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官兵婚恋观教育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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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官兵婚恋观教育
如何树立正确的恋爱观
青年时期我们应该将主要精力用于工作和学习中,而不应因谈情说 爱浪费宝贵的时间,更不得因谈情说爱而违反部队纪律。
基层官兵婚恋观教育
如何树立正确的恋爱观?
•首先,我们提倡志同道合的爱情。莎士比亚
曾说:爱情不是树荫下的甜言,不是桃花源中 的蜜语,不是轻绵的眼泪,更不是死硬的强迫, 而是建立正在共同基础上的心灵沟通。
基层官兵婚恋观教育
其次,正确处理爱情与事业之 间的关系。没有事业的爱情如 同在沙漠中播种,缺乏坚实的 根基和土壤迟早会枯萎。只有 爱情同事业的结合才有旺盛和 持久的生命力。
基层官兵婚恋观教育
•第三,要懂得爱情是一种责任和奉献。在
恋爱中应该懂得,爱不仅是得到,更重要的 是一种责任和奉献。
基层官兵婚恋观教育
基层官兵婚恋观教育
案例
某中队司务长,利用经常外出的机会,与驻地某广告公司的职 员谈起了恋爱,利用休假的时间,隐瞒自己军人的身份,用入 伍前的身份证,到民政部门与女职员登记结婚,部队在进行点 验时,意外发现了他的结婚证,他害怕事情暴露后受到处理, 擅自离队,后来部队通过各种渠道把他找了回来,根据他违纪 的事实,部队将其除名,并以他的违纪行为作为典型事例,组 织官兵认真讨论,引导大家从中吸取教训。
基层官兵婚恋观教育
基层官兵婚恋观教育
目的:通过授课使官兵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正确处理婚恋和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庭问题,走出误区,了解并自觉遵守部队相关的婚恋管理规定 方法:集中授课,课后讨论
内容:基层官兵婚恋观教育
时间:10分钟
基层官兵婚恋观教育
一、部队婚恋规定及有关法律 二、军人婚恋的特点 三、如何树立正确婚恋观
基层官兵婚恋观教育
美好的爱情令人向往
“君住长江头,我住长 江尾,日日思君不见 君,共饮长江水”曲 折地表达了恋人的心 情;
“在天愿作比翼鸟, 在地愿为连理枝”成 为爱情永恒的话题。
基层官兵婚恋观教育
军人婚恋的特点: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军 是伟大祖国的钢铁长城,是 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 历史赋予我军的使命和任务 是保卫祖国、保卫人民、保 卫社会主义建设,同时要积 极参加现代化建设。这一历 史使命和职业特点决定了我 军军人婚恋生活的特点,具 体表现在以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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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队婚恋有关规定
《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要求:现役军 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遵循社会公德,不 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 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 择恋爱对象,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 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 不得与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 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结婚;义务兵一律不 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驻地或本部队内 部找对象结婚;
第四,恋爱要严肃认真、感情专一。 爱情是一个男性与一个女性之间的 爱慕关系。这种关系包括自己特有 的感情和义务,它只能存在于恋爱 者两人之间,不容许第三者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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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在恋爱过程中,应多一些理解、信任和 宽容,互相尊重,共同进步。爱很多时候意味 着是一种付出,要相知、相敬、相让。“世上 没有十全十美的人”,两个人在一起并不是简 单的组合,必须互相迁就;爱,就必须接受他 的一切,包括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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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婚恋婚恋生活受到军队严格纪律法规的 约束,具有纪律性特点
•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对军人婚恋 生活作了一些特殊的规定,主要涉及到晚 婚年龄、择偶要求、对恋爱对象的政审、 结婚登记程序要求、离婚的申请与核准、 不能与现役军人结婚的几种人等。比如: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 25周岁,女不得 早于23周岁;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 或居住在港澳地区的人员结婚;汉族军人 要求与习惯上不同的少数民族公民结婚, 必须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赞同,并在 尊重和不违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的情况下 才能准许结婚。这些都是婚恋生活受军队 严格纪律法规约束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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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军人恋爱选择对象的时间和范围有限,具有限 时性和地域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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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恋的双方长期处于两 地的状态,具有分居性的特点
军人为保卫国家,离开 家乡,告别亲人,因而 经常是和自己爱的人天 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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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婚姻家庭中女方承担太多的责任和

家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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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士官婚恋的特殊规定
为更好地解决士官婚恋问题, 2008年9月, 解放军四总部 经过广泛深入的调研后,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士官队伍 建设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规定"适当放宽士官在驻地找 对象结婚年龄。提倡士官回原籍找对象结婚。回原籍择偶确 有困难、男士官年龄超过28周岁、女士官超过26周岁的, 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可以在驻地或部队内部找 对象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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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和邓颖超是一对革命伴侣, 在半个多世纪的风风雨雨中,他 们的感情充满了蓬勃的精神和旺 盛的生命力,充满了诚恳和关爱, 热烈和奔放,真切和坚定。这一 切,都源于他们始终坚守结婚时 的"八互"约定,即:互爱、互敬、 互助、互勉、互商、互谅、互信、 互识,为世人树立了高尚婚姻道 德的楷模,是夫妻真诚相待的典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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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法律对军婚的特别保护
对现役军人的婚姻进行特别保护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防法》第59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役 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别保护。" 《婚 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 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刑法》第259条规定" 明知是现 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 照本法第25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256条是指强奸罪)破坏军 婚罪的追诉时效一般是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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