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楼宇经济奖励办法(已发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东湖区加速发展楼宇(总部)经济奖励办法(试行)
为加快发展楼宇(总部)经济,壮大区域经济实力,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奖励对象
第一条本办法奖励对象为:
1、新开发商务楼宇投资主体
2、对现有商务楼宇提升功能的投资主体
3、对现有楼宇实现功能置换的投资主体
4、商务楼宇招商主体
5、商务楼宇入驻企业
6、商务楼宇物业管理公司
第二章奖励种类
第二条对新开发的商务楼宇投资主体奖励
对在我区新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不含住宅部分)高端智能化商务楼宇或新建四星级以上酒店的开发企业,在其项目落成后,将该项目上缴建安营业税(不含住宅部分)区级所得部分的50%一次性返还,奖励开发企业用于商务楼宇装修维护。对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开发项目,不依照上述奖励执行,改按“一事一议”的方式对项目给予支持(本办法出台之前已取得商务楼宇规划的投资主体除外)。
第三条对现有商务楼宇提升功能的投资主体奖励
1、对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现有商务楼宇进行整体改造提质,改造投入经费超过500万元以上,改造后楼宇配套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齐全的,将该项目上缴建安营业税(不含住宅部分)区级所得部分的50%一次性返还奖励。
2、对现有商务楼宇配套停车位不能满足需要,自行新建公共停车场的业主,在竣工验收后,按50个以上泊位的平面式或30个以上泊位的立体式公共停车场(库)提供一次性补助政策:地下公共停车场每泊位补助9000元;立体公共停车场每泊位补助7000元;平面公共停车场每泊位补助5000元;利用单位院内、人防工程、废弃厂房改造公共停车每泊位补助3000元;凡在老城区沿江北大道、抚河北路、抚河中路、洪城路、解放西路、洪都中大道、洪都北大道合围范围之内,新建立体或地下停车场每泊位加补3000元。)
第四条对现有楼宇实现功能置换的投资主体奖励
对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非商务楼宇实行整体功能置换,转为商务楼宇并成功招商入驻率达70%以上,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商务部分使用面积每平方米30元的奖励标准一次性给予奖励。
第五条对商务楼宇的招商主体奖励
商务楼宇的招商主体(不包括区属单位)通过招商,引进企业入驻,企业入驻第一年度所产生的税收区级所得达50万元以上,招商主体可享受招商奖励。按第一年度该企业缴纳税收区级所得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对商务楼宇入驻企业奖励
1、对在我区辖区范围内租赁或购买500平方米以上商务楼宇作为自主办公场所,且税务注册关系落户在我区的重点区域性总部企业,租赁按每平米每月10元标准,对企业房租进行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购买按每平方米4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2、新建五星级酒店且税务注册关系落户我区的,从其申报纳税之日起连续3年给予奖励。在剔除一次性税收后,分别在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按所缴税收区级所得部分的3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