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公司入炉煤采制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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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炉煤采样管理办法

入炉煤采样管理办法

神华神东电力有限公司郭家湾电厂

SDDL-10-08/GJW/MG-01

入炉煤采样管理办法

(试行)

2010年08月10日发布 2010年08月10日实施

神华神东电力有限公司郭家湾电厂

发布

办法控制表

入炉煤采样管理办法

1 管理目的

为规范入炉煤的采样工作,确保入炉煤取样的真实性、有效性,为锅炉燃烧提供可靠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2 管理职责

2.1 输煤运行班长对入炉煤采样真实性和准确性负全部责任。

2.2 当入炉煤采样装置故障时,应按照采样管理要求进行手动采样。

3 执行程序

3.1 输煤运行在启动输煤皮带向锅炉上煤时,应相应启动#6皮带处入炉煤自动采样装置。3.2 输煤运行人员下班之前应将自动取样装置上的取样桶内的煤样进行混合、缩分后按照堆四分法采取适量的煤样装入取样容器内,并用盖子盖好送至化学指定位置,以便化学人员及时化验。

3.3 取样完毕后的弃样应及时清理至皮带上运走。

3.4 当自动采样装置出现故障时,输煤运行人员应完成以下工作:

3.4.1 立即停止自动取样装置运行并查明故障原因;

3.4.2 将检查情况详细记入值班记录本内,并填写缺陷单;

3.4.3 及时联系检修检查处理;

3.4.4 及时汇报燃运主管、发电运行部燃运主管、化学主管报告故障现象;

3.4.5 在值班记录内应详细记录故障原因、停运时间、缺陷消除时间,缺陷消除后设备重新投入使用时间。

3.5 当取样装置出现故障无法自动取样时,输煤运行人员应在输煤皮带(#6、7皮带)上进行人工取样。

3.5.1 人工采样时,严格执行标准采样程序,不应该有意避开石块、煤矸石等。保证样品的准确性。

采制样工作要求及管理办法

采制样工作要求及管理办法

采制样工作要求及管理办法

采制样工作要求及管理办法

入厂煤采、制样工作要求及管理办法

1、目的

1.1为了加强燃料运行部采、制样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业务水平,更好的完成入厂煤煤质检验工作,增强采样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约束采样人员的工作行为,根据热电公司《劳动纪律奖惩办法》、《安全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和国家采制样标准,结合我公司采、制样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燃运部采制样及燃料专业维护工作的相关人员。2、考核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切合实际。3、考核内容采样班部分

3.1白班有市场煤车入厂时班长或技术员要到采样现场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采样员的采样标准(采样深度、布点、子样量)进行检查,如发现一项不合格,现场提出批评并纠正,如再发现类似问题则扣组长10元,其他员工扣5元。3.2市场煤车入厂必须投入机械化采样机采样,按监采人员要求随机布点采样,保证每节车厢都采到。机采作业每节煤车奖励1元,发现有漏采的车厢,每节车处罚5元,机采完毕后,收集样瓶要及时清空,收集煤样运回制样间。检查发

现集样瓶内留有余煤的处罚10元。机采全过程必须由一名采样员全程值守。发现擅自脱岗一次处罚50元。

3.3白班有市场煤车入厂时班长或技术员对采样员的制样标准(全水分煤样的堆锥四分法、九点取样法是否标准、化验煤样的分样是否使用二分器、装袋量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有装错样、袋口封装是否严密等)进行检查,如发现一次不合格,对组长及当值人员提出批评并纠正,如再发现类似问题则扣组长10元,其他员工扣5元。

3.4每天由技术员检查当天的采制样记录本,发现不合格(缺项、漏项、填错项、没签字等)应及时让当班组长修改,并提出口头批评。如每月发现两次以上不合格者扣该组10元。3.5各组每批次入厂煤热值与月平均热值相差过大超过180卡,扣该组20元。

入厂煤采样与制样交接管理制度

入厂煤采样与制样交接管理制度

燃料管理制度汇编入厂煤采样与制样交接管理制度(新增)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入厂煤的采样与制样交接环节,确保入厂煤样的安全与真实性,加强入厂煤样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入厂煤采样与制样交接管理工作。

第二章入厂煤采样与制样的交接

第三条入厂煤样的运送

当煤场管理人员接到燃料部计量人员通知停磅后,煤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完入厂车辆的煤样后,才能进行入厂煤样的运送;入厂煤样(包括公路煤和火车煤)在运送前,当班班长和主业值班人员应该按照一级编码清点煤样桶数,清点完毕后作好记录,煤样在运送到制样室的过程中,应有当班的班长或者值班主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开,以保证煤样的安全。

第四条入厂煤采样与制样的交接

当入厂煤样运送到制样室后,送样人员清点完煤样桶数后与制样人员均退出制样室,制样室只留下主业值班人员根据一级码编二级码,二级码由当天日期加四个英文大写字母组成,编完二级码后,由主业人员将入厂煤样桶上的一级码除掉,只留二级码。主业人员编完二级码后,由制样班班长进行接样,并记录好二级码以及相应的桶数。

第五条当二级码编完后,主业值班人员与制样班班长在煤样交接记录上签字后,同时离开制样室,制样班长锁好制样室门窗,并且保持制样室的照明,以保证监

控录像所需的亮度。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本制度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第七条本制度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料管理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1

煤化验、制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1)

煤化验、制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1)

长青满城热电煤制样、留样、化验及样品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煤样化验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煤样的化验,使煤制样、留样、化验规范化、标准化,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满城热电厂煤化验人员。

(三)制度细则

1.样品按标准方法取样,取样后立即制样,防止样品成分发生变化。

2.负责采样铲、采样桶、破碎机、粉碎机、槽式二分器、煤样瓶的清洗工作。不准有两次制样之间的污染,影响化验精确度。

3.负责制样间及其有关公共地区卫生清扫工作。

4.负责制样设备的正常维护、保养和保管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如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应及时汇报部门领导和并通知厂家调试员尽快处理)。

5.制样室必须避光,仪器必须有罩,制样仪器状态标识按规定进行标识。

6.采回的煤样,必须全部破碎并且搅拌均匀,不准舍大求小,投机取巧。

7.把破碎后的煤样,按操作程序缩分,最后把具有代表性的煤样进行烘干、制样。

8.样品的保留由样品的化验员负责,在有效保存期内要根据保留样品的特性妥善保管好样品。

9,.保留样品的密封袋要清洁,保留的样品要做好标识,要按批次或先后顺序摆放整齐以便查找。

10.样品保留量要要根据样品全分析用量而定,不少于两次全分析量,一般保留200克。

11.样品超过保存期限后,按“三废”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12.在化验过程中,样品由化验人员保管,化验人员要保持样品不被污染直至化验结束。

13.配制试剂应注明日期、配制人、浓度大小。有毒试剂、试液在标签上要注明。

14..对化验结果有疑问和超差时,应进行重复性试验,确保报出结果准确无误。

采样管理制度

采样管理制度

入厂煤采样管理制度文件编号版本号执行日期有效日期

起草人审核人审批人部门燃料专工燃料部经理总经理签字

日期

发放范围:

【目的】

为了规范我公司采样员采样,保证采取有代表性煤样,促进保证来煤质量,并为燃料结算提供公平的结算依据。

【适用范围】

运煤车自动取样,煤场人工取样(入炉煤采样)。

【职责】

1、公平自动采样,杜绝吃拿卡要,严防司机作弊。

2、按采样规定定时人工采样,配合煤场管理员对异常煤人工采样。

3、维护好采样机和控制设备,保护好电脑内资料。

4、按时倒罐,将煤样装袋、密封,将煤样交给制样人员。

5、做好采样机维护工作,配合检修人员对地磅维修和,并给出建议。

6、保持好工作范围内的卫生工作。

7、认真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8、做好工作日志,认真交接班。

9、完成领导交代的其它工作。

【采样管理规定】

1采样管理流程

1.1进入采样间:

运煤车到达采样机时,刷IC卡,待采样员确认后,车档抬起,开车进入。熄火下车,交给采样员《卸车卡》等待采样。

1.2初步检查:

采样员收到《卸车卡》后,先表面检查煤质,如发现异样应拒绝采样,并通知煤场管理员和班长。由班长通知燃料专工和采购负责人,一同现场处理。

1.3自动采样:

如初步检查没问题,进行自动采样。自动采样范围应接近车厢尺寸,严禁故意缩小范围。采样完毕,在《卸车卡》上签字,交给司机。

1.4人工采样:

每个供应商自动采样5车,采样员到干煤棚手动采样一次。采样方法:沿煤堆纵向每1米划一道线,沿煤堆横向每1米划一道线,纵、横的交叉点采样,有几个点采几个子样。

1.5异常煤采样:

采制中心入厂入炉煤采制样操作细则及入厂机采巡检规定

采制中心入厂入炉煤采制样操作细则及入厂机采巡检规定

入厂煤采制样操作细则规定

根据公司燃料5+1管理模式中《入厂煤验收及采、制样规定》要求,为加强对燃煤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降低燃料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入厂煤采制样的准确性,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职责分工

1.1、安全监察部煤质监督中心负责入厂煤采制与管理。

1.2、煤质监督中心负责自动采制样机频率等参数的设置工作。

1.3、燃料运输部燃料输配管理中心负责入炉煤的采样工作。

1.4、效能监察值班人员负责市场煤入厂机械采制样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1.5、煤质监督中心采制样人负责入炉煤的拿取样、制样工作。

二、入厂煤表面样采制工作细则

2.1、入厂表面样取样,由商务部通知。市场煤上船取样每次不少于3人,其中安全监察部煤质监督中心采制采样人员不少于2人,商务部燃料采购中心不少于1人;统配煤上船取样每次采样人员不少于2人。工作人员要穿戴好救生衣。取样时,样品始终处于工作人员视线监督范围内。采样期间,发现煤炭供应商违反规定上船、强行在所取煤样上做手脚、干涉正常取样程序等不正当行为时,要当即制止,采样人员回班组后要将上述发生的异常情况作好详细记录并及时逐级

报告。

2.2、表面样原则上每次取样不超过4船。对于市场煤,来船在3000吨以下的煤船取样点不少于30点,3000吨以上的煤船取样点不少于40点;对于统配煤,子样数应不少于30点。取样点应沿煤堆腰线位置均匀分布,每点深度大于400 mm,每点样品数量不少于1kg。取样采取时,对所采取到的煤样不得进行二次取舍。每条船取样结束后,应及时将采取到的煤样倒入煤样袋中,同时放入燃料采购中心提供的煤样批次、煤种标签后,立即盖好桶盖或用扎带扎紧袋口。全部船煤取样结束后,应立即将采取的煤样运至煤制样室,避免日晒雨淋导致减少或增加煤样表面水分。

入厂煤样制备管理规定

入厂煤样制备管理规定

入厂煤样制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制样操作程序以及现场管理,确保制样工作客观公正,制定本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适用于x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料管理部;

第二章煤样制备流程及现场管理规定

第二条每天上班后,由当日制样工作负责人到铁路采样班抄录前一天采样的单位和煤样袋数,根据采样编号重新编制制样号码,然后和采样值班人员一起到火车煤存样间核对煤样袋数及检查煤样有无异常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让制样民工拖煤样,否则应停止拖样,和采样值班人员重新核对直至正确无误;如发现煤样袋有异常时,应向领导汇报;

第三条送火车煤样时,应安排专人一路跟随、监督;

第四条到汽车存样间取煤样时,应先检查存样间大门上的封条是否完整,如有破损,应暂停取样,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五条煤样到制样间后,先检查样袋有无异常,如发现样袋被人动过手脚,应及时向领导汇报;检查无异常,则开启样袋,核对煤面上的采样标签,按采样编号分开摆放整齐;

第六条制样时,将同一采样编号的煤样逐一分开倒出袋中样煤,检查核对底部采样标签与煤面采样标签是否对应,核对煤样袋数是否正确,并检查各袋煤质是否异常,如无误,则可进行该样的制备;否则,应暂停该样的制作,及时查明原因再进行处理;若查不清原因时,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煤样较干且量不多时,可直接上破碎缩分机进行破碎缩分,否则应先按国标规定进行过筛、破碎、掺合和缩分,缩分至一定量一般不少于40kg

后上破碎缩分机进行破碎缩分;如煤太湿则用手工进行制备;

第八条每破碎缩分一个煤样前,应将破碎缩分机空载运行一段时间后,将其里外清理干净,不得留有其它煤样;破碎过程中被弹出在机器上面的煤块和矸石要进行回收再破碎;

入厂煤化验工作管理制度

入厂煤化验工作管理制度

入厂煤化验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化验资料管理

第一条原始记录要字迹清晰,不准涂改,严格数字修约规定,每次试验结果,分析人员要填好日期、盖章,并交审核人员审核盖章。

第二条原始台帐要对各项数据及项目之间的相互关系分析审核,确认无误时,再登入台帐。

第三条报出的化验资料单要准确无误,并经负责人审核盖章。

第四条除本室和管理人员外,未经分公司经理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复制原始资料。

第五条化验室不得对外出借化验资料或提供化验报告。

第六条化验资料必须保存三年以上,不得无故擅自销毁。

第七条原始记录和台帐资料按规定由专责人员负责保管。

第二章化验质量保证

第一条为确保煤质化验分析的质量,备查煤样使用标准煤样自检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次自检不少于样品总数的5%,并有自检记录和考核。

第二条每周或不定期进行一次标样(标准试剂)核对试验,并有试验记录。

第三条对自检和核对试验结果,由技术负责人汇总分析,必要时召集有关人员分析和研究,找出问题,提出下步工作意见。

第四条自检及标样核对结果资料,要寸入技术档案。

第五条化验准确率100,%用标样标定精确度,每项不得超过国标规定误差范围。

第六条每天做好对入炉煤的监督化验工作。

第七条对马弗炉、各种加热设备每半年测定一次恒温区。

第三章煤样储存保管

第一条对已采集的分析煤样,应尽快送化验室进行化验,待验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当日的入厂煤质量分析结果应当日报出,在未送化验室之前煤质监督员应特别注意加强储存保管。

第二条做全水分测定用的煤样,在化验前必须进行密封处理,样桶必须加盖,以尽量减少水分的损失。

入炉煤存样管理制度范文

入炉煤存样管理制度范文

入炉煤存样管理制度范文

入炉煤存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了加强入炉煤的存样管理,确保实验室煤质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国家标准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实验室进行的各类煤质分析和检测工作中涉及的入炉煤的存样管理。

第三条定义

1. 入炉煤:指供给锅炉燃烧的煤炭。

2. 样品:从入炉煤中取出并选择性保留一部分,用于煤质分析和检测的煤炭。

3. 样品编码:根据标准格式对样品进行编码,以便快速查找和追踪。

4. 存样盒:用于存放样品的标有编码的密封盒。

5. 存样室:专门用于存放入炉煤样品的房间。

第二章样品提取和编码

第四条样品提取

1. 样品提取必须在煤炭交货过程中进行,以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2. 样品提取必须在供煤单位的监督下进行,并签订相关的样品

提取协议。

第五条样品编码

1. 样品编码由专门负责样品管理的人员进行,采用标准的编码格式。

2. 样品编码必须包括供煤单位、采样地点、采样日期等必要信息。

第三章样品运输和存放

第六条样品运输

1. 样品应当在采样完毕后立即进行运输,以确保样品的新鲜和完整性。

2. 样品运输必须采用封闭的运输容器,并在运输过程中进行保温、防潮等措施。

第七条样品存放

1. 存样盒必须标有样品编码,并进行登记记录。

2. 样品必须存放在存样室的指定位置,防止受潮、日晒、污染等损害。

3. 存样室必须定期巡查,确保存储环境的整洁、安全。

第四章样品检索和处理

第八条样品检索

1. 样品检索必须有合法的理由,并经过存样室主管的书面批准。

2. 检索样品必须记录检索人员、检索时间、检索目的等相关信

炉煤样制样管理制度

炉煤样制样管理制度

炉煤样制样管理制度

一、总则

炉煤样是煤炭化验分析的重要依据之一,炉煤样制样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炉煤样制

样过程,保证炉煤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保证煤炭质量分析结果的准确性,保障生产

安全和生产质量。本制度适用于炉煤样的制样过程管理。

二、炉煤样制样管理的基本要求

1、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遵循标准流程,保证制样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员工安全,保障良好的生产秩序。

3、对员工进行科学有效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操作技能。

4、建立健全的制样过程监测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5、确保样品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三、炉煤样制样的程序

1、炉煤样采集

(1)每日煤样的采集工作由专门的人员负责,采集地点应符合规定要求。

(2)煤样采集前,应清理采样工具,并用清水冲洗干净,然后晾干。

(3)煤样采集时,应遵循采样流程,避免杂质和水分的干扰。

2、炉煤样制样

(1)煤炭样品采集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制成制样,每批煤炭样品不得混样。

(2)制样工具及设备的清洁和维护,保证制样的准确性。

(3)制样过程中,要求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避免外界干扰。

(4)制样过程中,要求操作人员要仔细观察制样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3、炉煤样制样的保存和管理

(1)煤炭样品制样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标识,确保样品的可追溯性。

(2)煤炭样品制样后,按规定保存并做好防潮、防晒、防火等措施,保证样品的完整性。(3)定期对制样的样品进行复核,确保样品不会因为外部环境的原因而受损。

4、炉煤样制样报告

(1)炉煤样制样完毕后,制样的人员应填写制样报告,报告应包含样品的基本信息、采

入炉煤采样管理办法

入炉煤采样管理办法

神华神东电力有限公司郭家湾电厂

SDDL-10-08/GJW/MG-01

入炉煤采样管理办法

(试行)

2010年08月10日发布 2010年08月10日实施

神华神东电力有限公司郭家湾电厂

发布

办法控制表

入炉煤采样管理办法

1 管理目的

为规范入炉煤的采样工作,确保入炉煤取样的真实性、有效性,为锅炉燃烧提供可靠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2 管理职责

2.1 输煤运行班长对入炉煤采样真实性和准确性负全部责任。

2.2 当入炉煤采样装置故障时,应按照采样管理要求进行手动采样。

3 执行程序

3.1 输煤运行在启动输煤皮带向锅炉上煤时,应相应启动#6皮带处入炉煤自动采样装置。3.2 输煤运行人员下班之前应将自动取样装置上的取样桶内的煤样进行混合、缩分后按照堆四分法采取适量的煤样装入取样容器内,并用盖子盖好送至化学指定位置,以便化学人员及时化验。

3.3 取样完毕后的弃样应及时清理至皮带上运走。

3.4 当自动采样装置出现故障时,输煤运行人员应完成以下工作:

3.4.1 立即停止自动取样装置运行并查明故障原因;

3.4.2 将检查情况详细记入值班记录本内,并填写缺陷单;

3.4.3 及时联系检修检查处理;

3.4.4 及时汇报燃运主管、发电运行部燃运主管、化学主管报告故障现象;

3.4.5 在值班记录内应详细记录故障原因、停运时间、缺陷消除时间,缺陷消除后设备重新投入使用时间。

3.5 当取样装置出现故障无法自动取样时,输煤运行人员应在输煤皮带(#6、7皮带)上进行人工取样。

3.5.1 人工采样时,严格执行标准采样程序,不应该有意避开石块、煤矸石等。保证样品的准确性。

入炉煤取样管理规定

入炉煤取样管理规定

入炉煤取样管理规定

入炉煤取样管理规定

根据厂部要求,入炉煤的采制化工作进行细化分工,燃料分公司负责入炉煤采样设备的操作,取送样工作由质量管理部负责。为规范取样工作,特做如下管理规定:

1、接班后,值班人员应先将取样机整个系统清理干净,防止因积煤卡住取样头和影响取样机的运转。如因清理不及时造成采样不能正常工作,考核责任人200元/次。

2、上煤时必须保证取样设备正常运转工作,无故停运取样设备,考核责任人200元/次。

3、取样设备运转时,加强取样器的运行维护,防止取样器堵塞,影响所取样的准确性。如果人为原因造成取样器堵塞。影响正常取样的,考核责任人200元/次。

4、取样器的缩分比已调整,在上煤时,取样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所取煤样数量基本上能达到要求。样品盒需加装锁,钥匙由质量管理部保管。燃料运行上完煤后,由质量管理部派专人开锁取样,并将样品送至质量管理部化验室。燃料运行当班运行值班员必须保证取样盒中有足够的样品且有代表性,否则考核责任人300元/次。

5、值班人员要加强取样设备的维护工作,发现缺陷应立即登录TMMS系统并联系检修处理。否则考核当事人200元/次。

6、取样设备有缺陷确实无法正常运转,值班工应及时汇报班长,可以倒路运行。当两台取样器都无法正常运转,可采取人工取样方式取样,并且要做好记录,否则考核责任人300元/次。

此管理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望各班认真执行。

燃料分公司

2014年6月30日

热电厂煤化验规章制度

热电厂煤化验规章制度

热电厂煤化验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热电厂煤的化验工作,保障燃料质量,确保热电厂正常生产运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热电厂煤的化验工作。

第三条煤的化验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确保化验结果准确可靠。

第二章化验质量管理

第四条煤的化验工作应当由专业人员负责,具备相关背景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五条煤的化验仪器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其准确度和灵敏度。

第六条化验室应当保持干净整洁,确保化验结果不受污染。

第七条在进行化验前,应当对所用煤样进行正确的取样和标识,避免混淆和误操作。

第八条煤的化验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化验方法和程序操作,不得随意更改。

第九条煤的化验结果应当及时准确地记录在化验报告中,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煤的化验结果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生产人员通报,供其参考。

第十一条针对化验中发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应当立即进行处理和报告,确保化验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化验方法

第十二条化验煤的品种和区域不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化验方法。

第十三条常用的煤化验方法包括测定灰分、挥发分、固定碳、硫分、水分等指标。

第十四条对于特殊要求的煤,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更加精确的化验方法进行分析。

第四章化验标准

第十五条煤的化验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确保化验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六条化验结果与标准值存在差异时,应当进行分析和修正,确定最终的结果。

第十七条化验报告中的各项指标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标注,方便用户查阅。

第五章化验管理

第十八条煤的化验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和记录系统,方便查询和追溯。

入炉煤取制化有关规定

入炉煤取制化有关规定

入炉煤取制化有关规定

一、人工取样:

1、运行人员在每次开始上煤20分钟后进行取样,每次取样3—5公斤,取样地点在碎煤机后。每次取完样后,应立即将样桶盖盖好。

2、煤管班在每天早晨8:00点前将样桶取走,并留下相应的空桶。

3、煤管班取得煤样后应立即制样,并将合格的试样送交化验班。

4、化验班取得合格试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化验结果,并将化验结果送交统计。

5、统计得到化验结果后,填入相应的表格内,规定时间内将数据传递至有关部门,以便了解入炉煤质情况。

二、机械自动取样

1、将入炉煤自动采样装置设置好,每次上煤时能够自动取样。

2、2、煤管班在每天早晨8:00点前将样桶取走,并留下相应的空桶。

3、煤管班取得煤样后应立即制样,并将合格的试样送交化验班。

4、化验班取得合格试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化验结果,并将化验结果送交统计。

5、统计得到化验结果后,填入相应的表格内,规定时间内将数据传递至有关部门,以便了解入炉煤质情况。

电厂煤炭采样制样管理制度

电厂煤炭采样制样管理制度

电厂煤炭采样制样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电厂煤炭采样制样工作,确保煤炭采样制样质量和安全,保障燃料供应,提高电厂生产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电厂内所有煤炭采样制样工作,包括采样现场、实验室等所有环节。

三、组织架构

1. 总负责人:负责管理整个煤炭采样制样工作,对所有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

2. 采样制样人员:负责实际操作采样和制样,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

3. 监督检查人员:负责对采样制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四、采样工作管理

1. 采样点确定:根据煤炭储存情况和供应要求,确定采样点的位置,并做好标识;

2. 采样设备清洁:采样设备定期进行清洁和维护,确保采样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采样方法:严格按照标准采用代表性的方法进行采样工作,并在采样前对采样设备进行校准;

4. 采样记录:对每一次的采样进行记录,包括时间、地点、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

5. 采样装置校准:采样装置每季度进行一次校准,确保采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 采样现场的安全:采样现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范事故的发生。

五、制样工作管理

1. 制样前准备:制样前必须对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确保制样过程的平稳进行;

2. 制样方法:严格按照标准的制样方法进行制样工作,确保制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制样记录:对每一次的制样进行记录,包括时间、温度、湿度等因素;

4. 制样设备维护:制样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清洁,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5. 制样现场的安全:制样现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范事故的发生。

热电公司入厂煤验收、煤样采取、制备、封存、传递管理制度

热电公司入厂煤验收、煤样采取、制备、封存、传递管理制度

热电公司入厂煤验收、

煤样采取、制备、封存、传递管理制度1.目的

为了规范入厂煤采取、制备、封存.传递的管理工作,提高入厂煤样及其分析结果的代表性,从而真实、有效地反映入厂煤质量,保证入厂煤煤质均匀,提高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水平,根据我厂目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职责与分工

2.1煤管部职责:入厂煤的验收、取样工作,对入厂煤取样的真实性负责。

2.2总经办职责:负责入厂煤取样的监督工作。

2.3生技部职责

2.3.1入厂煤的监督制样工作:对入厂煤制样的真实性负责。

2.3.2入厂煤的化验工作:对入厂煤化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2.3.3煤质报表的报送工作:每日9:00前报送前一天的化验报告单。

3.入厂煤的验收、采、制、封存送递方法

3.1入厂煤验收

入厂煤验收工作主要由煤管部取样员来完成,要在电厂中胜任燃煤的取样工作,必须掌握相应的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检质细则:

3.1.1在运煤车辆将侧门打开时应先检验煤车的各个部位是否有夹层,如发现夹层,应先告知相关领导进行处理。

3.1.2运煤车辆出现以下情况时应予以拒收:

1)煤车夹层分布明显。

2)空干基挥发分低于10个的煤种。

3)低位热值低于4000kcal/kg的煤种。

4)所运为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煤种配制的燃煤(影响锅炉效率)。

3.2入厂煤煤样采取管理制度

3.2.1煤样采取人员实行每天临时委派制度,非指定人员不得接触煤样采取工作,只有监督权利。

3.2.2在煤样采取前必须由监护人填写取样单,取样人员接到取样单后方可取样。

3.2.3取样人员在采取煤样时必须在监护人和客户业务员的共同监督下方可采取煤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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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 热电公司管理制度

入炉煤采制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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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前言

为规范入炉煤采制工作,保证入炉煤的采、制样操作符合有关标准,所制样品具备代表性,特制定

本管理制度。

本规定由运行部归口:本规定由安全生产部起草: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XXX XXX 本规定审核人:XXX 本规定批准人:XXX

目次

1总则 (3)

2职责与分工 (3)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

4检查与考核 (3)

5附则 (4)

6附录 (5)

入炉煤采制样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主题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入炉煤的采、制样工作的职责与分工、操作要求及相关考核事项。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运行部入炉煤采制样及化验管理工作。

2职责与分工

2.1运行部负责设备的运行监视、操作调整、巡回检查、事故处理工作;

2.2检修单位负责设备消缺、维护、保养、大、小修、错误!链接无效。 2.3 生技部入炉煤专工负责入炉煤采样过程全程监督、协调解决采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内容与要求

3.1每天早8 时左右取入炉煤样。每次取样时,应将自动采样装置内煤样全部取出,取样时必须将所有

6 个留样筒逐一查看,不得跳过;采样装置托盘上的散煤,也应一并取走;

3.2采样时为保障人身安全,取、放留样筒时严禁用手拿筒的上沿和底部,必须用双手握持留样筒的中

部进行取、放操作;

3.3为防止采样装置损坏,每取出一个留样筒后,必须在将该留样筒放回采样装置后才能取下一个留样筒,不得同时将多个留样筒移出采样装置;

3.4煤样在缩分前,必须先进行破碎,以全部煤样均通过3mm直径圆孔筛为准;当破碎机故障时,应使

用铁锤手工进行破碎,在煤样未全部通过3mm直径圆孔筛前,不得进行缩分;

3.5使用破碎机前,运行部运行人员必须先对破碎机进行清理,然后空载启动运行几分钟,待落煤管不再有煤为止;然后方可将入炉煤样置于破碎机中进行破碎,以防破碎机中存煤污染入炉煤样;

3.6煤样的缩分采用二分器进行,不得使用十字缩分法;

3.7将制得的分析试样装入托盘,于不超过50C的烘箱内干燥至少1h,然后采用九点法进行缩分装瓶,

缩分后所留0.2m m试样不得少于100g;

3.8使用密封式粉碎机制备0.2mm分析试样前,应先清洁粉碎坩埚,以防坩埚内存煤污染入炉煤试样;

制得的粉样必须全部通过0.2mm直径圆孔筛;

3.9取样完成,离开入炉煤采样间,立即锁门;

3.10制样完成,送到化验室,及时将采样间钥匙放回指定的地方,不得随意放置;

3.11入炉煤采样装置随输煤皮带联锁投入运行,启动前、运行中、停止后输煤运行值班员必须到就地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将检查时间及检查结果记录在值班记录上;

3.12若发现采样装置工作不正常,燃料运行人员应及时汇报部门领导、值长及检修部,再将缺陷内容输入MIS 系统;堵煤疏通造成积煤及皮带跑偏撒煤由运行部负责清理;

3.13检修单位接到缺陷通知,并在20 分钟内进行缺陷消缺;工作结束后通知运行人员及时投运;

3.14设备损坏造成积煤堵塞由检修单位人员负责检修、疏通、积煤清理;

3.15运行部每天应对采样间及单元房内部卫生进行打扫,积煤清理;

3.16运行部取样时做好记录,认真填写记录表,详见附录;

4检查与考核

4.1若采、制样过程中,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每发现一次,错误!链接无效。错误!链接无效。错误!链接无效。人员50 元/ 次;

4.2若错误!链接无效。运行人员无及时巡检发现,错误!链接无效。

4.3若监督人未按规定时间对入炉煤样进行监督;生技部考核当日监督人100 元/ 次;

4.4取样记录填写不完整的,监督人每次考核错误!链接无效。50 元/ 次;

4.5入炉煤专工负责协调解决采样过程中出现问题,出现问题不及时协调解决,生技部考核专工50/ 次;

5附则

5.1 本细则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5.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

米样记录表

监督人员签名:

取样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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