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高空坠落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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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中景花园(二期一标)工程

防止高处坠落专项施工方案

1、编制目的

在建筑业“五大伤害”(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事故中,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率最高、危险性极大。减少和避免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是降低建筑业伤亡事故的关键。为此项目部特制定防止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技术和管理措施,树立全员安全防范意识,从根本上杜绝事故的发生。

2、编制依据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建筑施工扣件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

3、工程概况

㈠工程简介

工程名称:保利中景花园项目(二期一标)

工程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南丰大道西侧

建设单位:佛山三水保利鑫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勘探单位:广东省重工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㈡工程建筑概况

拟建的中景花园7座、8座、20座、21座、5座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南丰大道西侧。总建筑面约平方米,其中地上约平方米。地下室为整体1层,有车库、设备房等,地上裙房为商业住宅。本工程±相当于绝对标高,商业楼首层层高,住宅楼首层为架空层,层高为,其中8座二层及二层以上层高为3m,屋面层为;7座、20座、21座二层及二层以上层高为,屋面层为;地下室层高非主楼部位为,主楼部位按实际。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体系。

根据本工程特点,易发生高处坠落安全事故的部位有:

①临边部位。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及挑檐边,未施工女儿墙的屋面,楼层周边,楼梯边等处。

②洞口部位。结构楼板上的预留洞口,核心筒内的电梯井道水平洞口、管道井水平洞口,泵管上楼层在结构板上的预留孔,厨房卫生间在楼板上的烟道口,剪力墙上各类安装预留洞口,电梯井门洞、管井门洞,出屋面烟道、采光井等在屋面板上的各类预留洞口,边缘部位的门窗洞口等。

③攀登与悬空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及在脚手架上施工操作,管道安装,模板安装及拆除,柱、墙、圈梁、挑梁、挑檐等部位钢筋绑扎,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蓬和小平台等部位混凝土浇筑,

外墙门、窗安装等。

④卸料平台。

⑤塔吊、施工电梯安装及拆除工程。

⑥交叉作业。支模、砌体、抹灰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与其它工种的立体交叉作业,塔吊吊物时与作业半径内各工种操作施工的立体交叉作业等。

4、高处坠落事故分析

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在此作业过程中因坠落而造成的伤亡事故,称之为高处坠落事故。这类事故各行业中均有发生,并以建筑企业居多,约占全部事故的20%左右。

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方法,是在揭示了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以及人与物的异常结合,是导致与构成高处坠落事故的规律,运用其规律和预防、控制事故原理,联系安全管理的需求而产生的“以促使人与物在高处作业中规律运动和改变其异常运动”从本质上超前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的科学方法。

高处坠落事故规律,是人们在从事高处作业中与相关物体结合,违背客观事物规律产生的异常运动失去了控制,经过量变积累发生了灾变的普遍性表现形式。

高处坠落事故类别规律

依据高处坠落事故对人体伤害的方式,大体分为如下九种类型:洞口坠落(预留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阳台口坠落等);

脚手架上坠落;

悬空高处作业坠落;

拆除工程中发生的坠落;

登高过程中坠落;

梯子上作业坠落;

其它高处作业坠落(电杆上、设备上、构架上以及其它各种物体上坠落等)。

高处坠落事故原因规律

是指由于人们在高处作业中违背了客观事物规律,导致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具体原因所具有的普遍性。具体又分为,个性原因规律和共性原因规律。

4.2.1个性原因规律

是指每类高处坠落事故在发生过程中各自具有的具体原因规律。

例如:(1)洞口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主要有:洞口作业不慎身体失去平衡;行动时误落入洞口;坐躺在洞口边缘休息失误;洞口没有安全防护;安全防护设施不牢固、损坏,未及时处理;没有醒目的警示标志等。(2)脚手架上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主要有:脚踩探头板;走动时踩空、绊、滑、跌;操作时弯腰、转身不慎碰撞杆件等身体失去平衡;坐在栏杆或脚手架上休息、打闹;站在栏杆上操作;脚手板没铺满或铺设不平稳;没有绑扎防护栏杆或损坏;操作层下没有铺设安全防护层;脚手架超载断裂等。(3)悬空高处作业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主要有:立足面狭小,作业用力过猛,身体失控,重心超出立

足面;脚底打滑或不慎踩空;随着重物坠落;身体不舒服,行动失控;没有系安全带或没有正确使用,或在走动时取下;安全带挂钩不牢固或没有牢固的挂钩地方等。

4.2.2共性原因规律

是指任何一次高处坠落事故在发生过程中,均具有基本原因、根本原因、间接原因和直接原因而形成的系列原因规律。

1)基本原因,是高处作业的安全基础不牢。表现是,人不符合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物未达到使用安全标准。如从事高处作业人员缺乏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能,身体条件较差;以及与高处作业相关的各种物体和安全防护设施有缺陷等,从而为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提供了条件。

2)根据原因,是高处作业违背建筑规律的异常运动。其表现,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有章不循,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如从事高处作业人员的着装不符合安全要求,高处作业时没有安全措施冒险蛮干,违反劳动纪律酒后作业;以及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备、不起作用,也有的擅自拆除、移动或在施工过程中损坏未及时修理等,从而为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提供了根据。

3)间接原因,是高处作业的异常运动失去了控制。其表现,由于安全管理不严,没有行之有效的安全制约手段,对人违章作业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异常行为,对工具、设备等物质没有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异常状态,不能做到及时发现和及时地加以改变,形成了自然发展,从而为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提供了量变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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