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全套ISO14001-2015标准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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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CC/EMS
版次/修改:A/0
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汇编
(共13份程序文件)
发布日期:二0一七年十一月一日实施日期:二0一七年十一月一日
程序文件目录
序号程序文件名称文件编号页次
1 《应对风险和机遇控制程序》XR/EMS001 1
2 《环境因素识别及影响评价控制程序》XR/EMS002 6
3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XR/EMS003 9
4 《方针、目标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XR/EMS004 11
5 《人力资源管理控制程序》XR/EMS005 14
6 《文件控制程序》XR/EMS006 16
7 《记录控制程序》XR/EMS007 20
8 《环境运行控制程序》XR/EMS008 22
9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XR/EMS009 25
10 《合规性评价程序》XR/EMS010 27
11 《内部审核控制程序》XR/EMS011 28
12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XR/EMS012 32
13 《不符合、纠正措施控制程序》XR/EMS013 34
14 附录一环境管理三层文件目录清单36
15 附录二记录汇总表37
16 附录三程序文件编制、审核、批准39
17 附录四程序文件更改记录40
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公司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机制,快速、科学地进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处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环境风险控制程序。
为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迅速、有效的处置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全面控制和消除污染,保障职工身心健康,确保园区环境安全,特制定本程序。
2.工作原则
2.1预防为主。
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公司员工防范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意识;坚持不懈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库站各类污染源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2全面覆盖。
对库站内大气、水体、固废、噪声等各环境要素全面覆盖,全面监控,以保证环境信息的完整性、连续性。
2.3突出重点。
库站重点部位污染源实施重点监控。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4.适用范围
4.1公司所属库站内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除放射性事故外,均适用本程序的规定。
4.2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风险事故。
4.3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害物品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环境风险事故。
4.4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
4.5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它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
4.6其它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
5.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5.1应急队伍
由公司安全生产办负责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设办公室,**担任办公室主任,组员由师钊、高强、曾伟、陈洪嘉组成;其主要责任是: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故的预测、预警、监测工作;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人员进行有关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收集突发环境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的有关信息,掌握动态,适时分析,组织实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5.2应急物资
公司及所属库站内均有针对性地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项资金。
报告方式与类型
在得知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后,安全生产办对突发环境事故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把初步认定的情况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慌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
a)报告形式有口头、电话、书面报告等(按照公司应急事件上报要求上报)。
b)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在发现和得知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后上报,通常采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通常通过书面报告,视突发环境风险事故进展情况可一次或多次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风险事故有关确切数据、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危害程度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
通常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风险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6.响应程序与协调内容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公司领导及公司应急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采取措施努力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继续扩大。
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
(2)紧急调配应急处置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将事故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公众;
(6)向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7.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做出相应处罚。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1. 目的
1.1 目的
为了全面、充分、有效地识别、评价与更新公司在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够控制和可能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确保重要环境因素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在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够控制和可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
3.职责
3.1 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办公区、后勤环境因素进行识别登记。
3.2 生产部、供销部、技术品质部、财务部、各车间分别对各自范围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登记, 填写《环境因素登记表》EB0301-01,报综合管理部。
3.3 综合管理部负责收集、汇总各部门的环境因素,填写《环境因素清单》EB0301-02,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编制《重要环境因素清单》EB0301-04,报管理者代表审批。
4. 控制要求
4.1 初始环境评审
本公司在建立环境管理体系之前进行初始评审,以了解本公司的环境及
环境管理现状。
评审的内容主要有:
a. 明确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应遵守的要求;
b. 评价环境现状与上述要求的符合程度,包括污染物排放、化学品使用、资源能源消耗情况等;
c. 环境因素识别和重大环境因素的确定;
d. 对所有现行环境管理活动与程序的审查;
e. 对以往不符合要求事件调查所取得反馈意见的评价,包括环境事故、环境处罚等的调查;
f. 本公司用地及所在工业区的相关背景资料,包括土地使用历史沿革,污染物排放管网位置分布,功能区划分等;
g. 相关方提供的报告、记录等背景资料,包括环评报告、三同时验收报告等。
4.2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的时机
a. 以本公司的全体部门为对象,在制定目标、指标前进行;
b. 本公司的环境管理体系建立之初进行初始环境评审时;
c. 在相关法律法规变更或追加、涉及到新的开发和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以及相关方要求等情况下,可适时进行环境因素评价。
4.3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的步骤
4.3.1 各部门使用《环境因素登记表》、选择和确定(或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活动、产品或服务,其中活动的选择可涉及采购、加工、检测、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维修、能资源供应等多方面,记入表中。
4.3.2 在识别环境因素和评价环境影响时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a. 由于本公司的活动、产品、服务所排出的水、气、声、固废等以及资源能源的消耗给本公司、周围居民、地区等造成的影响;
b.本公司所需的原材料、外协件等的供方、工程承包方、废弃物处理方以及产品运输者等相关方的活动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对上述相关方的评价及施加影响详见《对相关方施加环境影响控制程序》XR/EMS40406);
c.在正常运行、异常运行条件(如启动、关闭与检修等情况)以及可合理预见的情况或紧急状态(如火灾、泄露、爆炸等事故)所伴随的潜在重大环境影响;
d. 以往遗留的环境问题、现场的、现有的污染及环境问题,以及产品出厂、计划中的活动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和将来潜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的要求。
4.3.3 各部门使用《环境因素登记表》确定对应环境评价对象的输入、输出及其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
a.输入主要有:原材料、辅助材料、能源、消耗品、工具辅具、包装材料及其他(如服务等);
b. 环境影响主要有: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振动、固体废物、能资源消耗、有毒有害化学品使用、臭氧层破坏、恶臭及其他影响。
4.3.4 综合管理部汇总各部门的环境因素登记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环境因素进行评价,评价方法采用:
a. 直接判断法;
b. 综合打分法;
综合打分法具体评分方法依据本程序5.2《环境因素评价标准》的各项标准进行。
4.4 环境因素的更新在法律、法规变更或追加,涉及到新的产品开发和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以及相关方要求等情况下, 要及时更新环境因素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4.5 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
对记录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中的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应尽量体现在环境目标和指标以及环境方案中,或通过制订环境管理程序的方式进行运行控制,对于紧急情况应编制应急预案进行控制。
4.6 记录的保管
环境影响识别、评价过程中的相关记录由综合管理部及各部门各保存一份,保存期限为三年。
5. 重要环境因素评价标准
5.1判断法
属于以下情况,直接评价为重要环境因素:
5.1.1凡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的,如废水、废气、噪声在正常或紧急状态下,其排放超过或可能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即定义为重要环境因素。
5.1.2潜在的环境的因素
a. 员工或相关方极其关注的;
b. 曾经发生过环保事故,但仍未整改或整改效果未达到预期要求的;
c. 本企业未曾发生过,但其他企业曾发生过类似事故;
d. 一旦发生必将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5.2 打分法
环境因素评价标准
5.3 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
对于本公司所有的环境因素,首先对其运用判断法进行评价,确定部分重要环境因素。
然后对其它环境因素依据打分法的标准进行评价,从而确定出本公司全部重要环境因素,记入《重要环境因素清单》EB002-04。
6.相关文件
《环境运行控制程序》XR/EMS008
7. 相关记录
7.1《环境因素登记表》EB002-01
7.2《环境因素清单》EB002-02
7.3《环境因素评价表》EB002-03
7.4《重要环境因素清单》EB002-04
1. 目的和范围
1.1 目的
为确定适用于公司环境、场所、活动、产品或服务中有关环境因素的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获得这些法律规章和其他要求的渠道。
1.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与本公司环境管理活动相关的国家的、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收集、评价和管理的控制。
2. 引用文件
《环境管理手册》XR/EMS-01
3. 职责
3.1 综合管理部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收集、评价和管理,追踪其更新、换版的最新信息并负责分发。
3.2 综合管理部负责根据公司实际的环境状况,编制《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表》EB0302-02,组织公司生产、供销、财务等部门对记录的法律规章要求的符合性进行评价。
3.3各部门对获取的法律法规及时上报综合管理部并负责将产品、活动或服务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4. 控制要求
4.1 与本公司环境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包括:
a. 国际公约;
b. 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部委规章;
c. 上海市环境保护法规、规章、标准;
d. 嘉定区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e. 执法(相关)部门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
f. 顾客提供的技术标准及资料。
4.2 获取的方法
综合管理部应每三月主动与省级、市、县级环保部门保持联系,获取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最新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还可以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出版机构、图书馆、书店、专业性报刊杂志、咨询机构、认证机构、网络等渠道补充,以保持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变化的及时跟踪。
各部门应随时关注国家,地方及各级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变化,获取最新版本,并及时传递给综合管理部
4.3 选择、确认、分发
4.3.1 综合管理部选择、确认所获取的各类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