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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31•【文号】国办发〔2021〕60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12月31日“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特殊教育主要是面向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以及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儿童青少年提供的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组织实施了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特殊教育普及水平、保障条件和教育质量得到显着提升,但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仍是教育领域的薄弱环节。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按照拓展学段服务、推进融合教育、提升支撑能力的基本思路,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切实增强残疾儿童青少年家庭福祉,努力使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3.21•【文号】教基厅函〔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3.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以下简称《提升计划》)精神,适应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教育部决定在全国设立一批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探索特殊教育发展的有效实践模式,推动特殊教育不断实现高质量发展。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推进特殊教育普惠发展、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质量为目标,针对《提升计划》所确定的重点、难点问题,先行先试,开展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和工作机制,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经验。

二、实验任务(一)拓展特殊教育学段服务。

探索建立从学前到高中以上全学段衔接的特殊教育体系,有效增加特殊教育学位供给;健全特殊教育普惠财政保障机制,完善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和资助补助政策,探索建立面向所有残疾学生基础教育阶段免费教育制度;加大特殊教育专业师资配备力度,加强教师待遇保障,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推进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健全运行管理及监督评价机制。

(二)扩大特殊教育服务对象。

结合区域教育发展实际,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对孤独症儿童、多重残疾儿童、学习障碍儿童等特殊需要儿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及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评估认定、课程教学、个别化训练和家校社协同共育等培养机制。

重点探索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部)建设,建立孤独症儿童助教陪读制度。

(三)强化特殊教育质量建设。

深化课程教学改革,落实国家课程标准,规范使用教材,探索融合教育课堂有效教学模式,完善送教上门质量管理规范与机制;加强特殊教育课程教学研究人才队伍及教研体系建设;推进特殊教育质量评价改革,研究区域办学质量评价工具,完善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测机制。

2023年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15篇

2023年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15篇

2023年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15篇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1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为严格校车安全管理,明确校车管理责任,加强校车安全监督,确保乘车学生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聊城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基本情况1,学校性质:①公办;②民办。

2、学校办学类型:①小学;②初中;③九年一贯制学校;④十二年一贯制学校;⑤幼儿园。

3、校长(园长)姓名:4、联系电话:5、二、乙方基本情况1、乙方性质:①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②城市公共交通企业;③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④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

2、法人代表:_________3、联系人:_________4、联系电话:_________5、_________三、校车基本情况乙方为本校学生提供校车服务的校车共_________辆。

(详见责任书附件)四、校车驾驶人由乙方指派。

驾驶人变更时,乙方应提前将有关信息书面通知甲方。

五、随车照管人员由_________方指派。

1、派出方应当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督促其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履行职责。

2、随车照管人员变更时,派出方应提前将有关信息书面通知另一方。

六、甲方责任:1、指派专人参与校车安全管理,负责与乙方对接。

2、会同乙方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3、建立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学生在学校校园内或校门附近上下车的交接工作,协助乙方组织上下车管理,确保候车学生的安全。

4、配合乙方共同做好校车交通事故的处置和处理工作。

5、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开展应急疏散演练,要学生遵守乘车秩序,严禁干扰校车驾驶人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强国行”专项行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强国行”专项行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强国行”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7.02•【文号】教思政厅函〔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7.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强国行”专项行动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4〕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党委:为创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以下简称高校“双带头人”)培育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高校“双带头人”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师生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新征程上砥砺新担当、展现新作为,将组织开展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强国行”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强国行”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和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深入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协同融合发展,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标准(试行)》,全面增强高校教师党支部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强化高校“双带头人”队伍建设和作用发挥,突出师生共育、教学相长,引领广大师生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深刻认识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深入了解党情、国情、社情、民情,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任务(一)开展党建联建。

坚持党建引领,所在党支部与地方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基层社区等党组织积极开展联学联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专题党课讲授、政策理论宣讲、党建经验交流、党建资源共享等方式,形成组织互联、资源互通、经验互鉴、发展互促的工作样态,以党建引领“强国行”各项任务开展。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3.08.31•【文号】教社科厅函〔2023〕25号•【施行日期】2023.08.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活动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3〕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推进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提高思政课的针对性和吸引力,教育部决定开展第三届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活动(以下简称展示活动)。

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坚持思政课改革创新,推广一批优质教学资源和先进教学法,表彰一批热爱教学、钻研教学的优秀思政课教师,引导思政课教师队伍牢固树立“六个要”建设目标,努力实现思政课教学“八个统一”,积极参与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创新讲好“大思政课”,持续推动党的创新理论“三进”,将新时代伟大变革全面融入思政课教学,教育引导学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永远听党话、跟党走,矢志奉献国家和人民。

二、活动单元(一)思政课一体化展示单元1.活动对象:教育部设立的首批32个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共同体。

2.展示内容:各共同体组织梳理大中小学思政课统编教材一以贯之的重点内容,深入研究各学段育人目标、教学理念的一致性和内容衔接的科学性,结合地方特色资源,可依托“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选定1个各学段、各类型学校思政课均涉及的教学重点内容,自拟展示主题,设计制作1套由6个“同题异构”课程组成,分别针对小学、初中、高中、中职、高职专科、本科学生的思政课一体化示范教学资源。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职业学校“技能成才强国有我”系列教育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职业学校“技能成才强国有我”系列教育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职业学校“技能成才强国有我”系列教育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5.27•【文号】教职成厅函〔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5.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职业学校“技能成才强国有我”系列教育活动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4〕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职业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德技并修的高素质技能人才,现就2024年职业学校“技能成才强国有我”系列教育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铸工匠心·立报国志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正确方向。

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二)坚持育人为本。

强化五育并举,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新要求,丰富活动内容、创新形式载体,进一步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坚持统筹推进。

将育人活动与思政课实践教学、学生管理、职业指导等工作整体设计、一体推进;完善“校校组织、班班活动、人人参与”的工作机制,助力每一名学生的成长发展。

三、活动内容(一)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宣传教育活动1.体悟发展成就。

开展“未来工匠心向党”社会实践,组织学生寻访重温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考察足迹,参加行业调研、企业走访、家乡调查等活动,感受新时代伟大变革、伟大成就。

围绕“新时代新职业新工匠”“未来工匠说”“祖国成就我来讲”等主题开展演讲、征文、班团会等活动,引导学生结合所学专业,讲述新中国发展成就,畅谈技能报国理想。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9.06.28
•【字号】晋教体函〔2019〕30号
•【施行日期】2019.06.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体育美育浸
润行动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晋教体函〔2019〕30号各高等院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请符合申报要求的高校按照文件要求自主申报,务于7月10日以前,将《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申报书》(见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向教育部推荐2所试点高校。

联系人:王丽珍高善善
联系电话:************、3046562/183****4699
报送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焦煤双创基地B座2026室,山西省教育厅体卫艺处,邮编:030024
电子邮箱:**************
山西省教育厅
2019年6月28日。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宣传季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宣传季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宣传季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日期】2024.03.25•【文号】教就业厅函〔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3.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宣传季活动的通知教就业厅函〔2024〕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教育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全国广电新媒体联盟各成员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202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宣传展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人物和就业典型高校风采,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教育部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决定联合开展202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宣传季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充分发挥教育宣传作用和广电视听贴近群众的传播优势,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宣传活动,聚焦基层就业典型人物,以身边人讲好身边事,以身边事影响身边人,以“永远跟党走”的坚定青春选择感召青年,以“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去”的高远青春追求激励青年;聚焦就业典型高校,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着力提升就业育人质效,不断提高就业服务能力水平。

二、组织机构活动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司)、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宣传司共同指导,教育部宣传教育中心、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全国广电新媒体联盟联合主办,中国农业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国美术学院、人民日报视频客户端、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国教育报等协办,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开展,面向全社会做好宣传。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23•【字号】鲁政办发[2006]71号•【施行日期】2006.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7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教育厅、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自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以下简称新机制)实施以来,我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高等院校、各基层农村信用社及各国有商业银行通力合作,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以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方式,银校自主协议贷款为重要补充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新机制以来,我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人数达6万多人、贷款金额3亿多元,超过我省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以来历年的总和,国家助学贷款真正成为解决贫困家庭学生上学难问题的主渠道。

为促进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开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利用金融手段开展国家助学贷款,是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完善高校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举措。

在我国现阶段,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保障高等教育健康协调发展,是贯彻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建立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把高等教育工作重点放在提高教育质量上的具体实践。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师资国家级专项培训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师资国家级专项培训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师资国家级专项培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2.04.14•【文号】教体艺厅函〔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04.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师资国家级专项培训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八大体系建设行动计划》文件精神,全面提升校园足球师资素质能力,推动新时代校园足球工作高质量发展。

教育部决定继续开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师资国家级专项培训工作。

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本次培训采用“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方式进行,骨干教师培训分为线上和线下培训两个阶段,线上培训考核优秀的学员录取参加线下卓越提高培训。

管理人员培训主要为线上培训。

二、培训对象2020年认定的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在编在岗的骨干教师、校长等管理人员。

鼓励其他年份认定的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在编在岗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三、培训报名教育部认定的2020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推荐1名骨干教师和1名管理人员参加培训。

其他年份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相关人员可自行报名参加培训。

线上培训环节不限定报名人数。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参培人员须在2022年4月25日—6月30日内,登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网站(网址:https://)点击“足球特色学校教师(教练员)线上培训”栏目完成线上学习,并通过线上考核。

线下培训以华东师范大学通知为准,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实施(一)账号注册。

参培人员自行登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网站(网址:https://),点击“足球特色学校教师(教练员)线上培训”栏目进行注册。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小我融入大我,青春献给祖国”高校师生主题社会实践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小我融入大我,青春献给祖国”高校师生主题社会实践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小我融入大我,青春献给祖国”高校师生主题社会实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7.23•【文号】教思政厅函〔2024〕13号•【施行日期】2024.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小我融入大我,青春献给祖国”高校师生主题社会实践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4〕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学校思政课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时代新人铸魂工程,打造新时代社会实践育人新范式,紧扣全国高校“传承红色基因、学思践悟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宣传教育安排,进一步引导广大高校师生用脚步丈量祖国大地、用眼睛发现中国精神、用耳朵倾听人民呼声、用内心感应时代脉搏,推动形成师生同学、同研、同讲、同行的生动局面,以火热青春献礼新中国成立75周年,教育部决定面向全国高校组织开展2024年“小我融入大我,青春献给祖国”师生主题社会实践。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小我融入大我,青春献给祖国二、主要内容(一)“求真力行”国情调研实践聚焦新中国成立75周年以来的辉煌历程和伟大成就,组织高校师生追寻习近平总书记调研考察足迹,深入党的创新理论的起始点和发源地,广泛开展国情考察、社会观察、学习体验、调查研究,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在今昔对比、中外比较中感受习近平总书记的领袖魅力和人民情怀,深入领会伟大思想形成的实践基础、理论渊源和发展脉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对党的创新理论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把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融入血脉、付诸行动。

(二)“文化润心”学思践悟实践聚焦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深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涵育,组织高校师生深入“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红色文化弘扬基地、学生综合素质训练基地、全国高校综合性教育实践体验基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基地等育人平台基地,学思践悟校史、行业产业发展史、城市区域建设史中的红色基因,贯通学习“五史”和新时代伟大成就,引导师生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深层力量,自觉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25•【文号】教高厅〔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4.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院校局,部(委)属有关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要求,切实加强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不断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开展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设目的充分发挥高校附属医院的医教研协同优势,依托附属医院建设一批集本科生临床实践教学、研究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临床带教师资培训为一体的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加快构建示范性临床教学培养培训质量保障体系,着力建设高水平临床师资队伍,服务区域临床教师培训工作,促进院校医学教育与毕业后医学教育的有机衔接,发挥中心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提升我国临床实践教学基地教育培训水平。

二、建设范围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建设的依托主体为高校直属附属医院。

高等学校可以依托一所直属附属医院建设临床教学培训中心,也可以由一所直属附属医院牵头联合1—2所本校其他直属附属医院建设临床教学培训中心。

三、组织实施(一)申报方式及名额1.中央部门(单位)所属高校及有关军队院校(以下统称为中央部属高校和军队院校)直接向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申报,每校限申报2个候选示范中心。

2.省属高校由本省(区、市)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遴选后向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推荐,每省(区、市)限推荐3个候选示范中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领航计划系列主题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领航计划系列主题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领航计划系列主题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30•【文号】教社科厅函〔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3.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领航计划系列主题活动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和加强“四史”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立德树人关键课程作用,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通过创新方式方法,引导学生在“大思政课”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决定由高校思政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有关高校组织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领航计划系列主题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全面加强以党史教育为重点的“四史”教育,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推动新阶段思政课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教育引导学生从党的非凡历程中汲取继续前进的智慧和力量,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努力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鼓励支持学生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活动对象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活动时间2021年4月至2021年11月。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遴选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遴选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遴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03•【文号】教职成厅函〔2021〕25号•【施行日期】2021.12.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遴选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有关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和全国教材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现就组织开展“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一)首批申报教材应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版、再版、重印(以版权页信息为准)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含高职本科,下同)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和专业课程教材。

教材应在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职业学校课堂教学和实习实训中实际使用,包括纸质教材、数字教材等,不含习题集、作业册、教师用书、教辅用书等。

(二)重点申报《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新增和内涵升级明显的专业课程教材;服务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服务农林、地质、矿产、水利等艰苦行业,服务家政、养老、托育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传统技艺传承等相关专业课程教材。

(三)统筹申报“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教材,非通用语种外语专业教材,艺术类、体育类职业教育教材,特殊职业教育教材;服务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需要的教材。

(四)中职思想政治、语文、历史、数学、英语、信息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10科公共基础课程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思政课程、专业课程教材,军事课程教材,不参与本次申报。

(五)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优秀教材(职业教育类)原则上纳入“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无需申报。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2.03.03•【文号】教监管厅函〔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3.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编办、民政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编办、民政局、市场监管局:自2018年9月《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以来,教育部已连续三年公布通过审核的竞赛清单,为竞赛活动管理探索了有益经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进一步健全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管理制度,减轻因竞赛带来的学生过重负担,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对《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予印发。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属地管理,形成部门合力,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竞赛坚决严厉打击,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参照《管理办法》,会同相关部门对区域内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切实规范各类竞赛活动。

教育部办公厅中央编办综合局民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2年3月3日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为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包含在园幼儿,下同)的全国性竞赛活动,防止活动项目过多过滥,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包含幼儿园,下同)、中小学生和家长负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优秀多媒体课件资源征集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教厅办字[2014]21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4.06.23
【实施日期】2014.06.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优秀多媒体课件资
源征集活动的通知
(鲁教厅办字〔2014〕21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优秀多媒体课件资源征集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14〕2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优秀多媒体课件资源征集活动,是教育部今年组织开展法制教育的重点项目之一,对调动学校、教师开展学生法制教育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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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对2004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对2004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对2004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16•【字号】鲁政办发[2004]103号•【施行日期】2004.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对2004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10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教育厅《关于对2004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十二月十六日关于对2004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山东省教育厅二00四年十二月七日)为了进一步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号)和《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2]28号文件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48号)精神,现就对2004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提出以下意见:一、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对各市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在省政府领导下进行,全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具体负责实施。

省主要对设区的市、重点县(市、区)及部分学校进行督导检查;市主要对所辖县(市、区)、重点乡镇(街道办事处)及部分学校进行督导检查,并督促、指导县(市、区)搞好自查自评;县(市、区)对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学校进行督导检查。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拟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二、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2004年度教育综合督导的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完善“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情况;落实2003年度综合督导整改意见情况;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制止中小学学生辍学,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情况;教师工资纳入财政预算,按时发放情况;各级财政预算支出中教育经费特别是公用经费安排情况;落实“一费制”,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和治理乱收费情况;学校危房改造及有关办学条件情况;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情况。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转发《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系统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转发《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系统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转发《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系统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2.15•【字号】苏教社政〔2016〕1号•【施行日期】2016.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省教育厅关于转发《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系统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教社政〔2016〕1号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教育系统深入、持久、生动开展爱国主义宣传教育,教育部党组印发了《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系统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施意见》(教党〔2016〕4号,以下简称《意见》)。

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校在贯彻落实过程中有好的做法和经验,请及时报省教育厅。

附件: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系统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施意见省教育厅2016年2月15日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系统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施意见教党〔20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发表重要讲话。

2015年12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指出,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的鲜明主题。

我们要大力弘扬伟大爱国主义精神,大力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共同精神支柱和强大精神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要从青少年做起,这方面工作是管长久的、管根本的。

在各级各类学校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内在要求。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10.15•【字号】鲁教基字〔2024〕9号•【施行日期】2024.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教基字〔2024〕9号各市教育(教体)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指导各地落实好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我厅研究制定了《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若干措施》。

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教育厅2024年10月15日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加快基础教育扩优提质,筑牢教育强省建设基点,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推进课程方案落地(一)制订区域课程实施规划。

省教育厅统筹推进《山东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的落实,修订完善《山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指导意见》,规划开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制订《山东省中小学校本课程开发指南》。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制订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实施具体办法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统筹本地中小学校本课程建设,对校本课程的相关材料进行抽查和指导。

中小学校组织专业力量对校本课程进行规划、开发和审议。

鼓励区域优秀校本课程资源共建共享。

(二)制订学校课程实施方案。

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教研机构督促指导学校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中小学校要研制体现学校办学特色的课程整体实施方案。

严禁违反国家课程方案规定,随意调整、增减课程,挤占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科学实验和综合实践活动课时。

(三)开展课程实施监测。

省教育厅制订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课程实施的日常监测,督促各地指导学校开齐、开足、开好课程。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2.23•【字号】济教办字〔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区教育(教体)局、直属各普通中小学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总结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经验,推动基础教育内涵式发展,山东省教育厅出台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3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实施。

一、推荐程序与限额各县区学校、教师完成的教学成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成果主持单位或主持人向所在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查、评议,在限额范围内考虑学段均衡,并将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择优向市教育局推荐。

本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推荐数额参照省教育厅数额分配办法确定。

(详见附件1)二、成果评审(一)评审组织市教育局成立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统筹负责评审工作。

(二)评审回避被推荐为参评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单位,其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与其申报成果相关的学科专业的本届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被推荐为参评本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完成个人,不得参加本届教学成果奖的组织和评审工作。

(三)成果初审济南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对各单位报送的基础教育教学成果推荐材料进行初审。

(四)专家评审济南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评审结果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公示无异议后,获得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教学成果推荐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

三、材料报送请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各学校于2018年3月5日前,将推荐材料(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一式5份)报送至济南市教育教学研究院(济南市永庆街3号)资源部317房间(联系人:武先玲;联系电话:86126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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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教育局转发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聊城市教育局转发《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培计划培训课程资源征集遴选推荐活动的通
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发局,市直学校: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培计划培训课程资源征集遴选推荐活动的通知>(教师厅函[2010]17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征集范围
各级学校、教研部门、教师培训机构、电教部门等。

二、征集资源内容类别及形式
资源内容包括中小学主要学科教师培训课程及班主任工作等相关领域的教师培训课程。

资源形式包括文本资源、音视频资源、多媒体课件、网络课程资源等,文本资源须为正式出版物。

具体要求参见教育部通知。

三、征集遴选推荐方式
参加资源征集的单位于9月28日(以邮戳为准)前将课程资源实物和《“国培计划”“国培计划”教师远程培训机构可直接向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申报。

“国培计划”培训课程资源征集、遴选、推荐活动是教育部、财政部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促进优质培训课程资源共建共享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遴选优质的培训课程资源并推荐给教育部,不断提高优质培训资源的使用效益。

联系电话:8245892
附件:关于“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培计划’培训课程资源征集、遴选、推荐活动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专家委员会函〔2010〕1号)
聊城市教育局
二О一О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
关于“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国培计划’培训课程资源
征集、遴选、推荐活动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专家委员会函[20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培计划”培训课程资源征集、遴选、推荐活动的通知》(教师厅函〔2010〕17号)要求,现将有关具体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报送方式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面向本省(区、市)高校及相关单位征集“国培计划”教师培训课程资源,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资源统一报送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全国教师网联成员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有关直属单位、教育部推荐“国培计划”教师远程培训机构,“国培计划”任务承担机构利用“国培计划”经费开发的课程资源可直接申报。

各报送单位要提交课程资源实物(“国培计划”培训课程资源送审材料清单见附件1)和《“国培计划”培训课程资源评审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发送电子表格。

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接受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10月10日(以邮戳为准)。

“国培计划”任务承担机构利用“国培计划”经费开发的课程资源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10日。

二、资源评审参考标准
各省及相关单位组织评审可参照《文本资源评审参考标准》(附件3)和《音视频媒体、多媒体课件、网络课程资源评审参考标准》(附件4)。

三、资源征集要求
(一)正式出版的文本资源、音视频资源(含VCD、DVD等)、多媒体课件、网络课程等须为近五年内的出版物,且未参与往届资源征集、遴选、推荐活动。

(二)尚未出版的音视频资源(含VCD、DVD等)、多媒体课件、网络课程等,申报人(单位)为相应课程资源的开发主体,拥有相应知识产权和所有权。

(三)资源格式:
1.文本资源须为正式出版物,如需提交文本资源的电子副本,格式包括DOC、DOCX、XLS、XLSX、PDF。

2.视频资源(含VCD、DVD等):WMV、RM、RMVB、MOV、MPEG 图像质量不低于VCD(即352×288 PAL)图像画质。

3.音频资源(含VCD、DVD等):采用 WAV、MP3格式,声音质量不低于32KBPS。

语音要求清晰,无杂音。

4.网络课程和多媒体课件资源:课件中各种热区、按钮等交互的设置要合理,标示一致,清晰易辨;声音、动画、视频要设置播放控制按钮;课件中不带有病毒与木马程序。

5.音视频、网络课程和多媒体课件资源中的图片文件和动画文件:图片类型文件应采用GIF、JPG、TIF格式,彩色图像颜色数不低于256色,色彩要求较高的图像建议使用24位真彩色,灰度图像的灰度级不低于128级,线条图可以为单色。

图像尺寸以能够清晰显示图像细节为宜。

扫描图片分辨率不低于200DPI。

图片文件不宜超过5M/张;动画文件应采用GIF、SWF、FLA格式,并附带原始文件;动画(二维,三维)画面连贯,表现力强,可配必要的文字说明或语音讲解;动画窗口大小适当(不宜过大或过小),以能够清晰表现画面内容为基准。

四、联系方式
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
有关教师教育优秀课程教材资源征集、评审、推荐活动的具体事宜可查询以下网址:
附件1.“国培计划”培训课程资源送审材料清单
2.“国培计划”培训课程资源评审申请表
3.文本资源评审参考标准
4.音视频媒体、多媒体课件、网络课程资源评审参考标准
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
二О一О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资源
抄送:“国培计划”——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
网上公开 2010年9月8日印发
附件1:
“国培计划”培训课程资源送审材料清单
(本表由具有送审权力的相关单位填写)
附件2:
注意事项:
1.请按照表格提供格式填写;
2.《“国培计划”培训课程资源评审申请表》每件课程资源填写一份,同时需要提供打印件和电子稿;
3.资源评审表中“课程资源名称”请详细填写,如“新课程标准实验教材与信息技术学科整合优质课集锦--数学(苏教版一年级)”;
4.“建议应用项目”根据本活动关于征集内容和形式的描述填写相应英文代码,可多选:
A-适用于中小学教师短期集中面授课程培训的课程资源,含适用于学科教师、班主任教师、教师培训者研修培训的课程资源;
B-适用于中小学教师长期脱产研修的课程资源;
C-适用于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的课程资源。

5.“所属学科”填写所申报资源所类属的不同学段的学科名称并填写相应数字代码:
6.相关领域
7.载体形式请填写“文本、音视频或网络课程”;
8. 是否为正式出版物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已出版”或“未出版”;
9.各栏目篇幅不足时可增页;
10.所有申报材料(申报资源和各种表格)请打包后寄给秘书处,另外各种表格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秘书处。

附件3:
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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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优秀资源(85分以上)
推荐资源(60-85分)
不推荐资源(60分以下)
2.涉及思想性问题采用“一票否决制”,即只要有一项得0分就将被否决,不能进入下面栏目的评价程序。

附件4(表1):
音视频媒体资源评审参考标准
注:
1.M为必须通过项,O为可选项,E为鼓励项;
2.优秀资源(85分以上)
推荐资源(60-85分)
不推荐资源(60分以下)
3.涉及思想性问题评分采用“一票否决制”,即只要有一项得0分就将被否决,不能进入下面栏目的评价程序。

附件4(表2):
多媒体课件资源评审参考标准
注:
1.M为必须通过项,O为可选项,E为鼓励项;
2.优秀资源(85分以上)
推荐资源(60-85分)
不推荐资源(60分以下)
3.涉及思想性问题评分采用“一票否决制”,即只要有一项得0分就将被否决,不能进入下面栏目的评价程序。

附件4(表3):
网络课程资源评审参考标准
注:
1.M为必须通过项,O为可选项,E为鼓励项;
2.优秀资源(85分以上)
推荐资源(60-85分)
不推荐资源(60分以下)
3.涉及思想性问题评分采用“一票否决制”,即只要有一项得0分就将被否决,不能进入下面栏目的评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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