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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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市民兴煤矿“5-22”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冷水江市民兴煤矿“5-22”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True love is visible not to the eyes but to the heart.模板参考(页眉可删)冷水江市民兴煤矿“5?22”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2011年5月22日,冷水江市中连乡民兴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29万元。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一、事故煤矿的基本情况民兴煤矿位于冷水江市中连乡民主村境内,始建于1993年,1994年投产,原设计生产能力1万吨/年。

2008年,经整合技改扩能,生产能力提升至6万吨/年。

目前,该矿证照齐全。

煤矿聘请罗青松担任法人代表兼矿长,同时还聘请了质量技术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防突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经营副矿长。

另外还聘请带班长6人,安全员6人,瓦斯检查工12人。

该矿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2.14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20.16m3/t。

煤尘无爆炸危险性,煤层不易自燃。

矿井采用平硐-斜井联合开拓,划分为一个水平生产,上、下山开采,水平标高为+85m。

矿井建立有地面瓦斯抽放系统,抽放站安装有二台型号为2BE1-203瓦斯抽放泵,配套电机功率37kw;其瓦斯抽放管路已敷设至采掘工作面。

二、事故原因㈠事故直接原因1、民兴煤矿所开采的冷水江矿区中连井田测水组3煤层随着矿井开采深度的增加,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相应增加,有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

2、3煤下山及相关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采取任何防突措施,-7m车场绕道放炮后揭穿了3煤层,诱导了煤与瓦斯突出,造成人员伤亡。

3、安全管理人员缺乏必须的煤与瓦斯突出灾害相关知识,灾害发生时,未采取任何个体防护措施就冒险施救,扩大了事故。

㈡间接原因1、矿井对3煤层可能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灾害危险程度认识不足。

⑴该矿及所在的冷水江矿区中连井田内相邻煤矿在开采3煤层过程中,自建井以来,从未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对3煤层一直按非突出煤层进行管理。

冷水江市矿山乡兴旺煤矿顶板事故

冷水江市矿山乡兴旺煤矿顶板事故

冷水江市矿山乡兴旺煤矿“327”顶板事故一、事故概况⒈企业名称:冷水江市矿山乡兴旺煤矿。

⒉企业性质:村办集体企业。

⒊事故时间:2009年3月27日10时30分。

⒋事故地点:二水平运煤上山。

⒌事故类别:顶板事故。

⒍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⒎直接经济损失:74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㈠煤矿概况兴旺煤矿位于冷水江市矿山乡水托村境内,南距冷水江市28km,北距新化县温塘镇6Km;冷温公路从矿区经过,交通方便。

该矿于1985年建井,1986年投产,属村办企业,2001年由杨兵华承包经营,2004年以后由康新飞承包经营至今。

矿井现有职工65人,由康新飞担任法人代表和矿长,负责煤矿全面工作;刘继华担任安全副矿长,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刘付华、刘付光担任生产副矿长,负责生产安排、开拓布置、顶板管理工作;颜新民任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一通三防工作;下设值班长4人,值班长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与瓦斯检查,事故当班值班长为罗兵。

该矿为冷江市65对保留矿井之一,由娄底煤炭科学研究设计院进行了技术改造初步设计,设计生产能力为6万t/a,并经娄底市煤炭局以娄市煤生监[2008]157号文予以批准;《技术改造安全专篇》经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监察分局以娄煤安监[2008]259号文予以批准。

该矿采用三八作业制,早班:8时-16时,中班:16时-24时,晚班:0时-8时。

㈡矿井基本情况该矿开采测水组下段煤层,矿区范围内含煤1~5层。

自上而下分别命名为2、3、5、6、7煤层,其中3煤层为可采煤层,其它煤层不可采。

3煤层在该矿的矿区范围内普遍发育,煤层厚度为0.84~2.45m,平均1.84m,煤层倾角一般10~13°。

直接顶为泥岩、砂质泥岩及石英砂岩,遇水易膨胀,具可塑性,易随层脱落;老顶为石英砂砾岩。

底板为砂质泥岩、细砂岩,较稳定。

矿井2008年进行了瓦斯等级鉴定,根据湘煤行[2009]26号文件,矿井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该矿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7.68m3/t,相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为13.95m3/t,煤尘无爆炸危险性,煤层不易自燃。

煤矿事故调查报告

煤矿事故调查报告

煤矿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概况。

本次事故发生在我国某煤矿,事故发生时共有98名矿工在井下作业。

事故
发生时,矿工正在进行采煤作业,突然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导致矿井内部瓦斯浓度迅速升高,引发爆炸事故。

事故共造成52人死亡,26人受伤,20人失踪。

二、事故原因分析。

1. 矿井管理不善,矿井管理方对瓦斯检测和通风系统的维护不到位,导致瓦
斯积聚无法及时排除。

2. 作业安全意识不强,部分矿工在作业过程中存在违章操作,无视安全规定,加剧了矿井内部的安全隐患。

3. 矿井设备老化,部分矿井设备老化严重,无法正常工作,影响了矿井的安
全生产。

三、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

1. 紧急救援,事故发生后,煤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人员迅速赶往
现场,全力展开救援工作。

2. 伤员救治,伤员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医护人员全力救治伤员,尽最大努
力减少伤亡人数。

3. 失踪人员搜救,失踪人员家属得知消息后,煤矿组织人员全力搜救失踪人员,并做好家属安抚工作。

四、事故责任追究及改进措施。

1. 责任追究,对煤矿管理方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警示全行业。

2. 安全生产整改,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整改,加强瓦斯检测和通风系统的维护,更新老化设备,提高矿工安全作业意识。

3. 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矿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矿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和认识,确保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五、结语。

本次煤矿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安全生产永远是第一位的。

希望全行业引以为戒,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安全生产。

煤矿-煤矿水灾防治-冷水江市某矿“12·18”水害事故.doc

煤矿-煤矿水灾防治-冷水江市某矿“12·18”水害事故.doc

煤矿水灾防治篇冷水江市某矿“12·18”水害事故案例1.案例描述1.1矿井基本情况某矿井田出露地层从新至老有中上石炭统天群、下石炭统梓门桥组和测水组及下石炭统石磴子组。

其中测水组为含煤地层。

矿井为一急倾斜单斜构造,煤层上部局部倒转,大的断层构造有位于矿井开采南翼的龙盘山断层。

该断层对本矿开采无大影响。

矿区内含煤7层,其中3、5、5上煤可采,煤层倾角70°以上。

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层无自燃倾向,煤尘无爆炸危险。

矿井水文地质属简单型,影响矿井开采的充水因素有大气降水、地表水、岩层水及老窑水。

编制了《防治水、探放水安全措施》,但+190m水平以上采空区及周围老窑、矿井的位置及积水情况未查明。

矿井采用中央边界式通风系统,安装有二台YBF-NO9型轴流式通风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

矿井采用平硐-暗斜井开拓,分三个水平开采:一水平(+190m 以上)己基本开采完毕;二水平(+80m~+190m)为现生产水平;三水平(±0m~+80m)尚未布置。

+190米水平以上采用巷道式采煤,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

矿井安装了KJ-75型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1.2事故地点概况事故发生在+190m北探煤上山。

该区域在1999年前曾开采过,布置有巷道,但巷道位置的具体资料没有被保留,未绘制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开采情况不明。

因采掘接替紧张,下部采区未切割出来,该矿决定在该区域进行复采。

+190m北探煤上山开工前编制了作业规程,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了学习。

该巷道于11月20日开始动工,采用木棚支护,材径10-14cm,巷道规格为1.6m×2.0m,排距0.3m左右,沿煤层倾向作伪倾斜独头上山掘进,坡度25°。

至事故发生前,+190m北探煤上山共掘进了55m。

+190m北探煤上山在掘进过程中出现过顶板滴水,矿里管理人员讨论认为遇到了老巷,曾采用电煤钻探过水,探水钻孔深度为6m,但未探到老窑水和老巷,于是继续掘进。

湖南冷水江土朱煤矿瓦斯事故致死伤

湖南冷水江土朱煤矿瓦斯事故致死伤

湖南冷水江土朱煤矿瓦斯事故致4死6伤17日16时10分许,湖南省冷水江市境内湘煤集团金竹山矿业公司一座煤矿发生一起事故,事故目前已经造成4人遇难、6人受伤。

据参与事故现场处置的部门介绍,17日16时10分许,湖南省冷水江市境内湘煤集团金竹山矿业公司一座煤矿发生瓦斯泄漏与爆炸,事故造成井下矿工伤亡。

事故发生后,矿业公司组织专业救援队紧急下井抢险,当地煤监、煤炭、医疗卫生等部门也参与救援。

冷水江市有关部门介绍,至17日21时许,事故井下救援工作基本结束。

目前6名伤员被送到娄底市第三医院救治。

有关事故调查、善后及处置工作正在开展。

17日下午4点多,45岁的钟吉桂下井接班,在-85米处刚下运输车,地下井洞煤尘席卷而来,瞬时警报响起,“我摸着往地势高的地方爬,没爬两分钟,就爆炸了。

”与钟吉桂一起撤退的苏振华回忆,爆炸时他身子没完全趴下,被冲击波掀起约一米高,然后狠狠地摔在地上。

爆炸发生时,矿工王记红在井下-155米处作业。

据他回忆,发生爆炸的地方是-220米的层面。

开始是瓦斯夹着粉尘席卷而来,约8分钟后发生爆炸。

此次事故导致四名矿工当场死亡。

抢救上来的矿工被迅速送往医院。

3月18日下午,潇湘晨报记者在娄底市第三人民医院看到了受伤的矿工,目前生命体征平稳。

原因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冷水江土朱煤矿的这次瓦斯爆炸时间正是土朱煤矿井下作业中班和晚班的交接时间。

采煤工陈礼武准备下井,一名开“猴子车”的矿工叫他别再下去,井下要放炮。

井下完成爆破几分钟后,陈礼武开始感到耳朵有些失鸣。

16时10分左右,陈礼武听到突然井下一声巨响,瓦斯爆炸了。

此次瓦斯爆炸与井下爆破作业是否有直接关联,现在还不能确定。

土朱煤矿的一名带班队长告诉记者,平常井下放炮常利用交接班期间进行,称之“出班炮”,但得确保同一采区没有矿工进入。

3月18日下午,针对此次事故的原因,土朱煤矿办公室主任于志伟未向潇湘晨报记者发表任何意见。

当日联系煤矿负责人,也一直未接电话。

煤矿瓦斯超限事故追查报告范本

煤矿瓦斯超限事故追查报告范本

****煤业〔2020〕**号关于***煤矿7412工作面回风瓦斯超限的事故追查报告****应急管理局:2019年12月3日,我矿7412工作面回风发生瓦斯一级报警,时间:19时42分41秒—19时44分33秒,最大值1.50%,持续1分52秒。

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针对此次瓦斯超限,成立调查小组进行事故追查并将追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组长:苏勇成员:曹国彬、刘应刚、王运朝。

二、瓦斯超限原因瓦斯超限后当班带班矿长(***)、当班瓦检员(***)立即赶到现场查明原因,通防副总工程师(***)随后入井到现场与***和***一起对超限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和处理;经调查,导致此次瓦斯超限的原因是:7412回风巷尾巷密闭(YM13),由于顶板来压,造成该密闭顶部墙体破裂,采空区内的瓦斯从密闭墙的裂缝中向外涌出,涌出的瓦斯流经7412回风巷时发生瓦斯一级报警。

三、事故处理情况1.矿监控室监控到7412工作面回风瓦斯超限报警信号,立即向矿调度室、矿长(**)和通防副总工程师(***)汇报了瓦斯超限情况。

2.***和***立即赶到监控室初步了解超限情况和入井人员情况,核实了当班无人进入7412工作面区域后,***电话通知当班带班矿长(***)、当班瓦检员(***)立即到现场查明原因,并安排***立即入井与**和**一起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要求处理期间设置警戒站岗,严禁其他人员进入7412工作面区域。

3.**、***到现场后,在7412运输巷入口处和+761m 人行联络巷风门处设置警戒站岗,严禁其他人员进入7412工作面区域。

4.***赶到现场会同**和***到7412回风巷进行检查,发现7412回风巷尾巷密闭(YM13)顶部墙体破裂,密闭墙外瓦斯浓度为1.22%;随即采用导风法将瓦斯浓度降到0.82%,然后安排人员用水泥砂浆将裂缝封堵严实,再检查瓦斯浓度为0.48%。

4.处理完毕后,*** *** ***三人检查了7412回风巷瓦斯浓度1.0%以下,并核查7412回风巷尾巷密闭(YM13)的裂隙已封堵严实,瓦斯无异常后,汇报调度室处理情况,经调度室核查监控系统无异常,安排所有参与调查和处理人员撤离该区域,撤出警戒站岗人员。

冷水江市矿山乡兴旺煤矿“3-27”顶板事故

冷水江市矿山乡兴旺煤矿“3-27”顶板事故

Ability not worthy of ambition is the root of all annoyanc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冷水江市矿山乡兴旺煤矿“3?27”顶板事故一、事故概况⒈企业名称:冷水江市矿山乡兴旺煤矿。

⒉企业性质: 村办集体企业。

⒊事故时间:2009年3月27日10时30分。

⒋事故地点:二水平运煤上山。

⒌事故类别:顶板事故。

⒍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⒎直接经济损失:74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㈠煤矿概况兴旺煤矿位于冷水江市矿山乡水托村境内,南距冷水江市28km,北距新化县温塘镇6Km;冷温公路从矿区经过,交通方便。

该矿于1985年建井,1986年投产,属村办企业,2001年由杨兵华承包经营,2004年以后由康新飞承包经营至今。

该矿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均已过有效期,矿长为康新飞,其矿长资格证为湘煤-0501290,矿长安全资格证为湘煤安字第06143010000962号。

矿井现有职工65人,由康新飞担任法人代表和矿长,负责煤矿全面工作;刘继华担任安全副矿长,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刘付华、刘付光担任生产副矿长,负责生产安排、开拓布置、顶板管理工作;颜新民任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一通三防工作;下设值班长4人,值班长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与瓦斯检查,事故当班值班长为罗兵。

该矿为冷江市65对保留矿井之一,由娄底煤炭科学研究设计院进行了技术改造初步设计,设计生产能力为6万t/a,并经娄底市煤炭局以娄市煤生监[2008]157号文予以批准;《技术改造安全专篇》经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监察分局以娄煤安监[2008]259号文予以批准。

该矿采用三八作业制,早班:8时-16时,中班:16时-24时,晚班:0时-8时。

㈡矿井基本情况该矿开采测水组下段煤层,矿区范围内含煤1~5层。

自上而下分别命名为2、3、5、6、7煤层,其中3煤层为可采煤层,其它煤层不可采。

冷水江市金月煤矿二矿较大瓦斯爆炸事故

冷水江市金月煤矿二矿较大瓦斯爆炸事故

冷水江市金月煤矿二矿“311”较大瓦斯爆炸事故2011年3月11日,冷水江市岩口镇金月煤矿二矿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5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675万元。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一、事故煤矿的基本情况金月煤矿二矿位于冷水江市岩口镇金莲村境内,始建于1980年,1981年简易投产,生产能力为1万吨/年。

该矿为金莲村办集体企业,1992年起由苏正龙承包经营。

2008年,该矿委托娄底市煤炭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了扩能技术改造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设计,设计生产能力为6万t/a。

《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已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在组织技改施工。

该矿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已过有效期,工商营业执照未经过年审。

现聘任的矿长苏先潭,尚未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根据湘煤行[2011]16号文批复,该矿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尘无爆炸危险性,煤层不易自燃。

矿井采用斜井和平硐联合开拓。

矿井设计为一个水平开采,即+210m至+68m标高,共划分为四个区段开采。

井下实际开采和准备的区段共有7个,标高从+210m至±0m。

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风井安装有2台主要通风机,1台工作,1台备用。

矿井在+68m水平与相邻的将岭煤矿贯通(未密闭),造成+68m水平以下12个掘进工作面和1个回采工作面(不包括维修作业点)一条龙大串联通风。

二、事故原因㈠事故直接原因1、±0m5煤平巷在作业地点突出预兆非常明显的情况下采煤后顶煤冒落诱导了煤与瓦斯突出;突出后的高浓度瓦斯随风流流径+68m、+120m、+140m水平。

2、+120车场钉道工李永红在作业时产生撞击火花引爆了瓦斯,发生瓦斯爆炸,造成人员伤亡。

㈡间接原因1、矿井越界开采,盗采国家煤炭资源。

该矿的采矿许可证于2010年9月已过有效期,其法定开采标高为+320m∽+55m,现该矿的实际最低开采标高已达到-10m,垂深越界65m,在矿井东翼沿走向方向,包括±0m5煤平巷等8个采掘作业地点均处于越界范围。

湖南省娄底市资江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特大事故

湖南省娄底市资江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特大事故

湖南省娄底市资江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特大事故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湖南省娄底市资江煤矿“1.14”煤与瓦斯突出特大事故2002年1月14日21时39分,娄底市资江煤矿3336回采工作面发生邻近层煤与瓦斯突出,死亡18人,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

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由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牵头,成立了省、市联合调查组。

调查组人员深入井下勘察,查阅有关资料,研阅专家组的技术鉴定报告,取得了大量证据,查清了事故原因,确认该起事故为责任事故。

一、矿井基本情况1.矿井概况矿井位于冷水江矿区向斜南部转折端的东翼,开采下石炭统测水组煤系。

井田内构造简单,大、中型断层不发育,但小型断层较多,主要发育北东和北西走向的张扭性或压扭性断层,落差一般小于1m,少数大于2m,对煤层开采带来一定影响。

含煤七层,均为无烟煤,其中Ⅱ、Ⅲ、Ⅳ煤为可采煤层,Ⅴ煤局部可采,其余不可采。

Ⅱ煤层煤厚0-1.8m,一般0.89m,属较稳定煤层。

Ⅲ煤层煤厚0.49-4.24m,一般1.9m,属较稳定煤层。

1987年《湖南省资江煤矿施茶亭矿井扩建初步设计说明书》中指出:“在资江区段东翼Ⅲ煤、Ⅳ煤都为煤与沼气突出煤层;资江区段西翼仅Ⅳ煤为煤与沼气突出煤层”,但实际开采中Ⅲ煤层在东、西两翼都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

因此,Ⅲ煤层应属煤与瓦斯突出煤层。

Ⅳ煤层煤厚0-3.01m,一般1.29m,赋存不稳定。

属煤与瓦斯突出煤层Ⅴ煤为局部可采煤层,煤厚0-1.97m,一般0.69m,赋存不稳定。

属煤与瓦斯突出煤层。

Ⅱ煤层顶板为砂质泥岩、细砂岩,底板为砂质泥岩,Ⅱ煤与Ⅲ煤的层间距10-15m。

Ⅲ煤层底板为薄-中厚状细砂岩,层间夹薄层泥岩。

Ⅲ煤与Ⅳ煤的层间距平均3.43m,Ⅳ煤底板为细砂岩。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属中等类型,无煤尘爆炸危险,煤层无自燃倾向。

矿井瓦斯等级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13.21m3/min,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33.83m3/t。

冷水江市矿山乡永兴煤矿“5.2”顶板事故

冷水江市矿山乡永兴煤矿“5.2”顶板事故

冷水江市矿山乡永兴煤矿“5.2”顶板事故一、事故概况1、企业名称:冷水江市矿山乡永兴煤矿。

2、企业类型: 集体企业。

3、事故时间:2008年5月2日16时10分。

4、事故地点:副一石门回风联络巷往里11.2~14.5m点处。

5、事故类别:顶板事故。

6、事故伤亡情况:死亡2人。

7、直接经济损失:89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㈠煤矿概况永兴煤矿位于娄底冷水江市矿山乡洞下村境内,为冷江市66对保留矿井之一。

2008年,原永兴煤矿与原星星煤矿进行资源整合,整合后矿井命名为永兴煤矿,整合技改设计和安全专篇已通过审批。

目前,该矿正在进行技改施工,暗主斜井掘进还未完工;两矿仍保留原有独立的生产系统,事故发生在原星星煤矿区域。

永兴煤矿共有股本金2280万元,共有9大股东:杨金华、杨向华、杨卫星、杨春、童永明、康新飞、刘承章、童再华和童月华,每名大股东占股200万,其余由股本金为洞下村和水托村村民每人1000元。

矿井成立有董事会,由杨金华担任法人代表和董事长,杨向华、杨卫星、杨春、童永明、康新飞任董事;聘请股东杨卫星任矿长,负责煤矿全面工作,刘祥华担任安全副矿长,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杨建新担任生产副矿长,负责生产安排、顶板管理工作;纪德懿任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一通三防工作;下设值班长3人(杨尊加、杨放华、童继里),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事故当班值班长为杨尊加;安检员兼瓦斯检查员3人(杨同先、曾旭华、杨龙华),负责当班安全检查和瓦斯检查,事故当班安检员兼瓦斯检查员是杨同先。

原永兴煤矿所有证照均已过有效期,星星煤矿整合前按政策规定证照被注销,整合后的永兴煤矿矿界范围已经确定,但尚未取得新的采矿许可证。

㈡矿井基本情况矿井开拓方式为平硐-暗斜井开拓,分一个水平开采,设计由暗斜井与原永兴煤矿的+406m水平贯通。

没有进行正规的回采作业,主要是进行开拓延伸、巷道扩刷和准备工作面的巷道掘进,暗斜井已掘至+450m。

1432工作面已形成,正在进行液压泵和单体液压支柱等设施设备的安装。

冷水江市毛易镇青松煤矿“10·21”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冷水江市毛易镇青松煤矿“10·21”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冷水江市毛易镇青松煤矿“10·21”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2007年10月21日,冷水江市毛易镇青松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04万元。

一、事故单位概况㈠矿井概况冷水江市青松煤矿位于冷水江市毛易镇花坪村境内,距冷水江市8km,冷江东站和电厂7km,交通十分便捷。

该矿原为冷水江市毛易镇花坪村办企业,始建于1999年,2000年正式投产,矿井生产能力为1.0万吨/年。

2006年9月,冷水江市人民政府决定并报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该矿与相邻的棋盘石煤矿进行整合,整合后命名为青松煤矿。

整合后,该矿的股份全部集中在李玉明一个人手中,总股金约1400万元。

至2007年4月份,该矿制定好整合的开采设计和安全专篇,其中整合开采设计于2007年4月25日以娄市煤生监[2007]98号文批准,整合开采设计安全专篇于2007年6月15日以娄煤安监[2007]69号文批准,整合后矿井的保有资源储量为65.51万吨,设计生产能力为6.0万吨/年,利用原青松煤矿的主斜井作为整合后的主斜井,原青松煤矿风井作东翼风井,原棋盘石煤矿主井作西翼风井。

整合设计被批准后,2007年8月份起,该矿启封了原棋盘石煤矿一翼组织进行井筒维修,其余整合工程至事故发生前尚未动工。

该矿由李玉明担任法人代表兼矿长,陈文担任安全副矿长,朱湘凡担任生产副矿长(兼任值班长),李方松任开拓副矿长,张丰柳任技术负责人,李玉先任防突专干。

下设值班长6人(兼安全员、瓦斯检查员),设置了防突机构,配备了防突专干和防突工。

煤矿在册职工75人。

㈡矿井基本情况青松煤矿属合法煤矿:已由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核发新的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待变更;矿长李玉明取得了有效的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整合后,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2007年1月至10月21日事故前共产煤0.6万吨。

矿井位于毛易矿区(南段)南平井田北部,开采石炭纪测水组煤层。

2022年3月17日湖南省金竹山土朱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2022年3月17日湖南省金竹山土朱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2022年3月17日湖南省金竹山土朱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案例分析一、事故单位概况土朱煤矿隶属湖南省煤业集团金竹山矿业公司,位于冷水江市沿口镇境内,始建于1966年,1970年投产。

核定生产能力27万吨/年,证照齐全有效。

土朱煤矿开采范围内含煤七层,其中3、5层煤可采,2、4煤局部可采,1、6、7煤呈煤线状,不可采。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16.68m3/min,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5、6、7煤为突出煤层。

6煤因构造引起局部增厚,在一水平12采区揭煤时曾发生过2次煤与瓦斯突出。

土朱煤矿采用平硐-暗斜井开拓,有主平硐、西翼进风井、11风井、12风井、14风井5个井口,矿井划分为-50m、-250m水平开采,14采区、21采区为生产采区,22采区、23采区为准备采区,共布置5个采煤工作面和9个掘进工作面。

矿井采用分区式通风,总进风量4770m3/min,总回风量5240m3/min。

本次突出事故位于21采区-220水平中石门掘进工作面。

二、事故经过:2022年3月17日,金竹山矿业公司土朱煤矿21采区-220水平中石门在出班放炮时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突出后瓦斯逆流至行人上山,稀释达到瓦斯爆炸浓度,撤退人员慌忙从架空乘人装置吊椅跳下时,导致装置脱托辊运行,吊椅与地面碰撞摩擦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16万元。

该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核定生产能力27万吨/年。

调查认定:“3.17”事故是一起典型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1)6煤为突出煤层,21采区-220水平中石门因断层构造引起局部煤层变厚,突出危险性加大,揭煤前没有探明6煤层构造变化和煤层赋存情况.(2)没有采取防突措施消除煤层突出危险性。

(3)违章作业。

事故当班炮眼见煤后没有停止作业,放炮诱导煤与瓦斯突出。

(4)工作面进风侧没有设置防突反向风门,突出后瓦斯逆流至行人上山,稀释达到瓦斯爆炸浓度。

(5)通风系统不独立、不可靠。

冷水江一煤矿瓦斯凸出致1死4伤 疑因临县越界开采

冷水江一煤矿瓦斯凸出致1死4伤 疑因临县越界开采

冷水江一煤矿瓦斯凸出致1死4伤疑因临县越界开采
3月15日中午11时30分左右,湖南省冷水江市岩口镇将岭煤矿突然出现瓦斯凸出。

当时9名工人在井下作业,其中1人死亡,4人受伤。

3月15日中午11时30分左右,湖南省冷水江市岩口镇将岭煤矿突然出现瓦斯凸出。

当时9名工人在井下作业,其中1人死亡,4人受伤。

将岭煤矿的矿工在休息,事故发生后该煤矿停止生产,对事故原因做进一步调查。

湖南省冷水江市岩口镇将岭煤矿的会议室内,相关负责人在黑板上画图为记者介绍事故发生原委。

据岩口镇刘书记介绍,煤矿为村办股份制企业,年产煤约3万吨。

当日,9名矿工正在安装甩车道时,发生了瓦斯凸出。

事故发生后,当地立即组织了矿山救护队下井救援,下午将被困人员全部救出。

矿方负责人称,此次事故发生与新邵县胜利煤矿有关,因该矿长期超深越界开采,与将岭煤矿一石门相互贯通,破坏了煤矿的通风系统和排水系统。

目前,具体的原因还在调查中。

冷水江市矿山乡郭家冲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冷水江市矿山乡郭家冲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冷水江市矿山乡郭家冲煤矿“416”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一、概述1.事故发生时间:2009年4月16日2时54分。

2.事故单位名称:冷水江市矿山乡郭家冲煤矿。

3.事故发生地点:+450m南翼运输大巷。

4.事故类别: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5.事故伤亡情况:死亡2人(详见附件2)。

6.直接经济损失:131.5万元(详见附件3)。

二、事故单位概况(一)矿井概况郭家冲煤矿位于湖南省冷水江市矿山乡竹山村境内,距冷水江市约25km。

矿井有简易公路与冷邵公路相通,交通较为方便。

该矿于1980年建井,1982年投产,原核定生产能力为3万t/a;2004年进行第一次扩能改造,设计生产能力5万t/a,2007年进行第二次扩能改造,设计生产能力6万t/a。

技改设计由娄底市煤炭局娄市煤生监[2007]30号文予以批复,安全专篇由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监察分局娄煤安监[2008]194号文予以批复。

事故发生前矿井正在进行扩能改造施工。

该矿属私人股份制企业,股东由吴青松、段瑞平、谢连文、谭朝阳等21人组成,共有股本金1469万元。

其中:吴青松占189万元、曾新华占183万元、谭朝阳占126万元、谢联文占111万元,其它股东共占股金860万元。

煤矿现有职工80人,其中井下职工50人。

由曾新华担任法人代表兼矿长,负责煤矿的全盘工作;谢国荣担任生产副矿长,负责生产安排、开拓布置、顶板管理工作;吴偌清担任安全副矿长,负责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刘杰凤担任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一通三防工作;唐文武担任防突专干、负责矿井防突工程安排、施工质量监督管理;下设值班长(兼安全员)4人(刘长青、谢凤祥、谢日新、刘正林)、瓦斯检查员4人(曾德利、谢志雄、刘新先、谢望云)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与瓦斯检查;事故当班由刘长青担任值班长、曾德利担任瓦斯检查员。

矿井采用“四六”作业制,一班:8时-14时,二班:14时-20时,三班:20时-2时。

四班:2时-8时。

冷水江市矿山乡白云煤矿“2013.9.23”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瞒报)调查报告

冷水江市矿山乡白云煤矿“2013.9.23”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瞒报)调查报告

2013年9月23日18时42分,冷水江市矿山乡白云煤矿(以下简称白云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矸66吨,涌出瓦斯6100m3,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15.8万元。

该起事故被企业瞒报,经群众举报后核实。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领导要求,2014年6月9日成立了由娄底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尹华凯为组长,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监察分局、娄底市安监局、监察局、煤炭局、公安局、总工会和冷水江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娄底市人民政府冷水江市矿山乡白云煤矿“9·23”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瞒报)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了事故调查。

7月9日,事故调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再次进行安排和部署。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和技术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矿井基本情况㈠矿井概况。

白云煤矿位于冷水江市矿山乡白云村,开采冷水江矿区杨家山区段王府田井田南部测水组煤层,3煤为唯一可采煤层,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事故发生时,其相关证照在有效期内。

2013年6月17日,该矿被冷水江市煤炭局责令停产整顿,至事故发生前尚未解除停产整顿。

2013年8月18日,冷水江市煤炭局同意白云煤矿进行维修整改,但事故发生地点1232切眼掘进工作面不在维修整改范围内。

1.股东股金情况白云煤矿属白云村办集体企业,2009年由阳耀宗和刘红南2人出资968万元(阳耀宗918万元、刘红南50万元)承包经营,承包时间为10年,承包金一次付清250万元,另每年向白云村上缴 5.5万元费用。

2.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白云煤矿由刘红南任法人代表兼矿长(其2013年9月21日至27日在长沙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委托安全副矿长阳作华行使矿长权力),并配备了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防突副矿长和机电副矿长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冷水江市铎山镇金胜煤矿顶板事故

冷水江市铎山镇金胜煤矿顶板事故

冷水江市铎山镇金胜煤矿顶板事故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冷水江市铎山镇金胜煤矿“1.8”顶板事故一、事故概况⒈企业名称:冷水江市铎山镇金胜煤矿。

⒉企业性质:股份制企业。

⒊事故时间:2008年1月8日10时30分。

⒋事故地点:二水平西平巷三石门3煤上山。

⒌事故类别:顶板事故。

⒍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⒎直接经济损失:49.6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㈠煤矿概况金胜煤矿位于冷水江市铎山镇青龙村境内,距冷水江市城区16km。

原金胜煤矿由刘国华开办,于2000年建井,2005年投产。

2007年10月原金胜煤矿和青龙煤矿进行资源和资产整合,由刘伍清等人为首买断,整合后命名为金胜煤矿,整合后的金胜煤矿共有股本金3198万元。

煤矿由刘伍清担任法人代表、矿长(尚未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负责煤矿的全盘工作;程志华担任生产副矿长,负责生产开拓布置工作;刘早华担任安全副矿长,负责生产安全工作;刘焕君担任技术负责人(持有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负责技术测量工作;下设值班长3人,带班长3人,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与瓦斯检查;由值班长兼任瓦斯检查员。

㈡矿井基本情况矿井属金竹山矿区铎山井田,含煤地层为石炭系下统测水组下段,含煤7层。

井田内3、5煤层为主要可采煤层,2煤层为次要可采煤层,3下煤层为局部可采煤层,其余煤层不可采。

3煤层:厚度1.20~4.50m,平均3.20m,厚度变化相对稳定,属结构较复杂的较稳定型煤层。

Ⅲ煤层的伪顶不发育;直接顶为细砂岩,层理及节理均较发育,厚度0.10m,随开采冒落;老顶为石英砂岩,岩石坚硬。

5煤层:厚0.70~4.74m,平均2.16m,煤层结构简单,属较稳定煤层。

5煤层无伪顶及直接顶,老顶为石英砂岩,不易垮塌,属Ⅱ级顶板;底板为砂质泥岩,有遇水底臌现象。

根据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418队提供的资源储量报告,该井属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11.42m3/t,煤尘无爆炸危险性,煤层有自燃倾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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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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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某煤矿“5·18”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2007年5月18日,冷水江市铎山镇富旺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8.5万元。

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6月22日,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监察分局牵头,组织冷水江市监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局、总工会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己通知,未参加),对事故进行了调查。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技术鉴定、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

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⒈企业名称:冷水江市铎山镇富旺煤矿。

⒉企业性质:集体企业。

⒊事故时间:2007年5月18日15时18分。

⒋事故地点:一石门二平巷采煤工作面。

⒌事故类别: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煤矸25t,瓦斯356m3)。

⒍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3人。

⒎直接经济损失:48.5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㈠煤矿概况
富旺煤矿位于冷水江市铎山镇石湾村境内,距冷水江市城区18Km。

该矿始建于1977年,1980年投产。

富旺煤矿属铎山镇镇办集体企业,2005年9月起由李翔承包经营,承包期15年。

承包人李翔任矿长、负责矿井全面工作。

聘请谢忠意任生产矿长,谢细华任生产副矿长,主管矿井生产;李建生任安全矿长,谢佑生任安全副矿长,主管矿井安全;李荣华任技术员兼防突专干,主管技术和防
突工作。

下设4名安全员(兼瓦斯检查),负责本班安全生产管理。

煤矿采用“四六”工作制,在册职工120人。

㈡矿井基本情况
富旺煤矿属合法煤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08年4月,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07年12月,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09年3月7日,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法定代表人是谢桂林,尚未变更。

矿长李翔的矿长资格证有效期至2007年9月,矿长安全资格证有效期至2008年10月29日。

矿井设计和核定生产能力3万t/a,2006年实际产煤3万t,2007年至事故前产煤1万t。

富旺煤矿位于金竹山矿区西北翼石湾井田东段,开采石碳系测水组煤层。

矿井整体构造体构造型态为一急倾斜单斜构造,断层不发育。

测水组含煤7层,其中3煤、5煤可采,煤层倾角78~82°。

5煤层顶、底板为碳质泥岩及泥岩。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20.53m3/t,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井时期曾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现象。

煤层无自燃发火倾向,煤尘无爆炸危险。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中央并列式通风,分二个水平开采:一水平(+170m以上)己基本开采完毕,现在东翼一石门5煤层进行残采;二水平(+121m~+170m)分东、西两翼布置,有3个5煤层巷采工作面和1个岩巷掘进工作面。

采煤方法为水平分层巷道式开采,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分层高度6m。

富旺煤矿由技术员兼防突专干,主管防突工作,没有配备专门防突人员,由各作业头班长负责实施防突措施。

矿井配备了MD-2型瓦斯解吸
仪和防突煤电钻,采掘工作面用钻屑指标法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采用超前钻孔局部防突措施。

矿井购买了一台移动式抽放泵,但没有建立抽放系统,没有进行过煤层瓦斯抽放。

安装了KJ90型矿井安全监控系统,配备甲烷传感器5个,一石门5煤层巷采工作面及回风流中没有安装甲烷传感器。

矿井只在+121m水平建立了1个避灾硐室。

矿井配备自救器50台,存放在地面仓库和避灾硐室内,作业人员下井没有随身携带。

㈢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发生在一水平东翼一石门二平巷采煤工作面。

该工作面开采5煤,煤层倾角78~82°。

开采前没有编制作业规程和防突措施,实际划
分五个分层开采,分层高度6m。

2006年11月起用水平分层采煤法、扩棚、人工放顶煤,不放炮。

煤从工作装入拖箕拖至煤上山自溜入煤斗,装车从+170m煤平巷运出。

至事故前,五、四、三平巷己回采完毕,二平巷正在回采。

2007年5月,开始布置二平巷,掘进20m遇不可采带停掘,开始扩棚回煤。

回煤至上山口12m处,煤层变厚,沿煤层走向的垂直方向掘到煤层底板为止计10m平巷。

从5月15日起在此巷道内由里往外拆棚放顶煤,每班放煤20t左右。

在放煤的过程中,空洞的顶上不时有煤炭掉下来,能听见“啪啪”煤炮声。

至事故前,共出煤200t。

事故上一班,向底板所掘的10m平巷已回煤至开门处。

二平巷煤仓长度8m,坡度500,煤斗上口与溜煤上山相交处未设防人员坠落的安全设施。

分层平巷掘进与回煤采用安装在一平巷一台5.5KW局扇送风,采用φ400mm胶质风筒,风筒出口风量22m3/min。

开采第五分层时,曾进行过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预测无突出危险,其后各分层采掘不再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也没有采取过任何防突措施。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5月18日三班(14时~20时),全矿39人下井,其中:二水平安排3个巷采工作面、1个掘进工作面,一水平安排一石门二平巷拆棚回采煤炭和三石门掘进,由安全副矿长谢佑生和安全员(兼瓦斯检查员)谢庆华带班。

14时18分,一石门二平巷6名作业人员和安全员(兼瓦检员)谢庆华到达作业地点,班长李四德对人员进行了分工:李四德、谢旭芳拖煤,谢抗林、谢爱林、阳新忠拆支架回煤,谢铁文在+170m煤斗装车、运输。

谢庆华检查完工作地点瓦斯(风流中的瓦斯浓度0.7%)后便去了
+170m运输平巷掘进工作面。

15时18分,作业在拆除开门栌杠子时,突然听到一声巨响,来了一股大黑风,在二平巷的5人急忙往外跑,谢旭芳跑在最前面。

事故发生后,安全员谢庆华正来到+170m煤平巷检查瓦斯,发现风流中瓦斯浓度达3.75%,感到出了问题。

再往上走至一平巷,检查瓦斯浓度超过10%,头昏支持不住,随即退了下来,在+170m运输大巷内找到放斗工谢铁文,要他去喊安全副矿长谢佑生。

在谢佑生未赶来之前,谢庆华又从煤上山往上爬,爬上一平巷煤上山5m位置时,发现谢抗林、阳新
忠、李四德倒在煤上山中。

谢庆华用钉子将风筒划开口子,让3人对着风筒漏风处呼吸。

谢庆华继续上爬,发现谢爱林仰面倒在二平巷开门口处,谢庆华又将风筒划开一个口子,扶谢爱林对着风筒漏风处呼吸。

随后,谢庆华发现谢旭芳倒栽在煤斗中,头朝下,脚在上部。

此时安全副矿长谢佑生和谢铁文赶来,大家一起将谢旭芳救起,谢旭芳有呼吸,但神志不清。

16时,5名受伤人员全部升井送往湘中煤炭医院救治。

谢旭芳因头部摔伤,引起器官功能衰竭,2天后在湘中煤炭医院死亡。

阳新忠因撤退时颈部摔伤,仍在湘中煤炭医院救治。

李四德、谢抗林、谢爱林瓦斯窒息,在湘中煤炭医院救治3天后康复出院。

四、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详见附件1),直接经济损失48.5万元(详见附件2)。

事故时倾出煤矸25t,涌出瓦斯
356m3。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㈠事故直接原因
⒈矿井开采5煤层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

二平巷中部5煤层处于构造变化带附近,煤层近乎直立且变厚、加大了煤与瓦斯突出危险。

⒉作业人员拆除开门栌杠后,顶煤失去支护垮落诱导煤与瓦斯倾出。

倾出的瓦斯导致3人窒息受轻伤,1人撤退途中摔成重伤,1人坠入煤斗死亡。

㈡事故间接原因
⒈事故地点“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不到位。

一是没有进行瓦斯抽放;二是没有编制防突措施,没有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没有采取任何防突措施消除煤层突出危险;三是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没有安装甲烷传感器自动检测瓦斯浓度变化、没有建立压风自救系统和避灾硐室、作业人员没有随身携带自救器。

⒉采掘布置不合理,现场管理混乱。

一是没有正规开采设计和作业规程,违规采用巷道式放顶煤开采,乱采滥挖;二是通风系统不完善,二平巷采煤工作面没有上部回风系统,独头开采且局部供风量不足,瓦斯不易排出;三是煤斗口上方没有设置任何防坠安全设施,导致事故扩大。

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富旺煤矿由安全员兼职检查瓦斯,没有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

作业人员安全知识缺乏,对突出预兆掌握不够,自救、互救能力差。

㈢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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