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项目总承包合同的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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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项目总承包合同的风险分析

摘要:本文详细分析了总承包合同的风险有三个来源,一是来自业主,二是来自总承包商,三是来自合同条款。

关键词:总承包合同风险业主总承包商

我国现阶段的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的是综合单价计价法。综合单价计价法综合了工料消耗及费用报价,它反映不出工程实际的质量要求和投标企业的真实技术水平,因而其报价风险较大,而报价最终将会体现在项目总承包合同中。因此,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进行风险的总体分析和预测是十分必要的。

项目总承包合同的风险总的来说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来自业主方面的风险

1.1、业主存在的资信风险

主要表现在:业主的信誉差、不诚实,或者对承包商合理的索赔要求置之不理,或故意拖延承包商递送的各种签证材料;业主为了达到不支付或少支付工程款的目的,在工程中苛刻、刁难承包商,滥用权力,施行罚款;业主经常改变主意,改变设计方案,扰乱施工秩序而又不愿意给承包商以补偿。

1.2、业主的资金状况来源不明引起的承包商的风险

作为业主,其资金来源状况应该明确,而且在合同中标明业主的资金来源状况。建设工程合同的第一部分协议书在工程概况中标明了“资金来源”的条款。总承包商对于业主自筹资金或贷款的项目应该特别谨慎。

1.3、业主经营状况的变化

由于业主经营状况变化引起经济状况变化而引起的承包商的风险,这种现象在国际工程承包中较为常见。

2、来自总承包商方面的风险

2.1、关于总承包商面临的报价风险

工程量清单模式是由业主自己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由各投标单位自主报价,按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来确定中标单位。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中考虑了风险因素,因而给承包商报价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总承包企业会承担报价不确定性带来的巨大风险。

2.2、关于总承包商面临的技术风险

对于一些使用最新的技术,最新的施工工艺的工程来说,需要投入特殊的或进口的设备,而且对人才素质要求高。如果总承包商因技术不足而造成工程不能按时、保质地完成,承包商将会造成重大损失,甚至会影响施工企业的健康发展。

2.3、总承包商面临的资金风险

一般来说,业主不可能一次性地将工程款全部支付给总承包企业,多数施工企业都得自己垫一部分资金能承接到工程,有些业主甚至要求施工企业无限制的垫资,如果承包商没有一定的资金储备,将很难在工程承包市场站稳脚跟。一旦业主要求承包商垫资而承包商的资金储备不足,将会给承包商带来资金风险。

2.4、总承包商面临的经营风险

首先是建筑材料的使用风险。建筑材料质量差异很大,如果承包商使用不当,可能会影响工程质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其次是建筑材料的价格风险,在采用清单计价模式后,总承包商将不得不承担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

3、来自合同条款中关于工程施工的风险

合同一经业主与总承包商签订后,就具备法律效力,因而必须慎重地对待合同,认真分析合同条款和合同内容,有助于减少合同风险,将合同风险降到最低程度。总体说来,来自合同的风险主要有如下一些内容:

3.1、来自工期的风险

工期是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内容,它是指工程施工活动从开始直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时间间隔。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地规定了合同工期内容: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工期的单位是日历天,其中包括法定的节假日。工期的合理与否将是决定一个承包商能否赢利的一项重要内容。科学合理的工期有利于承包商提高工程质量、提高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然而投标书的工期只是经过计算的理想工期,它还会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因此,总承包商还常常面临来自工期方面的风险。

(1)延期开工和工程延误风险

虽然条款中有对总承包人的赔偿,总承包人往往只能获得因延期开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全部或部分损失,间接损失一般不容易得到补偿。在一般情况下,总承包商都希望及时开工,缩短投标和开工之间的时间。延期开工会造成承包人原定人、材、机调配计划的变更风险,分包人的报价有效期失效风险等。

(2)加速赶工缩短工期带来的风险

业主出于提前投产产生经济效益的考虑,常在招标文件中给出一个工期的上限,当业主给定的工期明显的小于合理工期时,有些总承包商为了能接到工程常常不得不接受业主提出的工期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引起承包商的加速赶工而增加施工组织费和措施费用。在合同文本的专用条款中,有些业主为提前完工,常要求承包商将工期安排得很紧,且还要求夜间施工,而不支付赶工措施费,这些都会给承包商带来风险。

3.2、来自合同工程价款方面的风险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是单价合同,单价合同中的单价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总承包商承担自主报价带来的风险,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变更是不可避免的。有些业主为了防止总承包商使用报价策略,在合同中规定:“总承包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合同单价”。

3.3、来自合同中其它方面的风险

(1)合同文件风险

承包合同签订后,施工的具体工作中会出现大量的各种形式的问题。有时会由于业主与总承包商对项目的具体技术条款的解释出现了纠纷而形成索赔,特别是条款间不协调与二义性是产生具体风险的着眼点。

(2)工程变更风险

工程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的现象,它的主要内容是设计变更、技术方案调整、工程量调整等。工程变更对总承包商的直接经济效益会产生影响,同时承包商要承担工程量变更的风险。总承包商要承担在合同规定的工程量变更范围以内的报价风险,在国际工程合同条件FIDIC条款中,一般规定以15%为限,超过清单中工程量15%的报价可以进行调整,但是承包商承担工程量变更15%以内的报价风险。

3.3指定分包商风险

业主经常将主体工程发包给承包商,对某些专项,分部工程指定分包商,当业主指定的分包商由于技术和其它方面达不到要求时,承包商就得承担业主指定分包商带来的工期或协调风险。

3.4限定期限风险

在合同文本中,有许多关于限定期限的条款,业主有时还会在专用条款中限定更为严厉的期限条款,承包商一旦与业主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就得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4、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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