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酸铁锂电池测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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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磷酸铁锂电池测试方法及检测标准1.电池测试方法

1.1蓄电池充电

在20℃士5℃条件下,蓄电池以1I

3

(A)电流放电,至蓄电池电压达到2.0 V,静置1h,然后

在20℃±5℃条件下以1I

3

(A)恒流充电,至蓄电池电压达3.65V时转恒压充电,至充电电

流降至0.1I

3

时停止充电。充电后静置lh。

1.2 20℃放电容量

a) 蓄电池按1.1方法充电。

b) 蓄电池在20℃士5℃下以1I

3

(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2.0V 。

c) 用1I

3

(A)的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

d) 如果计算值低于规定值,则可以重复a)一c)步骤直至大于或等于规定值,允许5次。

1.3 -20℃放电容量

a) 蓄电池按1.1方法充电。

b) 蓄电池在-20℃士2℃下储存20h。

c) 蓄电池在-20℃士2℃下以1I

3

(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2.0V。

d) 用c)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并表达为20℃放电容量的百分数。

1.4 -40℃放电容量

a) 蓄电池按1.1方法充电。

b) 蓄电池在-40℃士2℃下储存20h。

c) 蓄电池在-40℃士2℃下以1I

3

(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2.0V。

d) 用c)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并表达为20℃放电容量的百分数。

备注:1I

3— 3h率放电电流,其数值等于C

3

/3。

C

3

— 3 h率额定容量(Ah)。

1.5 高温荷电保持与容量恢复能力:

a) 蓄电池按1.1方法充电。

b) 蓄电池在60℃士2℃下储存7day。

c) 蓄电池在20℃士5℃下恢复5h后,以1I

3

(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2.OV

d) 用 c)的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荷电保持能力可以表达为额定容量的百分数。

e) 蓄电池再按1.1方法充电。

f) 蓄电池在20℃士5℃下以11

3

(A )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2.0V 。

9) 用 f)的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容量恢复能力可以表达为额定容量的百分数。

1.6 循环寿命

a)然后在20℃±5℃条件下以9I

3

(A)恒流充电,至蓄电池电压达3.65V时转恒压充电,至

充电电流降至0.1I

时停止充电。充电后静置lh。

3

(A )电流放电,放电后静置l5min。

b) 蓄电池在20℃士2℃下以91

3

c) 蓄电池按a)方法充电。

d) 蓄电池按b)一c)步骤连续重复若干次。

e) 按 1.2方法检查容量。如果蓄电池容量小于额定容量的92%终止试验。

f) b )一e)步骤在规定条件下重复的次数为循环寿命数。

1.7高温满电存储

a) 蓄电池按1.1方法充电。

b)将蓄电池置于85℃士2℃的环境下存放24h,观察电芯的状况。

1.8 交流内阻测试

测试条件:温度20℃±2℃,交流频率:1KHZ。

2.要求

2.1 20℃放电容量

蓄电池按1.2检验时,其容量不低于企业提供的技术条件中规定的额定值,同时容量不应高子企业提供的技术条件中规定的额定值的110%,

2.2 -20℃放电容量

蓄电池按1.3试验时,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70%。

2.3 -40℃放电容量

蓄电池按1.4试验时,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50%。

2.4 常温与高温荷电保持与容量恢复能力

蓄电池按1.5试验时,其常温及高温荷电保持率应不低于额定值的92%,容量恢复能力应不低于额定值的94%。

2.5 循环寿命

蓄电池按 1.6试验时,其循环寿命应不少于300次。

2.6高温满电存储

蓄电池按 1.7试验时,电池盖帽CID(Current Interrupt Device)不能断点或盖帽防爆阀不能开启。

2.7交流内阻测试

蓄电池按1.8试验时,其交流内阻≤10m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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