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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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青年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大力增强高等学校原始性创新能力,持续提升高等学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立“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第二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是教育部设立的专项人才支持计划,支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开展教学改革,围绕国家重大科技和工程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问题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进行创新研究。

第三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每年评审一次。

评审工作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教育部科技司负责“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支持范围、规模和条件
第五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支持范围限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军队院校。

第六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资助规模为每年1000人左右。

第七条本计划支持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4.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09年度教育部创新团队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09年度教育部创新团队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09年度教育部创新团队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07.09•【字号】浙教电传〔2009〕133号•【施行日期】2009.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09年度教育部创新团队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的通知浙教电传〔2009〕133号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推荐2009年度“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的通知》(教技司〔2009〕227号)和《关于2009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09〕228号)精神,请各有关高校按照教育部《“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支持办法》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规定,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本次申报实行限额推荐,其中教育部创新团队每校限报1个,“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每校限报1人。

教育部创新团队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申报材料请于8月底之前报我厅高校科研师资处,逾期不予受理。

有关高校还需提供2008年度入选“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员配套经费的落实证明。

有关通知文件和申报表格请到教育部科技司网站下载。

纸质材料请按教育部要求的数量多报1份,以备存档,并请报送电子材料。

除教育部要求的材料外,请同时报送《教育部创新团队基本情况一览表》和《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基本情况一览表》电子版(见附件,可到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下载)。

联系人:闵耀锋,联系电话:*************,邮箱:******************。

附件:1.教育部创新团队基本情况一览表2.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基本情况一览表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二○○九年七月九日。

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21年10月22日闽教高[2021]111号文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人民府办等部门重点建设高等学校若干意见》,为我省高校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决定在省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实施“**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第二条实施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目的是通过资助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围绕XX、省重大科技和工程问题、哲学科学问题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开展创新研究,培养和造就一批青年学术带头人,提升高校科技创新队伍的实力和水平,推动重点建设高等学校的。

第三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遵循“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依靠专家、发扬、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选拔和遴选优秀人才.第四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包含自然科学和科学,计划资助人数为300人左右,每年资助约100人。

第二章资助条件第五条本支持计划资助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2、在本领域的科学研究中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3、具有较大的潜力,能围绕我省经济中的重大问题或科技前沿提出具有创新性的研究工作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从事本计划资助的研究工作;4、在省内高校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且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5、自然科学类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科学类不超过45周岁.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六条重点建设高等学校根据有关申报要求和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组织本校优秀教师进行申报,申请人需填写《**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一),由学校学术XX就申请人的学术水**教学科研能力进行评审提出推荐意见,学校就资助经费和其它工作保障条件等签署具体落实意见,由学校统一报。

不受理个人申报.第七条组织有关领域专家对XX校推荐人选及其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建议资助方案.第八条对专家评审通过的推荐人选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附件1:“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青年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大力增强高等学校原始性创新能力,持续提升高等学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立“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第二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是教育部设立的专项人才支持计划,支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开展教学改革,围绕国家重大科技和工程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问题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进行创新研究。

第三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每年评审一次。

评审工作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教育部科技司负责“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支持范围、规模和条件第五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支持范围限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军队院校。

第六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资助规模为每年1000人左右。

第七条本计划支持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4.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6.在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八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行限额申报,教育部根据有关高等学校的情况核定申报名额。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其他部门所属高等学校以主管部门的职能司局为单位,地方所属高等学校以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九条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核定的申报名额、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本校实际情况进行遴选、推荐并提交申请书。

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2篇)

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2篇)

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为加快引进和培养各类优秀人才,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全面发展,根据《县关于加快引进和培养各类优秀人才若干政策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扎实做好引进和培养工作,明确政策申报标准和申报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引进和培养人才智力的重点领域认定。

《规定》中引进和培养人才智力的重点领域。

特色产业是指竹业和椅业;优势产业是指装备制造、绿色食品、生物医药、新型纺织等产业;新兴产业包括新能源、生物技术、新材料、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生态农业主要是指白茶、生态禽畜、优质蚕桑、高档花木等精品农业和特色休闲农业企业;现代服务业主要是指休闲旅游、现代传媒、创意设计、商贸物流等服务企业。

第二条引进和培养人才智力的资格认定。

(一)《规定》所指的企事业单位急需的其他各类紧缺专业人才是指未达到相应的学历、任职资格,但在某行业和专业领域有特殊专长的人才。

此类人才需由引进单位提供相关印证材料,报人事部门认定。

(二)《规定》所指的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是指具有国外工作经历的留学归国创业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领军人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学士学位的在国外工作____年以上,硕士学位的在国外工作____年以上,博士学位的在国外工作____年以上。

(三)《规定》所指的知名艺术家等是指在省级或以上权威机构____的专业比赛中曾获得过前三名,现业内综合评价认可且有一定影响力的艺术家。

(四)《规定》中刚性引进的“两院”院士、国内知名高级专家和柔性引进的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刚性引进的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年龄须在____周岁以下,企业引进人才年龄须在____周岁以下,教育和卫生系统引进高级职称及以上人才年龄可放宽到____周岁,其他事业单位引进硕士学位及以上人才年龄须在____周岁以下。

(五)实行引进人才备案制。

用人单位须将单位引进人才基本情况报送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每季报送一次。

引进人才的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管理,并由用人单位或引进人才与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

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

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1. 制定培养优秀人才的目标和指标。

明确需要培养的专业领域、岗位要求和技能需求,并制定相应的培养计划。

2. 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或部门。

成立专门负责培养优秀人才的机构或部门,提供相关的培训课程和资源,并组织培养计划的实施和评估。

3. 制定培养方针和方法。

根据不同岗位和需求,采取不同的培养方式,如培训、实习、轮岗等,确保培养的人才能够具备实际工作所需的能力和素质。

4. 设立培养奖励机制。

对于表现优秀的人才,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如晋升、薪资调整等,以激励其积极进取和提高自身能力。

5. 建立导师制度。

组织业务骨干或资深专家作为新人的导师,指导和培养其能力和知识,提供指导和支持。

6. 定期评估和调整培养计划。

根据人才培养的实施情况和需要,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培养的人才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和标准。

7. 加强与高校合作。

与高等院校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开展学术交流、实习实训等形式培养优秀人才,并吸引高素质的毕业生加入公司。

8. 加强内外部交流合作。

与其他企业或组织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开展人才交流和共享,共同培养优秀人才,提高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9. 注重员工培训和职业发展。

为现有员工提供培训机会和职业发展路径,提高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激发其工作动力和创新能力。

10. 建立人才库和绩效评估制度。

建立人才库,对培养的人才进行归档和管理,通过绩效评估制度对其进行考核和激励,以确保人才的质量和发展。

总之,引进和培养优秀人才是企业的重要战略之一,需要制定明确的实施细则,并落实到组织和管理中,以确保人才的培养和发展能够顺利进行,并对企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AA人民大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AA人民大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AA人民大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学校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和财政部、教育部《“985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执行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过程中的具体事项。

第三条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每年申报一次。

学校成立由科研处、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财务处、国际交流处、发展规划处等部门组成的项目管理小组,组织申报和项目管理工作,其中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由科研处牵头负责,人才国际研修项目由人事处牵头负责,教学项目管理工作由教务处牵头负责,各部门相互通报工作情况,协调项目进程中的有关问题。

第二章申报第四条本计划支持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二)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三)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四)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岗位;(五)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六)在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第五条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规模每年为1000名左右。

学校根据教育部确定的名额组织我校申报工作,具体申报程序如下:(一)科研处发出申报通知;(二)各学院(系)学术委员会推荐候选人;(三)校学术委员会、项目管理小组审核筛选候选人;(四)向教育部上报学校候选人名单。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六条候选人资助申请获得批准后,应按要求填写《AA人民大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任务书》,任务书中应明确本资助项目下的科研课题、教学项目和出国研修计划,并提出经费预算和年度使用计划,经学校审定,作为经费拨付和管理以及项目考核的基本依据。

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年月日闽教高[]号文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重点建设高等学校若干意见的通知》,为加快我省高校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决定在省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实施“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第二条实施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目的是通过资助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围绕国家、省重大科技和工程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问题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开展创新研究,培养和造就一批青年学术带头人,提升高校科技创新队伍的实力和水平,推动重点建设高等学校的发展。

第三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遵循“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选拔和遴选优秀人才。

第四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包含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计划资助人数为人左右,每年资助约人。

第二章资助条件第五条本支持计划资助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在本领域的科学研究中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能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或科技前沿提出具有创新性的研究工作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从事本计划资助的研究工作;、在省内高校教案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且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自然科学类申请者年龄不超过周岁,社会科学类不超过周岁。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六条重点建设高等学校根据有关申报要求和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组织本校优秀教师进行申报,申请人需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一),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就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教案科研能力进行评审提出推荐意见,学校就资助经费和其它工作保障条件等签署具体落实意见,由学校统一报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七条省教育厅组织有关领域专家对各校推荐人选及其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建议资助方案。

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范本(2篇)

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范本(2篇)

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范本引进和培养优秀人才是推动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

为了有效实施这一任务,制定具体的细则是必要的。

以下是一份关于引进和培养优秀人才的实施细则范本,旨在指导并规范相关工作。

一、背景和目标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需要大量的高素质、专业能力强、创新精神有活力的人才。

引进和培养优秀人才的目标是为国家、地区或组织培养出一批高水平的专业人才,推动社会发展和经济繁荣。

二、选择和引进优秀人才1. 聚焦需求:根据国家或地区的发展战略和产业需求,确定所需人才的专业领域和岗位要求,并制定相关引进政策和措施。

2. 开展全球招聘:通过开展全球化招聘活动,吸引具有优秀专业能力和潜力的人才。

可通过高校合作、招聘会、引进项目等方式扩大招聘渠道。

3. 设立引进项目:根据不同领域的需求,设立相应的引进项目,如青年人才岗位计划、海外留学人才引进计划等。

结合引进项目,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待遇,以吸引人才的选择。

4. 优先发展本土人才:鼓励本地区的优秀人才参与培养计划和引进项目。

通过提供发展机会和资源支持,激发本地区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三、培养和发展优秀人才1. 制定培养计划:根据人才的专业特长和发展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

包括培训课程、学术研究、实践经验等方面的内容。

2. 提供培训机会:通过组织专业培训、学术交流、实践实习等方式,提供广泛的培训机会,拓宽人才的知识面和能力。

3. 导师指导:安排有经验和专业能力的导师担任培养人才的指导者,通过个别指导和团队合作,帮助优秀人才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

4. 提供资源和支持:为优秀人才提供所需的学习和研究资源,包括图书馆、实验室、科研经费等方面的支持。

同时,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激发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四、评价和奖励机制1. 绩效考核: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评估人才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成长。

考核结果作为培养人才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2. 提供奖励和荣誉:设置一系列的奖励和荣誉制度,如表彰优秀成果、颁发荣誉称号等。

2024年“高校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学校工作计划(二篇)

2024年“高校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学校工作计划(二篇)

2024年“高校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学校工作计划一、申报条件及范围根据我省高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将第四项修改为:2、申请者所在学校必须承诺匹配所要求的资助经费(不低于1:0.5)。

3、各单位要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坚持人才、平台(基地)和项目的有机衔接,适当向重点建设的创新平台(基地)倾斜。

4、申请者限于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已获得“燕赵学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首批“____省高校百名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二、申报领域自然科学按照如下____个领域归口申报:哲学社会科学类按以下____个领域归口申报:1.哲学、____、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经济学;3.法学;4.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5.教育学、心理学;6.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7.历史学;8.艺术学、体育学;9.管理科学与工程。

三、评审名额及方式第二批“____省高校百名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拟资助____人,其中自然科学____名、人文社会科学____名。

省教育厅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遴选评审工作,设评审办公室挂在省教育厅科技处。

评审工作按照学校推荐申报、评审办公室形式审查、学科组初评推荐、评委会评议投票、省教育厅审定等程序进行。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1、以学校公函的形式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的申报。

2、申请人在认真阅读《____省高校百名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如实填写《“百名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一式6份(A4纸型),申请书和附件均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申请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____个页码。

3、每学校要形成汇总清单1份及电子版,加盖学校公章。

2024年“高校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学校工作计划(二)高校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是为了培养和选拔高校内优秀的创新人才,促进创新创业的发展。

作为一所高校,我校也要积极参与和配合这一计划,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工作计划。

大连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大连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大连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大连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实施细则是大连市政府促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一项重要政策,目的是为优秀人才提供更加完善的政策支持,推动创新创业事业的发展。

本文将从计划实施的背景、目标、政策等方面对大连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实施细则进行详细介绍。

一、实施背景随着不断推进全球化以及中国经济的发展,大连市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推动下成为了东北亚地区最具活力的经济中心之一。

在这个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大连市必须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到这里创新创业,不断推动大连市创新创业事业的发展,以便实现产业迈入更高发展境界的目标。

因此,大连市政府提出了“大连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通过一系列细则引导优秀的高层次人才来创新创业,推动大连市的经济发展。

二、实施目标大连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的主要目标是:1.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到大连市创新创业,支持企业发展,提升整个城市的创新创业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2.建设人才体系,培养更多的人才,提升大连市的创新创业氛围和人才的竞争力。

3.激发人才创新创业的热情,提升人才的创新创业能力,创造更多的科技成果,为大连市的发展贡献力量。

三、实施细则大连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包括了如下政策:1.优先落户大连市将落户支持的对象主要分为海内外杰出人才、“千人计划”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创新创业团队等。

这类人才在来到大连市时,政府将优先给他们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学校教育资源和优惠的政策支持。

2.创业资金政府将针对创新创业领域,为创业者提供更多的金融和税收优惠政策,资助免息贷款,支持创业项目的发展。

政府还将提供创业基金、股权投资、上市配套等多种金融服务资源,支持急需的医疗等经济领域开展资本运营。

3.服务保障政府将为各类高层次人才提供一系列服务保障,包括政策指导、科研课题支撑、人才引进和培养、医疗、健康保障、安全保障和居住环境等。

4.科技成果转化政府将大力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攻关工作,并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宏大的空间。

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范文

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范文

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范文一、引进优秀人才的目标和原则为了推动国家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引进培养优秀人才是至关重要的举措。

本细则的目标是在全面贯彻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基础上,通过引进和培养优秀人才,提高我国的科技创新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在引进培养优秀人才的过程中,我们将坚持以下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和选拔优秀人才,依法依规进行评选和录用,保证选拔过程的公正公平。

2.激励机制原则:为优秀人才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发他们的创新创业热情。

3.引进培养结合原则:注重引进人才的培养和发展,为其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机会,促使其在相应领域取得突破性成果。

4.规范管理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引进人才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

5.以人为本原则:注重人才的个性和特长,充分发挥其优势,为其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实现人才与企业的良性互动。

二、引进优秀人才的类型和条件根据不同的科技创新需求,我们将重点引进以下类型的优秀人才:1.高级人才:包括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领军人才、杰出青年科学家等,要求具备在相应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和卓越成果。

2.创新人才:包括科技创新团队、创业人才等,要求具备较高的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经验。

3.紧缺人才:包括缺乏的高端技术人才、紧缺专业人才等,有助于填补国内人才缺口和提高我国的科技创新水平。

引进优秀人才需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所从事的领域有独到见解和突出贡献。

2.具备独立开展科研、创新或创业工作的能力和经验。

3.为本国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具有较大的潜力和价值。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引进优秀人才的程序和方式引进优秀人才的程序和方式如下:1.需求评估:组织相关专家对科技创新需求进行评估和研究,确定引进优秀人才的方向和数量。

2.信息发布:在国内外广泛发布引进优秀人才的信息,包括岗位条件、待遇等。

关于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关于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关于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公示的通知教技司[]号根据《“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评审确定的教育部年“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名单予以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年月日-年月日)为异议期。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持有异议,可具名提出。

联系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号教育部科技司邮政编码:联系电话:附件: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名单教育部科技司年月日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名单北京大学樊东升白树林陈斌陈清范六民龚六堂郭锐胡敏黄桂田黄清华黄晓军李彦李焱李子臣刘浦江刘旭峰王博王建王余光王月丹吴玺宏吴学兵徐国恒杨晓达姚洋张博张弛张宏张静张守文张新祥赵成根赵振东中国人民大学冯俊韩大元张成福蔡雯戴德明郭国庆洪大用金灿荣孔祥智雷达刘凤良刘后滨刘建军龙翼飞卢建平卢小宾毛寿龙孟小峰汪昌云王晓军肖群忠杨庆中叶裕民张宇郑超愚郑定郑功成诸葛忆兵清华大学步尚全张明楷陈国权艾四林曹化强段雷丰德军冯立昇郭永李彬李静杰李泉林李珍刘应华刘铮任天令史琳史元春孙富春孙静唐传祥汪长安王晓浩吴健熊守美杨志刚雍俊海袁宏永张彭义张雄张学工张永良赵千川周远翔北京交通大学王均宏王元丰修乃华赵耀北京科技大学何维达林均品宋卫东王新东于广华张波萍石油大学高金森王尚旭陈建义杨朝合北京邮电大学马华东廖建新刘元安万江文王文博王文东伍剑北京化工大学陈标华武德珍何静李峰李齐方宋怀河文利雄吴一弦中国农业大学沈建忠陈耀星冯绍元李洪文李健强李召虎任东涛孙传清王福军赵广华赵兴波周志强左强北京林业大学曹金珍韩烈保北京中医药大学赵琰北京师范大学石中英杨大春成莹褚宏启崔保山方德彩方晓义赖德胜李晓兵李增沪林允清檀传宝王炳林谢柏松杨共乐张向东张秀兰赵平安朱宗宏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毕晓昉蔡国飚房建成郭宏郭林蒋成保李波苗俊刚王少萍向锦武杨超杨春信张莉张宁赵慧洁周泓北京外国语大学戴桂菊北京语言大学高旭东崔希亮张旺喜中央财经大学王雍君张礼卿中国政法大学崔永东赵旭东中央民族大学丁宏李鸿宾李锦芳苏发祥徐永志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吕滨石建功张烜张业北京体育大学池建北京理工大学龙腾白春华曹传宝付梦印胡俊刘福水马彪徐春广北京工业大学郭福王术肖荣诗首都医科大学潘志强张愚首都师范大学程恭让北京广播学院胡智峰吕锐中央戏剧学院沈林中央美术学院马璐中央音乐学院杜太航何荣严洁敏南开大学申虹白承铭曹又佳邓少强高学平哈全安贾根良孔德领史林启宋峰孙红文孙文昌唐良富汪清民王佰全王新生王志耕武东生原新张国权天津大学练继建闻建平董岸杰段发阶冯平何桢井文才马新宾天津科技大学王硕天津理工学院刘晖天津医科大学杨洁天津师范大学白学军天津中医学院张军平华北电力大学刘宗德朱永利河北工业大学刘彩池燕山大学张湘义高发明河北医科大学许彦芳华北科技学院尹尚先山西大学殷杰张靖太原理工大学卫英慧山西医科大学李青山华北工学院刘俊内蒙古大学杨劼苏海全内蒙古民族大学董武内蒙古工业大学史志铭内蒙古农业大学高聚林大连理工大学贾振元褚金奎董国海郭新闻郭旭李钢刘黎明刘书田罗钟铉邱介山王安杰衣学喜东北大学何荣恒刘振宇路贵民唐加福王成恩王沿东杨光红张霞朱苗勇大连海事大学白敏冬中国医科大学高兴华王占友沈阳药科大学王金辉辽宁师范大学岳崇兴东北财经大学吕炜吉林大学贺来吕长江陈虹崔田纪友清李敏李晓刘金全刘俊秋欧阳丹彤孙吉贵王琳王云鹏姚建宗赵冰赵毅朱广山东北师范大学冯江郭建华郭伊荇梁茂信王德利。

2020年“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2020年“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最近发表了一篇名为《“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范文,觉得有用就收藏了,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新世纪优秀”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青年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大力增强高等学校原始性创新能力,持续提升高等学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立“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第二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是 ___设立的专项人才支持计划,支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开展教学改革,围绕国家重大科技和工程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问题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进行创新研究。

第三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每年评审一次。

评审工作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 ___科技司负责“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支持范围、规模和条件第五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支持范围限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军队院校。

第六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规模为每年1000人左右。

第七条本计划支持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4.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6.在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八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行限额申报, ___根据有关高等学校的情况核定申报名额。

___直属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其他部门所属高等学校以主管部门的职能司局为单位,地方所属高等学校以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doc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doc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青年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大力增强高等学校原始性创新能力,持续提升高等学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立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第二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是教育部设立的与项人才支持计划,支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开展教学改革,围绕国家重大科技和工程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问题和国际科学不技术前沿进行创新研究。

第三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每年评审一次。

评审工作坚持尊重劳劢、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依靠与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教育部科技司负责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支持范围、规模和条件第五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支持范围限亍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包拪军队院校。

第六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资劣规模为每年 1000 人左右。

第七条本计划支持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幵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4.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幵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与业技术职务;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6.在申报当年 1 月 1 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丌超过 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丌超过 45 周岁。

第三章申报不评审第八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行限额申报,教育部根据有关高等学校的情况核定申报名额。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其他部门所属高等学校以主管部门的职能司局为单位,地方所属高等学校以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统一申报,丌受理个人申报。

第九条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核定的申报名额、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本校实际情况进行遴选、推荐幵提交申请书。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是教育部为了培养和选拔我国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的一项重要计划。

该计划旨在发掘和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青年人才,为他们提供广阔的发展平台,推动我国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的发展。

本文将就该计划的背景、目标、实施方式以及取得的成绩进行介绍和分析,以期对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有所启发和帮助。

首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背景是我国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事业的迅速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对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因此,培养和选拔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青年人才成为当务之急。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出台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为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支持。

其次,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目标是培养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学科带头人。

为实现这一目标,该计划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设立专项资助、提供科研支持、组织学术交流等。

通过这些措施,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得到了更多的支持和帮助,他们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为我国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再次,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实施方式主要包括资助、评审和管理三个方面。

在资助方面,该计划设立了专项资助项目,为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提供经费支持。

在评审方面,该计划采取了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制度,确保资助对象的公正评选。

在管理方面,该计划建立了科学的管理体系,对资助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最后,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经过多年的实施,该计划已经培养和选拔了一大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青年人才,为我国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同时,该计划也为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支持,激发了他们的创新潜能,推动了我国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事业的快速发展。

2024年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为加快引进和培养各类优秀人才,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全面发展,根据《县关于加快引进和培养各类优秀人才若干政策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扎实做好引进和培养工作,明确政策申报标准和申报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引进和培养人才智力的重点领域认定。

《规定》中引进和培养人才智力的重点领域。

特色产业是指竹业和椅业;优势产业是指装备制造、绿色食品、生物医药、新型纺织等产业;新兴产业包括新能源、生物技术、新材料、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生态农业主要是指白茶、生态禽畜、优质蚕桑、高档花木等精品农业和特色休闲农业企业;现代服务业主要是指休闲旅游、现代传媒、创意设计、商贸物流等服务企业。

第二条引进和培养人才智力的资格认定。

(一)《规定》所指的企事业单位急需的其他各类紧缺专业人才是指未达到相应的学历、任职资格,但在某行业和专业领域有特殊专长的人才。

此类人才需由引进单位提供相关印证材料,报人事部门认定。

(二)《规定》所指的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是指具有国外工作经历的留学归国创业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领军人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学士学位的在国外工作____年以上,硕士学位的在国外工作____年以上,博士学位的在国外工作____年以上。

(三)《规定》所指的知名艺术家等是指在省级或以上权威机构____的专业比赛中曾获得过前三名,现业内综合评价认可且有一定影响力的艺术家。

(四)《规定》中刚性引进的“两院”院士、国内知名高级专家和柔性引进的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刚性引进的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年龄须在____周岁以下,企业引进人才年龄须在____周岁以下,教育和卫生系统引进高级职称及以上人才年龄可放宽到____周岁,其他事业单位引进硕士学位及以上人才年龄须在____周岁以下。

(五)实行引进人才备案制。

用人单位须将单位引进人才基本情况报送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每季报送一次。

引进人才的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管理,并由用人单位或引进人才与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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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青年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大力增强高等学校原始性创新能力,持续提升高等学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立“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第二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是教育部设立的专项人才支持计划,支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开展教学改革,围绕国家重大科技和工程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问题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进行创新研究。

第三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每年评审一次。

评审工作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教育部科技司负责“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支持范围、规模和条件
第五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支持范围限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军队院校。

第六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资助规模为每年1000人左右。

第七条本计划支持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4.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6.在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行限额申报,教育部根据有关高等学校的情况核定申报名额。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其他部门所属高等学校以主管部门的职能司局为单位,地方所属高等学校以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九条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核定的申报名额、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本校实际情况进行遴选、推荐并提交申请书。

校学术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进行评审,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汇总报教育部。

第十条教育部组织有关领域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建议支持方案。

第十一条教育部对建议支持方案进行审批,并进行公示。

公示期一个月,如无异议,正式公布支持名单。

第四章支持措施
第十二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期限为3年。

资助强度,自然科学类为5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为20万元。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期内的研究工作,一次核定,分年度拨款。

实施“985工程”重点建设项目高等学校入选者的支持经费由所在高等学校“985工程”建设经费资助;其他高等学校入选者的支持经费由教育部和所在单位按1:1比例共同资助。

第十三条教育部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高级研究学者”选派计划中,每年择优资助200名左右“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赴国外高水平大学从事合作研究。

第五章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获资助者在资助期间每年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年度进展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高等学校通过主管部门于12月31日前向教育部科技司报送当年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期结束的下一年度3月31日前,获资助者要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高等学校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教育部科技司。

第十六条获资助者所在高校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由获资助者支配,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

资助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由有关高等学校单独编制《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经费决算汇总表》,通过学校主管部门报送教育部科技司。

第十七条凡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发表论著以及成果鉴定时,必须标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英文为:SupportedbyProgramforNewCenturyExcellentTalentsin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CET”)。

第十八条对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调离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岗位的获资助者,或对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法律的获资助者,所在高等学校应及时通过主管部门向教育部提交书面报告,由教育部决定中止或撤销资助。

第十九条有关高等学校应加强对获资助者的跟踪管理,严格考核,大力支持其教学和科研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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