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关于固定资产标准、分类及折旧年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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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定资产标准、分类及折旧年限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对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折旧年限及折旧方法规定如下:
1.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年的,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3.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公司统一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预计净残值率1%。

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4.附则
4.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固定资产标准、类别、使用年限的规定》废止。

4.2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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