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退休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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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退休审核表
工作单位
姓名
填表日期年月日
黎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职工办理退休手续须知
一、职工退休年龄
1、正常退休:职工正常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
女生产岗位年满50周岁(原为干部身份或从事管理岗位工作,后从事生产岗位且退休时连续在生产岗位工作满三年或前十年在生产岗位工作累计满五年的,按生产岗位退休)。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职工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市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
周岁。
4、符合国家规定的其它退休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办理退休程序
1、个人申请(限于办理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特殊工种及其它提前退休);
2、单位公示,按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建立职工退休公示制度的通知》(晋劳社养【2003】219号文规定执行);
3、对公示期满后无疑异或经调查核实后无误的人员,由职工所在单位填写《职工退休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政策规定审核后,单位将审核结果通知职工本人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计发退休待遇。
说明:1、实行个人缴费后的特殊工种工作年限不再折算工龄,“合计折算工龄”最长不超过5年;
2、“视同缴费年限”系指个人实际缴费前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3、因病提前退休、特殊工种、企业破产提前退休、其它提前退休以及女职工原为工人身份
按管理岗位退休和原为干部身份按生产岗位退休的,本人须在“个人意见”栏签字;
4、“退休政策依据”系指职工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国发【1994】59号文件、中办
发【2000】11号文件和晋政办发【2006】33号等文件;
5、本表一式三份,本人档案、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部门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