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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X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有了稳妥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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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X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有了稳妥的“过渡”
2月5日,司法部公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对于普通人来说,只是一个平常的改革措施,但在司法教育领域却是一件大事件,关涉到数以万计的考生的切身利益。
简单地说,之前的国家司法考试对考生的本科专业并不做限制,只要有本科学历,就可以报考,进而走上法律职业道路。2015年6月,中央深改组通过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对原来的司法考试拟进行大的改革。
主要是两大变化:第一,是扩大了考试的适用范围,原本只有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需要通过司法考试,改革之后,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也需要通过考试;第二,将报考门槛提高到“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以及“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如果严格按这个“全日制法学本科”的要求,具有其他学位的毕业生就不能报考;而像法学自学考试的考生,将不能够参加改革之后的考试。这把“德谟克利斯之剑”悬在相关群体的头顶已有两年多时间,“这是司法考试最后一次机会”的说法频频亮相。可见这一考试改革,牵涉到了巨大的人群的切身利益。
在这次的征求意见稿中,一是贯彻“老人老办法”原则,规定新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非法学类专业本科”的考生,仍可以报考。这是坚持了之前中央深改组明确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
则,避免了对之前已经入学、或者取得非法学学历的考生的误伤,也是对之前民间反馈的积极回应。
二是借鉴了韩国、日本等国的司法考试的经验,将法律职业考试分成主观部分和客观部分,只有在通过了客观部分之后,才能进入主观部分。在司法部的微信公号上,就有在校生留言,建议不要分开考试,否则加重考生负担,司法部的工作人员也做了记录。这就形成了一个决策与民间反馈的良性互动。
“奉法者强则国强”,国家实行法治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合格的法律人才,国家法律职业统一考试势在必行,特别是将考试的适用范围从之前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扩大到政府内部的相关法律岗位,这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
另一方面,改革也涉及到了之前已取得非法学学位以及非全日制学历的考生的切身利益,改革应该面向未来,避免误伤。这次的征求意见稿在提高报考门槛的同时,为之前的“存量”问题消化留足了空间,称得上是一个稳妥的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