内容成果不重复计分,学生干部和各 类获奖荣誉等同一内容的各自取最高项计分,不累加。在学制培养期限 内,学生干部任职须满一年以上(接学年计)。
省级学术刊物或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论文集;中国科技论文在线; 1(分)
实用新型专利公开
二、科技成果获奖计分
获奖级别分值一源自奖国家级二等奖三等奖
省级(包括省科协
一等奖
优秀论文奖等)
二等奖
三等奖
三、听取学院学术报告计分
场次 C
30 分 25 分 20 分 20 分 15 分 10 分

研究生三助管理系统

研究生三助管理系统

研究生三助管理系统使用手册清华大学计算机与信息管理中心2007年11月目录一、研究生三助管理工作简介 (4)二、研究生三助系统简介 (4)三、学生使用指南 (8)3.1三助岗位申请 (8)3.2减免学费申请 (9)四、教师使用指南 (10)4.1教师三助设岗 (10)4.1.1设置助教岗位 (11)4.1.2 设置助研岗位 (12)4.1.3 其他 (14)4.2三助聘用 (14)4.2.1 查询岗位申请情况 (14)4.2.2 导出申请学生的信息 (15)4.2.3 录入招聘结果 (15)4.3助研津贴调整 (16)4.4审批学生减免学费申请 (16)4.5申请研究生培养专项基金 (16)4.6查询 (17)五、院系和设岗部门三助工作小组使用指南 (17)5.1三助设岗和审核设岗 (17)5.1.1设置助教岗位 (18)5.1.2设置助管岗位 (19)5.1.3 设置助研岗位 (21)5.1.4 审批本院系教师设置的助教和助研岗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5 其他 (22)5.2三助聘用管理 (24)5.2.1 查询岗位申请情况 (24)5.2.2 导出申请学生的信息 (25)5.2.3 录入招聘结果 (26)5.3审核三助聘用 (26)5.4考核管理 (28)5.5审批学生减免学费申请 (28)5.6审批导师专项基金申请 (28)5.7查询统计 (29)六、教学研究与培训中心使用指南 (29)6.1分配助教岗位数 (29)6.2查询统计 (30)七、研究生工作部使用指南 (30)7.1分配研究生德育助管岗位名额 (30)7.2审批研究生德育助管设岗 (31)7.3审批研究生德育助管的上岗 (33)7.4审批本科生德育助管考核结果 (34)7.5查询统计 (34)八、学生工作部使用指南 (35)8.1分配本科生德育助管岗位名额 (35)8.2审批本科生德育助管设岗 (36)8.3审批本科生德育助管的上岗 (37)8.4审批本科生德育助管考核结果 (38)8.5查询统计 (38)九、三助办公室使用指南 (39)十、研究生院使用指南 (39)一、研究生三助管理工作简介为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对研究生培养的要求,清华大学决定对现行研究生培养机制进行改革。

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与发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与发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与发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学院、部门:现将《集美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与发放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集美大学2014年7月13日集美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与发放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使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与发放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适应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根据《福建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教…2014‟3号)和《福建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教…2014‟4号)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助学金的参评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奖励和资助的研究生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主要用于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的完成学业,补助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其资金来源主要由政府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

第二章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第五条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五)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分为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和硕士研究生助学金。

第七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其他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八条研究生助学金标准。

资助对象标准比例博士研究生 2.4万元/年100%硕士研究生0.72万元/年100%第九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

评审实施细则(修订)

评审实施细则(修订)
一、评选范围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按时注册的全日制优秀研究生。休学、保留学 籍、推迟毕业的研究生或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 的研究生,不参加当学年学业奖学金评选。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 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 份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参评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未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热心公益事业,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学院各项集体活动; 4、全面发展,综合素质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良,参评学年无补考或重修课程; 6、科研能力较显著,参评学年完成了既定的科研任务和社会实践, 无学术不端行为; 7、研二和研三学生在参评学年至少听取 4 场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 或讲座(外出访学学生在访学期间不作要求),以导师签字确认的听取
3、参评论文、专利以及其它科研成果要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研 究生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主导师或者第二导师(以研究生系统选择 结果为准)的可以当做第一作者计分。
4、凡已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人均撰写字数在 2 万字以上,可折 算 1 篇在具有研究生教育资格的大学学报或一般国家核心刊物上发表的 学术论文;凡已正式出版的编著(含教材)或译著(译文),人均撰写 字数在 3 万字以上,可折算 1 篇在省级学术刊物或出版社出版的论文集 论文。
月 1 日至评审当年学院通知的截止时间。博一学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计 分时间界定为其入学前三年的 9 月 1 日至入学当年的 8 月 31 日。
五、评审办法 参评科研成果须提供原件;被各收录系统收录的专业学术论文,均 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供的标准并由导师签字确认的能够证明该论文 发表期刊所属等级的最新查询证明为准;科研成果复印件(其中每篇论 文需要提交期刊封面、目录页以及论文的复印件)须导师签字确认;科 技创新竞赛获奖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学生干部须提供学院 或学校职能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各类荣誉须提供证书原件以及复 印件;参加各类文体竞赛活动需提供报名表等参加证明或者由主办单位 提供参加名单。其他情况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一)研二、研三、博二、博三学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1、参评的科研成果、各类竞赛成果、学业成绩、学生干部任职及 各类获奖荣誉均须在参评时限内取得。科研成果、科技创新竞赛成果原 则上必须以福建师范大学或者福建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为第 一署名单位。

院系学校财务部版

院系学校财务部版

支出明细 应发金额 税金 实发金额 导师签字 备注
第 2 页,共 4 页
导师信息 校级部门编 码(五位) 工资号 姓名
学生信息 学号 姓名 科目编码 项目 项目编码 题目编码
支出明细 应发金额 税金 实发金额 导师签字 备注
第 3 页,共 4 页
导师信息 校级部门编 码(五位) 工资号 姓名
学生信息 学号 姓名 科目编码 项目 项目编码 题目编码
支出明细 应发金额 税金 实发金额 导师签字 备注
合计: 财务主管签章: 审表人: 电话:
共人 制表人:
0 填表日期:
பைடு நூலகம்
第 4 页,共 4 页
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表
单位名称(公章): 导师信息 校级部门编 工资号 码(五位) 所属时间段: 学生信息 姓名 学号 姓名 科目编码 项目 项目编码 题目编码 支出明细 应发金额 税金 实发金额 导师签字 备注 单位:元
第 1 页,共 4 页
导师信息 校级部门编 码(五位) 工资号 姓名
学生信息 学号 姓名 科目编码 项目 项目编码 题目编码

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校本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一)非毕业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1.校长特别奖学金,全校每年评选不超过10名,每人10000元/1学年;2.一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2000元/1学年;3.二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0%,每人1000元/1学年;4.三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5%,每人500元/1学年;5.单项奖学金⑴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每人200元/1学年;⑵社会工作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200元/1学年;⑶创新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⑷文体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

(二)毕业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1.一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1000元;2.二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0%,每人500元;3.三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5%,每人300元;4.单项奖学金⑴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每人100元;⑵社会工作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100元;⑶创新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⑷文体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

(三)国家基地班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评选比例分别为3%、15%、20%;省级以上先进班集体和免监考班级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评选比例分别增加1%、2%、3%;单项奖的评定比例不变,奖学金金额与相应年级各等级相同。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卡片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卡片
请如实用蓝黑钢笔、水笔填写。
2.“研究生类别”指博士生、统招硕士、单招硕士、教育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MF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硕士、翻译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社会工作硕士、农业推广硕士、旅游管理硕士(MTA)、应用统计硕士、职业学校教师、。
3.“生源类别”指应届、在职、非应届非在职。
曾用名
生源类别
民族
出生年月日
爱好特长
婚否
身高
入党时间
目前最高
学历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参加工作时间
参加工作时
的 学 历
何时毕业(肄业)
于何大学、何专业
入学前在何具体单位
学习、工作?曾任何职?
血型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手机号码
宿舍电话
家庭电话
电子邮箱
家庭成员
关系
姓名
政治面貌
工 作 单 位 、 职 务
个人简历
奖惩情况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卡片
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 学号________________
指导教师:________________ 研究生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性别
籍贯
贴照片处
近期正面
免冠半身头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建行发放表
学院公章:
副书记签字:
辅导员签字:
序号
学号
姓名 金额 学生身份证号码
学生建行储蓄卡卡号 开户行联行号
1
2
3
4
5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注:本表一式贰份,经学院领导签字、盖公章后交研究生工作部。
学生本 人签名
填表说明: 1."姓名"、"学生本人身份证号码"、"建行帐号"栏目在填写中不能加入空格 2."金额"栏目只需填入金额的阿拉伯数字,不能加"元"或其他字符 3.行数和序号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增减,不用每一页都合计 4.博士助学金金额填"2100",硕士填"600" 5.建行卡开户行联行号可拨打95533-2-1-3查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