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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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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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某煤矿“5·18”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2007年5月18日,冷水江市铎山镇富旺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8.5万元。

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6月22日,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监察分局牵头,组织冷水江市监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局、总工会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己通知,未参加),对事故进行了调查。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技术鉴定、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

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⒈企业名称:冷水江市铎山镇富旺煤矿。

⒉企业性质:集体企业。

⒊事故时间:2007年5月18日15时18分。

⒋事故地点:一石门二平巷采煤工作面。

⒌事故类别: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煤矸25t,瓦斯356m3)。

⒍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3人。

⒎直接经济损失:48.5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㈠煤矿概况
富旺煤矿位于冷水江市铎山镇石湾村境内,距冷水江市城区18Km。

该矿始建于1977年,1980年投产。

富旺煤矿属铎山镇镇办集体企业,2005年9月起由李翔承包经营,承包期15年。

承包人李翔任矿长、负责矿井全面工作。

聘请谢忠意任生产矿长,谢细华任生产副矿长,主管矿井生产;李建生任安全矿长,谢佑生任安全副矿长,主管矿井安全;李荣华任技术员兼防突专干,主管技术和防
突工作。

下设4名安全员(兼瓦斯检查),负责本班安全生产管理。

煤矿采用“四六”工作制,在册职工120人。

㈡矿井基本情况
富旺煤矿属合法煤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08年4月,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07年12月,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09年3月7日,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法定代表人是谢桂林,尚未变更。

矿长李翔的矿长资格证有效期至2007年9月,矿长安全资格证有效期至2008年10月29日。

矿井设计和核定生产能力3万t/a,2006年实际产煤3万t,2007年至事故前产煤1万t。

富旺煤矿位于金竹山矿区西北翼石湾井田东段,开采石碳系测水组煤层。

矿井整体构造体构造型态为一急倾斜单斜构造,断层不发育。

测水组含煤7层,其中3煤、5煤可采,煤层倾角78~82°。

5煤层顶、底板为碳质泥岩及泥岩。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20.53m3/t,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井时期曾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现象。

煤层无自燃发火倾向,煤尘无爆炸危险。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中央并列式通风,分二个水平开采:一水平(+170m以上)己基本开采完毕,现在东翼一石门5煤层进行残采;二水平(+121m~+170m)分东、西两翼布置,有3个5煤层巷采工作面和1个岩巷掘进工作面。

采煤方法为水平分层巷道式开采,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分层高度6m。

富旺煤矿由技术员兼防突专干,主管防突工作,没有配备专门防突人员,由各作业头班长负责实施防突措施。

矿井配备了MD-2型瓦斯解吸
仪和防突煤电钻,采掘工作面用钻屑指标法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采用超前钻孔局部防突措施。

矿井购买了一台移动式抽放泵,但没有建立抽放系统,没有进行过煤层瓦斯抽放。

安装了KJ90型矿井安全监控系统,配备甲烷传感器5个,一石门5煤层巷采工作面及回风流中没有安装甲烷传感器。

矿井只在+121m水平建立了1个避灾硐室。

矿井配备自救器50台,存放在地面仓库和避灾硐室内,作业人员下井没有随身携带。

㈢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发生在一水平东翼一石门二平巷采煤工作面。

该工作面开采5煤,煤层倾角78~82°。

开采前没有编制作业规程和防突措施,实际划
分五个分层开采,分层高度6m。

2006年11月起用水平分层采煤法、扩棚、人工放顶煤,不放炮。

煤从工作装入拖箕拖至煤上山自溜入煤斗,装车从+170m煤平巷运出。

至事故前,五、四、三平巷己回采完毕,二平巷正在回采。

2007年5月,开始布置二平巷,掘进20m遇不可采带停掘,开始扩棚回煤。

回煤至上山口12m处,煤层变厚,沿煤层走向的垂直方向掘到煤层底板为止计10m平巷。

从5月15日起在此巷道内由里往外拆棚放顶煤,每班放煤20t左右。

在放煤的过程中,空洞的顶上不时有煤炭掉下来,能听见“啪啪”煤炮声。

至事故前,共出煤200t。

事故上一班,向底板所掘的10m平巷已回煤至开门处。

二平巷煤仓长度8m,坡度500,煤斗上口与溜煤上山相交处未设防人员坠落的安全设施。

分层平巷掘进与回煤采用安装在一平巷一台5.5KW局扇送风,采用φ400mm胶质风筒,风筒出口风量22m3/min。

开采第五分层时,曾进行过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预测无突出危险,其后各分层采掘不再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也没有采取过任何防突措施。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5月18日三班(14时~20时),全矿39人下井,其中:二水平安排3个巷采工作面、1个掘进工作面,一水平安排一石门二平巷拆棚回采煤炭和三石门掘进,由安全副矿长谢佑生和安全员(兼瓦斯检查员)谢庆华带班。

14时18分,一石门二平巷6名作业人员和安全员(兼瓦检员)谢庆华到达作业地点,班长李四德对人员进行了分工:李四德、谢旭芳拖煤,谢抗林、谢爱林、阳新忠拆支架回煤,谢铁文在+170m煤斗装车、运输。

谢庆华检查完工作地点瓦斯(风流中的瓦斯浓度0.7%)后便去了
+170m运输平巷掘进工作面。

15时18分,作业在拆除开门栌杠子时,突然听到一声巨响,来了一股大黑风,在二平巷的5人急忙往外跑,谢旭芳跑在最前面。

事故发生后,安全员谢庆华正来到+170m煤平巷检查瓦斯,发现风流中瓦斯浓度达3.75%,感到出了问题。

再往上走至一平巷,检查瓦斯浓度超过10%,头昏支持不住,随即退了下来,在+170m运输大巷内找到放斗工谢铁文,要他去喊安全副矿长谢佑生。

在谢佑生未赶来之前,谢庆华又从煤上山往上爬,爬上一平巷煤上山5m位置时,发现谢抗林、阳新
忠、李四德倒在煤上山中。

谢庆华用钉子将风筒划开口子,让3人对着风筒漏风处呼吸。

谢庆华继续上爬,发现谢爱林仰面倒在二平巷开门口处,谢庆华又将风筒划开一个口子,扶谢爱林对着风筒漏风处呼吸。

随后,谢庆华发现谢旭芳倒栽在煤斗中,头朝下,脚在上部。

此时安全副矿长谢佑生和谢铁文赶来,大家一起将谢旭芳救起,谢旭芳有呼吸,但神志不清。

16时,5名受伤人员全部升井送往湘中煤炭医院救治。

谢旭芳因头部摔伤,引起器官功能衰竭,2天后在湘中煤炭医院死亡。

阳新忠因撤退时颈部摔伤,仍在湘中煤炭医院救治。

李四德、谢抗林、谢爱林瓦斯窒息,在湘中煤炭医院救治3天后康复出院。

四、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详见附件1),直接经济损失48.5万元(详见附件2)。

事故时倾出煤矸25t,涌出瓦斯
356m3。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㈠事故直接原因
⒈矿井开采5煤层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

二平巷中部5煤层处于构造变化带附近,煤层近乎直立且变厚、加大了煤与瓦斯突出危险。

⒉作业人员拆除开门栌杠后,顶煤失去支护垮落诱导煤与瓦斯倾出。

倾出的瓦斯导致3人窒息受轻伤,1人撤退途中摔成重伤,1人坠入煤斗死亡。

㈡事故间接原因
⒈事故地点“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不到位。

一是没有进行瓦斯抽放;二是没有编制防突措施,没有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没有采取任何防突措施消除煤层突出危险;三是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没有安装甲烷传感器自动检测瓦斯浓度变化、没有建立压风自救系统和避灾硐室、作业人员没有随身携带自救器。

⒉采掘布置不合理,现场管理混乱。

一是没有正规开采设计和作业规程,违规采用巷道式放顶煤开采,乱采滥挖;二是通风系统不完善,二平巷采煤工作面没有上部回风系统,独头开采且局部供风量不足,瓦斯不易排出;三是煤斗口上方没有设置任何防坠安全设施,导致事故扩大。

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富旺煤矿由安全员兼职检查瓦斯,没有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

作业人员安全知识缺乏,对突出预兆掌握不够,自救、互救能力差。

㈢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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