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酸铁锂电池测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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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磷酸铁锂电池测试方法及检测标准
1.电池测试方法
1.1蓄电池充电
在20℃士5℃条件下,蓄电池以1I
3
(A)电流放电,至蓄电池电压达到2.0 V,静置
1h,然后在20℃±5℃条件下以1I
3
(A)恒流充电,至蓄电池电压达3.65V时转恒
压充电,至充电电流降至0.1I
3
时停止充电。充电后静置lh。
1.2 20℃放电容量
a) 蓄电池按1.1方法充电。
b) 蓄电池在20℃士5℃下以1I
3
(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2.0V 。
c) 用1I
3
(A)的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
d) 如果计算值低于规定值,则可以重复a)一c)步骤直至大于或等于规定值,允许5次。
1.3 -20℃放电容量
a) 蓄电池按1.1方法充电。
b) 蓄电池在-20℃士2℃下储存20h。
c) 蓄电池在-20℃士2℃下以1I
3
(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2.0V。
d) 用c)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并表达为20℃放电容量的百分数。
1.4 -40℃放电容量
a) 蓄电池按1.1方法充电。
b) 蓄电池在-40℃士2℃下储存20h。
c) 蓄电池在-40℃士2℃下以1I
3
(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2.0V。
d) 用c)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并表达为20℃放电容量的百分数。
备注:1I
3— 3h率放电电流,其数值等于C
3
/3。
C
3
— 3 h率额定容量(Ah)。
1.5 高温荷电保持与容量恢复能力:
a) 蓄电池按1.1方法充电。
b) 蓄电池在60℃士2℃下储存7day。
c) 蓄电池在20℃士5℃下恢复5h后,以1I
3
(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2.OV d) 用 c)的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荷电保持能力可以表达为额定容量的百分数。
e) 蓄电池再按1.1方法充电。
f) 蓄电池在20℃士5℃下以11
3
(A )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2.0V 。
9) 用 f)的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容量恢复能力可以表达为额定容量的百分数。
1.6 循环寿命
a)然后在20℃±5℃条件下以9I
(A)恒流充电,至蓄电池电压达3.65V时转恒压
3
时停止充电。充电后静置lh。
充电,至充电电流降至0.1I
3
(A )电流放电,放电后静置l5min。
b) 蓄电池在20℃士2℃下以91
3
c) 蓄电池按a)方法充电。
d) 蓄电池按b)一c)步骤连续重复若干次。
e) 按 1.2方法检查容量。如果蓄电池容量小于额定容量的92%终止试验。
f) b )一e)步骤在规定条件下重复的次数为循环寿命数。
1.7高温满电存储
a) 蓄电池按1.1方法充电。
b)将蓄电池置于85℃士2℃的环境下存放24h,观察电芯的状况。
1.8 交流内阻测试
测试条件:温度20℃±2℃,交流频率:1KHZ。
2.要求
2.1 20℃放电容量
蓄电池按1.2检验时,其容量不低于企业提供的技术条件中规定的额定值,同时容量不应高子企业提供的技术条件中规定的额定值的110%,
2.2 -20℃放电容量
蓄电池按1.3试验时,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70%。
2.3 -40℃放电容量
蓄电池按1.4试验时,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50%。
2.4 常温与高温荷电保持与容量恢复能力
蓄电池按1.5试验时,其常温及高温荷电保持率应不低于额定值的92%,容量恢复能力应不低于额定值的94%。
2.5 循环寿命
蓄电池按 1.6试验时,其循环寿命应不少于300次。
2.6高温满电存储
蓄电池按 1.7试验时,电池盖帽CID(Current Interrupt Device)不能断点或盖帽防爆阀不能开启。
2.7交流内阻测试
蓄电池按1.8试验时,其交流内阻≤10m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