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分行本部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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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银行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行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安全组织与管理1. 消防安全责任人:行长为本行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行的消防安全工作。

2. 消防安全管理人:综合管理部经理担任本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行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

3. 消防安全员:各部门指定一名消防安全员,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确保员工掌握消防安全技能。

三、消防安全设施与器材1. 灭火器:各部位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灭火器,并定期检查、更换。

2. 消防栓:各部位设置消防栓,并确保水压、水带、水枪等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各部位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重点部位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四、消防安全巡查与检查1. 消防安全巡查:各部门每日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 消防安全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情况、疏散通道畅通情况等。

3. 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上报消防安全责任人。

五、消防安全应急处理1. 火灾报警:一旦发生火灾,立即启动火灾报警系统,并拨打119报警。

2. 疏散与救援:组织员工按照消防安全预案进行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同时,组织人员进行火灾扑救和救援。

3. 火灾事故调查:火灾发生后,及时开展事故调查,查明原因,总结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1. 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2. 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技能。

3.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确保员工具备消防安全基本知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2024年银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银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银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银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 、编制目的: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

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银行及全体员工。

第一条: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二条:第一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各人员应当落实班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明确班组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班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一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四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2、将消防工作与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执行银行年度消防工作计划;3、组织每月一次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落实火险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或汇报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4、组织人员积极参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第五条: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或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组织实施对公司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第二章组织管理公司义务消防队。

6、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六条: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应根据上述情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七条:动火管理。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

动火人员应当尊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银行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银行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1. 成立银行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担任组长,分管安全行领导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行消防安全工作。

2. 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行长为全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

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1. 制定《银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职责、措施等,确保制度覆盖全行各个层面。

2.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法规、火灾事故案例分析、灭火器材使用、疏散逃生技能等。

3.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利用宣传栏、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

三、加强消防安全设施建设,确保设施完好有效1. 按照国家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

2. 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对损坏、过期、失效的消防设施,及时进行更换或维修。

3. 加强消防安全设施管理,设立专人负责,明确管理职责,确保消防设施使用安全。

四、强化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1.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2. 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限时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3. 对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1. 制定《银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处置措施、人员职责等。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3. 加强与消防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置。

总之,银行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保障银行安全运营的重要保障。

全行上下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农业银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农业银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银行消防安全管理,保障银行工作人员和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业银行各级机构、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农业银行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行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3. 监督消防安全设施的维护和保养;4. 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各机构落实消防安全措施;5. 处理消防安全事故。

第六条各部门、各机构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本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1. 负责本部门、本机构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2.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3. 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4. 及时报告和处置消防安全事故;5. 协助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第三章消防安全措施第八条各级机构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第九条各级机构应定期对消防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条各级机构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一条各级机构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二条各级机构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各级机构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报警、疏散、救援等程序。

第十四条各级机构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五条各级机构应加强电气安全管理,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

第四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十六条各级机构负责人为本机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

第十七条各级机构负责人应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计划,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问题。

第十八条各级机构负责人应定期向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银行消防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银行消防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各级分支机构、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我行消防安全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银行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行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1. 行长为全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2. 分管安全行领导为消防安全主管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工作;3. 综合管理部经理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4. 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5. 各岗位员工为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第三章消防安全措施第七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2. 消防安全培训制度;3.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4. 火灾应急疏散预案;5.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第八条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第九条加强消防设施管理,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条加强火源管控,禁止在办公区域、库房等场所违规使用明火,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

第十一条建立火灾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二条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三条对新入职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消防安全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关于银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关于银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银行消防安全,保障员工和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所有分支机构、营业网点及员工。

第三条本行消防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银行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行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级别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全行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火灾隐患排查、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等。

第七条各部门、分支机构应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第八条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对特殊岗位员工,如电工、维修人员等,应进行专业消防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竞赛、宣传栏等活动,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

第四章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第十二条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设备。

第十三条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四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操作和维护保养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方法。

第五章火灾隐患排查第十五条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第十七条对重点部位、重点时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消防安全。

第六章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第十八条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第十九条开展火灾事故调查,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对火灾事故进行总结,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X银行股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XX银行股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银行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级行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将消防工作纳入各级行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各级行发展相适应。

第三条遵循“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做到管理从严,措施从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并按照业务范围和职权,实行分级管理。

第四条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是全行员工的共同责任。

任何单位和员工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义务。

任何单位和员工都有权举报和制止危害我行消防安全的行为。

第五条各级行对在火灾预防和扑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知识普及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总行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第七条管理部门各级行的安全保卫部门是本单位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协助单位负责人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义务消防组织各级行应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兼职义务消防队,主要任务是:(一)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制定灭火预案,开展实地演练;(二)掌握消防灭火设备的功能,做好消防设施日常维护,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三)监督防火安全制度的落实,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四)发生火灾时,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同时,积极参加扑救,并做好火灾扑灭后的现场保护工作。

第三章消防职责第九条各级行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并对所属行履行消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消防安全对银行的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对银行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银行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银行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银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银行行长担任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银行消防安全工作。

2. 综合管理部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排查等。

3.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

4. 所有员工均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共同维护银行消防安全。

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 银行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2.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3. 新员工入职前需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1. 消防设施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配置,并定期检查、维护。

2. 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泵等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正常使用。

3.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五、火灾隐患排查与整改1. 银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火灾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 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六、安全疏散设施管理1. 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占用、堵塞、封闭。

2. 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应完好,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正常使用。

3. 定期对疏散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七、火灾应急处理1. 发生火灾时,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

2. 消防安全责任人立即组织灭火行动,确保火灾得到及时扑灭。

3. 及时向消防部门报告火灾情况,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火灾调查。

八、奖惩措施1.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等处罚。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银行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

银行支行安全消防工作实施细则

银行支行安全消防工作实施细则

ⅩⅩ支行安全消防工作实施细则为了规范我行安全消防工作,杜绝火灾的发生,确保安全无事故,根据《芜湖津盛农村合作银行安全保卫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基本要求1、单位职工要熟悉火警报警号码,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2、要自觉遵守用火工具的使用方法,在单位严禁用电炉烧菜、烧饭。

3、要经常对电线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要讲究环境卫生,对居住区和办公区要经常打扫,不乱堆杂物,不准放易燃易爆物品。

4、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对消防重点部位及其他需要检查的部位进行巡视和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各种电气设备是否关闭、有无烟头等火险隐患,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安全保卫部门并记录在值班记录本上。

5、不得乱接电源线,办公区域内不得使用电炉,不准进行明火作业。

空调、照明、计算机及电气设备每天班后必须关闭电源,电气设备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处置方法第二条发现火情时。

1、一旦发现火情,现场人员要立即判断起火原因,迅速查明火情,并采取果断措施,用现有灭火器具及时扑救,在场所有员工都有责任灭火、报警。

2、当发现物品或电器冒烟、初起小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迅速查明火源,使用现有灭火器将火扑灭。

身单力孤,又无法控制火情时,可按响报警器。

灭火后注意保护好现场。

及时向单位领导和总行安全保卫部门报告。

接受事故调查。

第三条发生火灾时。

1、当发生火灾时,全体员工应本着“报警、灭火、保护资金及重要凭证、防止人员伤亡”的原则处置。

2、如发现火势已起,难以控制时,第一发现人要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讲清火灾发生单位名称、地址、着火的具体部位及火势等情况,并按动报警按钮,,同时,立即向单位领导和总行安全保卫部门报告。

3、发生火情后,各岗位工作人员要沉着冷静、服从指挥,积极协助灭火,立即切断连通火灾地点的电源、可燃气体、防止火灾蔓延,保护现金、重要凭证及贵重物品并派人到路口引导消防车。

4、接到报警或发生火灾时,单位负责人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员工灭火,抢救现金、重要凭证、贵重物品,疏散人员。

银行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银行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银行机构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各级机构、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银行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机构第四条成立银行机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行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行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各部门、各支行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支行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二)各部门、各支行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

第八条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一)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电气线路、易燃易爆物品等。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三)建立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定期向上级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第九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一)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三)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一)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二)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标识,明确使用方法。

(三)禁止擅自改动、拆除消防设施设备。

第四章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第十一条火灾应急处置(一)发现火灾,立即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

(三)使用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灭火。

第十二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一)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银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规范

银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规范

银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杜绝或降低火灾危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消防条例》,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实施规范。

第二条我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在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本实施规范适用于我行所有办公和营业场所、计算机房、金库、保管箱库、凭证库、档案资料室、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

第四条我行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全行消防和防火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五条行长是我行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对全行消防安全负领导责任。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二、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组织整改消防火灾隐患。

三、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单位消防安全需要,建立兼职消防队(组)。

四、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六条副行长是我行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对全行消防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主要责任:一、制定安全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拟定消防安全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三、开展防火检查整改火灾隐患。

四、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其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管理兼职消防队(组)。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七、确定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八、发生重大火灾,亲临现场指挥扑救,召开事故分析会,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和对有关责任人的追究、处理。

银行分行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分行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分行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银行##分行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银行消防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银行##分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在上级消防管理职能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共同领导下,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银行##分行的办公、营业场所,计算机房,金库、保管箱库及其他凭证库、房产物业及其相关的设施、设备和物资的消防管理。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及职责第四条各级负责人必须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一、省分行、各二级分支行行长或主持全面工作的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本单位的经营、管理等同对待,统筹安排。

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必需的经费支持。

(三)确定所属各单位、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四)组织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措施。

(五)组织防火检查、防火教育和防火演练,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七)发生重大火灾,亲临现场指挥扑救,召开事故分析会,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和对有关责任人的追究、处理。

银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银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业消防安全管理,保障银行员工和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所有营业网点、办公场所、数据中心等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银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制第四条我行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行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岗位员工为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七条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对换岗、转岗员工进行再教育培训,确保员工熟悉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定期开展消防知识竞赛、消防演练等活动,增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第四章消防设施与器材第十一条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更新。

第十二条消防设施和器材应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位置,不得随意移动或损坏。

第十三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保养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五章消防安全巡查与检查第十四条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和检查。

第十五条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消防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上报并整改,确保隐患消除。

第十七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跟踪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第六章消防安全疏散与应急处理第十八条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堵塞。

第十九条定期检查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二十条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发生火灾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和灭火。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二条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中国银行无锡分行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中国银行无锡分行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中国银行无锡分行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中国银行无锡分行消防治理制度二OO二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防火安全责任 (1)第三章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治理规定 (6)第四章消防安全各项治理制度 (13)第五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22)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25)第七章附则………………………….. .27附件一 (27)附件二 (2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部消防安全治理,确保我行资金安全和业务进展、保障全行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杜绝火灾事故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治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本消防治理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在行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在本行职能部门(保卫部)的具体指导下,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的防火安全责任制。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保卫部主任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治理人,各部门领导为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各部门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认真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全行职工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在经营场所必须符合本制度规定的要求,并须符合《中国银行消防安全治理暂行方法》的规定。

同意上级领导、公安消防机关、行长和主管部门的监督,做好防火工作。

第四条任何部门和个人必须认真执行本制度,工作人员发觉有违反本制度,应立即制止。

第五条对违反或不执行本制度,按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且成绩显著的单位及个人,由监督部门提议,报请行防火委员会给予奖励和记功。

第六条本制度经行长批准后生效。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消防工作的组织机构1、行内部设立防火安全委员会,由行长和有关部门组成,保卫部负责日常的消防工作。

2、支行和部门相应成立防火领导小组,由行政领导担任组长。

3、各部门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落实本部门的消防工作。

银行消防预案细则

银行消防预案细则

一、总则1. 为确保银行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2. 本预案适用于我行各分支机构,各级领导及员工均应严格遵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银行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行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3. 各部门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 员工为消防安全义务宣传员,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

三、消防安全管理1.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2. 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3.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4.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5. 严格执行火灾报警制度,确保火灾事故能够及时得到报告和处理。

四、火灾事故应急处置1. 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置。

2. 确保人员安全疏散,迅速组织员工撤离火灾现场。

3. 消防安全责任人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火灾情况,并通知相关部门。

4.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

5. 指挥部指挥消防人员进行灭火、救援工作,确保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6. 同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善后处理。

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2. 利用宣传栏、内部刊物等形式,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3. 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4. 鼓励员工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共同维护银行消防安全。

六、附则1. 本预案由银行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

3. 各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领导小组备案。

4. 领导小组定期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评估,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中国银行无锡分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中国银行无锡分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中国银行无锡分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无锡分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无锡分行内的所有人员,涵盖消防设施、消防人员、防火管理、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和处罚等内容。

第三条无锡分行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消防设施第四条无锡分行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疏散通道、紧急照明、自动报警器、应急照明设备等。

第五条消防设施的摆放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 灭火器应安置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以及易发生火灾的场所。

2. 消防栓应设置在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加油站等易发生火灾的场所。

3. 喷淋系统应安装在火灾易发区、机房、数据中心等场所。

4. 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5. 紧急照明设备应安装在灾难发生后紧急疏散通道内。

6. 自动报警器应安装在人员密集场所、电器房,且应保持正常运行状态。

第六条无锡分行将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完好可用,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消防人员第七条无锡分行应当配备专职消防人员,其职责包括消防设施设备维护、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应急处置等。

第八条无锡分行的消防人员应接受相应培训,熟悉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和消防安全知识,具备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九条消防人员要定期组织开展火警演练,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防火管理第十条无锡分行应注意以下防火措施:1. 加强火源控制,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

2. 加强电气设备管理,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

3. 安装防火门、防火窗,确保建筑结构的耐火性。

4. 加强地下室和货梯井通风管理,避免氧气不足导致火灾。

第十一条无锡分行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专门管理,实施封存、标识、防护等措施,确保安全使用。

第十二条无锡分行应对公共场所进行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查,确保安全。

银行消防管理规定(3篇)

银行消防管理规定(3篇)

第1篇银行消防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消防安全管理,保障银行工作人员和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银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第三条银行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银行消防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条银行消防安全管理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六条银行消防安全管理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七条银行消防安全管理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制第八条银行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银行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第十条银行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四)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消防安全预案;(六)组织消防安全演练;(七)保障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八)落实消防安全奖惩措施。

第十一条银行各部门负责人应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三)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四)落实消防安全奖惩措施。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条银行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一)消防安全责任制;(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三)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五)消防安全奖惩制度;(六)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管理制度;(七)消防安全预案。

银行分行本部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分行本部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分行本部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发生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银行资金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保障业务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国##银行消防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省分行办公大楼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三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消防基础设施##应当纳入单位##总体规划,使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协调发展。

第四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应当逐级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确定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省分行本部各部门、培训中心和全体员工。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六条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消防法律、法规及行内规章制度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二)负责组建单位防火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三)负责所属消防安全管理的组织及其责任制的落实;(四)负责审批年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提供必需的消防经费。

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可指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分管消防工作。

第七条防火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其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二)制定年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编制年度消防经费预算;(三)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四)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五)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六)督促消防设施的##及其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七)负责组建和领导单位火灾应急疏散处置小组;(八)负责火灾现场的指挥和组织开展初起火灾的扑救工作;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明火灾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对火灾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银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银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和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单位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营业网点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银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银行单位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行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组织、协调、指导全行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四)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定期向消防安全办公室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五)协调处理消防安全事故,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第七条消防安全办公室职责:(一)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

(二)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设施设备维护。

(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四)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定期向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五)协助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处理消防安全事故。

第三章消防安全设施及管理第八条银行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

第九条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一)消防设施设备应设置明显的标识,便于员工和客户识别和使用。

(二)消防设施设备应保持完好、有效,不得擅自挪用、损坏或拆除。

(三)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测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四)消防设施设备的更换、维修和升级,应经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批准。

银行消防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消防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消防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金库、保管箱库、物资仓库、守库室、档案室、传票室、计算机房、发电机(备用油桶、箱)房及办公场所中的重点防火部位原则上不准吸烟和制造、使用明火,并要有明显的防火禁令标志和安全通道标志,指定责任人负责防火工作;营业场所中资料档案室、发电机房等重要部位要张贴禁止烟火标志;营业厅、营业室均应安装消防应急灯;高层建筑物各楼层及显眼位置要贴挂防火标志、配备消防器材;办公大楼要划定消防通道,在消防警卫值班室安装覆盖全部办公场所的消防广播指挥设备。

第二条消防器材要按规定配齐,合理摆放。

各支行要指定专人管理并负责定期的检查和保养,做好保管和检修记录。

除火灾事故及组织消防训练外,不得以其他理由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如有损坏、过期、失效要及时补置或更新。

第三条确立公共走火通道并要保持畅通无阻,其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堆放各类杂物和易燃物品,要将各室内存放的无用杂物和易燃品及时清走。

烧毁处理废旧物品应在单位外空旷处进行,完毕后要清理好现场,泼水浇灭灰烬余火、暗火。

第四条重视用电安全,各支行要督促电工经常检查各类用电器,及时更换破损、老化电线,改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布线、开关等,拆除无用线头,及时修复损坏的开关、插座。

电器、电线的安装、改装必须由正式电工按规定进行操作。

对穿越或连接天花、柜台、机箱等部位的密集线路应整理好,并用坚固的管材套好以防鼠害、火患。

对外部接入电源线尽量采取隐藏、高位引入方式。

第五条办公场所使用电饭煲、电水壶、微波炉、消毒柜等器具时必须有人看管,用完后拔掉插头或关闭开关。

空调器、电视机、电风扇、电脑、点钞机及其它电器不用时要拔下插头,预防机件发热引起火灾。

电路保险丝(片)熔断时,不得用铜线或铁线代替,不得乱拉乱接电源电线,不准串联使用电源拖板。

第六条汽油、柴油、机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在安全地点存放,存放及使用地点严禁烟火,要有专人管理及张挂明确的消防标志,外人不得随意进入,要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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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分行本部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发生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银行资金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保障业务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国##银行消防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省分行办公大楼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三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消防基础设施##应当纳入单位##总体规划,使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协调发展。

第四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应当逐级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确定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省分行本部各部门、培训中心和全体员工。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六条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消防法律、法规及行内规章制度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二)负责组建单位防火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三)负责所属消防安全管理的组织及其责任制的落实;(四)负责审批年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提供必需的消防经费。

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可指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分管消防工作。

第七条防火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其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二)制定年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编制年度消防经费预算;(三)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四)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五)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六)督促消防设施的##及其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七)负责组建和领导单位火灾应急疏散处置小组;(八)负责火灾现场的指挥和组织开展初起火灾的扑救工作;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明火灾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对火灾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安全保卫部是消防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在防火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监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二)负责制定火灾应急疏散处置预案;(三)负责消防安全检查;(四)负责建立和完善消防档案;(五)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火灾扑救、保护现场、维护秩序、查明火灾原因等工作;(六)负责对建筑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初步审查,参与有关部门对消防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和验收;(七)负责动火作业的审批督查工作,监督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二)组建本部门火灾应急疏散处置小组,制定火灾应急疏散处置预案;(三)负责对所属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四)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工作;(五)组织员工对初起火灾的扑救工作。

第十条各部门义务消防安全员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承办本部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一)负责本部门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二)协助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三)协助负责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第十一条本部全体员工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认真做好本岗位日常消防自查工作。

爱护消防设施、设备,做到不损坏、不擅自挪用;不占用、不堵塞消防通道;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工作区域。

发生火灾时,积极参加扑救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三章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是指对工程##单位和建筑设计部门设计建筑工程图纸、资料进行的建筑消防设计审核;监督建筑设计与施工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定,保障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贯彻实施;对方案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消防检测、竣工验收等阶段的消防监督审核和管理。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和内部装修等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必须报送省分行安全保卫部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核。

经审核批准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施工。

经审核批准的消防设计方案,未经原审核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

第十四条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装修、装饰材料应当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不燃、难燃并经合法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

第十五条安装、维修火灾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等技术含量较高的消防设备,施工单位应当具备资质等级,其资质等级应当由省分行安全保卫部审查。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在##过程中,##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工程竣工后,##单位应当向分行安全保卫部和原审批的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申请验收;设有火灾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和送排烟系统的,应当有专门检测部门进行检测。

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第十八条搭建临时建筑物、或者改变建筑物用途的,应当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并经单位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核同意方可使用。

第四章用电设备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九条用电设备消防安全管理,是指电气装置、电源线路等用电设备的消防安全管理。

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购置、谁负责;谁安装、谁把关”的原则,建立严格的用电岗位职责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条培训中心工程部是安全用电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办公楼、营业场所、库房、培训中心大楼等区域安全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保卫部门应当对安全用电实施监督检查,各部门义务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每日安全用电的检查,确保安全用电。

第二十一条电器装置、电源线路等用电设备的工程设计、安装和选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用电技术规范,并由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安装。

第二十二条培训中心工程部应当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测,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用电设备正常运转和安全。

第二十三条用电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规范操作,不准违章或超负荷使用;不准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做到随开随关,确保用电安全。

第二十四条要严格控制和管理电加热器具的使用。

因工作或生活需要而必须使用电加热器具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合理配置。

使用部门要加强对电加热器具的日常管理,建立制度,责任到人。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擅自接装电加热器具。

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用电,实行“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用电管理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有关要求,严禁违章操作。

##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库房(含物品保管库、档案库、汽车库等)的电气装置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和安装规定,不准设置移动灯具。

照明灯具必须使用防爆型照明灯具,其垂直下方与存储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严禁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白炽灯。

第五章动(用)明火消防安全管理第二十七条动(用)明火消防安全管理,是指对烟火、焊割作业、电加热器具、燃气器具和禁火区动火等消防安全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易燃物品和废弃物品必须统一管理,集中存放,定期处理。

严禁乱丢烟蒂,严禁焚烧纸张、杂物、木制品及其它废弃物品。

严禁在办公区域、培训中心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十九条要加强内部动火作业管理,严格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要由动火作业部门如实填报《动火作业审批表》,经单位安全保卫部门签署意见后,由分管领导批准;如果发生事故可能影响到外单位的,必须报请公安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批准。

第三十条要加强电、气焊(割)作业的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证和动火证的审查制度。

电、气焊(割)作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和环境,方可动火作业:(一)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具备操作资质;(二)按规定报送《动火作业审批表》并经批准同意的;(三)动火作业人员了解焊割地点周围或焊割内部情况;(四)装有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已经清除或焊割部位周围无易燃易爆物品的;(五)易燃材料做保温层的部位已经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六)压力或密封容器、管道已经采取消除危险性措施的。

第三十一条使用燃气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周围环境和易燃物品的管理,严禁用明火烘烤钢瓶;严禁钢瓶坠地或撞击;严禁用铁器敲击开启瓶阀。

第六章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管理第三十二条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灭火系统、送排风系统和灭火器材等的日常管理。

由安全保卫部负责,各部门、培训中心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日常管理,贯彻“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消防设施和器材要专物专用,不准用于与消防无关方面。

周围严禁堆放物品,严禁圈占或设置无关装置。

第三十四条消防供水系统、烟感报警系统、送排风系统等设施的自动联动控制状况应当定期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处于适用状态。

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任意改装、挪用和停用。

第三十五条安全保卫部应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等级的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三十六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须实行定期清洗维修制度。

烟感监测报警器投入运行满两年的(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并开通之日起算),应进行首次清洗维修,以后每年清洗维修一次。

第三十七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要建立严密、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细化职责,沟通信息,责任到人,确保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发挥应有作用。

第三十八条配置消防灭火器材必须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的规定,并摆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部位,不得阻碍安全疏散通道。

第三十九条要定期检查灭火器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立即维修或更换:(一)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变形、损伤,压力表的指针低于绿区的;(二)灭火器喷嘴变形、开裂、损伤的;(三)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四)筒体严重变形、锈蚀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五)一经使用过的;(六)未使用但已过使用有效期的(ABC干粉灭火器为距生产日期满两年)。

第七章雷电防护安全管理第四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场所或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二)电力设施和输配电系统;(三)通信网络、计算机信息等系统的主要设施;(四)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规范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四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加强日常维护工作,并做好年度防雷装置的检测工作。

防雷工程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申请防雷装置检测。

第四十二条防雷装置检测工作应当委托具有经市气象局、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的专业认证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

第八章办公、营业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第四十三条办公楼、培训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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