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渠道信息沟通管理办法(doc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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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渠道信息沟通管理办法

作者企发部 200X 年 07 月 01 日

校对 200X 年月日

审核 200X 年月日

批准 200X 年月日

XX新技术XX

文档修改记录表

目录

1建立渠道信息沟通管理平台的目的1

2相关概念1

3适用X围1

4渠道信息沟通管理的职责和权限2

5具体工作内容及工作流程2

6说明6

1建立渠道信息沟通管理平台的目的

为更好地为分支渠道提供服务,帮助分支渠道加深对产品的理解、提高渠道信息的反馈速度,促进其市场营销活动,确保XX的分支机构、代理商与总部之间信息沟通顺畅、反馈及时、有效监督、相互促进,XX公司建立渠道信息沟通管理平台。

为了使该平台的运作流程合理、规X,有必要使信息的来源、采编、发布过程制度化,特此编制公司外网渠道管理信息沟通办法。

2相关概念

渠道:XX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代理商的总称。

3适用X围

适用于XX渠道与总部的沟通管理。

4渠道信息沟通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4.1 企发部是公司渠道信息沟通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4.1.1负责制定信息沟通管理办法,引导沟通的正确方向。

4.1.2 负责公司内、外网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4.1.3负责外网上渠道管理平台的搭建。

4.1.4 对分管的信息来源、发布质量负责。

4.1.5负责对渠道信息沟通管理工作的实施效果进行监督。

4.1.6 负责管理各方的意见和投诉,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通报各方。

4.2 渠道负责按要XX施信息沟通管理办法。

4.2.1 负责及时、完整、全面地将本单位市场运作情况、项目、客户、经验、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总部相应的接口部门提供。

4.2.2 负责将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等信息,及时向总部相关部门反馈。

4.2.3 负责就总部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反馈质量及时与企发部联系,有效解决问题。

4.3 营销中心、客户服务部、开发部、研究所、质量管理部、总裁办等总部职能部门负责按要XX施信息沟通管理办法。

4.3.1 对分管的信息来源、发布质量负责。

4.3.2 对渠道反馈信息的及时响应质量负责。

4.3.3负责就各渠道信息反馈质量及时与企发部联系,有效解决问题。

5具体工作内容及工作流程

5.2 工作流程:

5.3 渠道信息沟通管理采取外网“渠道管理”平台、、传真、公文等多种形式。对重大问题必须以传真等正式行文的方式执行。

5.4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X围内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按照本办法要求向相关部门提供,对所提供信息的正确性和时效性负责。同时负责外部信息的接收和管理。各部门可根据需要提出欲接收信息的申请。

5.5 渠道(主要指分公司)及总部各职能部门设置兼职的信息员(可以将内部沟通信息员与之统一为一人),将和通讯联系方式汇总至企发部。信息员负责部门内外部信息的收集、发布、接收管理。信息员在进行信息管理时可以采用多种形式,但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信息的XX、安全,避免信息的丢失和失效。

5.6信息提出方在向责任方提交相关申请或意见建议时,对需要对责任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可以抄送企发部(使用交流时,采取转发方式;在外网“渠道管理”平台发布;采用、传真、邮寄等方式时,需通知企发部)作为监督管理的依据。企发部负责监督对反馈信息形成封闭(闭环管理)。

5.7 对信息提出方提交的相关要求,责任方必须在当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重大问题可以延至三个工作日内。能够迅速解决的,在答复的同时解决完毕,对无法短期内解决的,需答复解决方案和解决期限,同时保证在确定的期限

内完成。

5.8企发部有权针对责任方没有及时答复、解决的情况进行督促,必要时可以将问题向责任方的主管汇报。

5.9外网“渠道管理”平台维护办法

5.9.1 外网“渠道管理”平台是公司为促进总部与渠道进行沟通交流在公司外网(.yksoft.)上搭建的信息交互平台。

5.9.3 外网“渠道管理”平台的登录采用注册、审核、发放密码、每月变更密码的方式进行。

(1)营销中心企业市场部、政府市场部负责要求所属符合条件的渠道单位(经理及相关需要登录“渠道管理”平台的人员)进行注册,经审核合格,向注册人员发放登录密码。每个月修改一次密码。

(2)企发部负责要求总部相关职能部门(经理及相关需要登录“渠道管理”平台的人员)进行注册,经审核合格,向注册人员发放登录密码。每个月修改一次密码。

(3)各渠道单位及公司职能部门、人事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将本单位人员变动情况反馈至营销中心企业市场部、政府市场部和企发部。营销中心企业市场部、政府市场部和企发部根据所属人员调转情况,及时更新登录权限。

5.10各相关单位设置的信息员或相关员工在发布或报送相关信息时,需经过所在部门管理者的审批。渠道单位及总部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对所属单位或部门发布、传递信息的严肃性和正确性负责。

5.11 渠道管理者作为本办法执行的直接责任人对所在部门开展信息沟通交流工作的质量负责。营销中心(企业发展部、政府市场部)、企发部将定期对渠道、总部职能部门开展信息交流沟通的情况进行总结,提交公司管理者,作为部门业绩考核、代理商评价的依据。

6说明

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渠道及总部各职能部门按规定具体执行。

6.2 本制度的解释权在企发部。

6.3 本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到企发部。

6.4 为方便各部门查阅,本制度将在内网和外网的“渠道管理”平台上公布。

XX(集团)公司

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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