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公司入炉煤采制样管理制度
入厂煤采样与制样交接管理制度
燃料管理制度汇编入厂煤采样与制样交接管理制度(新增)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入厂煤的采样与制样交接环节,确保入厂煤样的安全与真实性,加强入厂煤样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入厂煤采样与制样交接管理工作。
第二章入厂煤采样与制样的交接
第三条入厂煤样的运送
当煤场管理人员接到燃料部计量人员通知停磅后,煤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完入厂车辆的煤样后,才能进行入厂煤样的运送;入厂煤样(包括公路煤和火车煤)在运送前,当班班长和主业值班人员应该按照一级编码清点煤样桶数,清点完毕后作好记录,煤样在运送到制样室的过程中,应有当班的班长或者值班主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开,以保证煤样的安全。
第四条入厂煤采样与制样的交接
当入厂煤样运送到制样室后,送样人员清点完煤样桶数后与制样人员均退出制样室,制样室只留下主业值班人员根据一级码编二级码,二级码由当天日期加四个英文大写字母组成,编完二级码后,由主业人员将入厂煤样桶上的一级码除掉,只留二级码。
主业人员编完二级码后,由制样班班长进行接样,并记录好二级码以及相应的桶数。
第五条当二级码编完后,主业值班人员与制样班班长在煤样交接记录上签字后,同时离开制样室,制样班长锁好制样室门窗,并且保持制样室的照明,以保证监
控录像所需的亮度。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本制度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第七条本制度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料管理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1。
采制样工作要求及管理办法
采制样工作要求及管理办法采制样工作要求及管理办法入厂煤采、制样工作要求及管理办法1、目的1.1为了加强燃料运行部采、制样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业务水平,更好的完成入厂煤煤质检验工作,增强采样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约束采样人员的工作行为,根据热电公司《劳动纪律奖惩办法》、《安全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和国家采制样标准,结合我公司采、制样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燃运部采制样及燃料专业维护工作的相关人员。
2、考核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切合实际。
3、考核内容采样班部分3.1白班有市场煤车入厂时班长或技术员要到采样现场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采样员的采样标准(采样深度、布点、子样量)进行检查,如发现一项不合格,现场提出批评并纠正,如再发现类似问题则扣组长10元,其他员工扣5元。
3.2市场煤车入厂必须投入机械化采样机采样,按监采人员要求随机布点采样,保证每节车厢都采到。
机采作业每节煤车奖励1元,发现有漏采的车厢,每节车处罚5元,机采完毕后,收集样瓶要及时清空,收集煤样运回制样间。
检查发现集样瓶内留有余煤的处罚10元。
机采全过程必须由一名采样员全程值守。
发现擅自脱岗一次处罚50元。
3.3白班有市场煤车入厂时班长或技术员对采样员的制样标准(全水分煤样的堆锥四分法、九点取样法是否标准、化验煤样的分样是否使用二分器、装袋量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有装错样、袋口封装是否严密等)进行检查,如发现一次不合格,对组长及当值人员提出批评并纠正,如再发现类似问题则扣组长10元,其他员工扣5元。
3.4每天由技术员检查当天的采制样记录本,发现不合格(缺项、漏项、填错项、没签字等)应及时让当班组长修改,并提出口头批评。
如每月发现两次以上不合格者扣该组10元。
3.5各组每批次入厂煤热值与月平均热值相差过大超过180卡,扣该组20元。
3.6根据公司交接班制度规定,交接班时间分别为:前夜为16:40分;白班为7:40分;后夜为12:40分,交接班时要填好记录本。
入炉煤采样管理办法
神华神东电力有限公司郭家湾电厂SDDL-10-08/GJW/MG-01入炉煤采样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08月10日发布 2010年08月10日实施神华神东电力有限公司郭家湾电厂发布办法控制表入炉煤采样管理办法1 管理目的为规范入炉煤的采样工作,确保入炉煤取样的真实性、有效性,为锅炉燃烧提供可靠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2 管理职责2.1 输煤运行班长对入炉煤采样真实性和准确性负全部责任。
2.2 当入炉煤采样装置故障时,应按照采样管理要求进行手动采样。
3 执行程序3.1 输煤运行在启动输煤皮带向锅炉上煤时,应相应启动#6皮带处入炉煤自动采样装置。
3.2 输煤运行人员下班之前应将自动取样装置上的取样桶内的煤样进行混合、缩分后按照堆四分法采取适量的煤样装入取样容器内,并用盖子盖好送至化学指定位置,以便化学人员及时化验。
3.3 取样完毕后的弃样应及时清理至皮带上运走。
3.4 当自动采样装置出现故障时,输煤运行人员应完成以下工作:3.4.1 立即停止自动取样装置运行并查明故障原因;3.4.2 将检查情况详细记入值班记录本内,并填写缺陷单;3.4.3 及时联系检修检查处理;3.4.4 及时汇报燃运主管、发电运行部燃运主管、化学主管报告故障现象;3.4.5 在值班记录内应详细记录故障原因、停运时间、缺陷消除时间,缺陷消除后设备重新投入使用时间。
3.5 当取样装置出现故障无法自动取样时,输煤运行人员应在输煤皮带(#6、7皮带)上进行人工取样。
3.5.1 人工采样时,严格执行标准采样程序,不应该有意避开石块、煤矸石等。
保证样品的准确性。
3.5.2 人工采样后,将装有煤样的容器放在化学指定位置,以便化学人员及时化验。
4 检查与评价4.1 燃料运行专业主管对本单位入炉煤采样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评价。
4.2 运行部经理组织对本单位入炉煤采样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性的检查和评价,每月一次。
4.3 电厂分管领导对本办法的合理性与完整性进行检查与评价,每季度一次。
(管理制度)入厂煤样制备管理制度
入厂煤样制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壹条为了规范制样操作程序以及现场管理,确保制样工作客观公正,制定本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适用于x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料管理部。
第二章煤样制备流程及现场管理制度第二条每天上班后,由当日制样工作负责人到铁路采样班抄录前壹天采样的单位和煤样袋数,根据采样编号重新编制制样号码,然后和采样值班人员壹起到火车煤存样间核对煤样袋数及检查煤样有无异常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让制样民工拖煤样,否则应停止拖样,和采样值班人员重新核对直至正确无误。
如发现煤样袋有异常时,应向领导汇报。
第三条送火车煤样时,应安排专人壹路跟随、监督。
第四条到汽车存样间取煤样时,应先检查存样间大门上的封条是否完整,如有破损,应暂停取样,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五条煤样到制样间后,先检查样袋有无异常,如发现样袋被人动过手脚,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检查无异常,则开启样袋,核对煤面上的采样标签,按采样编号分开摆放整齐。
第六条制样时,将同壹采样编号的煤样逐壹分开倒出袋中样煤,检查核对底部采样标签和煤面采样标签是否对应,核对煤样袋数是否正确,且检查各袋煤质是否异常,如无误,则可进行该样的制备。
否则,应暂停该样的制作,及时查明原因再进行处理。
若查不清原因时,应及时向领导汇报,且做好记录。
第七条煤样较干且量不多时,可直接上破碎缩分机进行破碎缩分,否则应先按国标规定进行过筛、破碎、掺合和缩分,缩分至壹定量(壹般不少于40kg)后上破碎缩分机进行破碎缩分。
如煤太湿则用手工进行制备。
第八条每破碎缩分壹个煤样前,应将破碎缩分机空载运行壹段时间后,将其里外清理干净,不得留有其它煤样。
破碎过程中被弹出于机器上面的煤块和矸石要进行回收再破碎。
第九条破碎缩分机每完成壹个煤样的破碎缩分后,所有接样盒应清理干净且竖立摆放于旁边。
第十条经过破碎缩分机出来的煤样通过二分器分成俩个样,壹个内部保留备查,另壹个作为分析样进行下壹步的制备。
第十一条经过破碎缩分机出来的分析样要按国标规定进行过筛、碾磨、缩分至1mm后,分成俩个样,壹个作为仲裁样装袋密封,由当班负责人和壹名工作人员于样袋密封口上签字后共同送入存样柜保管俩个月。
入炉煤存样管理制度范文
入炉煤存样管理制度范文入炉煤存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入炉煤的存样管理,确保实验室煤质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国家标准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实验室进行的各类煤质分析和检测工作中涉及的入炉煤的存样管理。
第三条定义1. 入炉煤:指供给锅炉燃烧的煤炭。
2. 样品:从入炉煤中取出并选择性保留一部分,用于煤质分析和检测的煤炭。
3. 样品编码:根据标准格式对样品进行编码,以便快速查找和追踪。
4. 存样盒:用于存放样品的标有编码的密封盒。
5. 存样室:专门用于存放入炉煤样品的房间。
第二章样品提取和编码第四条样品提取1. 样品提取必须在煤炭交货过程中进行,以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2. 样品提取必须在供煤单位的监督下进行,并签订相关的样品提取协议。
第五条样品编码1. 样品编码由专门负责样品管理的人员进行,采用标准的编码格式。
2. 样品编码必须包括供煤单位、采样地点、采样日期等必要信息。
第三章样品运输和存放第六条样品运输1. 样品应当在采样完毕后立即进行运输,以确保样品的新鲜和完整性。
2. 样品运输必须采用封闭的运输容器,并在运输过程中进行保温、防潮等措施。
第七条样品存放1. 存样盒必须标有样品编码,并进行登记记录。
2. 样品必须存放在存样室的指定位置,防止受潮、日晒、污染等损害。
3. 存样室必须定期巡查,确保存储环境的整洁、安全。
第四章样品检索和处理第八条样品检索1. 样品检索必须有合法的理由,并经过存样室主管的书面批准。
2. 检索样品必须记录检索人员、检索时间、检索目的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样品处理1. 检索样品必须立即上交给实验室进行分析和检测,并在样品处理记录中进行登记。
2. 检索后剩余的样品必须及时放回原存放位置,并进行整理。
第五章样品销毁和清理第十条样品销毁1. 样品销毁必须经过存样室主管的书面批准,并记录销毁日期、销毁原因等相关信息。
2. 样品销毁必须采取合法、安全的方式进行,并确保不造成环境污染。
炉煤样制样管理制度
炉煤样制样管理制度一、总则炉煤样是煤炭化验分析的重要依据之一,炉煤样制样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炉煤样制样过程,保证炉煤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保证煤炭质量分析结果的准确性,保障生产安全和生产质量。
本制度适用于炉煤样的制样过程管理。
二、炉煤样制样管理的基本要求1、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遵循标准流程,保证制样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员工安全,保障良好的生产秩序。
3、对员工进行科学有效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操作技能。
4、建立健全的制样过程监测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5、确保样品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三、炉煤样制样的程序1、炉煤样采集(1)每日煤样的采集工作由专门的人员负责,采集地点应符合规定要求。
(2)煤样采集前,应清理采样工具,并用清水冲洗干净,然后晾干。
(3)煤样采集时,应遵循采样流程,避免杂质和水分的干扰。
2、炉煤样制样(1)煤炭样品采集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制成制样,每批煤炭样品不得混样。
(2)制样工具及设备的清洁和维护,保证制样的准确性。
(3)制样过程中,要求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避免外界干扰。
(4)制样过程中,要求操作人员要仔细观察制样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3、炉煤样制样的保存和管理(1)煤炭样品制样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标识,确保样品的可追溯性。
(2)煤炭样品制样后,按规定保存并做好防潮、防晒、防火等措施,保证样品的完整性。
(3)定期对制样的样品进行复核,确保样品不会因为外部环境的原因而受损。
4、炉煤样制样报告(1)炉煤样制样完毕后,制样的人员应填写制样报告,报告应包含样品的基本信息、采集地点、采集时间等信息。
(2)制样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相关部门,以便进行统计和分析。
四、炉煤样制样管理中的相关要求1、炉煤样制样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制样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制样工具和设备的清洁和维护是保证制样准确性和可靠性的重要保障,应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
入炉煤采样管理办法
神华神东电力有限公司郭家湾电厂SDDL-10-08/GJW/MG-01入炉煤采样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08月10日发布 2010年08月10日实施神华神东电力有限公司郭家湾电厂发布办法控制表入炉煤采样管理办法1 管理目的为规范入炉煤的采样工作,确保入炉煤取样的真实性、有效性,为锅炉燃烧提供可靠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2 管理职责2.1 输煤运行班长对入炉煤采样真实性和准确性负全部责任。
2.2 当入炉煤采样装置故障时,应按照采样管理要求进行手动采样。
3 执行程序3.1 输煤运行在启动输煤皮带向锅炉上煤时,应相应启动#6皮带处入炉煤自动采样装置。
3.2 输煤运行人员下班之前应将自动取样装置上的取样桶内的煤样进行混合、缩分后按照堆四分法采取适量的煤样装入取样容器内,并用盖子盖好送至化学指定位置,以便化学人员及时化验。
3.3 取样完毕后的弃样应及时清理至皮带上运走。
3.4 当自动采样装置出现故障时,输煤运行人员应完成以下工作:3.4.1 立即停止自动取样装置运行并查明故障原因;3.4.2 将检查情况详细记入值班记录本内,并填写缺陷单;3.4.3 及时联系检修检查处理;3.4.4 及时汇报燃运主管、发电运行部燃运主管、化学主管报告故障现象;3.4.5 在值班记录内应详细记录故障原因、停运时间、缺陷消除时间,缺陷消除后设备重新投入使用时间。
3.5 当取样装置出现故障无法自动取样时,输煤运行人员应在输煤皮带(#6、7皮带)上进行人工取样。
3.5.1 人工采样时,严格执行标准采样程序,不应该有意避开石块、煤矸石等。
保证样品的准确性。
3.5.2 人工采样后,将装有煤样的容器放在化学指定位置,以便化学人员及时化验。
4 检查与评价4.1 燃料运行专业主管对本单位入炉煤采样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评价。
4.2 运行部经理组织对本单位入炉煤采样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性的检查和评价,每月一次。
4.3 电厂分管领导对本办法的合理性与完整性进行检查与评价,每季度一次。
入炉煤取样管理规定
入炉煤取样管理规定
入炉煤取样管理规定
根据厂部要求,入炉煤的采制化工作进行细化分工,燃料分公司负责入炉煤采样设备的操作,取送样工作由质量管理部负责。
为规范取样工作,特做如下管理规定:
1、接班后,值班人员应先将取样机整个系统清理干净,防止因积煤卡住取样头和影响取样机的运转。
如因清理不及时造成采样不能正常工作,考核责任人200元/次。
2、上煤时必须保证取样设备正常运转工作,无故停运取样设备,考核责任人200元/次。
3、取样设备运转时,加强取样器的运行维护,防止取样器堵塞,影响所取样的准确性。
如果人为原因造成取样器堵塞。
影响正常取样的,考核责任人200元/次。
4、取样器的缩分比已调整,在上煤时,取样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所取煤样数量基本上能达到要求。
样品盒需加装锁,钥匙由质量管理部保管。
燃料运行上完煤后,由质量管理部派专人开锁取样,并将样品送至质量管理部化验室。
燃料运行当班运行值班员必须保证取样盒中有足够的样品且有代表性,否则考核责任人300元/次。
5、值班人员要加强取样设备的维护工作,发现缺陷应立即登录TMMS系统并联系检修处理。
否则考核当事人200元/次。
6、取样设备有缺陷确实无法正常运转,值班工应及时汇报班长,可以倒路运行。
当两台取样器都无法正常运转,可采取人工取样方式取样,并且要做好记录,否则考核责任人300元/次。
此管理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望各班认真执行。
燃料分公司
2014年6月30日。
热电公司入厂煤验收、煤样采取、制备、封存、传递管理制度
热电公司入厂煤验收、煤样采取、制备、封存、传递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入厂煤采取、制备、封存.传递的管理工作,提高入厂煤样及其分析结果的代表性,从而真实、有效地反映入厂煤质量,保证入厂煤煤质均匀,提高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水平,根据我厂目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职责与分工2.1煤管部职责:入厂煤的验收、取样工作,对入厂煤取样的真实性负责。
2.2总经办职责:负责入厂煤取样的监督工作。
2.3生技部职责2.3.1入厂煤的监督制样工作:对入厂煤制样的真实性负责。
2.3.2入厂煤的化验工作:对入厂煤化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2.3.3煤质报表的报送工作:每日9:00前报送前一天的化验报告单。
3.入厂煤的验收、采、制、封存送递方法3.1入厂煤验收入厂煤验收工作主要由煤管部取样员来完成,要在电厂中胜任燃煤的取样工作,必须掌握相应的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
检质细则:3.1.1在运煤车辆将侧门打开时应先检验煤车的各个部位是否有夹层,如发现夹层,应先告知相关领导进行处理。
3.1.2运煤车辆出现以下情况时应予以拒收:1)煤车夹层分布明显。
2)空干基挥发分低于10个的煤种。
3)低位热值低于4000kcal/kg的煤种。
4)所运为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煤种配制的燃煤(影响锅炉效率)。
3.2入厂煤煤样采取管理制度3.2.1煤样采取人员实行每天临时委派制度,非指定人员不得接触煤样采取工作,只有监督权利。
3.2.2在煤样采取前必须由监护人填写取样单,取样人员接到取样单后方可取样。
3.2.3取样人员在采取煤样时必须在监护人和客户业务员的共同监督下方可采取煤样。
3.2.4煤样的采取方法必须严格按照《商品煤样采集方法》GB475—1996和DL/T576—1995汽车运输煤样的采取方法规定进行采集煤样。
3.2.5采集的子样缩分时不得将煤块、矸石和黄铁矿石漏掉或舍去。
3.2.6不带拖斗的汽车,无论载运量多少,均视为一辆车;带有拖斗的汽车,无论载运量多少,可视为两辆车,即主车和副车。
电厂煤炭采样制样管理制度
电厂煤炭采样制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电厂煤炭采样制样工作,确保煤炭采样制样质量和安全,保障燃料供应,提高电厂生产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电厂内所有煤炭采样制样工作,包括采样现场、实验室等所有环节。
三、组织架构1. 总负责人:负责管理整个煤炭采样制样工作,对所有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2. 采样制样人员:负责实际操作采样和制样,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3. 监督检查人员:负责对采样制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四、采样工作管理1. 采样点确定:根据煤炭储存情况和供应要求,确定采样点的位置,并做好标识;2. 采样设备清洁:采样设备定期进行清洁和维护,确保采样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3. 采样方法:严格按照标准采用代表性的方法进行采样工作,并在采样前对采样设备进行校准;4. 采样记录:对每一次的采样进行记录,包括时间、地点、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5. 采样装置校准:采样装置每季度进行一次校准,确保采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6. 采样现场的安全:采样现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范事故的发生。
五、制样工作管理1. 制样前准备:制样前必须对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确保制样过程的平稳进行;2. 制样方法:严格按照标准的制样方法进行制样工作,确保制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3. 制样记录:对每一次的制样进行记录,包括时间、温度、湿度等因素;4. 制样设备维护:制样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清洁,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5. 制样现场的安全:制样现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范事故的发生。
六、质量控制1. 样品管理:对采样和制样得到的样品进行管理,确保样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 质量监控:定期对采样制样结果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3. 不合格品处理:对不合格的样品进行处理,并追溯原因进行整改。
七、内部监督1. 监督检查:定期对采样制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 考核评定:对采样制样人员进行考核评定,对考核合格者予以表扬和奖励,对不合格者予以处罚和整改。
热电公司入炉煤采制样管理制度
XXXX 热电公司管理制度入炉煤采制样管理制度XXXX 热电公司 发布XXXX-XX-X )发布XXXX-XX-X 淇施Y LRD.XXXX.XX.XX、八前言为规范入炉煤采制工作,保证入炉煤的采、制样操作符合有关标准,所制样品具备代表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规定由运行部归口:本规定由安全生产部起草: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XXX XXX 本规定审核人:XXX 本规定批准人:XXX目次1总则 (3)2职责与分工 (3)3管理内容与要求 (3)4检查与考核 (3)5附则 (4)6附录 (5)入炉煤采制样管理制度1总则1.1主题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入炉煤的采、制样工作的职责与分工、操作要求及相关考核事项。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运行部入炉煤采制样及化验管理工作。
2职责与分工2.1运行部负责设备的运行监视、操作调整、巡回检查、事故处理工作;2.2检修单位负责设备消缺、维护、保养、大、小修、错误!链接无效。
2.3 生技部入炉煤专工负责入炉煤采样过程全程监督、协调解决采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3内容与要求3.1每天早8 时左右取入炉煤样。
每次取样时,应将自动采样装置内煤样全部取出,取样时必须将所有6 个留样筒逐一查看,不得跳过;采样装置托盘上的散煤,也应一并取走;3.2采样时为保障人身安全,取、放留样筒时严禁用手拿筒的上沿和底部,必须用双手握持留样筒的中部进行取、放操作;3.3为防止采样装置损坏,每取出一个留样筒后,必须在将该留样筒放回采样装置后才能取下一个留样筒,不得同时将多个留样筒移出采样装置;3.4煤样在缩分前,必须先进行破碎,以全部煤样均通过3mm直径圆孔筛为准;当破碎机故障时,应使用铁锤手工进行破碎,在煤样未全部通过3mm直径圆孔筛前,不得进行缩分;3.5使用破碎机前,运行部运行人员必须先对破碎机进行清理,然后空载启动运行几分钟,待落煤管不再有煤为止;然后方可将入炉煤样置于破碎机中进行破碎,以防破碎机中存煤污染入炉煤样;3.6煤样的缩分采用二分器进行,不得使用十字缩分法;3.7将制得的分析试样装入托盘,于不超过50C的烘箱内干燥至少1h,然后采用九点法进行缩分装瓶,缩分后所留0.2m m试样不得少于100g;3.8使用密封式粉碎机制备0.2mm分析试样前,应先清洁粉碎坩埚,以防坩埚内存煤污染入炉煤试样;制得的粉样必须全部通过0.2mm直径圆孔筛;3.9取样完成,离开入炉煤采样间,立即锁门;3.10制样完成,送到化验室,及时将采样间钥匙放回指定的地方,不得随意放置;3.11入炉煤采样装置随输煤皮带联锁投入运行,启动前、运行中、停止后输煤运行值班员必须到就地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将检查时间及检查结果记录在值班记录上;3.12若发现采样装置工作不正常,燃料运行人员应及时汇报部门领导、值长及检修部,再将缺陷内容输入MIS 系统;堵煤疏通造成积煤及皮带跑偏撒煤由运行部负责清理;3.13检修单位接到缺陷通知,并在20 分钟内进行缺陷消缺;工作结束后通知运行人员及时投运;3.14设备损坏造成积煤堵塞由检修单位人员负责检修、疏通、积煤清理;3.15运行部每天应对采样间及单元房内部卫生进行打扫,积煤清理;3.16运行部取样时做好记录,认真填写记录表,详见附录;4检查与考核4.1若采、制样过程中,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每发现一次,错误!链接无效。
热电公司入炉煤取样管理制度
热电公司入炉煤取样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入炉煤采、制、化的管理工作,提高入炉煤样及其分析结果的代表性,从而真实、有效地反映入炉煤质量,保证锅炉入炉煤煤质均匀,提高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水平,根据我厂目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职责与分工2.1运行部职责:入炉煤的取样工作,对入炉煤取样的真实性负责。
2.2煤管部职责:负责入炉煤取样的监督工作。
2.3生技部职责2.3.1入炉煤的制样工作:对入炉煤制样的真实性负责。
2.3.2入炉煤的化验工作:对入炉煤化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2.3.3煤质报表的报送工作:每日9:00前报送前一天的化验报告单。
3.入炉煤的采、制、化方法3.1采样3.1.1取样人员:由运行部锅炉运行人员和煤检办人员共同取样。
3.1.2采样地点:用取样桶从给煤机处取样。
3.1.3采样标准1)每天取三个样,即夜班样、白班样、中班样。
2)每个样各由4个子样组成。
i.夜班:1:00、3:00、5:00、7:00取样。
ii.白班:9:00、11:00、13:00、15:00取样。
iii.中班:17:00、19:00、21:00、23:00取样。
3)每个子样由5台锅炉(或运行锅炉)取样后混合而成。
4)每次取样后取样双方必须在锅炉的取样登记簿上签名登记。
5)每班4个子样取完后,应在取样桶上贴上标签,标签上注明值别及时间,例如:2008年1月2日8:00—16:00丙值。
然后由取样双方共同将所取样品送至化验室的制样室。
3.2制样3.2.1锅炉运行人员与煤检办人员送样时,必须在制样室的送样记录簿上签名登记。
3.2.2煤样的制备必须按照GB474—1996《煤样的制备方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操作。
应遵循破碎、过筛、掺合、缩分的程序过程逐步进行。
3.2.3制样前应先检查制样设备内部有无积煤。
制样后必须将制样设备清扫干净,严禁设备内部挂煤、存煤、以防止混样。
3.2.4制样结束后将样品装入煤样瓶中,贴上标签。
例如:2008年1月2日8:00—16:00丙值。
入炉煤取样管理规定20110420
入炉煤取制样管理规定1、入炉煤取样机的日常检查由运行部、燃料部负责,燃料部、运行部应加强对入炉煤取样机的检查,尽量保证入炉煤取样机投入正常,尽量保证入炉煤取样机投入率100%。
2、发现入炉煤取样机异常(设备故障、堵塞、煤样少等)时,及时通知检修维护单位处理并汇报值长,值长做好记录,巡检在《采样间检查卡》上做好记录。
3、入炉煤取样机因故不能运行时,燃料部应及时将上煤皮带切换至入炉煤取样机正常侧运行,及时督促修复故障侧取样机;当两路取样机自动取样均故障时,由燃料部人工取样,汇报值长,值长做好记录。
4、若当班出现采样机异常而未在《采样间检查卡》上做记录者,每次考核当值50元。
运行部专责人负责《采样间检查卡》的放置与回收,发现《采样间检查卡》缺失的,考核责任人50元。
5、入炉煤上完煤后停止上煤。
每次上煤完毕,燃料值班人员均汇报值长派人监督更换采样桶,由燃料值班人员负责将取样机内的煤样倒入待送塑料桶内。
然后由燃料部监督集控运行人员将机组号、班次记录清晰并放在塑料桶内(煤样记录内容:x值 x(夜白中)班 xx年xx月xx日;例如:一值夜班 2011年 04月20日),并由运行部集控运行人员用塑料布遮盖并捆扎严密并盖好桶盖,放置于采样机室内。
各值上完煤后应做到及时(每次上完煤后30分钟内)换桶,及时用塑料布遮盖、捆扎严密并盖好桶盖。
由于其它原因暂无法进行换桶工作的,若发现采样桶未及时更换、遮盖、捆扎的,每次考核100元。
换桶完毕后锁好采样机门。
不得出现采样机门锁打开,无人监督现象,否则,每次考核100元。
6、每天早上09:00,送样人员应确认采样机内共有3个时段煤样(如煤样多余3个,由送样人员各自询问本部门领导是否安排单独取样试验),检查塑料桶遮盖、捆扎严密且桶盖盖好。
7、每天早上09:00,送样人员在取煤样时,由燃料值班人员配合集控人员将煤样桶从采样间提到送样车上,然后由集控人员配合制样人员将入炉煤样桶搬到制样间内,由运行部送样人员进一步核实煤样对应编码及采样量。
入炉煤存样管理制度
入炉煤存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入炉煤存样管理工作,确保入炉煤存样的质量和准确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对入炉煤进行存样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入炉煤存样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准确”的原则。
第四条入炉煤存样管理应当依法、诚信、公平、公开进行,确保存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存样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对入炉煤进行存样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条件,保证存样的质量和准确性。
第六条存样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存样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存样环境应当干燥、通风、防潮;存样设备应当完好、定期维护、检修。
第七条存样管理的程序应当合理、规范、有效,确保存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存样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存样的质量和准确性。
第三章存样管理的具体措施第九条存样管理应当根据入炉煤的特性和存样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存样方案,确保存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存样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存样档案,确保存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存样管理应当做好存样记录和监控工作,确保存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存样管理应当进行存样检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存样问题,确保存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存样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存样审核和审批制度,确保存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存样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第十四条存样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切实履行存样管理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存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存样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的存样管理机制,完善存样管理制度,确保存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存样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对存样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存样管理中的问题,确保存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存样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七条存样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应当依法、规范进行,确保存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八条存样管理的监督和检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定期对存样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存样管理中的问题。
入炉煤管理办法[五篇]
入炉煤管理办法[五篇]第一篇:入炉煤管理办法入炉煤管理办法1.依据:《入厂入炉煤热值差管理标准》、《燃料质检部工作标准》、《燃料质检部管理细则》、《燃料质检部考核管理办法》。
2.目的:2105190 1965923 2.1.为规范入炉煤的人员及设备管理,加强入炉煤采样管理。
2.2.根据国标和公司有关制度,严把入炉煤的质量关,做到“及时、准确”,及时完成入炉煤的采样工作。
2.3.加强入炉煤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管理不发生人员及设备事故。
3.内容3.1.入炉煤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员必须向接班人员交代当前设备的状况,有无检修工作,当班期间设备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
接班人员清楚无误且工器具(手电、三轮车、二分器)完好,采样间内的文明卫生良好后方可接班,若工器具损坏或丢失做好记录,并及时汇报入炉煤主管人员。
3.2.入炉煤当班人员对入炉煤采样的准确性负责,接到上煤通知后及时启动采样设备,并对采样设备进行巡查,发现设备故障或堵煤情况及时汇报入炉煤主管人员及检修人员。
3.3.入炉煤采样人员必须确保煤样的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丢弃及掺合煤样,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4.入炉煤采样人员要及时检查样桶,样桶装满后及时卸样并封好(一期入炉煤要进行缩分,不同时段的煤样缩分次数要保持一致),并严格按照规定在3:00、12:00、21:00将入炉煤样封装并送至制样间。
3.5.入炉煤采样人员要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包括上煤时间、卸样时间、设备状况、检修情况以及日常的其他工作(样本见附页)。
3.6.进入厂区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安全帽和工作标识牌严格按照安全规程开展工作。
3.7.入炉煤采样人员必须服从入炉煤主管人员的工作安排,认真做好班长安排的各项工作。
3.8.采制样人员在工作期间恪尽职守,对态度不端正,不遵守公司、部门及班组制度的人员经部门评议后予以辞退。
3.9.缩分煤样及存放煤样必须放臵在指定位臵,不得离开监控。
3.10.未经允许采样机不得打至手动,严禁采用各种方式减少采样机的采样量,已经发现严肃处理。
电厂煤炭制样制样管理制度
电厂煤炭制样制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炭制样管理,提高煤炭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发电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内所有煤炭制样环节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煤炭制样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四条本制度的制定、修订、执行和检查应坚持科学、规范、公正、客观原则。
第五条各级领导对煤炭制样质量负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和岗位要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煤炭制样的灵敏和准确。
第二章煤炭制样管理组织第六条电厂煤炭制样管理应设有专门的煤炭制样管理组织,明确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
第七条煤炭制样管理组织应当具备质量保证能力,并由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八条煤炭制样管理组织应配备必备的煤炭制样设备与工具,并保持设备的完好,确保煤炭制样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煤炭制样管理组织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煤炭制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煤炭制样管理组织应定期对煤炭制样设备和工具进行维护和检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三章煤炭制样管理流程第十一条煤炭制样管理流程包括煤炭取样、煤样制备、煤质测定等环节。
第十二条煤炭取样工作应在煤场或煤场周围进行,取样点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
取样方法要求按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煤样制备工作应在专用的煤样室内进行,保证肉眼可分块、华分块、混样等取样工作配套。
人员应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制样方法操作。
第十四条煤质测定工作应在配备有先进的煤质分析仪器和设备的煤质分析室内进行,确保煤质测定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五条在整个煤炭制样流程中,应建立健全的监督和检查制度,确保每个环节的合格和可追溯。
第四章煤炭制样管理要求第十六条保证煤炭质量的一致性,实施定期的煤炭制样及质量分析。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煤炭取样、制样、测定的标准和程序,确保取得准确可靠的煤质检测结果。
第十八条对煤炭制样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验,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对煤质分析仪器和设备进行定期标定,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入炉煤采制化管理制度
版本/修改:A/O Q/GDXW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GDXW/206/30—2008 入炉煤采制化及计量管理制度2008- 10 - 16 发布2008-10 - 16 实施前言为适应公司现代化管理和发展的需要,规范公司质量、安健环管理体系,结合公司制度化工作要求,规范公司入炉煤采制化及计量工作,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部负责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 樊则辉本制度主要初审人:韩仕团本制度审核:把明祥本制度批准:朱润洲本制度于2008年10月16日首次发布。
本制度的版本及修改状态:A/0.入炉煤采制化及计量管理制度1、总则1.1为了规范入炉煤采制化的管理工作,提高入炉煤样及其分析结果的代表性,特制定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入炉煤采制化及计量管理制度(试行)》。
该制度对该厂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了细化,并对入炉煤采制化工作的检查与考核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1.2入炉煤机械采样装置所采取的煤样全部进入采样室,发电部、燃料部协同共同制样,纪检监察室、生产技术部不定期实施监督。
煤样于次日完成分析化验,并将报表按要求报送。
2、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入炉煤的采制化及计量管理工作3、术语和定义(略)4、管理要求4.1公司入炉煤采样根据公司上煤实际,确定每班采样,发电部输煤值班员(5#带)必须将当日本班的煤样收集装好,并封存,贴上标签,做好记录,同时输煤集控值班员同时记录电子皮带秤供煤底数,并计算出该班供煤数量。
4.2 上煤点:火车卸煤沟供煤;汽车卸煤沟供煤;甲、乙斗轮机。
4.3入炉煤自动采样装置与输煤皮带同步运行,每分钟采样一次,采样时间变更,由公司确定,专人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4.4每天入炉煤采样的收集以上日14:00~到当日14:00为每天的入炉煤采样收集时段,每天下午14:30发电部入炉煤化验人员、燃料部采样人员协同共同制样,纪检监察室、生产技术部不定期实施监督;对当日每班不同供煤方式下采集到的煤样进行制样、缩分后,每班入炉煤样一式两份分别交燃料部和发电部化验室进行化验,化验结果于次日11:00报公司计划经营部、发电部值长、生产技术部相关人员及公司领导。
热电公司工厂入厂煤、入炉煤的管理及检验制度
热电公司工厂入厂煤、入炉煤的管理及检验制度为了严格控制入厂煤的质量,规范取样、检验程序和方法,最大限度的降低生产成本,创造更大的利润,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厂煤的检验(一)初验当煤炭送至我公司时,首先由仓库保管人员进行初验,检查出矿检验单,并目测煤炭是否存在太湿、大块等严重不合格现象,若存在以上不合格现象应不予过磅入库。
(二)取样1、过磅后,仓库保管人员(或铲车司机)应立即通知取样人员,取样人员应在卸车前赶到现场进行取样。
2、同一供应商每天运送的煤炭,每一辆车取一个子样,每天全部子样搅匀后做为该供应商当天运送煤炭的煤样进行化验。
3、取样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汽车运输煤样的采取方法》(DL/T576-1995 )执行。
4、取样时,打开运输车辆两侧挡板,用取样铲至少分四点(上、下、内、外)采集具有代表性的煤样。
5、采样应采集粉粒状的煤炭,不准采集较大的煤块做为煤样;若采集样中有石块、矸石等,不准故意挑出,应作为子样的一部分。
6、采集到的煤样要立即送到制样间保存。
7、不同供应商的子样要分类存放,做好明显的标识,如1#、2#…,取样人员在标签上签名确认,避免发生混乱。
8、取样完成后,取样人员应及时将煤样编号及供应商的名称通知质检科负责人。
9、入厂煤取样由厂部指定专人负责,每组不少于两人,定期轮10 、取样人员必须要严格按照规定方法进行取样。
违反规定取样者,每发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50 分;若取样人员收受供应商钱、物、与客户私下接触等现象,未按规定取样的,一经查处,予以除名,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11 、质检科负责人每周至少不低于 5 次,对取样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每少一次扣除负责人10 分。
(三)制样1、制样由煤化验人员负责,将每天各供应商运送煤炭的子样按照编号搅匀,经过筛分、粉碎做成分析煤样。
2、严格按照《化水运行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化验1、严格按照《化水运行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化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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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炉煤采制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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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规范入炉煤采制工作,保证入炉煤的采、制样操作符合有关标准,所制样品具备代表性,特制定
本管理制度。
本规定由运行部归口:本规定由安全生产部起草: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XXX XXX 本规定审核人:XXX 本规定批准人:XXX
目次
1总则 (3)
2职责与分工 (3)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
4检查与考核 (3)
5附则 (4)
6附录 (5)
入炉煤采制样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主题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入炉煤的采、制样工作的职责与分工、操作要求及相关考核事项。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运行部入炉煤采制样及化验管理工作。
2职责与分工
2.1运行部负责设备的运行监视、操作调整、巡回检查、事故处理工作;
2.2检修单位负责设备消缺、维护、保养、大、小修、错误!链接无效。
2.3 生技部入炉煤专工负责入炉煤采样过程全程监督、协调解决采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内容与要求
3.1每天早8 时左右取入炉煤样。
每次取样时,应将自动采样装置内煤样全部取出,取样时必须将所有
6 个留样筒逐一查看,不得跳过;采样装置托盘上的散煤,也应一并取走;
3.2采样时为保障人身安全,取、放留样筒时严禁用手拿筒的上沿和底部,必须用双手握持留样筒的中
部进行取、放操作;
3.3为防止采样装置损坏,每取出一个留样筒后,必须在将该留样筒放回采样装置后才能取下一个留样筒,不得同时将多个留样筒移出采样装置;
3.4煤样在缩分前,必须先进行破碎,以全部煤样均通过3mm直径圆孔筛为准;当破碎机故障时,应使
用铁锤手工进行破碎,在煤样未全部通过3mm直径圆孔筛前,不得进行缩分;
3.5使用破碎机前,运行部运行人员必须先对破碎机进行清理,然后空载启动运行几分钟,待落煤管不再有煤为止;然后方可将入炉煤样置于破碎机中进行破碎,以防破碎机中存煤污染入炉煤样;
3.6煤样的缩分采用二分器进行,不得使用十字缩分法;
3.7将制得的分析试样装入托盘,于不超过50C的烘箱内干燥至少1h,然后采用九点法进行缩分装瓶,
缩分后所留0.2m m试样不得少于100g;
3.8使用密封式粉碎机制备0.2mm分析试样前,应先清洁粉碎坩埚,以防坩埚内存煤污染入炉煤试样;
制得的粉样必须全部通过0.2mm直径圆孔筛;
3.9取样完成,离开入炉煤采样间,立即锁门;
3.10制样完成,送到化验室,及时将采样间钥匙放回指定的地方,不得随意放置;
3.11入炉煤采样装置随输煤皮带联锁投入运行,启动前、运行中、停止后输煤运行值班员必须到就地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将检查时间及检查结果记录在值班记录上;
3.12若发现采样装置工作不正常,燃料运行人员应及时汇报部门领导、值长及检修部,再将缺陷内容输入MIS 系统;堵煤疏通造成积煤及皮带跑偏撒煤由运行部负责清理;
3.13检修单位接到缺陷通知,并在20 分钟内进行缺陷消缺;工作结束后通知运行人员及时投运;
3.14设备损坏造成积煤堵塞由检修单位人员负责检修、疏通、积煤清理;
3.15运行部每天应对采样间及单元房内部卫生进行打扫,积煤清理;
3.16运行部取样时做好记录,认真填写记录表,详见附录;
4检查与考核
4.1若采、制样过程中,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每发现一次,错误!链接无效。
错误!链接无效。
错误!链接无效。
人员50 元/ 次;
4.2若错误!链接无效。
运行人员无及时巡检发现,错误!链接无效。
4.3若监督人未按规定时间对入炉煤样进行监督;生技部考核当日监督人100 元/ 次;
4.4取样记录填写不完整的,监督人每次考核错误!链接无效。
50 元/ 次;
4.5入炉煤专工负责协调解决采样过程中出现问题,出现问题不及时协调解决,生技部考核专工50/ 次;
5附则
5.1 本细则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5.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
米样记录表
监督人员签名:
取样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