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勘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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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甲方(发包人):
乙方(勘察人):
勘察证书等级:岩土甲级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中国家俱CBD饰品城二期工程详勘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建设地点:
1.3工程规模、特征:本工程建筑面积约
1.4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1)查明场区地层结构,并分层提供各岩土层物理力学性质指标;(2)查明场区地层分布特征;(3)判定场地地下水特征及腐蚀性;(4)判明场地类别,对基础形式持力层,提出合理建议;(5)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要求;(6)、符合《湖北省岩土工程勘察工程规程》要求。
1.6承接方式:委托
1.7预计勘察工作量:共布设勘探点 61 个,其中钻探45 个,平均深度约20-40米左右。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用地(附红线范围)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2.3提供勘察工作所需的坐标及标高资料。
2.4发包人不能完整地提供上述资料时,由勘察人自己收集补充。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他质量负责
3.1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保质保量完成约定的工作内容,对自己提交的勘察成果负全面质量责任,并保证能在10日内一次性顺利通过政府施工图审办相关部门的审查。
3.2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肆份并报送电子版,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按成本价收费。
3.3做好技术交底,免费、及时参加基础验槽、主体结构验收、竣工验收等阶段性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3.4勘察人负责填报的工程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整理,积极配合工程的基础验收等各阶段的资料审查、备档相关服务工作,无条件跟踪为用户服务。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不可抗力影响)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
4.2.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按2002年标准计取费用,经发包
人、勘察人议定,采取合同总价包干。具体为包勘探方案设计、包工、包料、包
机械及进出场及安拆、包质量、包进度、包工期、包测试、包安全、包工资、包
通过审图。材料价之任何市场价差、现场施工垃圾清理费、完工后探孔回填土、抗震稳定性分析、所有间接费、综合费率、保险、利润和国家规定的任何收费、税金、必须的加班费、专利费、运输费、因材料或设备到迟的窝工费等等,不会
因人工、物料及机械费用的浮动而调整,亦不会因土壤实际的类别与乙方估计有
差异或因乙方的任何报价错误而调整。也包括乙方全部承担的向审图中心获得的
对乙方提交的报告审批及设计院要求的增加勘探工作量或补充勘探的一切相关
费用。
4.2.2本工程勘察费(总价包干): 元(大写:)
4.3付款方式:经发包人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下列步骤支付
(1)提交勘察成果资料,获得审图中心书面审查批准认可后10日内,发包人支付包干总价的60%;
(2)基础工程验收完并结算完毕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
(3)结构封顶支付合同总价的10%
(4)凭乙方提供的合法发票,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范提供文件资料。
5.1.2勘察过程中发包人提出工作任务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调整总勘察费,勘察人单方面调整工作任务的,发包人对委托任务部分不另行付费。
5.1.3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提交相关资料经发包人确认后工期可以顺延。
5.1.4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
5.2勘察人责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部门图审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勘察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交与发包人。
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勘察单位的工作人员自行解决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的问题,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乙方工作人员工伤或造成第三任或财产损害事故勘察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5.2.6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7勘察人必须保证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清场,建筑垃圾要及时运走。进场材料要堆放整齐,按指定地点堆放。若发生上述事项,勘察人除按价赔偿外,发包人可视情节轻重对勘察人进行处罚。
5.2.8工程及生活用水、用电由勘察人安装电表、水表,费用据实结算,由发包人在合同总额中扣除。
5.2.9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有其它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2勘察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勘察任务及政府图审办等部门审查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照勘察总费用的千分之五对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延期达到5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勘察人按勘察费总额的20%承担违约金兵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3如勘察人单方解除,不履行或因勘察人的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勘察人按合同勘察费总额的20%承担违约金兵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肆份,勘察人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签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