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燃料管理办法
发电公司燃料管理办法
发电公司燃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燃料管理,保证发电、供热燃料的稳定供应,有效地控制燃料成本,防范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根据《公司燃料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燃料管理实行“两级集中采购、三级责任管理”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燃料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法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防止各种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第四条燃料是指火电企业发电、供热所需燃煤、燃油、燃气及生物质燃料的总称;燃料管理工作范围包括:燃料计划、订货、采购、调运、入厂验收、储存、盘点、掺配、入炉耗用、燃料费用及统计核算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火电企业及燃料公司。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六条公司燃料领导小组是负责公司燃料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组长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计划、人资、财务、安生、燃料、监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燃料公司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一)审议燃料基本制度;(二)研究确定燃料采购工作重大事项;(三)审议公司燃料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事项。
燃料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燃料物资部, 负责落实燃料领导小组的决策,做好燃料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公司燃料物资部是公司燃料管理的职能部门,统筹管理公司系统燃料工作,对燃料管理工作行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燃料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集团公司相关要求,制定和修订公司燃料管理相关制度和标准。
(二)负责与国家有关部委及大型煤炭生产、运输企业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协调燃料供应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组织煤炭市场分析,研判煤炭供应趋势,提出采购策略建议。
(四)负责指导公司燃料采购工作,组织燃料计划编制和下达,组织开展全国和区域煤炭订货,协调跨区域煤炭调运工作等。
(五)负责指导公司燃料库存管理工作,组织燃料库存计划的编制和下达。
(六)负责公司年度燃料管理指标的预算编制和下达,评价和考核工作。
发电公司燃煤发电燃料管理办法
发电公司燃煤发电燃料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燃煤发电燃料的管理,提高发电效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所有发电公司进行燃煤发电的情况。
2. 燃煤发电燃料包括煤炭、燃煤油和其他与燃煤发电有关的燃料。
3. 发电公司应制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燃煤发电燃料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燃料资源采购1. 发电公司应根据发电需求和环境因素,合理采购燃煤发电燃料。
2. 燃料采购时,应注重燃料的品质、灰分含量、硫分含量等指标,以保证燃煤发电的效率和环境友好。
3. 发电公司应与供应商签订明确的采购合同,并及时对燃料质量进行检验,确保采购的燃料符合要求。
三、燃料储存与管理1. 发电公司应建立燃料储存库,保证燃料的安全储存和管理。
2. 燃料储存库应定期清理和检修,确保库容和设施完好。
3. 发电公司应监测燃料的库存情况,根据需求及时补充,避免因燃料短缺造成发电中断。
四、燃煤发电过程中的控制1. 发电公司应定期检查设备,确保燃煤发电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2. 合理控制燃料的投入量,根据发电负荷和环境要求进行调整。
3. 发电过程中,应注意监测燃料的燃烧效率和排放情况,做到合理利用资源和减少环境污染。
五、燃料消耗统计与分析1. 发电公司应建立燃料消耗的统计与分析制度。
2. 定期统计燃料的消耗量和能源转化效率,并进行数据分析,寻找提高发电效率和降低成本的方法。
六、监督与处罚1. 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发电公司燃煤发电燃料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2. 发电公司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应被依法处以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发电公司所有。
以上为《发电公司燃煤发电燃料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根据实际情况,发电公司可以根据本办法进行具体的制度制定和执行。
气、生物质电厂燃料安全防火管理办法
气、生物质电厂燃料安全防火管理办法气、生物质电厂燃料是电厂生产的燃料,其中包括天然气、煤气、生物质颗粒、生物质废弃物等。
这些燃料的安全防火管理对于保障电厂生产安全和环保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气、生物质电厂燃料安全防火管理的相关办法。
一、燃料存储区域的安全要求1. 存储区域应选择远离厂房的地段,避免燃料堆放与厂房相靠近或者交叉。
2. 存储区域应有防风、防雨、防晒设施,保证燃料不被阳光直接照射、雨水浸湿及风吹时被吹散。
3. 存储区域应清洁整齐,燃料堆放应规整有序,避免杂物堆积,以减少火灾隐患。
4. 废弃燃料应及时清理,避免堆放过多产生积尘,引发火灾。
二、燃料运输与处理的安全要求1. 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应定期检查,保证设备完好,防止漏油、漏煤等情况发生。
2. 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应装备灭火器具,以备突发火灾时及时进行初期灭火。
3. 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应按规定停放,不得堆放任何燃料或易燃物品。
4. 处理燃料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防护设备,如防火服、防尘口罩、防护手套等。
三、燃料使用过程的安全要求1. 燃料使用中应配备专人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2. 燃料的输送过程中应保持通风畅通,避免燃料堆积,防止燃料积尘引发火灾。
3. 燃料使用设备应定期检查,保证设备完好,避免设备故障引发火灾。
4. 电厂内部严禁吸烟、明火作业等违规行为,保持生产场所的清洁和整齐。
四、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1. 燃料安全防火管理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报警程序、人员疏散路线以及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2. 应急预案应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确保各个应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实施。
3. 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修订,并及时更新各类应急信息和联系方式。
总之,气、生物质电厂燃料的安全防火管理对于保障电厂生产安全和环保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制定和严格执行燃料的存储、运输和使用过程的安全要求,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电厂运行的顺利进行。
气、生物质电厂燃料安全防火管理办法
气、生物质电厂燃料安全防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确保气、生物质电厂燃料的安全使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电厂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气、生物质作为燃料的发电厂,旨在规范和管理燃料的安全使用和防火工作。
第二条、电厂应建立健全燃料安全防火管理制度,包括责任制、工作制和安全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
第三条、电厂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燃料安全技术措施的研究和应用,确保燃料的安全性。
第四条、电厂应对燃料的运输、储存、供应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管,确保操作过程符合安全规范。
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料或者违规操作。
第五条、电厂应定期对燃料进行检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燃料的质量问题,确保燃料的安全性。
第六条、电厂应加强火灾防控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制定详细的灭火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火灾事故。
第七条、电厂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火技能,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和技能考核,并建立相关档案。
第八条、电厂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和处置程序,提前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第九条、电厂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详细记录和分析,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以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十条、电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测和监控系统,定期对燃料、设备和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电厂应积极参与行业信息交流和经验分享,关注行业安全发展动态,及时采纳行业先进经验和技术,不断提升燃料安全防火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的电厂,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要求整改。
对因违反本办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气、生物质电厂负责人负责解释。
2024年火力发电厂节能管理办法(3篇)
2024年火力发电厂节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火力发电厂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碳排放,根据国家能源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火力发电厂,包括燃煤发电厂、燃气发电厂和油热发电厂等。
第三条火力发电厂应当积极采取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
第四条火力发电厂应当建立完善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能源监测,定期进行能源评估和节能审核。
第五条火力发电厂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和技能,推广节能技术和经验。
第二章能源监测和评估第六条火力发电厂应当配备能源监测设备,实时监测并记录各类能源的消耗情况。
第七条火力发电厂应当进行能源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节能目标和计划,并定期进行评估。
第八条火力发电厂应当建立能源管理数据库,记录和分析能源的使用情况,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改进措施。
第九条火力发电厂应当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能源管理和评估工作,并定期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第三章节能措施和技术第十条火力发电厂应当采用先进的燃烧技术和设备,提高燃烧效率,减少能源消耗。
第十一条火力发电厂应当优化锅炉运行参数,控制燃料的消耗量,降低烟气排放浓度。
第十二条火力发电厂应当完善余热回收系统,充分利用烟气中的余热,进行发电或供热。
第十三条火力发电厂应当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如节能电机、变频器等,降低电耗和能源消耗。
第十四条火力发电厂应当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利用。
第十五条火力发电厂应当加强管线的绝热保温,降低能量的损失和热量的泄漏。
第四章员工培训和意识提升第十六条火力发电厂应当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火力发电厂应当加强节能知识的宣传,提高员工对节能重要性的认识。
第十八条火力发电厂应当鼓励员工提出节能改进建议,并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问责第十九条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火力发电厂的监督检查,确保节能措施的有效实施。
电厂燃油管理制度
燃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燃油是我厂必不可少的燃料,价值较大,燃油管理的好坏,对经济效益的影响非常明显。
为加强燃油管理,降低发电成本,结合我厂燃油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燃油计划、采购、验收、消耗、油库安全、统计核算及票据传递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厂燃油计划、采购、验收(质量、数量)、油库管理等相关部门或单位。
第二章燃油的计划和采购第四条燃料科负责燃油供应计划的编制、供货合同的签订及采购工作。
第五条燃料科应按照生技科提供的年、季、月燃油消耗计划制定燃油年、季、月采购计划,经主管厂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临时增加的耗油较多时,由生技科提出单项计划,提前10一15天报燃料科。
燃料科接到计划,要根据燃油储备,安排采购。
第七条燃料科负责根据采购计划,落实供油单位和运输车辆。
把燃油指标、供货单位、比价情况、运杂费用等项目报主管厂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燃油采购要坚持“多渠道、少环节”的原则,与信誉好的单位建立长期业务关系,以便减少库存,节约资金。
第九条如需要签定供货合同,燃料科负责与供方签订,经主管厂领导审签后,按《濮阳市热电厂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办理合同签定手续,合同中应注明以下事项:①燃油牌号;②燃油供应量;③合同执行期限;④价格;⑤交货地点;⑥验收方式;⑦结算方式;⑧双方应承担的经济责任;⑨其他约定事项等。
第三章燃油的验收第十条入厂燃油质量要求:1、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或按双方签定的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2、油品采购前,燃料科应将售油单位的油品化验单带回,确认符合我厂用油要求后方可采购。
3、考虑到化验误和我厂用油情况,供油单位要随车提供所供油品化验报告。
规定化验结果误差在国标规定数据基础上凝固点±2度,闪点±4度,为合格;超过此范围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所有取样、化验人员都要经过专业培训或持证上岗,计量验收人员都具备计量知识。
第十二条燃油取样由化水分场负责。
电厂燃料管理制度
燃料管理制度二○○六年七月目录1.引用标准 (3)2.储煤场平面图 (4)3.储煤场管理制度 (5)4.入厂煤接卸管理制度 (7)5.入厂煤采制化工作流程 (10)6.储煤场防汛管理制度 (11)7.桥抓防台风管理制度 (12)8.储煤场盘点制度 (14)9.储煤场喷淋制度 (16)10.轨道衡管理制度 (17)11.专用线联系调度制度 (18)12.煤样制备方法 (19)13.煤样缩制系统图 (20)14.防止燃煤流失管理制度 (21)15.输煤系统防污染管理制度 (23)16.铁路专用线安全管理制度 (25)17.燃煤掺配管理制度 (28)18.汽车煤接卸管理制度 (32)引用标准《中国xx集团公司燃煤火电厂厂内燃料管理办法(试行)》《中国xx集团公司燃煤火电厂储煤场管理办法(试行)》《中国xx集团公司燃煤火电厂入厂煤验收管理办法(试行)》《中国xx集团公司燃煤火电厂入炉煤检质、计量管理办法(试行)》《中国xx集团公司燃煤火电厂厂内燃料管理优秀单位评选办法(试行)》有关技术规定采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储煤场平面图储煤场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电厂的正常生产,降低煤炭储存损失,合理占用资金,提高储煤场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储备量与存放管理:1.1 迎峰度夏、汛期或冬季,要做好接卸、上煤系统及煤场的安全大检查,排除各种隐患,要确保煤场、挡煤墙的可靠。
应达到最大储煤量或集团公司下达的储煤量要求。
1.2做好燃料的分堆、整堆、倒垛、三大块分拣、比重测试、盘点等工作。
1.3煤场应始终保持分层存放,层层压实,形状整齐。
1.4做好储煤场的防台、防汛、防污染、防止燃煤流失等管理工作。
1.5正常情况下,储煤量应满足设计储煤量要求,当库存燃料量低于安全贮备天数(15天)时,燃料管理部门应及时联系燃料采购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增大燃料调运量。
1.6储备煤量降至各省政府或电网公司制定的库存警戒线时,电厂必须及时向归口管理厂内燃料工作的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汇报,并根据各省政府或电网公司的规定,及时汇报沟通,制定应急措施,避免因缺煤降负荷或者停机。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工业燃料管理办法》的通知-电调[1994]501号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工业燃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工业燃料管理办法》的通知(1994年8月14日电调[1994]501号)为进一步加强电力企业燃料供应和管理工作,保证发电燃料的稳定供应和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原水电部颁发的《燃料工作条例》,结合国家燃料供应体制改革的要求,特制定《电力工业燃料管理办法》,结合国家燃料供应体制改革的要求,特制定《电力工业燃料管理办法》。
该办法经全国电力燃料处长(经理)工作会议讨论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电网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电力工业燃料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1994年4月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燃料供应体制的改革,加强电力企业燃料供应和管理,转变经营机制,保证发电、供热燃料的稳定供应,提高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燃料工作应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各电力企业由燃料管理部门统筹管理本单位燃料工作并实行统一计划、统一调运、统一管理、统筹协调质量和价格。
第三条电力燃料的供应和管理要逐步形成宏观能调控、微观能搞活、各级燃料公司责权利相一致的运营机制,并按照部颁企业达标和一流企业要求,搞好燃料供应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网(省)局、华能集团公司及其所属火电厂,其它火电厂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燃料计划与调运第五条电力燃料以国家订货和定点供应为主,市场采购为辅。
部直供电网的煤炭订货以及燃油季度平衡由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统一归口管理。
各电力集团公司负责网内分省的燃料计划编制、平衡及订货,省电力公司负责省内直属火电厂燃料计划编制及订货。
气、生物质电厂燃料安全防火管理办法(三篇)
气、生物质电厂燃料安全防火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加强凯迪各生物质电厂燃料及料场的安全防火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及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法》的要求,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特制订本办法。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厂)燃料收加储运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
3定义3.1动火五不原则:防、消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周围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明火作业下方的可燃物品,在未清除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前不动火;作业场所,没有足够有效消防器材不动火。
3.3动火四要原则:动火施工单位,要指定现场看护人;现场安全看护人和动火操作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周围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停止动火并采取措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报警和立即扑救,防止事态扩大;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明火作业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4动火一清原则:施工人员和看护人,对施工后的现场,必须彻底清除遗留火种,经检查确认安全可靠方可离开4职责4.1电厂总经理:是燃料安全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燃料的安全防火工作。
4.2电厂生产副总经理:负责编写料场消防制度并监督执行。
4.3电厂燃料安全防火责任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消防工作方针,坚持四要、一清原则;将消防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做到与发电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执行安全防火制度,依法纠正违章;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4发电维护部:定期对料场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并监督隐患整改。
4.5安全防火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公司安全防火工作;.制定本公司的安全防火制度和措施;组织安全防火检查,定期开展安全防火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训练;主持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通报工作。
5程序5.1组织机构及工作内容5.1.1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电厂总经理副组长:燃料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
燃料管理制度
燃料管理制度为了对店塔发电公司燃料的计划、采购、调运、质量验收、储存、统计进行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与控制,符合国家、行业、公司安、环、健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盈吨:经过检验后按规定水分折算后的到厂燃料分量与货票分量相比多出的分量称为盈吨。
亏吨:经过检验后按规定水分折算后的到厂燃料分量与货票分量相比不足的分量称为亏吨。
检斤率:指燃料经过规定的检斤方式进行数量验收的总量与同期全部进厂数量的比率,即统计期全部检斤量检斤率=------------------------------- ×100%统计期来煤总量检质率:指燃料经过质量验收的总量与同期全部进厂煤统计期质量验收总量检质率=----------------------------- ×100%统计期来煤总量数量的比率,即已获索赔金额索赔率=----------------------- × 100%应索赔总额索赔率:指因质价不符或者亏吨而向货方索赔回来的金额占应索赔总金额的比率,即入厂煤与入炉煤热量差:指统计期进厂煤的平均低位发热量与同期入炉煤平均低位发热量之间的差值。
运损:指在规定途损定额范围内的运输所耗量。
规定的铁路(水路)运损定额为货票分量的百分数。
存损:指燃料在储存过程中的自然损耗。
按月度计算规定的存损定额为日平均存煤量的百分数。
燃料计划、采购和调运管理(一)根据电厂发电量及发电煤耗计划,编制月、季、年燃料需用计划,并具体执行燃料供应计划。
(二)参加全国煤炭定货会,并根据年度燃煤计划参预《煤炭购销合同》的签订。
(三)根据年度合同计划及机组运行、煤场存煤情况及时调整季度、月度的进煤计划。
(四)协调好厂、路(或者水路)、矿三方的关系,均衡进车;严格控制计划外(合同外)的煤车和异型车进厂。
(五)及时、准确掌握当日燃料的“收、耗、存”及煤车到站、到厂、翻卸、排空和装车情况,根据发电设备的检修安排,合理落实燃料调运计划,保证机组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气、生物质电厂燃料安全防火管理办法范文
气、生物质电厂燃料安全防火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气、生物质电厂燃料(以下简称燃料)的安全防火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气、生物质电厂燃料堆放、运输、使用等环节中的安全防火管理。
第三条气、生物质电厂应建立、完善燃料安全防火管理制度,制定燃料安全防火管理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二章燃料堆放管理第四条燃料堆放场所应选在电厂周边不少于100米、高于周围建筑物的地方,与居民区、工业区、物流区等人员密集区域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五条燃料堆放场所应平整、洁净、干燥,无杂草、杂物,堆放区域四周应清除杂草、干燥燃料。
第六条燃料堆放应按照防火分区的原则进行,确保燃料与其他物质相互隔离,并划定明确的堆放区域。
第七条燃料堆放应采取组织规整的方式,设立合理的通道,保证燃料堆放不阻碍消防车辆的进出。
第八条燃料堆放应保持适当的间距,不得过密堆放。
第九条燃料堆放应按照燃料类型、批次等进行标志、编号,建立完整的库存记录。
第十条燃料堆放场所应配备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第三章燃料运输管理第十一条燃料运输车辆应定期检查、维护,并保证车辆的消防设备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燃料运输车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燃料不泄漏、不撒落。
第十三条燃料运输车辆驶入燃料堆放区域前,应事先与电厂协调,确保与堆放区域的通道畅通。
第十四条燃料运输车辆在进入燃料堆放区域前,应经过检查确认无明火、无明火源,严禁吸烟。
第十五条燃料运输车辆在进入燃料堆放区域后,应停在指定的停车区域,由指定人员指引停车。
第十六条燃料运输车辆在燃料堆放区域内停车期间,驾驶人员应随时待命,禁止离开车辆。
第十七条燃料运输车辆在燃料堆放区域内停车期间,不得随意改变车辆位置,禁止在车上堆放杂物。
第四章燃料使用管理第十八条燃料使用前,应进行燃料质量检查,排查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电厂燃煤管理制度.doc
燃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火力发电厂中,燃煤费用占发电成本的比重很大,所以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燃煤核算是否正确,调控手段是否有效,对降低发电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具有关键作用。
为使我厂燃煤管理各个环节正规化、标准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GB/T18666--2002《商品煤质量抽查与验收方法》及我厂燃煤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燃煤计划、运输、入厂煤数量及质量控制、入厂煤价格管理、入炉煤质量及数量控制、发电燃煤成本的会计核算、煤场管理、盘存及盈亏控制、运输车辆及卸车队伍管理、票据传递管理等各环节的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我厂燃煤的计划、采购、计量、采制样、化验、煤场管理、统计、监督等有关的单位或部门。
第二章燃煤的采购计划第五条燃煤计划由燃料科负责编制。
第六条采购计划编制时间、燃料科根据我厂每月的生产计划、煤场存煤情况、市场资源情况,于每月25日前编制次月燃煤采购计划,经主管厂领导批准后实施;年度计划应于11月10日前报经管科汇总平衡。
第七条采购计划数量依据煤场存煤量一般控制在20—25天的用量,春节(或汛期)控制在40—45天的用量。
第八条采购计划质量要求:全月进厂煤质挥发份(V ad)、12%以上,灰份(A ad)33%以下,含硫(S t.ar)0.5%以下,应用基低位发热量(Q net.ar)5000Kal/Kg(20908j/g)以上,全水(M t.ar)旱季小于8%,雨季小于10%,入场煤和入炉煤热值差≤150千卡/千克;全年进场煤平均低位发热量应控制在5000大卡/Kg以上。
考虑到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及进厂煤价格控制,在保证平均煤质、不影响锅炉安全稳定燃烧的条件下,经物价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低价格采购部分低于上述标准的燃煤。
第九条采购计划经济比较:燃料科要加强市场调查、掌握价格变动趋势,经济采购,价格(含煤价、运价)调整需经物价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电气、生物质电厂燃料安全防火管理办法
电气、生物质电厂燃料安全防火管理办法生物质电厂作为一种新型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方式,其燃料的安全防火管理至关重要。
以下是关于电气、生物质电厂燃料安全防火管理的一些建议:一、生物质电厂燃料的安全防火措施1. 燃料的储存与管理生物质电厂的燃料主要是生物质颗粒,应选择干燥、通风的场地进行储存,避免潮湿、积水的环境。
同时,应建立健全燃料管理制度,定期对燃料进行清查、盘点,确保燃料的安全储存。
2. 燃料的运输与使用在燃料的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火、防潮、防泄漏等措施,确保燃料的安全运输。
在使用燃料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火灾。
3. 火灾预防与应急处理生物质电厂应建立健全火灾预防制度,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同时,要制定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员工进行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二、生物质电厂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1. 设备的选择与安装生物质电厂在选择电气设备时,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并严格按照安装规范进行安装。
在设备安装过程中,要特别注意设备的接线、绝缘、防护等环节,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2. 设备的检修与维护生物质电厂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与维护,及时发现并解决设备存在的问题。
在设备检修过程中,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3. 电气安全检查与培训生物质电厂应定期进行电气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同时,要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员工能够熟练掌握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技能。
总之,生物质电厂燃料的安全防火管理是确保电厂正常运行的关键环节。
只有做好燃料的安全防火工作,才能保障电厂的安全生产,为社会提供清洁、可靠的能源。
燃料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制度Q/HNJL-RG—06—2016 燃料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6—03—08发布 2016—03—08 实施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发布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燃料监督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1。
1为进一步加强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燃料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燃料监督管理体制,不断完善燃料监督制约机制,实现风险防控全覆盖,促进燃料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根据《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燃料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吉林公司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基层火电厂的燃料监督管理工作.2监督原则2。
1 燃料监督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2。
1.1坚持抓制度建设。
按照“覆盖全面、科学管用、运行有效、管理闭环”的目标,建立健全燃料监督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靠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的工作机制,做到凡事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2。
1.2坚持抓关键环节。
对燃料工作中的计划管理、价格管理、供应商管理、合同管理、验收入库管理、结算与支付管理等风险点集中、影响重大的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做到关键节点全覆盖、管理触角全延伸。
2。
1。
3坚持抓监督检查.不断强化监督检查,做好制度的贯彻执行和关键环节的有效监督,做好监督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的有机融合,做到凡事有人负责、有人监督,确保制度执行到位、过程可控在控、违规惩处有力。
12.1.4坚持抓“一岗双责”.按照管业务必须管监督的原则,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按照吉林公司责任制追究有关规定,严肃执纪问责,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纠.3 职责分工3.1公司职责:3.1。
1燃管部是公司燃料招标采购监督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燃料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按照《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燃料管理标杆电厂标准》,对各基层火电企业燃料招标采购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及考核,并按照管业务必须管监督的原则,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火力发电厂节能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火力发电厂节能管理办法范文火力发电厂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供给方式之一,但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实现火力发电厂的节能减排目标,制定节能管理办法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就火力发电厂的节能管理办法进行探讨,包括采取的具体措施和实施的效果等。
一、技术改造方面1. 高效燃烧技术通过改进燃烧系统,提高燃料的燃烧效率,降低燃料消耗量。
采用先进的燃烧控制系统,实现燃烧过程的自动化控制,提高运行效率。
2. 推广能源回收利用技术利用余热发电技术,将火力发电厂产生的废热转化为电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通过余热回收,不仅可以降低能源消耗,还可以减少环境污染。
3. 增加节能设备在火力发电厂中增加节能设备,如高效节能泵、节能风机等,减少能源损失。
同时,通过定期检修和优化设备运行方式,提高设备的运行效率。
二、运营管理方面1. 加强能源管理建立科学的能源管理体系,通过监测和分析能源数据,找出能源的浪费和损失点,制定相应的节能措施。
同时,加强能源利用监督,对能源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确保能源的合理利用。
2. 增加火力发电厂的运行率通过提高火力发电厂的运行率,减少停机时间,提高电站的发电效率。
在进行定期检修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停产时间,增加发电量。
3. 优化调度控制通过优化发电厂的调度控制,实现经济的发电方式,最大程度地减少能源浪费。
合理安排火力发电机组的负荷,提高发电效率。
三、人员管理方面1. 加强人员培训对火力发电厂的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技术培训,提高其节能意识和技术水平。
通过培训,使工作人员了解节能管理的重要性,并灌输其节约能源的意识。
2. 建立奖惩机制建立奖惩机制,对节能工作成绩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同时对违反节能规定的员工进行相应的惩罚。
通过奖励和惩罚,激励员工积极参与节能工作。
3. 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加强环保教育,通过组织环保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让员工认识到节能减排对于环境的重要性,激发他们的环保意识,主动参与节能减排工作。
某发电厂燃料结算管理办法
附件: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燃料结算管理办法第一条适用范围公司一切煤炭采购、预付、结算业务。
第二条结算依据1、供需双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
2、供需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
3、供方提供的当批商品煤的出售计量清单和煤质报告单,或需方出具的验收回执凭证。
4、需方提供的当批商品煤的到厂验收清单(数量和质量)。
5、煤炭承运部门(铁路、航运、公路)出具的格式化货物运单、发票。
6、政府及物价部门的有关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结算业务1、结算主体与合同签约主体必须一致。
2、燃煤供应主体变更主体名称时必须出具书面材料,经供需双方负责人签字,统计部门备案方可生效。
3、无采购合同不予结算,特殊情况可以预结算。
预结算参考燃煤供应时段平均价格计算预结算总额,最多支付不超过预结算总额的60%作为预付款,待合同签订完毕之后办理结算。
4、供煤单位所供煤种名称必须与签订合同中煤种相符,如需增加煤种或是更改现有煤种名称,必须出具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书面材料,否则不予结算。
5、燃料结算实行当月货到验收、次月结算的方式(从前月28到当月27日),由燃料统计部门负责核算煤款、出具结算单、接收统计发票、填制资金结算申请单。
6、根据合同、补充协议及国家有关规定,供需双方核对入厂煤数量和质量,双方对入厂煤数量和质量确无异议后,由燃料统计核算人员出具“燃料结算单”。
结算单经制单、审核、主管签字后,报财务资产部燃料会计复核,核对无误后,通知供货单位(“燃料结算单”格式见附件1)。
7、供货单位依据“燃料结算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有关运杂费票据,燃料结算人员对供方出具的发票审核后填制“入库单”,与“燃料结算单”和发票等票据一并转交财务资产部(“结算说明”格式见附件2)。
8、燃料统计室应在每月10日、20日汇总燃料往来款项提交公司分管领导。
9、燃料统计室每月15日、25日分两次集中办理付款业务,特殊情况除外。
10、供货方未及时提供货物、运杂费发票等,付款额度应预留未提供发票部分所涉及的税款额度。
华电六安发电公司小指标和燃油管理办法
运行指标竞赛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生产指标管理,充分调动运行人员经济调整的积极性,努力降低各项能耗指标,提高机组经济运行水平,进一步加大职工收入水平与经济效益挂钩力度,特制定本《运行指标竞赛管理办法》。
一、竞赛内容组成:运行生产指标。
二、竞赛办法:(一)运行指标竞赛在竞赛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由指标统计员负责各项指标的检查、核对、统计、公布工作。
(二)本办法分为#1、2机组运行、#3、4机组运行、化学运行、燃料运行四个单位分别以值为单位进行评比,拉开奖励差距,将每月各班组的得分累加,平均得分高的前两名受奖。
(三)根据公司生产实际,竞赛领导小组可适当调整某一指标的得分标准;遇有特殊情况,由竞赛领导小组决定。
(四)竞赛日报应于次日16:00前完成并发至各岗位;生产运营部每月5日前完成月度指标汇总,并公布竞赛名次。
(五)每月由生产运营部将评比结果经运行副总审核、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根据评比结果对运行指标竞赛第一、二名提出奖励。
(六)值长、运行分场、燃料运行月度经济责任制考评按指标竞赛成绩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5分,第三名加3分。
化学运行月度经济责任制考评按指标竞赛成绩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7分,第三名加5分,第四名3分。
(七)参赛范围:各运行专业经考试合格已定岗人员(见习人员和借调人员除外)。
(八)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者,取消该值评比资格(事后查出者,除追回当月竞赛奖金外,罚款500元),该值为最后一名。
(九)奖金年度定额为20万元。
根据各分场人数、岗位情况和对指标调整的贡献,确定值长人均奖励系数为1.4(6人),运行分场人均奖励系数为1.2(共203人,其中#1、2机组122人,#3、4机组81人),燃料(97人)、化学分场(49人)人均奖励系数为0.8。
参赛人员总奖励系数为1.4*6+1.2*203+146*0.8=369。
运行分场提取总经理奖励基金的百分比为1.2*203/369=66%,(其中#1、2机组第一名值提取23.8%,第二名值提取15.8%,#3、4机组第一名值提取15.9%,第二名值提取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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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发电厂
燃料管理办法
批准: xxx
审定: xxx
审核: xxx
编制: xxx
xxxx发电厂
燃料管理办法
为强化燃料管理,保证发电用煤,稳定锅炉燃烧,降低发电成本,提高电厂经济效益。
特制订本办法。
1 管理职责
1.1 生技部职责
1.1.1对燃料分公司行使生产管理职能。
1.1.2 对入厂入炉煤的采、制、化、计量等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1.1.3 负责有争议煤质的鉴定工作。
1.2 企划部职责
是燃煤的综合管理部门,对有关部门在煤质煤量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1.3运调部职责
对运行部、燃料分公司行使调度管理职能。
1.4 运行部职责
1.4.1负责对煤质煤量实行在线管理。
1.4.2 负责入炉煤的采、制、化工作。
1.5 燃料分公司职责
1.5.1负责入厂煤的接卸、煤场管理、入厂煤的采制化及入厂、入炉煤的计量工作,是燃煤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
1.5.2 负责入厂、入炉煤计量装置的校验工作。
1.5.3 负责煤场管理工作。
2 管理内容与要求
2.1燃煤质量标准
1)、全水分:Mt<9.6%
2)、全硫分:St<1%
3)、灰份(空干基):Aad≤25%
4)、挥发份(无灰基):Vdaf=32∽38%
5)、低位发热量Qnet,ar=21∽24MJ/Kg
6)、灰熔点:t1≥1350℃ t2≥1400℃ t3≥1450℃
7)、不得有“四块”(铁块、石块、木块、大块)进入磨煤机。
2.2 入厂煤检质率检斤率达100%。
2.3燃料分公司负责入厂、入炉煤计量装置的日常运行维护,轨道衡、汽车衡每半年联系有关计量单位校验一次;每月两次组织生技部、企划部、运行部对入炉煤电子皮带秤进行校验。
电子皮带秤故障时以锅炉给煤机计量为准。
计量数据上网公布。
2.4 入厂、入炉煤的取制化管理
2.4.1 入厂煤的质量验收人工采样(机械取样装置安装调试后采用机械取样),并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入炉煤采样采用机械自动取样,并严格执行部颁标准。
2.4.2 入厂入炉煤的制样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标准,存查样品要专人负责封存。
2.4.3 入厂煤的化验,每日每批来煤及时按国家标准进行工业分析、发热量、全硫含量的测定,对入厂新煤源首先到矿区采样进行工业分析、元素分析、发热量、全硫含量、灰熔融性及可磨性等项目的测定。
2.4.4 入炉煤每日按取样班次分别测定工业分析项目、发热量、全硫含量;每月测定入炉煤累计混合样的工业分析、发热量和全硫含量;每半年对入炉煤混合样进行一次全分析。
2.4.5 入厂入炉煤化验报告按要求及时上网公布。
2.5 煤场管理
2.5.1 燃料分公司每日正确记录入厂、入炉煤数量,编报供、存、耗日报;每月末5日前对不同煤种、不同堆存方式的煤炭测定堆积比重,并进行垛形修整。
2.5.2 每月末最后一日,燃料分公司组织生技部、企划部、财务部有关人员参加,对煤堆体积测量并记录,燃料分公司写出盘煤报告。
2.5.3燃料分公司根据实际盘点后的库存量,调整正常的损耗煤量后与正常库存煤量比较,超出部分为盈吨,不足部分为亏吨。
由企划部组织分析煤场盈亏原因,并按责任进行考核。
3 监督检查与考核
3.1 监督检查
3.1.1 燃料分公司负责入炉煤采制化的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运行部提出,并在次日生产例会上汇报。
3.1.2 生技部、企划部不定期对燃料分公司、运行部燃料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考核。
且当运行与燃料分公司就煤质问题产生争议时由生技部负责分析认定。
3.2 考核
3.2.1 以上管理规定一项执行不利扣责任部门1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安监部、生技部依据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认定,并再进行相应考核。
3.2.2 燃料分公司、运行部、运调部要保证各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弄虚作假的,每查出一次,考核责任部门200元,分管职能部门未发现,经领导发现的,联责企划部、生技部各50元。
3.2.3 燃料分公司要加强入厂煤的质量验收,不发生劣质煤(低位发热量Qnet,ar≤19MJ/Kg)进厂事件,每发生一次扣燃料分公司1000-2000元,联责燃料分公司领导100-200元。
3.2.4 煤场出现亏吨考核燃料分公司3元/吨。
减少损失奖励燃料分公司3元/吨。
3.2.5 入厂入炉煤热值差以300J/g为基准,每升高20J/g考核燃料分公司100元,超过502J/g时,每升高20J/g考核燃料分公司200元;在300J/g的基础上,每降低20J/g奖励燃料分公司100元,低于200J/g 时,每降低20J/g奖励燃料分公司200元。
3.2.6 入厂入炉煤热值差奖罚联责生技部、企划部各8%。
4 每月初由企划部提出考核意见,报厂经营责任制考评会批准,随月度奖金考核兑现。
5 本考核办法委托企划部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原《燃料管理办法》、《煤场盘点管理办法》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