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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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温馨提示
●住院、门诊特殊病、家庭病床、急诊留观报销
1、对于住院、急诊留观,办理出院手续后,随时报销;
2、对于门诊特殊病、家庭病床,支付费用合计达到3000
元,可第一次报销;支付费用合计累积达到1万元后,可随时报销,以此类推;年终时,就医凭证材料于转年3月份集中递交。
●门(急)诊报销
门诊合计费用达到3000元以上,可第一次报销;合计费用达到5500元封顶后,可随时再次报销;年终时,合计费用仍未达到5500元,就医凭证材料于转年3月份集中递交。
政策咨询电话:
社会保障服务处办公地点:建安里90号楼旁公司离退休活动中心(南门一楼内)
附:1、公司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政策解读
2、天津市医疗保险政策简介
公司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政策解读
1、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范围有那些?
答:(1)和公司签订一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已参加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天津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的在册职工。
(2)由公司统一办理退休(职)手续,并纳入公司退休职工管理的退休人员。
(3)因公司工作需要,和公司确定的劳务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务工。
2、公司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从什么时间执行?
答: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3、属于公司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的医疗费有那些?
答:(1)在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经天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的定点医院发生,属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的自负医疗费,属于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2)在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经天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的定点医院发生,属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特殊检查和乙类药品发生的增负费用,纳入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4、哪些医疗费用不属于公司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答:(1)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不予支付的自费、拒付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由本人负担。
(2)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任何费用,均不属于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由本人负担。
5、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标准是多少?
答: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计算基数(医疗费个人自负部分)不包括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自费、拒付医疗费用。
住院、门诊特殊病、家庭病床、急诊留观医疗费支付标准见表一;门(急)诊医疗费见表二。
在天津华兴医院就医,并符合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比例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增加10%,但最高支付比例不超过100%。
6、医疗费的报销程序是什么?报销时应提供那些凭证材料?
答:职工发生医疗费,应先按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由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然后凭在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后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表》、《天津市医疗保险门诊专用收据》及《门急诊医疗费用清单》、《天津市医疗机构住院专用收据》、《天津市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申请支付审核表》等凭证,到公司离退休人员管理处(社会保障服务处)办理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手续。
办理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手续应提供的主要凭证材料如下:
(1)住院、门诊特殊病、家庭病床、急诊留观报销需提供的主要凭证材料:
①《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表》(俗称2号表)原件;
②《天津市医疗机构住院专用收据》(即联网票据)原件;
③诊断证明(原件);
④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门(急)诊报销需提供的主要凭证材料:
①《天津市医疗保险门诊专用收据》及《门急诊医疗费用清单》原件;
②和《天津市医疗保险门诊专用收据》对应的药品处方、检查或化验报告单;
③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7、外埠职工医疗费报销情况说明。
答:外埠职工医药费报销程序:在天津市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依据医保支付明细表中的数据,公司按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进行第二次报销。故外埠职工医药费报销材料和原需要提供报销材料相同。正常情况下,报销次数为门(急)诊费用一年申报一次;住院费用随发生随申报。
政策咨询电话:
公司补充医疗保险住院、门诊特殊病、家庭病床、急诊留观医疗费支付标准(一)
分类突出贡
献人员
退休人员在职人员
在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
准以下部分
(自负段部分)
80% 自负额超过以下起付标准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支付50%。
项目
住院、急诊留观
门诊
特殊病
家庭
病床
一级
医院
二级
医院
三级
医院
第一次
住院
社保起付800 1100 1700 1300 660
公司补充医保
报销起付
200 300 500 400 200 公司可报销额300 400 600 450 230
第二次
及以上
住院
社保起付270 350 500
公司可报销额135 175 250
(单位:元)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
(自负段以上------现为5.5万以下)
85% 80% 75%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
限额、大额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额以下部分
(现为5.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
90% 85% 80%
超过天津市大额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额(现
为35万元)以上
经审批同意,可由补充医疗保险适度支付,最高支付额不超过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