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燃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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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发电厂

燃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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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发电厂

燃料管理办法

为强化燃料管理,保证发电用煤,稳定锅炉燃烧,降低发电成本,提高电厂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1 管理职责

1.1 生技部职责

1.1.1对燃料分公司行使生产管理职能。

1.1.2 对入厂入炉煤的采、制、化、计量等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1.1.3 负责有争议煤质的鉴定工作。

1.2 企划部职责

是燃煤的综合管理部门,对有关部门在煤质煤量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1.3运调部职责

对运行部、燃料分公司行使调度管理职能。

1.4 运行部职责

1.4.1负责对煤质煤量实行在线管理。

1.4.2 负责入炉煤的采、制、化工作。

1.5 燃料分公司职责

1.5.1负责入厂煤的接卸、煤场管理、入厂煤的采制化及入厂、入炉煤的计量工作,是燃煤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

1.5.2 负责入厂、入炉煤计量装置的校验工作。

1.5.3 负责煤场管理工作。

2 管理内容与要求

2.1燃煤质量标准

1)、全水分:Mt<9.6%

2)、全硫分:St<1%

3)、灰份(空干基):Aad≤25%

4)、挥发份(无灰基):Vdaf=32∽38%

5)、低位发热量Qnet,ar=21∽24MJ/Kg

6)、灰熔点:t1≥1350℃ t2≥1400℃ t3≥1450℃

7)、不得有“四块”(铁块、石块、木块、大块)进入磨煤机。2.2 入厂煤检质率检斤率达100%。

2.3燃料分公司负责入厂、入炉煤计量装置的日常运行维护,轨道衡、汽车衡每半年联系有关计量单位校验一次;每月两次组织生技部、企划部、运行部对入炉煤电子皮带秤进行校验。电子皮带秤故障时以锅炉给煤机计量为准。计量数据上网公布。

2.4 入厂、入炉煤的取制化管理

2.4.1 入厂煤的质量验收人工采样(机械取样装置安装调试后采用机械取样),并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入炉煤采样采用机械自动取样,并严格执行部颁标准。

2.4.2 入厂入炉煤的制样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标准,存查样品要专人负责封存。

2.4.3 入厂煤的化验,每日每批来煤及时按国家标准进行工业分析、发热量、全硫含量的测定,对入厂新煤源首先到矿区采样进行工业分析、元素分析、发热量、全硫含量、灰熔融性及可磨性等项目的测定。

2.4.4 入炉煤每日按取样班次分别测定工业分析项目、发热量、全硫含量;每月测定入炉煤累计混合样的工业分析、发热量和全硫含量;每半年对入炉煤混合样进行一次全分析。

2.4.5 入厂入炉煤化验报告按要求及时上网公布。

2.5 煤场管理

2.5.1 燃料分公司每日正确记录入厂、入炉煤数量,编报供、存、耗日报;每月末5日前对不同煤种、不同堆存方式的煤炭测定堆积比重,并进行垛形修整。

2.5.2 每月末最后一日,燃料分公司组织生技部、企划部、财务部有关人员参加,对煤堆体积测量并记录,燃料分公司写出盘煤报告。

2.5.3燃料分公司根据实际盘点后的库存量,调整正常的损耗煤量后与正常库存煤量比较,超出部分为盈吨,不足部分为亏吨。由企划部组织分析煤场盈亏原因,并按责任进行考核。

3 监督检查与考核

3.1 监督检查

3.1.1 燃料分公司负责入炉煤采制化的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运行部提出,并在次日生产例会上汇报。

3.1.2 生技部、企划部不定期对燃料分公司、运行部燃料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考核。且当运行与燃料分公司就煤质问题产生争议时由生技部负责分析认定。

3.2 考核

3.2.1 以上管理规定一项执行不利扣责任部门1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安监部、生技部依据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认定,并再进行相应考核。

3.2.2 燃料分公司、运行部、运调部要保证各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弄虚作假的,每查出一次,考核责任部门200元,分管职能部门未发现,经领导发现的,联责企划部、生技部各50元。

3.2.3 燃料分公司要加强入厂煤的质量验收,不发生劣质煤(低位发热量Qnet,ar≤19MJ/Kg)进厂事件,每发生一次扣燃料分公司1000-2000元,联责燃料分公司领导100-200元。

3.2.4 煤场出现亏吨考核燃料分公司3元/吨。减少损失奖励燃料分公司3元/吨。

3.2.5 入厂入炉煤热值差以300J/g为基准,每升高20J/g考核燃料分公司100元,超过502J/g时,每升高20J/g考核燃料分公司200元;在300J/g的基础上,每降低20J/g奖励燃料分公司100元,低于200J/g 时,每降低20J/g奖励燃料分公司200元。

3.2.6 入厂入炉煤热值差奖罚联责生技部、企划部各8%。

4 每月初由企划部提出考核意见,报厂经营责任制考评会批准,随月度奖金考核兑现。

5 本考核办法委托企划部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燃料管理办法》、《煤场盘点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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