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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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教案》课件

《劳动合同法教案》课件

《劳动合同法教案》课件一、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2. 让学生掌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知识。

3. 培养学生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二、教学内容1.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作用2. 劳动合同的订立3. 劳动合同的履行4. 劳动合同的变更5.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三、教学重点与难点1. 教学重点: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概念、作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知识。

2. 教学难点: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和法律责任。

四、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概念、作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知识。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案例,让学生了解劳动合同法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3. 讨论法:引导学生就劳动合同法相关问题进行讨论,提高学生的思考能力。

五、教学准备1. 课件:制作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课件,包括文字、图片、案例等。

2. 案例材料:准备一些与劳动合同法相关的案例,用于课堂分析。

3. 教材或参考资料:为学生提供劳动合同法的教材或参考资料,方便学生课后复习。

六、教学过程1. 引入新课:通过播放一段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新闻报道,引发学生对劳动合同法的兴趣,引出本节课的主题。

2. 讲解基本概念:介绍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作用,让学生了解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和适用范围。

3. 分析劳动合同订立:讲解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包括双方协商、合同内容、签字盖章等环节,强调订立合同的重要性。

4. 探讨劳动合同履行:介绍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则,如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等,并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履行合同的具体操作。

5. 讲解劳动合同变更:阐述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程序和后果,让学生了解如何在实际工作中应对合同变更。

6. 分析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讲解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程序和法律责任,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事宜。

7. 案例分析:分析典型案例,让学生运用所学的劳动合同法知识解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析PPT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析PPT课件

案例3:生死合同有效吗?
赵某,男35岁,北京市某出租汽车公司的司机。92年该 公司与其签定承包合同。合同规定,每年上缴利润后,本人的 病、伤、残、亡等企业概不负责。赵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致残。 根据双方签定的合同,该公司不负任何费用,赵某和公司发生 争议并起诉到劳动行政部门,要求解决其伤残保险待遇问题. 经 了解,赵某所诉情况属实。
思考 2:隐瞒个人情况所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胡某所在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胡某不服,到劳动仲裁机 关申请仲裁。经查,胡某在订立合同时,隐瞒两次受行政、刑事 处分的事实,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限的 劳动合同。该公司经调查 之后,与其解除了合同,因其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你认为结果 如何?
由于胡某故意隐瞒自己受处分的事实,以达到签定劳动合同的 目的,属于欺诈行为(违反了协商一致原则)。公司终止与其劳动 合同关系是合法的,应予以支持。
1995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劳动法》正式确立了 劳动合同制度。
2005 年 12 月 24 日《劳动合同法(草案)》 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于2006 年 3月 20 日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社会反响十分强烈,全 国人大常委会收到的反馈意见达 19 万条之多。各 方阵营对抗激烈、立场对峙鲜明、意见对立清晰。
《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 度,在用人单位的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 用人单位对临 时性岗位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但合同应该签 。
用人单位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是不对的。他可以 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必要时 可以向所在地区的劳动部门反映。
二、劳动合同的含义及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含义
❖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 动关系并确立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司法考试]《劳动合同法》解读

[司法考试]《劳动合同法》解读
资现象仍时有发生 ▪ 3、超时加班现象比较普遍,劳动条件差 ▪ 4、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不足,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
、效率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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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重点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二)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 (三)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四)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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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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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一、《劳动合同法》解读 ▪ 二、《劳动合同法》其他重要问题关注 ▪ 三、企业操作实务 ▪ 四、劳动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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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法》解读
▪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 ▪ 《劳动合同法》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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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
▪ 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期限短、内容不规范 ▪ 2、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没有得到全面执行,拖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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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小赵于2008年1月1日到某公司就职 ,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月工资2000元。 到2009年1月1日,小张可以向公司主张: 2008年2月份到12月份发双倍工资,双 方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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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有员工未签订书面合同如何处理? ▪ 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
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 ▪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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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08年小王被机械厂录用,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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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评】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对于 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模式发生了颠覆 性的变化,一些原来不愿订合同的用人单 位,现在反而担心劳动者不订合同。据辽 宁省的专项检查显示,劳动者本人提出不 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占一半以上。《劳动 合同法条例》平衡了用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毕竟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有义务。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例题】王某,女,1990年出生,于2012年2月1日入职某公司,从事后勤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为人民币3000元,试用期1个月。

2012年6月30日,王某因无法胜任经常性的夜间高处作业而提出离职,经公司同意,双方办理了工资结算手续,并于同日解除了劳动关系。

同年8月,王某以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再支付工资12000元。

关于该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王某与公司之间视作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B.该劳动合同期限自2012年3月1日起算C.该公司应向王某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D.如王某不能胜任且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王某,可将其辞退【答案】D。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该题中王某工作期限未满一年,故选项A错误。

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故选项B错误。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该题中王某工作不满六个月,但王某是由于个人无法胜任工作而提出的离职,不属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范畴,故选项C错误。

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章 劳动合同

第三章 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本章简介•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我国劳动合同的立法概况;理解劳动合同的概念、性质、分类、内容、形式、法律效力;掌握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履行的原则、变更的条件、终止的条件和解除的分类、条件及经济补偿;学会运用本章的基本原理分析具体的劳动合同实例。

•本章课时:10第一节劳动合同概述教学目标:通过教学让学生把握劳动合同的定义和特征,了解劳动合同的性质及立法状况。

具体把握劳动合同的分类及其相关分类标准。

教学重点:1.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意义及具体规定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教学方法:讲授、讲练结合教学环节:I.目标投放1.了解劳动合同法产生的背景及立法过程。

2. 掌握劳动合同的概念、分类。

3. 掌握劳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及应用。

II. 新授一、劳动合同的含义和特征•(一)劳动合同的含义及性质•劳动合同,又称劳工契约或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冠以,依法经协商而达成的协议。

•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便具有法律效力,它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

1.它是诺成合同。

只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劳动合同即可成立。

• 2.它是附合性合同。

通常表现为由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动合同主要条款附合表示同意的过程。

• 3.它是双务合同。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负有义务,并且各方所负义务既是与各自所享有权利对应的代价,又是实现对方相应权利的保证。

• 4.它是从属合同。

劳动者在身份上、组织上、经济上从属于用人单位。

须服从用人单位的指挥和调配,遵守用人单位的组织纪律和规章制度。

• 5.它是有偿合同。

劳动者一方面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另一方面向用人单位取得劳动报酬,这是一种等量劳动交换的关系。

• 6.它是继续性合同。

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继续存在。

• 7.它是身份合同。

竞业协议的法律法规及最新司法解释解析

竞业协议的法律法规及最新司法解释解析

竞业协议的法律法规及最新司法解释解析竞业协议是指雇主与员工或劳动者之间达成的一种合同协议,旨在限制员工在离职后在特定时间段内从事与雇主业务相竞争的行为。

竞业协议的出现,既保护了雇主的商业利益,也对员工的职业发展带来一定的限制。

本文将重点探讨竞业协议的法律法规,并对最新的司法解释进行解析。

一、法律法规解读1. 《劳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2条,劳动者离职后,在同一地区从事与原雇主从事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有竞业的情况时,受雇主的竞业限制约束。

2. 《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期限和补偿方式等事项。

但是,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此外,雇主还需要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3.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级法院近年来陆续出台了一些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竞业协议的适用范围和相关法律责任。

二、最新司法解释解析1. 对竞业协议的限制范围的界定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号司法解释明确表示,竞业协议的限制范围应当具体而明确,不得损害劳动者正当职业发展权益。

竞业协议应限制在与原工作岗位相同或相近的范围内,且限制地域应与原聘用单位的经营活动地域一致。

2. 竞业协议的期限竞业协议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如果竞业协议约定期限超过二年,超过部分将被视为无效。

但是,在一些特殊行业(如军工、科研等)中,竞业协议的期限可以相应延长。

3. 经济补偿的规定如果劳动者依约解除竞业协议,雇主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弥补劳动者因竞业协议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应根据双方约定及实际情况进行协商。

4. 对竞业禁止时间的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竞业禁止时间应自劳动者离职之日起计算,以协议约定为准。

如果协议没有明确约定,则不得超过离职后两年。

三、竞业协议的效力和违约责任竞业协议作为一种法律约束,其效力受法律保护。

一旦劳动者违反竞业协议,雇主有权要求劳动者停止违约行为,并可以寻求相应的法律救济。

2023年新劳动合同法

2023年新劳动合同法

2023年新劳动合同法2023年新劳动合同法1竞业限制,又称竞业避止、竞业禁止。

劳动法中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和终止后一定期限内,出于保密的目的,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单位同类相竞争的业务。

即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与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一、范围规定不明确《劳动合同法》规定中,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但对“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的含义或范围未做解释,导致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可能以存在商业秘密为由与普通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损害其自主择业权劳动者是否属于用人单位“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应当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从事的具体工作能否接触、了解、掌握单位商业秘密而进行具体分析,不能笼统以职位高低一概而论。

如秘书人员、安全保卫人员,虽然职位不高,但其通过接待、会议记录、安全保卫等具体工作有机会接触到很多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如果能举证证明其知悉单位的商业秘密,就可以视为竞业限制人员。

二、期限过于固定竞业限制期限既不宜过短,对原企业不利,也不宜过长,会构成对劳动者权利的侵犯。

事实上,竞业限制期限的长短主要取决于四个因素:1、结合商业秘密所处行业考虑其具有的竞争优势持续时间的长短;2、不同行业劳动者的职业生涯周期;3、员工掌握商业秘密的程度与技术水平的高低;4、国家在平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权与劳动者自主择业权时的价值倾向。

据此,《劳动合同法》统一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而应尝试提供多元的可以选择的方案:(1)一般的商业秘密,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两年;(2)高新技术领域的商业秘密,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一年;(3)用人单位重点保护的具有重大利益的商业秘密,可以签订长期乃至终身的竞业限制协议。

合同法最新司法解释(五)

合同法最新司法解释(五)

合同法最新司法解释(五)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对于辩护律师携带上述材料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保证辩护律师在48小时以内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有关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

第九条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一方当事人拟制的合同标准示范文本,符合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情形的,为格式合同。

其次全面复习,重点突出。

全面复习的原因是司法考试的大题量,小分值,细节化。

每一道选择题不仅考一个知识点,而是考多个知识点,这就意味着试卷的内容相当零碎,因此全面复习显得尤为重要。

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要突出重点,重点的含义有三种:一是传统重点,就是每一门课里面都有它固定的重点,无论何种考试包括司法考试都会考到的重点知识点;二是新增内容,我们强调主要是每年新颁布的司法解释。

三是热点问题,主要体现在每年的论述题中,这就要求大家对每年的热点问题有所了解。

2020年5月1日前尚未审结案件的审理期限,适用修改前的行政诉讼法关于审理期限的规定。

依照修改前的行政诉讼法已经完成的程序事项,仍然有效。

第十条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合理方式”,是指对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或限制责任条款以醒目的字体特别标识在合同书的显著位置并能够被对方识别;重要附件,应在合同主文特别注明并完整附后,从而达到合理、谨慎注意及提示义务之要求。

对是否已尽合理、谨慎注意及提示义务,由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所称“通常理解”是指从事该格式条款提供人工作行业普遍的理解,并应遵循《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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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析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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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解读】本条对劳动合同的变更作出了规定。

一、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
1、根据本条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2、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可以确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事由。

所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是指:
(1)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

(2) 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

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
者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
项目等
(3) 劳动者方面的原因。

如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
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

(4) 客观方面的原因。

这种客观原因的出现使得当事人原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

主要有:①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

②由于物价大幅度上升等客观经济情况变化致使劳动合同的履行会花费太大代价而失去经济上的价值。

这是民法的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的运用。

三、劳动合同变更时应注意的问题
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

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
的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在实践中,有此用人单位为达到变更劳动合同的目的,采取了许多变通的手段。

如某用人单位根据工作的需要,决定采取公开考试的办法,对考试不通过的职工,一律另行安排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

这种形式是否合法呢?我们认为,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否则不能变更。

采取公开考试的办法似乎公平,在未经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对劳
动者不具有约定力。

用人单位对原合同仍应履行。

3、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变更劳动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5、劳动合同的的变更也要及时进行。

当事人一方得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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