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之管理制度与标准规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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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

管理制度及标准规范建设

经过近二十年的建设,各级政府部门电子政务建设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积累了丰富的信息资源。为继续深化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国家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作为下一阶段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核心,为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4】34号文)。为贯彻执行该文件,各级政府部门都在积极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的建设。

一、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的重要作用

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是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成功建设、规范化运行及后续推广的有力支撑和可靠保障,是对政策法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有益补充,管理制度建设也促进了整个政务机制的逐步完善。

1、实现信息共享的可靠保障

目前,不同政府部门之间共享信息资源面临信息源多头采集,重复采集,数据命名、类型、格式差异,数据不能及时同步更新,部门间的数据不一致,技术多样化等问题,通过标准规范及管理制度的约束和规范,各部门在信息化建设中能够做到有章可循、标准统一。

2、对政策法规、已建标准的补充

每级政府、每个行业信息化建设现状不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的建设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地方、上级业务指导部门要求的同时还需结合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部分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

3、促进政务机制的逐步完善

通过管理制度建设,可以约束各部门信息公开职责,促进更高层面的业务整合。面向某个业务主题(如企业信用、流动人口管理),各部门要想通过技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交换,必须首先进行业务梳理,在业务梳理过程中,会逐渐暴露出部门职责、组织机构等方面的存在的问题。因此,围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制订的各种管理制度可以促进整个政务机制的逐步完善。

二、标准规范建设

标准规范为信息资源一致性和技术平台的互联互通互操作提供了基本的保证,应围绕信息采集、组织、分类、保存、发布与使用等信息生命周期各环节建立规范和标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建设中需制订的标准规范大致如下:

1、信息资源相关规范

包括信息资源分类标准、信息资源标识符编码规范、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编码规范、目录编制指南、目录体系建设总则与技术框架等。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对信息资源分类、标识符编码等做了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进一步扩展。

2、技术平台对外服务接口规范

规定技术平台的数据交换服务、目录服务接口及其调用方法,安全服务与各应用系统之间单点登录和信息服务的接口定义及其调用方法。

3、前置交换环境相关规范

对各委办局前置交换环境所需的网络、服务器、数据库等提出配置要求,规范前置交换机器的IP地址、交换节点服务器的命名规则、各项配置要求,方便各委办局技术人员快速搭建本单位前置交换环境。

4、交换中心环境相关规范

对交换中心所需的网络、服务器、数据库等提出配置要求,规范中心节点服务器的命名规则、各项配置要求。

5、技术平台内部各模块接口规范

技术平台由目录服务子系统、数据交换子系统、平台管理子系统多个部分组成,为保证平台内部各系统之间的无缝集成,需要规范内部接口,如用户元数据查询接口、角色元数据查询接口、元数据注册接口、统一管理整合接口等。6、编码规范

规范组织机构、角色、用户、应用系统、前置交换节点等的编码规则,以标识其在技术平台上的唯一合法身份。

三、管理制度建设

管理制度本身是由人来制定和执行的,定应尽量做到科学全面,符合实际情

况,使人们在接受制度管理时,能够乐于接受。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自制订管理制度是政务信息资源能够长效共享交换的关键因素,包括信息资源管理维护制度、技术平台管理维护制度两类。

1、信息资源管理维护制度

包括信息资源公开制度、信息资源动态管理制度、信息资源安全管理办法及信息资源共享查询制度等。

2、技术平台管理维护制度

包括平台管理办法、平台对外服务指南及平台安全运营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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