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
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及细则范文(精选三篇)
![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及细则范文(精选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a7fc24bc03d276a20029bd64783e0912a3167c5d.png)
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及细则范文(精选三篇)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及细则范文(精选三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1篇: 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及细则为推进我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顺利实施,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1、坚持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保持教职工队伍稳定的原则。
2、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定岗定酬、优绩优酬的原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开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4、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工作分配方案力求科学合理,适当拉开档次,适当向一线工作量大的教职工、教学业绩突出的教职工和骨干教职工倾斜。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实施范围:当年在职在编的教职工。
实施时间:从20xx年2月25日起实施。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1、教师绩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
其中,考勤10分、工作量20分、教育教学过程20分、教学业绩50分。
2、非教学人员绩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
以职业道德、考勤、考评组及服务对象评议、考核工作效果及工作量为考核内容。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财政下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即教职工绩效工资的30%部分)。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计算办法1、高考科目教师以年级为单位,教师个人绩效工资=年级学期绩效工资总额/年级教师总得分×教师个人得分;2、非高考科目教师以非高考科目组为单位,教师个人绩效工资=学期绩效工资总额/教师总得分×教师个人得分;3、非教学人员以非教学组为单位,非教学人员绩效工资=学期绩效工资总额/非教学人员总得分×非教学人员个人得分。
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通用9篇)
![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通用9篇)](https://img.taocdn.com/s3/m/bdb73f5b6d175f0e7cd184254b35eefdc8d315d5.png)
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通用9篇)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
你知道什么样的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通用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通用9篇)1为推进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师绩效考核,能更好地体现教师的工作实绩和贡献,充分发挥激励性与约束性,不断规范办学行为。
现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我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及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发全体教职工爱校、爱岗、敬业、奉献的精神,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引导教职工集中精力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
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努力推进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原则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坚持“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基本原则,体现“科学合理、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绩效分配原则,合理拉开差距。
三、考核对象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工。
四、考核小组名单组长:苏芸副组长:卢榕飞、俞勇、郑璋组员:邓荣贵、刘燕、吴丹舟、王伟、林金来、陈杰生五、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一)教师绩效主要考核教师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
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1.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遵纪守法的情况。
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e6ff729d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90d8e6f.png)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正文】一、背景与目的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为了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更好地激发教师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制定本指导意见,旨在明确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原则、内容、程序和评估方法。
二、工作原则⒈公平公正原则:绩效工资实行公开、公平的原则,确保绩效工资的分配合理、公正。
⒉激励引导原则:通过绩效工资的设置,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⒊适度差异原则:根据教职工的实际工作表现和职责履行情况,合理设置绩效工资的差异化,以推动教职工的进步和发展。
⒋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效果和相关政策调整,及时适应实际情况和需要。
三、绩效工资的设计与管理⒈设计原则(1)目标和导向明确:根据学校的发展目标和教育教学要求,明确绩效工资的目标和导向。
(2)指标体系合理:建立科学、合理的教职工绩效指标体系,包括教学工作、科研成果、教育管理和师德师风等方面的指标。
(3)权重比例合适:根据不同指标的重要性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比例。
⒉管理程序(1)绩效考核周期:绩效考核周期为一学年,按学年进行评估。
(2)考核方式:绩效考核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包括考核问卷调查、专家评议、教学观摩等多种形式。
(3)评审组织和程序:学校设立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绩效考核工作,评审教职工的绩效工资,并经校务会议审核批准。
四、绩效工资的计算与发放⒈绩效工资计算公式:绩效工资计算公式为:绩效工资=基本工资×个人得分×绩效工资比例。
⒉基本工资:按照国家和地区规定的基础工资标准核定,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适当浮动。
⒊个人得分:根据教职工的绩效考核结果,按照指标权重和具体得分计算得出。
⒋绩效工资比例:绩效工资比例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经费支出能力确定,一般不超过基本工资的20%。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fa629f3a65ce0508763213ad.png)
教代会文件选编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 ......................................... - 2 -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指标要点(试行) ................................................. - 7 -马屿镇第一中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 - 8 -马屿镇一中教职工考勤和请假制度 ......................................................... - 9 -马屿镇一中会议制度 .................................................................... - 12 -马屿镇一中教师值周值日实施方案 ........................................................ - 14 -教师周课时工作量考核条例 .............................................................. - 15 -马屿镇一中教师家访工作制度 ............................................................ - 18 -马屿镇中学校园卫生管理制度 ............................................................ - 20 -马屿镇一中班级德育评估实施细则 ........................................................ - 21 -实行全员德育转化后进生的实施方案 ...................................................... - 25 -马屿镇一中教研组、备课组建设指导意见 .................................................. - 27 -马屿镇一中教育教学奖励条例 ............................................................ - 28 -马屿镇一中班级综合发展评估奖 .......................................................... - 33 -马屿镇一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标准 ........................................................ - 34 -《中学生守则》 ........................................................................ - 35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 - 36 -马屿镇第一中学学生行为规范条例及考核办法 .............................................. - 38 -班级流生和学籍档案管理量化表 .......................................................... - 41 -马屿镇一中义教、学籍规范性管理工作意见 ................................................ - 42 -马屿镇一中教师工作目标考核评估方案 .................................................... - 43 -马屿镇一中二00九年度教师教科研评价量化制度............................................ - 47 -马屿镇一中师德考核细则 ................................................................ - 51 -马屿镇一中年度师德考核登记表 .......................................................... - 53 -公物保管及赔偿制度 .................................................................... - 54 -马屿镇第一中学差旅费报销制度 .......................................................... - 55 -教政〔2009〕408号瑞安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各教育学区、各义务教育学校:为了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67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教人[2009]132号)、《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瑞政办[2009]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教师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办法
![教师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18fae240622192e453610661ed9ad51f01d54cd.png)
教职工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发放办法(第五届教职工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为了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健全教师绩效考核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顺利实施,充分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进而提高我校办学水平及办学效益,根据区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绩效工资发放对象:除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以外的在编在岗人员(含交流、支教教师)二、绩效工资发放时间:教职工绩效考核每学期组织一次。
每学期的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
三、绩效工资构成及发放办法:教师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
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其具体发放如下:(一)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和岗位职责等因素。
对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按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反之,视具体情况相应扣减基础性绩效工资。
其中,对长期病假人员可根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试行办法》(国发[1981]52号)规定确定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数额。
扣减基础性绩效工资工作由学校行政会研究确定,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在发放下一个学期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时实施。
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的部分核入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班主任津贴、教育教学过程奖励、多代课奖励、测试成绩奖励、获奖情况奖励、访万家工作情况奖励、出勤考核奖励、人均奖等,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教职工个人奖励绩效工资(元)=班主任津贴+教育教学过程奖励+多代课奖励+测试成绩奖励+获奖情况奖励+访万家工作情况奖励+出勤考核奖励+基本任务完成奖(人均奖)。
具体考核办法如下;1、班主任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20%.(以班为单位,班主任与辅导员奖励比为7:3)考核采取等级考核办法进行,以考核分数为基础以班级为单位分为三个等级,考核的内容包括公物管理、文明班评比、学额巩固、班主任出勤、活动奖惩情况、班级安全管理等内容,各项评比以班级为单位进行。
教职工绩效积分考核细则
![教职工绩效积分考核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e299c5c6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efd1adf.png)
教职工绩效积分考核细则一、师德5%凡教师不能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消极怠工、同事之间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酗酒而影响学校教学工作的每次扣1分,工作日在校园内赌博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因个人不能廉洁从教或文明执教及严重工作疏忽而导致学校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违犯教育局颁发的“四项禁令”“八不准”等相关制度要求而被通报的,本年度取消评优资格。
工作量15%任课教师总工作量平均工作量= ------------任课教师人数实际工作量教师工作量得分章多辰7最同」.作里业务技能20%(学校检查后,及时公布结果,供教师核查,形成阶段性赋分)学生评教4%:每学期进行一次,每班选50%的学生参加,最低为1分,以老师的实际得分记入总分。
听课分2%:教师每听一节课,并认真做好记录记0.2分,最高记2分。
评课分2%:教师每参加一次评课,并认真做好记录记0.2分,最高记2分。
备课分5%:认真备好导学案(认真完成导学案中的内容),写好教案,教务处每月查一次,分A、B、C三个等级,分别记2.0分、1.5分、1.0分。
作业批改分5%:认真批改导学案中的作业及课后作业,并做好记录。
教务处每月查一次,分A、B、C三个等级,分别记1.5分、1.2分、1.0分。
理论笔记分0.5%:每学期写教育教学理论笔记IoOOO字,达不到的酌情扣分。
教学计划分0.5%:认真完成教学计划记0.5分。
试卷分析分1%:每次考试认真做好试卷分析,一次记0.5分。
工作成绩45%(有效分占50%,平均分占50%)有效分:合并另一校成绩,计算各班有效分人数(按总人数的前40%计算),以任2个班的课为标准,其他按比例进行折合。
2、平均分:平均分以羊山中学和化雨中学的平均分的和的平均相比较,超过为第一名,超不过的分名次①22.5②17.5③*********实际有效分人数3、个人工作成绩得分赢外级整“平均得分4、不考试的学科,工作成绩由校委会成员、教工代表、教研组长、班主任进行赋分,赋分值在40——任课教师最低分之间,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求平均分。
北京学校绩效改革实施方案
![北京学校绩效改革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ff849e43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762b8e8.png)
北京学校绩效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北京学校教育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机遇。
学校绩效改革作为教育改革的重要一环,对于提高教育质量、激发教师工作激情、推动学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并实施北京学校绩效改革实施方案,对于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目标。
北京学校绩效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激励教师积极投入工作,提高学校整体教育水平,全面提升学校办学质量。
三、具体措施。
1.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
制定并实施科学的学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教学质量、学生成绩、教师教学水平、学校管理水平等方面的指标,确保评价体系客观、公正、科学。
2.激励机制。
建立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教师和学校给予奖励,包括薪酬激励、荣誉表彰等方式,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
3.培训支持。
加强对教师的培训支持,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确保学校整体教育水平的提升。
4.监督评估。
建立健全的监督评估机制,对学校绩效改革的实施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确保改革措施的有效实施和效果的达成。
5.推动落实。
加强对学校绩效改革实施的指导和支持,推动各学校落实改革方案,确保改革措施的有效推进。
四、保障措施。
1.政策支持。
加大对学校绩效改革的政策支持力度,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确保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
2.资金投入。
增加对学校绩效改革的资金投入,保障改革措施的有效实施。
3.宣传推广。
加强对学校绩效改革实施方案的宣传推广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凝聚改革共识,推动改革顺利实施。
五、预期效果。
通过北京学校绩效改革实施方案的有效实施,预期能够提高学校整体教育水平,激发教师工作激情,推动学校发展,为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六、结语。
北京学校绩效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相信,在各级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北京学校绩效改革一定能够取得显著成效,为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北京市某区某中心小学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
![北京市某区某中心小学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370435b087c24028905fc309.png)
小学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京*教发[2009]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以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为契机,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导向作用,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加强教育教学规范化管理,加强和完善学校内部考核制度。
依据工勤、管理、专技岗位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注重实效,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不断强化教职工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鼓励创新,奖优罚劣,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绩效工资构成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节日补贴、学年奖四部分组成。
三、具体分配办法(一)基础性绩效工资1、出勤津贴:严格执行《***小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每月无病事假,无迟到早退现象,发全勤津贴300元。
按十个月核发,寒暑假无出勤津贴。
说明:⑴病假每天扣发20元,事假每天扣发30元。
迟到、早退每次扣发3元。
病、事假不足半天按小时计算,每小时3元。
工作期间擅自外出办私事按旷职处理。
⑵国家法定的婚假、丧假、产假、哺乳期在规定假期内不扣发出勤津贴,超出规定按病事假处理;有文字通知的家长会不扣发出勤津贴。
对于婚丧假、产假内提前上班教师每天奖励30元。
⑶工作期间到红星医院看病每周不超两次,每次2小时内记录考勤,但不扣发出勤津贴,超出看病规定按说明⑴规定执行。
2、岗位津贴:在上级核拨的岗位津贴总额内,按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每年核定一次,核定后按月发放,按十二个月核发。
⑴工作岗位津贴: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
非教学岗位:690元/月教学岗位(含财会人员):735元/月见习期:645元/月产假期间或个人要求照顾不满工作量:600元/月⑵管理岗位补贴:组长、处室干事:40元/月处室副主任、大队辅导员:100元/月处室主任:130元/月副校长、工会主席:160元/月3、职务津贴:在上级核拨的职务津贴总额内,按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进行分配。
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
![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744ebe83e43a580216fc700abb68a98271feac07.png)
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发〔2008〕15号)和《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试行办法》(京人发〔2005〕103号)等精神,结合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考核对象和原则第一条考核对象为列入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范围的学校中受聘于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上的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义务教育学校中领导干部的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条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对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与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方法应符合相应岗位工作特点,有利于激励工作人员提高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修养、业务水平,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服务。
第二章考核内容、标准和结果第三条考核要突出对品德、能力、知识、业绩等方面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和工作绩效。
职业道德:包括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对于教师主要考查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
工作表现: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研究能力。
对于教师主要考查教学能力、教研能力及履行《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教师义务的情况。
工作绩效: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时效、质量、取得效益及业务发展。
对于教师主要考查教学效果、教研成果、育人成效、专业发展的情况。
第四条以履行各级各类岗位职责的情况为考核标准。
对于教师要以《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细则》以及本市对教师职责、任职条件的有关规定为基本依据。
详见附表一、附表二.承担班主任工作的教职工,还须参加班主任工作考核,其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班主任津贴的依据.班主任绩效考核指标详见附表三.第五条绩效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2ea6f19a900ef12d2af90242a8956bec0975a5d8.png)
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根据《**人民政府转发县人事局等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号)和《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推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升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力为核心,以提高教职工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育人才成长规律、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职工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人民满意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考核原则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育人才成长规律。
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建立竞争激励机制,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工作,引导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对象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四、工资构成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教职工新增工资性津补贴作为绩效工资。
有出勤、工作量、岗位补贴、业绩奖励四部分构成。
期中出勤占20%,工作量占30%,岗位补贴20%,业绩奖励30%。
五、分配额度及办法(一)出勤补贴每周设积分20分,迟到一次扣一分,病事假每节扣2分,早退一节扣2分,旷课一节扣10分,因病长期住院不扣分但不享受出勤奖。
每周可机动四节事假,全日考勤,一周一小记,每期一总结(扣分额度可出现负分,机动四节不累计不下移,必须在不空堂的情况下,才可实施,如有空堂每节扣10分,依课程表为准)。
(二)工作量补贴每周设积分30分,基本课时10分,护校值班10分,超工作量补贴10分。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21b6e9eb8d528ea81c758f5f61fb7360b4c2b3a.png)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5.06.10•【字号】京教人〔2015〕14号•【施行日期】2015.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京教人〔2015〕14号各区县教委、人力社保局,各市属高校、市教委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4〕272号),以下简称《考核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对我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要求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市属普通高校(含高职院校)、中小学(含职高)、幼儿园,少年宫(馆、家),教科研机构,按照学年度进行考核;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按照年度进行考核。
各区县非教学科研机构性质的事业单位,由区县自行确定考核时间。
二、工作要求(一)自2015年起,本市教育系统所有事业单位统一按照《考核暂行办法》(见附件)的要求组织考核工作,填写《考核暂行办法》所附有关表格并存档或上报备案。
以学年度方式进行考核的,每年7月底前完成上一学年度考核工作;以年度方式进行考核的,翌年1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考核工作。
(二)自2015年起,各单位考核工作执行20%的评优比例标准,按要求进行考核评选,并将结果上报备案。
(三)各有关单位的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四)各区县教委可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三、市教委和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印发的《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京教人〔2009〕14号)即行废止。
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绩效工资发放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489f1ea2cc58bd63086bd15.png)
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试行)按照《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人发[2006]18号)“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
绩效工资分配应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合理拉开差距”之规定,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没有正式出台前,为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稳定基层教师队伍,明确内部分配政策,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对象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含中心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包括省派资教生)。
义务教育学校派出的支教教师,绩效工资核定到受援学校,参与受援学校绩效工资分配,由受援学校组织考核,考核依据及要求与受援学校教职工一样。
借调在非义务教育学校或其他单位的教职工不参与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三、考核分配原则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
四、绩效工资发放形式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两次考核造册,由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后报市财政局,通过个人工资帐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一)绩效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考核共计100分,其中考勤10分、工作量30分、教育教学过程30分、教育教学业绩30分。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级中小学教师专项绩效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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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属 中 小 学 、 幼 儿 园 奖 励 资 金 由 北 京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定 向 拨 付 到 校 。
第 + 四 条 学 校 奖 励 分 配 要 重 点 向 法 人 校 长 、 跨 区 派 驻 的 执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行 校 长 、 干 部 教 师 及 参 与 支 教 的 干 部 教 师 倾 斜 , 上 述 人 员 绩 效 奖
第 二 章 考 核 内 容
第六条
市级 统 筹 招
生类 项
目
重
点 考 核计 划
完
成、
校 学
管 理 、
师 资 水 平 、 学 生 学 业 表 现 等 内 容 。
第 七 条 市 级 主 导 跨 区 办 学 类 项 目 重 点 考 核 社 会 效 益 、 学 校
管理 、
队 伍建 设 、
学 生发展等
效 奖 励 激 励 机 制 项 目 管 理 补 充 办 法 》 ( 京 教 人 〔 2 0 1 6 〕 9 号 ) 等 规 定 ,
制 定 本 办 法 。
第 二 条 本 奖 励 资 金 主 要 用 于 奖 励 承 担 市 级 主 导 跨 区 办 学 、 市 级 统 筹 招 生 、 贯 通 培 养 、 中 小 学 教 师 专 业 发 展 体 验 式 培 训 和 其
校 按 每 生 2 万 元 标 准 给 予 奖 励 , 统 筹 二 招 生 学 校 按 每 生 1 万 元 标 准
给 予 奖 励 , 统 筹 三 和 贯 通 培 养 招 生 学 校 按 每 生 0 . 5 万 元 标 准 给 予 奖
励 , 奖 励 核 算 以 实 际 招 生 数 为 准 。
经 主 任 办 公 会
研 究 决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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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发〔2008〕15号)和《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试行办法》(京人发〔2005〕103号)等精神,结合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考核对象和原则第一条考核对象为列入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范围的学校中受聘于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上的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义务教育学校中领导干部的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条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对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与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方法应符合相应岗位工作特点,有利于激励工作人员提高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修养、业务水平,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服务。
第二章考核内容、标准和结果第三条考核要突出对品德、能力、知识、业绩等方面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和工作绩效。
职业道德:包括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
对于教师主要考查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
工作表现: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研究能力。
对于教师主要考查教学能力、教研能力及履行《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教师义务的情况。
工作绩效: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时效、质量、取得效益及业务发展。
对于教师主要考查教学效果、教研成果、育人成效、专业发展的情况。
第四条以履行各级各类岗位职责的情况为考核标准。
对于教师要以《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细则》以及本市对教师职责、任职条件的有关规定为基本依据。
详见附表一、附表二。
承担班主任工作的教职工,还须参加班主任工作考核,其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班主任津贴的依据。
班主任绩效考核指标详见附表三。
第五条绩效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表现突出,全面履行所聘任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并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
合格:表现较好,能够履行所聘任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表现一般,部分履行聘任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存在不足。
不合格:表现差,不能履行聘任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有第八条所列的情况。
聘任在不同岗位等级的教职工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对于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等次标准应有不同的要求。
第六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以区县为单位计算不超过本市规定的优秀比例。
各学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年度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一)不能认真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二)有违反规定的办学行为的有关责任人。
(三)出现一般责任事故的。
(四)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
(五)学年度绩效考核中,综合评价获得“不合格”评价在30%以上的。
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年度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一)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或有其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
(二)在工作日期间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有偿培训,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培训,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其他时间从事有偿家教或未经学校同意从事兼职等活动影响本职工作,情节严重的。
(三)出现严重责任事故的。
(四)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五)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六)拒不接受培训、交流、支教、班主任、教学安排及其他工作任务,情节严重的。
(七)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第三章考核方法和程序第九条考核的方法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平时和定期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单项与综合相结合。
考核要充分听取本人、其他教师以及相关人员的意见。
具体可采取自评、其他教师和相关人员测评等方法进行。
第十条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学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日常考核随时进行,学年度考核在每学年末进行,聘期考核在聘用结束前进行。
日常考核是学年度考核的基础。
义务教育学校以学年度考核为主,其考核结果是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学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
(二)教职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进行无记名考核测评,由被考核人的主管负责人听取其他教职工和有关人员意见,根据考核情况和被考核人的总结,写出考核评语,并提出考核建议等次。
(三)学校考核小组对主管负责人提出的考核评语和建议等次进行审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四)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被考核人在考核登记表中拒不签字时,考核小组可以出具情况说明,连同考核登记表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考核小组申请复核。
考核小组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教职工本人。
如对复核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核意见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特殊情况考核等次的确定。
参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试行办法》(京人发〔2005〕103号)中第九条的意见执行。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第十四条日常考核与基础性、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相结合,与按月发放的绩效工资相结合。
学年度考核与学年奖发放相结合。
第十五条学校应根据考核等次确定本校学年奖标准,获得优秀等次的学年奖标准要高于合格等次。
第十六条教职工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合格等次,具有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工资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的资格;学年奖按本校学年奖标准全额发放。
第十七条教职工参加学年度考核未定等次、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未参加学年度考核:(一)未定等次的人员,学年奖以本校学年奖合格等次标准的50%为基数,按照实际工作月份的情况发放。
(二)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应积极查找原因,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学年奖按不超过本校学年奖合格等次标准的50%发放。
(三)未参加学年度考核的人员,学年奖不予发放。
第十八条教职工学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应予以低聘、转岗或解聘;学年奖不予发放。
(一)聘在教师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能继续受聘在原岗位,如继续任教须低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再聘任到相应教师岗位;如流动到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须根据情况予以低聘;如流动到管理或工勤技能岗位按新岗位进行聘任。
(二)聘在非教师岗位的人员,学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原则上须在本岗位低聘一个等级。
(三)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到新的岗位后学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按照有关教职工岗位聘任办法予以解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人事关系转出,同时报区、县教委备案。
第十九条各学校必须建立健全教职工绩效考核档案。
被考核人及相关单位应具体、真实地填写考核登记表。
考核工作结束后,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存入本人档案。
调动工作时,绩效考核档案随同人事档案一并转移。
第五章考核的组织领导第二十条学校设立考核小组,在校长领导下负责考核工作。
考核小组一般由五至十三人组成,由学校党、政、工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师代表参加。
考核小组的成员必须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在群众中有威信。
考核小组中的教师代表由教师民主选举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考核小组的职责是:(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学校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
(二)组织、指导、监督本校考核工作。
(三)审核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或中层行政领导写出的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四)受理教师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第二十二条参加考核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根据考核结果,分析学校教职工队伍现状,总结经验,找出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区、县教委。
第二十四条各区、县教委和学校可结合本区、县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所属中等及以下未列入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范围的学校和教育机构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考核试行办法》(京教人字〔1994〕第4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表一: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绩效考核指标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评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职业道德政治表现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情况;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教师职责权利情况;完成政治学习任务情况。
师德师风知荣明耻,为人师表,严于律己,作风正派情况;心态健康、人格健全情况;遵守社会公德、规章制度,廉洁从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自觉抵制有偿家教情况;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情况;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情况;处理个人与他人、集体利益情况;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情况;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权益情况。
工作表现工作态度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情况;精神面貌,工作投入情况;工作积极性、责任心、事业心和进取心情况;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情况。
教学能力文化修养、专业知识、教育科学知识和教育理念情况;了解本学科教学的发展动态,学科间、学科与社会生活的联系情况;运用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情况;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情况。
教研能力开拓创新情况;参与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进行教育教学研究情况;承担或指导公开课、研究课等教学实践研究活动情况。
工作绩效教学效果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情况;教学效果及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及学习进步、提高情况;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情况。
教研成果教育教学实践取得成果、解决实际问题情况;教研成果的示范性、推广价值情况。
育人成效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情况;挖掘教育资源,积极开展各种教育活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情况。
专业发展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更新知识、完善知识结构情况;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情况。
综合评价备注:1、测评时请在相应栏目内画“○”,并统计各项评价的百分率。
2、综合评价是考核结果的依据,单项评价是给教职工反馈意见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