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微信银行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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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客户授信额度管理办法

银行客户授信额度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授信额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颁布单位:中国农业银行形式:部门规章类别:经济法金融银行原文原文文件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授信额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授信额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为了贯彻二季度全国分行行长例会精神,落实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规范我行授信管理,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授信额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对客户实行授信额度管理是一项新的银行业务,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规避、防范企业信用风险,提高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保护社会公众和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

为此,各级行要认真领会客户授信额度管理办法的精神实质,在开展授信业务时,要目标明确、工作积极、权责明晰、任务落实,促进客户授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鉴于授信额度管理是一种新的业务管理方法,各级行宜分步稳妥地推行,先在信用等级A级以上的客户中试行,待总结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二、实行客户授信额度管理,是各级行在授权范围内,对客户信用额度的内部控制,不是银行对客户承诺的必保的信用额度,银行在核定的额度内,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按规定审核办理。

三、授信额度管理办法与我行其他信贷管理办法是密切联系的,各级行必须在坚持原有信贷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客户授信额度的管理,实行全面风险控制,不得因实行授信额度控制而放松对客户的信贷管理。

四、各行应按照《办法》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反映。

附: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授信额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内部监督控制,增强防范、抵御风险能力,提高银行业务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授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农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及农业银行其他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2000.02.16•【文号】农银发[2000]12号•【施行日期】2000.02.1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2000年2月16日农银发[2000]12号)第一条为加强金穗借记卡业务管理,保证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穗借记卡是中国农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购物消费等功能的人民币信用支付工具。

金穗借记卡只限在国内使用,不得透支。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金穗借记卡业务的中国农业银行分支机构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申请开办金穗借记卡业务的发卡银行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经总行正式批准独立使用城市代号的发卡行;(二)具有全国联行行号并在总行交换中心注册登记;(三)建立集中式的储蓄和银行卡网络系统;(四)辖内银行受理网点联线率不低于80%,或联线银行受理网点达到100个;(五)辖内特约单位联线率不低于50%,或联线特约单位达到200个。

第五条凡在发卡银行所在地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金穗借记卡,单位金穗借记卡持卡人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指定。

申领单位可同时指定多个持卡人,持卡人用卡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由申领单位负责。

第六条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申领个人金穗借记卡。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台同胞回乡证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

第七条持卡人持金穗借记卡可在中国农业银行指定的特约商户购物消费,在中国农业银行指定的银行受理网点存取现金、办理转账,在自动柜员机(ATM)上存取现金。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贷部门负责人业务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贷部门负责人业务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信贷部门负责⼈业务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试⾏)》的通知⽂号:农银发[2001]67号颁布⽇期:2001-04-10执⾏⽇期:2001-04-10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业务任职资格认定标准第三章业务任职资格认定与管理第四章附则各省、⾃治区、直辖市分⾏,新疆兵团分⾏,各直属分⾏,各培训学院:现将《中国农业银⾏信贷部门负责⼈业务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本办法是信贷新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在执⾏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信贷管理部)。

附:中国农业银⾏信贷部门负责⼈业务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试⾏)第⼀章总则第⼀条为全⾯提⾼农业银⾏信贷部门负责⼈综合素质,促进信贷经营管理⽔平提⾼,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国农业银⾏关于规范信贷决策⾏为的若⼲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信贷部门负责⼈是指各级⾏从事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的相关部门负责⼈,包括公司业务部门、机构业务部门、个⼈业务部门、农业信贷部门、房地产信贷部门和信贷管理部门的正职和副职。

第三条各级⾏(下称聘任⾏)对拟聘任的信贷部门负责⼈在正式聘任前,必须报上⼀级⾏(下称认定⾏)信贷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进⾏业务任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可聘任。

未通过信贷部门负责⼈业务任职资格审查的,不得担任信贷部门负责⼈职务。

第⼆章业务任职资格认定标准第四条担任信贷部门负责⼈的基本条件:(⼀)熟悉、了解国家有关经济、⾦融法律法规,掌握农业银⾏各项基本制度及有关信贷规章制度,能够正确理解、执⾏国家经济、⾦融⽅针政策以及有关信贷管理制度、办法。

(⼆)有较丰富的⾦融专业知识,较强的业务⼯作能⼒、管理协调能⼒和组织能⼒,在前任职岗位上业绩突出。

(三)县级⽀⾏信贷部门负责⼈提任时的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40岁,最多不超过45岁;⼆级分⾏、分⾏、总⾏信贷部门负责⼈提任时的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50岁。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银发[1994]70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银发[1994]70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994年4月1日农银发〔1994〕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武汉、沈阳、哈尔滨、广州、西安、长春、南京、成都市分行:为加强信用卡业务管理,保证信用卡业务健康发展,现将《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各行要严格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如遇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信用卡业务的管理,保证信用卡业务健康发展,维护农业银行和客户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积极地开展信用卡业务,对于改进结算手段、搞活流通、提高经济效益、加快银行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因此,大力开展信用卡业务,努力开拓信用卡市场,鼓励和保护人们使用信用卡,是农业银行一项重要的政策,各级农业银行必须积极地开展信用卡业务。

第三条开展信用卡业务,必须坚持“合理布局、便于管理、注重服务、讲究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信用卡业务涉及面广、技术性强,其业务的运行需要有统一的标准和规则,因此,各级农业银行必须加强对信用卡业务的领导,实行全国高度统一的管理。

第二章开办信用卡业务的条件第五条为了保证全系统信用卡业务的统筹规划,各地开办信用卡业务必须报经总行批准。

开办信用卡业务的发卡中心城市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已被省、自治区分行列入信用卡业务的发展规划,有开办信用卡业务的积极性;是地、市级以上的中心城市行或经济发达的个别县级行;二、具有良好的经济、技术条件和业务管理水平,能够在机构、人员、资金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三、设立专门的内部管理机构,具有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有良好的营业和安全设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四、能够保证发卡量在发卡当年内达到一千张以上、三年内达到一万张以上。

操作规程(201007)修订说明

操作规程(201007)修订说明

附件2:《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综合应用系统业务操作规程(201007版)》修订说明第一部分业务基础管理第一章内部管理规定一、增加的内容(一)根据ABIS系统柜员认证的变更情况,增加柜员指纹认证管理,并调整原“柜面业务安全认证”内“柜员安全认证卡”的使用范围和操作流程。

(二)增加柜员调动的流程处理。

1.跨九级主管管辖范围的柜员变更。

由调出行删除柜员,包括删除柜员现金箱、删除柜员平账器、删除柜员、在主机服务器IN IT的柜员信息表内删除柜员号等工作,填报《柜员指纹认证系统新增变更申请表》,并签字确认,上报分行指纹系统管理员,由分行管理员在指纹系统管理端调整该名柜员的归属行号。

再由调入行新增柜员,包括新建柜员、建立柜员现金箱、建立柜员平账器、在主机服务器INIT的柜员信息表内新增柜员。

2.同一九级主管管辖范围的柜员变更。

由管理行九级主管操作“5309调整柜员所属行部”交易进行柜员所属网点的调整,操作完成后柜员号、柜员姓名、柜员类型等柜员信息不变。

九级主管应根据申请表的要求调整该柜员的柜员级别、交易掩码、应用掩码。

(三)明确授权责任界定。

1.对于单授权业务,由主管兼柜员授权时,经办柜员和授权主管负同等责任;由专职主管授权时,经办柜员和授权主管负同等责任;对于双授权业务,两名授权主管负同等责任。

2.未经运营主管批准办理转授权的,转授权主管负主要责任,被授权主管负次要责任。

(四)根据省行《关于进一步加快低柜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重新定义低柜服务区办理的业务范围。

1.个人客户非现金业务:个人账户(活期一本通、个人支票、定期一本通、定期存单、通知存款、教育储蓄、零存整取、存本取息等)的转账开户、销户,以及账户信息变更等业务;个人账户的转账存入、支出等业务;电子银行业务。

2.个人客户理财业务:基金、国债、外汇买卖等账户的开立、变更、销户等;基金、国债、汇利丰、本利丰等理财产品的认购、申购、赎回;代理保险业务;打印借记卡综合对账单;定期借记等代收付业务的签约、第三方存管签约等业务;个人贷款业务的咨询、受理等。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9.03.26•【文号】农银函[1999]228号•【施行日期】1999.0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999年3月26日农银函[1999]2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总行营业部:现将《中国农业银行费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总行(财务会计部)联系。

附:中国农业银行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的需要,建立有效的财务资源分配机制,根据《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金融企业费用专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费用包括业务管理费和需要货币资金支付的其他营业支出(储蓄代办费、其他手续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其他)。

专项业务费用纳入费用统一管理,年终按统一规定进行分摊列账。

第三条费用管理的目标是通过改革费用分配机制,优化财务资源配置,促进农业银行提高人均效益,实现扭亏为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分行和直属分行,总行营业部参照执行。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管理原则第五条费用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对业务管理费的分配要打破以往基数增减法的分配模式,实行零基预算,在保证各分行基本需要的前提下,加大向效益倾斜的力度;对需要货币资金支付的其他营业支出,在实行费用统一管理的同时要严格按《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控制。

第六条费用管理的原则是:总量压缩、专项管理、分类指导、效益挂钩。

总量压缩,就是全行费用总额要按照财政部下发的《金融企业费用专户管理办法》的规定,总量上要有所下降。

专项管理,是指在总量控制下,对一些支出项目设专项实行额度管理。

即对会议费、差旅费、储蓄代办费和机关费用进行上限管理,对电子设备租赁费等项目实行下限管理。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对公客户活期存款账户透支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对公客户活期存款账户透支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对公客户活期存款账户透支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号:农银发[2002]174号颁布日期:2002-12-02 执行日期:2002-1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为满足优良客户合理信用需求,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增强同业竞争力,规范业务经营行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业务备案回复通知书》(银管备准〔2002〕第0004号),总行决定开办对公客户活期存款账户透支业务。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对公客户活期存款账户透支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正确认识开办对公客户活期存款账户透支业务的作用对公客户活期存款账户透支业务是在现有信贷管理制度框架下开办的具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和信贷特点的新的业务品种,其主要服务对象是与我行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结算量达到一定规模的AA级以上优良客户。

对公客户活期存款账户透支业务是农业银行提高服务质量,竞争优良客户的有效手段,是对优良客户在一定额度项下和有效期内使用我行信用的一种便利。

各行要在充分评估开办对公客户活期存款账户透支业务对现有对公客户存、贷款余额以及综合效益影响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开办此项业务。

二、坚持审慎原则,严格准入条件对公客户活期存款账户透支业务在确定透支额度后,具体信用的使用程序简化,这一方面可为优良客户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金融服务,同时也对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开办对公客户活期存款账户透支业务必须坚持审慎的原则,强化风险意识。

一是要严格准入条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严格选择客户。

二是要明确观念,透支业务只是满足优良客户短期、临时性的结算需求,不得用透支的形式长期占用农业银行的资金。

三是要加强内部管理,确保透支额度的正常使用,防止利用透支形式套骗银行信用。

四是强化透支业务的权限管理,对公客户活期存款账户透支额度审批权集中到一级分行和总行,一级分行审批权限短期贷款审批权限的30%,超权限的报总行审批。

24.农银规章【2010】193号《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

24.农银规章【2010】193号《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

农银规章〔2010〕193号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为加强储蓄业务管理,规范操作行为,总行对原《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发〔2009〕36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管理办法》对办理个人储蓄业务进行了规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总行对PDS系统陆续进行了升级优化,目前优化改造尚未全部完成。

《管理办法》已经纳入优化后的相关内容,其中通存通兑的存单折书面挂失可在同一地市范围内通存通兑的营业机构办理、书面挂失补发凭证期限、通过电子渠道办理的口头挂失解挂办理网点等功能正在开发中,待正式上线时启用。

二、各行要认真组织学习,做好业务人员、特别是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员工按规定办理业务。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个人金融部)。

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2.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的修订说明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主题词:存款业务管理办法通知附件1:(回文件)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务种类第三章账户的开立与销户第四章存款与取款第五章计息及利息税第六章特殊业务第七章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第八章储蓄存款的继承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目录)第一条为加强储蓄业务管理,根据《储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农业银行的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储蓄是指个人将其拥有的人民币(外汇)存入经营储蓄业务的营业机构,营业机构为其开具存款凭证(存单折、借记卡、准贷记卡等),个人凭存款凭证和预留支控方式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营业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

第三条营业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办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办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办事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8.01.22•【文号】农银发[1998]14号•【施行日期】1998.01.2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办事规则(试行)》的通知(1998年1月22日农银发〔1998〕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各直属院校:经全国分行行长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办事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总行报告。

此件转发至基层营业机构。

附:中国农业银行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办事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防范多事风险和各类案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加强对营业机构负责人监督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系指支行辖属的办事(分理)处、营业所(部)或相当于这一级营业机构的主任、副主任、内勤(坐班)主任及相当于本级职务的员工。

第三条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的配备原则上一正一副,业务量大的可适当增加副职职数。

正职负责全面工作,副职应按照各自的分工履行职责,对正职负责。

正职不在时,应指派一名副职代行其职权。

第四条本规则作为年度干部考核与任期责任稽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基层营业单位负责人年度末要向上级行提交包括执行本规则内容的述职报告。

第二章基本职责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基本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行的制度规定,组织本单位业务经营,完成或超额完成上级行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

(二)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对各岗位执行规章制度情况民政部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防止各类案件发生,对“三防一保”负全责。

中国农业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_试行

中国农业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_试行

中国农业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管理,确保手机银行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支付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基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手机银行业务是指我行利用无线网络和移动电话,为客户提供的账户管理、信息查询、转账汇款、缴费支付、投资理财等金融服务。

第三条凡办理手机银行业务的中国农业银行各级机构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开办手机银行业务实行逐级审批制。

各级机构开办手机银行业务须向上级行提出业务开办申请,申请批准后,按照当地银行业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持授权书及相关材料向当地银行业监管部门报备。

第五条手机银行产品创意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总行进行立项申请,全行统一业务由总行组织开发推广。

分行开办特色业务须向总行提出业务开办申请,申请批准后,一级分行负责开发、测试、验收、推广等工作,并应制定该项特色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凡办理个人金融业务的营业网点均可办理手机银行业务。

第七条手机银行业务作为电子银行业务的一部分,纳入全行综合经营计划、综合绩效考评及电子银行业务综合考评中。

第八条手机银行业务统计数据由农业银行电子银行报表系统提供,统计规则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开办手机银行特色业务的一级分行负责定期向总行上报相关数据。

第九条手机银行业务的账务处理、资金清算,按结算账户的业务归属分别纳入相应原业务系统进行。

第十条手机银行业务的差错处理、系统监测和交易异常处理,参照电子银行业务运营管理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手机银行业务的参数管理、客户服务管理等相关功能由农业银行电子银行综合管理系统提供,其业务细则执行相关制度规定。

第十二条本办法中开户行是指客户账户的开立行。

本办法中注册行是指审核、办理手机银行渠道注册的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用信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用信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用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业务运作流程中用信环节的管理,规范信贷业务实施行为,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信贷业务基本规程》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用信管理,是指信贷业务审批后按照信贷批复要求落实信用发放条件,签订合同(协议),办理抵、质押担保手续,放款审核和发放信用等信贷业务实施工作。

第三条中国农业银行用信管理遵循独立审核、责任到岗、岗位分离、保证效率的原则。

第二章用信管理岗位设置及部门职责第四条建立信贷业务用信审核制度,分层设立放款审核岗,履行放款审核职责。

法人客户放款审核岗设在各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一级分行直属机构,下同)和经营行信贷管理(授信执行)部门。

不单独设立信贷管理部门的经营行,法人客户信贷业务放款审核岗设在承担信贷管理职责的综合部门。

实行风险经理派驻制的经营行,也可由派驻风险经理承担法人客户放款审核职责。

个人客户放款审核岗设立在经营行(含个贷业务量较大的二级支行、分理处)。

原则要求专人专岗,不得由受理、调查人员兼任。

个贷业务量较小的经营行,可由法人客户放款审核岗兼任。

设立法人信贷业务放款中心或个人信贷业务集中经营中心(以下简称个贷中心)的,在中心设置放款审核岗。

第五条用信管理部门分工及岗位职责。

信贷业务用信管理涉及授信执行、客户、信贷管理、法律、运营等多个部门的多个岗位,由授信执行部门牵头,各岗位共同参与完成,各自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一)授信执行部门。

负责制定、修改用信管理制度办法;对用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价;放款审核岗负责对照信贷批复要求,对信用发放条件、贷款使用条件等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信贷合同、担保及其他放款手续的规范性进行审核。

审核发现问题,经营行要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发放。

出现异议的,报上级行信贷管理(授信执行)部门审定。

(二)客户部门。

客户经理负责按照信贷业务批复文件(表格,下同)要求与客户商谈,落实审批方案要求;在合同签订前对信贷业务进行复核;选用填制信贷合同、签订合同;办理抵质押担保,取得抵质押权证后办理移交保管手续;录入CMS信息,打印借款凭证或制作其他信用发放单证,制作放款通知书,信贷档案资料归档等。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8.06.01•【文号】农银发[1998]84号•【施行日期】1998.06.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0年5月9日实施日期:2000年5月9日)废止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1998年6月1日农银发〔1998〕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现将《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一、各级行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并切实遵照执行。

二、各级行要积极开展个人住房信贷业务,探索个人住房信贷业务新路子,形式上应灵活多样。

三、办理保证人担保贷款的,各经办行可根据贷款的风险状况,要求保证人在经办行开立保证金账户,确定保证金数额,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各级行在执行实施细则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总行(信贷管理一部)。

附: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规范个人住房信贷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购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

第三条个人住房贷款分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贷款和用信贷资金发放的贷款。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贷款的对象和条件第五条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四)无住房补贴的要在经办行开立储蓄存款户或缴纳住房公积金存款,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需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有住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五)有经办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六)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银行风险经理考试:中国农业银行风险经理考试考试资料四

银行风险经理考试:中国农业银行风险经理考试考试资料四

银行风险经理考试:中国农业银行风险经理考试考试资料四1、判断题债券交易中仅存在市场风险,不存在信用风险。

正确答案:错2、名词解释超额准备金存款正确答案:超额准备金存款是指银行在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中高于法定存款(江南博哥)准备金的部分。

3、单选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农银发[2007]63号)规定,农业银行的关联方包括以下哪些OOA、法人或其他组织B、自然人、法人C、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D、法人正确答案:C4、判断题根据我行《2009-2010年“三农”和县域信贷业务政策指引》(农银发[2009]329号)规定,2010年“三农”信贷业务拨备覆盖率要达到80%。

正确答案:错5、单选1994年7月和8月,巴林银行曾对新加坡期货公司进行了一次内部审计,审计在职责分工层面提出了明确的建议,但该审计报告没得到很好的执行。

从巴塞尔委员会《操作风险管理与监管的稳健做法》10项原则看,这一点体现出巴林银行违反了OOA、原则2内部审计的角色B、原则3管理者的角色C、原则4风险识别评估D、原则7业务连续性管理正确答案:A6、判断题规范现金业务操作程序,严禁“先存后取”逆程序操作现金存取款业务,监控中心、会计主管务必加强监督管理。

正确答案:对7、判断题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与监管指引》(银监发[2009]35号),三农金融部的新增贷款占其新增存款的比例在财务重组完成次年原则上应达到50%,五年内贷款余额占其存款余额的比例应争取达到50%以上。

正确答案:对8、判断题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纲要》(农银发[2009]339号),风险主管不代替二级分行风险管理工作,不承担二级分行风险管理组织、协调职能。

正确答案:对9、单选关于信用风险,下列表述正确的是O oA、衍生产品不存在信用风险B、商业银行主要的信用风险来源于存款业务C、对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存在于贷款等表内业务,不存在于各种表外业务D、尽管交易对手没有发生违约,但是由于其信用等级下降也能够形成信用风险并导致损失正确答案:D10、单选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的有关要求划分O,以采取相应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方法。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商业汇票回购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商业汇票回购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商业汇票回购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2002.06.07•【文号】农银发[2002]96号•【施行日期】2002.06.0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票据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商业汇票回购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2年6月7日农银发[2002]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为进一步促进全行票据贴现业务的发展,总行对原《中国农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回购业务试行办法》(农银函〔2001〕32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农业银行商业汇票回购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修订后的《办法》将商业承兑汇票纳入总行票据回购范围,这是票据市场竞争的需要。

鉴于商业承兑汇票风险相对较高,经总行授权办理商业承兑汇票回购业务的分行要切实防范风险,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和总行有关商业承兑汇票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范围办理。

二、修订后的《办法》降低了总行票据回购业务的“门槛”,加大了对基层行发展票据业务的支持力度。

各分行应抓住当前发展票据业务有利时机,充分运用总行票据回购资金,积极拓展票据业务市场,提高市场份额。

三、各行要加强对回购资金管理。

回购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在资金的摆布上应优先支持辖内票据专营机构发展,促进票据业务经营朝着专业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在全行形成若干个票据贴现中心。

要加强系统内票据业务的信息沟通与合作,涉及票源、利率等重要信息变化可向总行反馈。

系统内行与行之间,在票据查询、票源信息、转贴现等方面要相互支持,促进票据业务共同发展。

附:中国农业银行商业汇票回购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票据市场发展的需要,拓宽资金运用渠道,解决基层营业机构因系统内利率限制票据业务发展问题和办理票据贴现业务后出现的临时资金周转困难,增强我行在票据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抢占低风险业务市场,特制定本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费用管理办法(试行)[修改版]

中国农业银行费用管理办法(试行)[修改版]

第一篇:中国农业银行费用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中国农业银行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费用管理,规范财务开支行为,提升费用管理水平,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农业银行相关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境内外各级机构(以下简称各级行)。

各级行要按照本办法、费用科目指南和单项费用管理办法开展费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费用管理是费用规划、预测、预算、配臵、审查、核算、监督、控制、考核、分析等管理行为的统称。

费用是指我行开展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发生的经济利益流出,包括人员费用、业务管理费和折旧费用。

待摊费用和手续费支出比照本办法管理。

第四条农业银行费用管理的任务是建立预算全面、配臵科学、管理精细、核算规范、集约高效、调控有力的费用管理体系,努力实现费用管理的现代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五条农业银行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适度集中、授权分责、预算管控”的费用管理体制。

第六条费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与防范风险原则。

各级行必须依据规章制度,依法开支,照章办事。

严禁虚列支出、超支挂账、超绕控制等违法1 违规行为;(二)支持发展与讲求效益原则。

各级行应在保证战略和业务发展前提下,以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为目标,通过完善费用配臵、优化费用结构,合理安排和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充分发挥费用投入对发展战略和业务经营的保障、激励和引导作用;(三)预算约束与全程控制原则。

各级行要强化费用预算管理,并从事前、事中、事后对费用开支实施控制。

事前要进行投入论证分析,需要立项的必须经过审批后才能办理支出;事中要严格依照预算及开支标准进行控制;事后要照章办理报销、账务和支付处理,并根据要求进行后评价;(四)统一管理与分工负责原则。

费用管理实行“一个户、一支笔、一本账、一口出”制度。

各级行费用由财务会计部门统一管理,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规定费用支出标准或其他费用支出事项,不得擅自审查和下达费用预算。

自助银行业务制度解读

自助银行业务制度解读

安全保卫部门
电子银行部 门
信息科技部门
个人金融部 门 运营管理部门
采购管理部门 产品研发部门
财务会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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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型
现行制度
修订计划
➢交易类型 基本交易类
✓ 取款 ✓ 存款 ✓ 转账 ✓ 贷款
理财服务类
代理缴费类
其他
✓ 货币兑换、存折补登、密码修改、查 询等
➢交易类型 基本交易类
✓ 查询 ✓ 取款 ✓ 存款 ✓ 转账 ✓ 贷款
一级分行个人金融部门组织,电 子银行部门配合,编制网点自助 设备布放方案
一级分行电子银行部与设备供应 商联系,签署设备购置合同
修订计划
➢设备投资及采购流程
一级分行电子银行部牵头编制设 备购置需求
总行电子银行部牵头编制自助设 备年度投放需求计划
一级分行电子银行部组织,个人 金融部、农户金融部配合,编制 自助设备布放方案
通知、意见、会议纪要、指引 ?
非制度性文件
确因情况紧急需要以通知、意见、批复、会议纪要、 转发文件等形式作出临时性制度安排的,应当在一 年内转化为正式规章制度或予以废止。
6
主要内容
自助金融业务制度体系简介 自助现金终端管理制度 自助服务终端管理制度 智能支付终端管理制度
7
自助金融业务制度建设历程
自助设备安装、调试、上线测

试及验收,填写验收合格报告
根据采购计划与指定供应商联 系,履行协议供货订单签约程
序,通知供应商发货安装
各行按照最终需求情况和资金 分配额度制定采购计划,向总
行报备
各行进行市场调研与需求分析 ,确认采购自助设备类型、数

编制全行年度自助设备规划 和投资需求计划

反洗钱知识题库9.7

反洗钱知识题库9.7

反洗钱知识题库一、单选题1。

洗钱是指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下列哪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活动?(A)A: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B: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C: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D: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挪用公款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当至少建立哪些制度来履行反洗钱义务?(A)A: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B: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反洗钱培训宣传制度C: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D: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反洗钱组织机构制度3。

哪家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D)A.银监会B.财政部C.发改委D。

中国人民银行4.他人代理客户办理业务时,金融机构应当核对并登记哪些人的身份证件?(A)A.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B.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C.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D.客户以及办理业务的业务经理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5.金融机构与客户建立人身保险、信托等业务关系时,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户本人的,金融机构应当对哪些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和登记?(B)A.客户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B.客户本人以及最终受益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C。

最终受益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D.客户以及办理业务的业务经理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6.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一旦发现第三方未采取符合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时,应由哪个机构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C)A.第三方机构B.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共同承担C.金融机构D.视情况而定7.下列哪些机构具有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调查权?(D)A.银监会B.中国人民银行总部C.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各级派驻机构D.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一级派驻机构8.中国人民银行在反洗钱现场调查中,如需要进一步查阅、复制被调查对象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需要经()批准.(C)A.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人批准B.中国人民银行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C.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D.调查组负责人批准9.中国人民银行在反洗钱现场调查中,以下哪些文件资料可以被封存?(D)A.可能被转移、隐藏的文件、资料B.可能被篡改、毁损的文件、资料C.可能被转移、隐藏、篡改的文件资料D.可能被转移、隐藏、篡改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10.哪些人应当对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A)A.金融机构负责人及其分支机构的负责人B.金融机构负责人C.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D.金融机构反洗钱合规负责人11.下列哪个机构是我行反洗钱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A)各级行内控合规部门各级行安全保卫部各级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各级行反洗钱处12.《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属于大额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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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农业银行微信银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农业银行微信银行管理,规范基于微信公众平台开展的营销推广、金融交易及客户服务等宣传服务行为,提升全行在社交金融领域的服务品质,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及农业银行品牌及对外新闻宣传管理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微信银行是指中国农业银行依托腾讯微信公众服务平台,为广大客户提供品牌与业务的营销宣传、支付结算的金融交易、直接交互的客户关怀等多样化服务平台。

根据微信公众平台的属性,微信银行有微信银行(服务号)与微信银行(订阅号)两种形式。

第三条微信银行按照“规范管理”、“明确定位”、“协同推动”的原则统一管理,微信银行须在总行电子银行部/网络金融部的统一规划下开展。

第四条微信银行整体形象应遵循我行品牌整体形象规划,符合企业传播规范。

微信银行形象识别包括头像、名称、服务页面UI设计,需符合《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应用视觉识别系统(2014版)相关规定。

第五条除现有“中国农业银行”、“农业银行信用卡”及“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微信银行(服务号)外,任何机构未经总行批准不得以中国农业银行的名义申请微信银行(服务号)。

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可以申请微信银行(订阅号),二级分行以下的分支机构不得申请微信银行(订阅号)。

第六条分行所申请微信银行(订阅号)的命名统一为“中国农业银行XX分行”。

员工个人不得以中国农业银行名义申请微信公众号,即员工申请的微信账号不得含有但不限于“中国农业银行”、“农业银行”、“农行”、“ABC”、“95599”等字样。

第七条总行电子银行部/网络金融部对申请微信银行进行审批管理。

各级机构注册微信银行需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向总行电子银行部/网络金融部递交《中国农业银行微信银行注册申请表》(见附件1),经审批同意后需在一个月内完成微信账号的官方认证。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银行各级机构。

各级机构包括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和营业网点。

第二章职责管理第九条总行企业文化部是微信银行新闻类信息和品牌形象(VI)的管理部室,负责审核总行本部微信银行(服务号)与微信银行(订阅号)的新闻类信息及形象设计。

分行办公室负责审核所在分行微信银行(订阅号)的新闻信息及形象设计。

第十条总分行电子银行/网络金融业务管理部门是微信银行的管理部门。

总行电子银行部/网络金融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订全行微信银行的统一规划和相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微信银行的框架设计、功能布局及日常维护等。

(三)负责微信银行信息的汇总、整理和发布等。

(四)负责审批总行和分行微信银行的设立。

(五)负责开展基于微信银行的营销宣传、金融交易及客户服务。

分行电子银行/网络金融业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分行微信银行的建设规划。

(二)负责分行微信银行信息的汇总、整理和发布等。

(三)负责开展基于微信银行的营销宣传、金融交易及客户服务。

第十一条总分行科技与产品管理部门、总行软件开发中心是微信银行的技术支持部门。

(一)总行科技与产品管理局负责统筹微信银行各项技术工作,建立微信银行统一的技术规范与技术框架,包括技术互联相关测试账号申请、接口申请等工作。

分行科技与产品管理部门负责分行微信银行各项技术开发及维护工作。

(二)总行软件开发中心负责总行微信银行的技术开发和维护,以及总分行微信银行的平台对接等技术支持工作。

第十二条运营中心负责通过我行微信号开展智能和人工客服等客户服务工作。

第三章金融交易管理第十三条微信银行提供的金融交易服务类型为客户最常用且适合手机端办理的业务,服务流程以安全、快捷为指导理念,以打造良好的客户体验为根本目标。

第十四条借记卡及准贷记卡金融交易业务办理采用页面跳转模式,不得通过微信对话框等可能泄露客户关键信息的模式办理。

第十五条账户关联规定:(一)仅可绑定农业银行卡账户,包括:借记卡、准贷记卡及贷记卡。

(二)不限制绑定银行卡的数量。

(三)绑定账户需填写账号及相关验证信息,解绑账户不需要验证信息。

第十六条微信银行金融交易功能原则上只在“中国农业银行”及“农业银行信用卡”微信银行(服务号)上开发建设。

第四章分行特色业务管理第十七条微信银行分行特色业务(以下简称“分行特色业务”)是指在总行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由分行根据当地市场或客户需求提出创意并自主研发,向当地客户提供的金融交易、增值服务等。

第十八条在总行微信银行平台上开发应用分行特色业务需报经总行审批,服务界面设计遵守总行相关规范。

分行特色业务的技术开发工作由分行负责,由总行提供的接口接入。

第十九条分行电子银行/网络金融业务管理部门协助分行科技部门实施分行特色业务技术开发,组织业务验收测试,完成测试报告并制定相关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等。

第五章营销宣传管理第二十条微信银行营销活动和信息发布统一出口为总分行电子银行/网络金融业务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微信银行所发布的内容应维护我行声誉,严禁发布损害我行形象的言论和信息。

微信银行应以发布官方信息、营销活动信息、产品信息等内容为主,建立与客户之间的沟通渠道并保持良好互动。

第二十二条微信银行发布内容包括:(一)发布产品的最新动态、功能介绍、优惠信息及新产品预告等。

(二)发布营销活动预热宣传、活动规则介绍、活动获奖情况等信息。

(三)发布我行官方政策信息,系统升级停机等公告信息。

(四)答复客户业务咨询、建议和投诉信息。

(五)围绕客户需求,为增强微信银行吸引力而发布的趣味性、哲理性内容等各类吸引网民阅读的知识、信息,以及经过包装的业务宣传软文。

(六)其他有利于提高客户认知度的积极健康的内容。

通过微信银行发布新闻信息的,应参照《中国农业银行对外新闻宣传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禁止微信银行发布以下内容:(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言论。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言论。

(三)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消息。

(四)利用互联网侮辱或者诽谤他人,发布人身攻击、谩骂、诋毁的言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散布隐晦、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六)侵犯他人著作权、版权的。

(七)我行商业秘密,如未经公开披露的经营数据、收购计划、诉讼案件、政策调整、市场营销计划、新产品信息以及业绩预测、管理人员调整、薪酬福利制度等。

(八)有损品牌声誉、涉及我行的敏感或负面信息。

第二十四条微信银行发布的信息采取分级管理、统一发布。

新闻类信息由新闻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发布(总行为企业文化部,分行为办公室),其他信息经信息提供部门审批后方可发布。

发布信息需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微信银行信息投放审批表》(见附件2)。

第二十五条除紧急情况外,有信息发布需求的部门应将拟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发布时间安排提前两周发送电子银行/网络金融业务管理部门。

第六章客户服务管理第二十六条微信银行客户服务采用智能客服和人工客服协同服务的方式。

第二十七条智能客服采用客服机器人与微信银行对接的方式,以文字形式通过微信银行对话框自助应答客户咨询。

第二十八条人工客服由在线客服人员完成,在客户主动选择人工客服或智能客服无法满足客户需求时,人工处理客户咨询、投诉等。

第二十九条通过我行微信银行新增服务或开展营销活动,须提前报运营中心备案,并协助运营中心开展知识管理、业务培训等各项工作,以便有效开展客户服务。

第七章风险管理第三十条微信银行的风险管理主要包括操作风险管理和系统安全管理等。

第三十一条各部室、各级行要严格遵守国家和行内有关保密规定,不得通过微信银行发布涉密信息等。

第三十二条微信银行运营人员须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和操作权限进行操作。

由于操作不当引起信息发布错误、系统损坏等后果的,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三条微信银行系统由科技与产品管理局统一规划管理,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接入、拆卸、安装、更换设备,不得对微信银行数据库进行修改、添加和删除。

第三十四条技术支持部门如需对微信银行的软硬件进行升级、调试等,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微信银行管理部门,以便做好应急准备。

第三十五条微信银行开发文档、源代码文件等按照总行保密规定统一管理,未经许可,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

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微信银行注册申请表2.中国农业银行微信银行信息投放审批表附件1 中国农业银行微信银行注册申请表编号:注册账号微信号开设部门/运营人员联系电话分行申请理由发布内容部门/分行经办人:联系电话:日期:审核意见处室负责人意见分管总经理/行长意见总行电子银行部/网络经办人:联系电话:日期:金融部审核意见处室负责人意见总经理审批意见附件2 中国农业银行微信银行信息投放审批表部室/分行文档号:微发 [20 ] 号信息类型新闻类信息□营销信息□客户服务类信息□其他□业务类信息□请打√确认发布需求概述部室/分行经办人:联系电话:日期:处室负责人意见: 日期:部室/分行负责人意见:日期:(签章)审批部室经办人:联系电话:日期:处室负责人意见: 日期:部室/分行负责人意见:日期:(签章)发布需求发布日期:年月日时发布内容:(可附页)备注注:1.文档号由信息审批部门统一编写。

2.信息类型可多选。

3.采编部门同为审批部门的,填写在“部室/分行”一栏,“审批部室”不需填写。

4.新闻类信息的审批部室为企业文化部(总行)及分行办公室(分行),其他类型信息为微信银行运维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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