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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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工作管理制度

外协工作管理标准

根据集团对外协工程管理的指示精神,为规范公司外协工作,合理安排和控制外协工程的发生,杜绝环节漏洞,使外协工作更好地服务生产,特制定本标准。 1 外协工作的范围及原则

1.1 本制度外协工作指中孚铝电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所有外协加工、外协修理、外协检修、对外承包、临时突击工程等内容。

1.2 原则上各单位的工作由本单位自行解决,各单位应不等不靠,合理安排,尽快解决,不得影响正常生产。

1.3 生产管理部是外协工作的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应在公司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和监督此制度的执行,其他单位和个人应配合执行,不得私自进行外协工作。

2 管理职能

2.1 职能与分工

2.1.1 生产管理部在生产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生产系统的外协工作。

2.1.2 安环处在生产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外协工作的安全管理工作及对外包单位签订《安全施工协议》。

各生产单位对进入本辖区的施工单位的全法性及现场负责。

2.1.3 供应科在生产经理的领导下,配合生产管理部负责外协加工等的询价、定价工作。 2.1.4 仓库在生产经理的领导下,配合生产管理部负责外协加工件及检修件的入库工作。 2.1.5 检修公司及各生产单位在生产管理部的领导下,负责提出外协申请,配合供应、仓库做好外协管理工作。

2.2 责任与权限

2.2.1 生产厂长

2.2.1.1 负责公司生产方面外协加工、外协修理及对外承包等工作的审批工作。 2.2.1.2 组织、协调生产管理部、财务科、安环处、供应处、生产单位、检修公司等对重大外协加工、检修或承包项目的费用、技术协议、谈判及审批等工作。 2.2.1.3 负责(或委托他人)组织重大外协工作的合同谈判与签订批准工作,并报总经理批准。

2.2.2 总工

2.2.2.1 负责外协加工图、外协检修工作技术协议、对外承包工作技术措施的审定工作。 2.2.2.2 负责组织公司重大外协工作的方案制定与验收工作。

2.2.3 生产管理部部长(副部长)

2.2.

3.1 负责公司生产系统外协项目的审核工作。

1

2.2.

3.2 负责联系考察外协检修、外协加工、外包单位的资质资信。 2.2.3.3 负责组织一般性外协工作的合同谈判与签订报批工作。 2.2.3.4 负责制定外协工作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执行。

2.2.4 生产管理部专工

2.2.4.1 核实外协工作的必要性,是否超出外协工作范围。

2.2.4.2 审核生产单位提出的外协工作图纸、技术协议、技术措施或协议的编写、审核、报批工作。

2.2.4.3 参加仓库组织的外协加工(修理)件的入库验收工作。 2.2.4.4 参加技术协议、外协协议的签订工作。

2.2.4.5 落实外协加工、外协检修、外包工程的工作量,为外协工作的定价提供依据。 2.2.5 供应处

2.2.5.1 负责外协加工等的询价及外协单位能力情况的考察,并参与定价决定。 2.2.5.2 负责落实外协工作相关的物资供应,联系外协单位。

2.2.5.3 参加仓库组织的重要外协加工(修理)件的入库验收工作。 2.2.6 仓库

2.2.6.1 负责外协加工件的入库验收工作。

2.2.6.2 负责外协加工(修理)件入库后的管理工作,保证物品的数量与质量。

2.2.6.3 负责外协加工(修理)件的出库领用工作。

2.2.7 检修公司及各生产单位

2.2.7.1 需要外协时应向生产管理部提请外协工作申请报告,对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2.2.7.2 提供外协加工图纸、外协检修技术要求及技术措施标准等。 2.2.7.3 参加生产经理或生产管理部组织的本部门外协工作的验收工作。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外协加工(修理)管理

3.1.1 外协加工(修理)的范围

3.1.1.1 特殊工艺处理的零部件或设备;

3.1.1.2 特殊材料制作的零部件或设备;

3.1.1.3 生产急需,一时买不到的零部件;。

3.1.2 外协加工(修理)项目的审批

3.1.2.1 对确实需要外协加工(修理)的项目,本单位要填写外协加工审批单,写明要加工(修理)零件的数量、用途及需要的时间,并附上必要的图纸、注明技术要求。 3.1.2.2 需外协加工(修理)的单位要把填写好的外协加工审批单送交生产管理部,经对口专工审核,落实加工的必要性并注明用量,转生产管理部部长签字。

2

3.1.2.3 生产管理部部长签字后转供应处询价,然后报生产经理签字审批。3.1.2.4 生产经理批准后,由供应科联系加工单位进行加工,原则上价格不得高于审批的定价。

3.1.3 外协加工(修理)件的验收入库

3.1.3(1 外协加工(修理)任务完成后,由加工方送至公司仓库,仓库通知使用单位、生产管理部专工会同供应处、仓库人员进行验收。对重大设备或技术含量高的加工(修理)件应通知总工到场验收。

3.1.3.2 参加验收人员均有权对不符合加工(修理)要求(工艺要求及材质要求等)的加工(修理)件拒绝验收签字。对验收合格的加工(修理)件,经验收人员验收签字后,由仓库人员办理入库手续。

3.1.3.3 加工(修理)方凭验收合格证明,办理有关管理签字手续后,到公司财务处进行结算。

3.1.4 外协加工(修理)件的领用

3.1.

4.1 使用单位需领用时,由使用单位开领料单,经主管单位、生产管理部、主管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领用。

3.2 外协检修管理

3.2.1 外协检修范围

3.2.1.1 本单位检修力量薄弱,因检修技术达不到而不能完成检修任务。

3.2.1.2 因本单位检修工作任务量大,人员数量不足,已严重影响生产。如大修时,可安排外协检修。

3.2.1.3 因缺检修设备(工具)而不能进行的工作。

3.2.2 外协检修工作的审批

3.2.2.1 对确实需要外协检修的工作,由本单位填写外协检修审批单,写明检修工作的内容、用工数量、技术要求、用工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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