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包标准销售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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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
售
代
理
合
同
日期:年月日
目录
总则
第一章定义 (1)
第二章全案顾问楼盘 (2)
第三章合作原则 (2)
第四章全案顾问服务事项、期限 (2)
第五章费用及结算方式 (2)
第六章甲方权利与义务 (3)
第七章商业秘密及不可抗力 (6)
第八章违约责任 (6)
第九章合同生效、终止及其它 (6)
第十章附件 (7)
总则
甲方:
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乙方:
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为了有效推广“”(暂名)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甲方将所开发的“”(暂名)项目,委托乙方进行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双方签订本“销售代理合同书”并订立条款如下。
第一章定义
1.1本项目全案(包括策划代理和销售代理两部分)代理,是指依照同房地产开
发商订立的策划、销售合同书,对代理的项目从前期调研、项目定位、产品策划、行销策划的整合营销策划,并对外销售房地产投资开发商委托销售的商品房,按合同约定收取策划费及销售代理费的行为。
1.2房地产投资开发商,是指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从事房地产
开发和经营的法人企业。本合同中指甲方,顾问商,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的从事房地产顾问,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营销策划、咨询服务、代理销售的经济组织, 本合同指乙方。
1.3销售底价:由甲乙双方协商的一个可对外销售的最低单价,可以是一个平均价或
者不同楼层(商业位置)的详细的一个价格。
1.4溢价,是指实际销售单价高于合同约定的销售底价的差价部分。
1.5销售佣金:是指底价部分的销售额同代理佣金比例之积。
第二章全案代理之楼盘
代理之楼盘名称暂定为“”(暂名),项目坐落于省市县/区。委托销售之总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商业平方米。
总建面积最终以政府产权监理部门确定的建筑面积为准,委托销售面积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章合作原则
整合营销原则:
乙方利用自身专业整合优势,对“”(暂名)的市场定位、营销策划、广告宣传、公关活动、销售代理、招商顾问等多板块服务加以整合,并贯穿本项目各前期阶段、预开盘阶段、营销阶段、持续阶段进行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
捆绑合作原则: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费分为两部分:销售代理佣金、销售代理溢价分成。
第四章全案代理服务事项及期限
代理服务事项:
“”(暂名)项目前期调研、项目定位、产品策划、行销策划及销售工作。
“”(暂名)项目提供销售环节的全面服务。
项目的销售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章费用及结算方式
代理费用包括:代理销售佣金和溢价分成这两部分组成。
代理销售佣金标准及溢价结算方式:
代理销售佣金标准为:住宅底价销售额的 %,商业底价销售额的 %。销售成功标准:客户签署购房合同并支付首期房款与最终达到收款 %,或客户签署购房合同经甲方签字同意客户借款或延期付款的均视为完成销售,甲方即向
乙方按签约总额结算销售佣金和溢价分成。
如因客户自身原因导致该户按揭不能办理,要求退房,若甲乙双方认为客户违约,并没收其定金,则按上述款处理没收定金。
因甲方原因(如工程质量、交付延期等方面)造成客户退房,乙方已提取的销售佣金不予退还。
以上两款情况发生,不计入乙方销售指标。
销售底价由甲乙双方在开盘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另行确定,并做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经甲方同意,乙方在每平方米销售底价基础上加上一定的价格作为对外报价,加价部分作为弹性折让之用。本项目成交金额出每平方米销售底价部分即为溢价部分,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成。
本项目详细底价价格表见附件(二)。
本项目成交在每平方米销售底价之上,乙方即有权出售,如低于底价,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售,由于特殊原因经甲方确认同意低于底价出售的,不在此限,成交金额计入销售指标, 乙方提取销售佣金。
结算界定:客户签署购房合同并支付首期房款或客户签署购房合同经甲方签字同意客户借款或延期付款的均视为完成销售,乙方按购房合同总金额结算销售佣金和溢价分成。
销售基本佣金和溢价分成的结算时间:
从开盘销售当月起佣金和溢价分成部分每结算一次,甲方和乙方财务人员在核对无误后,甲方必须在3天内支付乙方佣金和溢价分成部分。
第六章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保证本合同约定之代理楼盘的合法性及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代理房屋的有关文件如下:
甲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所有代理房屋预(销)售许可证原件;
所有代理房屋的总平面图(小区平面图)及标准层平面图;
所有代理房屋的结构、房屋装修、建材配套、设备标准的说明书;
所有绿化环境的设计施工、小区智能化设计施工标准的说明书;
工程进度计划;
(以甲方与相关设计施工单位的合同文本作为附件)。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
经甲方确认后的《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经甲方盖章后的预
(销)售合同。
甲方负责制定一套标准商品房销售合同文本内容,供乙方执行。
甲方负责对标准合同以外的附加条款的审核,审核时间为两天。合同附加条款审核须甲方指定人员签字方才有效。若两个工作日内甲方未有反馈意
见,则认为合同附加条款通过甲方的审核。甲方指定人员需有甲方法人的全权委托书,并交乙方一份(附件三)。
甲方应依据乙方提供的行销方案,办理必要之政府及其它部门批准手续。
宽带、复印机、饮水机、办公桌椅、售楼部水电。结案时,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所有物品完好移交给甲方(自然损耗除外)。
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保证整个销售过程中业务行为的合法性。
乙方负责定期每月向甲方指定人员书面汇报实际销售情况。
乙方必须应对合同登记、银行按揭工作给予甲方协助。
第七章商业秘密及不可抗力
本章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合同双方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相互尊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所知晓的对方商业秘密。
本章之“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因上述之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书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各方的责任。但由于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可
免除相应方的责任。
第八章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