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范本 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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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钢结构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钢结构(螺栓、连接板、钢柱、钢梁、钢板、钢支撑等)除锈、加工制作、刷漆、运输、安装;外围护结构(钢化玻璃墙、混凝土顶等)制作、安装等。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运输、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利润、包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
7.设计单位:
8.监理单位:
第二条工程施工范围
按甲方提供并经确认的钢结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详见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
第三条合同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以第一笔款项到账之日算起。
2.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3.总工期:合同签定后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具备安装条件60个晴天工作日完工。遇四级以上风及雨天工期顺延。
第四条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一)合同价款
1.本工程施工图纸内钢构制作与安装工程的所有内容(不含防火涂料)的合同总价(含税)为人民币:元整(¥元)
2.合同综合单价:详见附件
3.本合同履行中,当材料价格发生浮动,双方选择下列第种方式:
(1)当采购钢材市场价格超过原合同价格的5%时,甲方应补足工程所用钢材差价给乙方。(2)双方均不再进行价格调整。
4.如遇设计变更、新增项目、或甲方要求修改等导致工程量增加的,甲方应给予现场签证,双方根据签证金额另行结算。
(二)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根据已验收合格经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损耗率5%)乘以合同单价办理结算。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时间
(一)工程价款分期支付,具体为:
1.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甲方应根据合同暂定总价的 %支付定金,具体为人民币元整(¥元)。
2.第二期付款:主体钢构安装完成之日起7日内,甲方应根据合同总价的 %给予支付,具体为人民币元整(¥元)。
3.第三期付款:外围护结构(外墙及屋顶)完成之日起7日内,甲方应根据合同总价
的 %给予支付,具体为人民币元整(¥元)。
4.第四期付款:施工完毕,交付甲方并经甲方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办理结算,结算完成后7日内,甲方将工程款付至结算金额的 %。
5.第五期付款:余下为保修金,根据结算金额的 %确定,甲方应予保修期届满之日起7日内给予支付(无息)。
(二)现场签证的工程款的支付应在甲方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后7日内给予支付。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指定为本项目甲方派驻代表,在施工现场行使甲方权利,协助和配合乙方进场施工,对乙方的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问题及质量验收等其他事宜,并跟进乙方进度付款情况;有权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开工通知、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等)。
2.甲方应在开工前清理好现场,做到三通一平(水、电、路通、施工场地平整完毕)。
3.甲方应保证水源、电源及配电箱接到施工现场25米范围内,乙方只负责从甲方配电箱接出施工电缆。
4.甲方负责免费提供乙方人员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
5.甲方负责免费提供乙方现场人员的临时住宿、加工用地、工器具存放
6.甲方应配合乙方的施工需要,及时搭设脚手架。(甲方对本工程脚手架的搭设给予无偿配合。)
7.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套签字施工图 3套,其中 1 套施工图作为竣工图资料在竣工后返还甲方。
8.甲方应及时组织图纸会审。
9.甲方应负责提供工程施工配合
10.甲方应当按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时间及时支付款项。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指定为本工程乙方负责人,负责乙方承包范围内的一切事务,有权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联系单、竣工验收通知等)。
2.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建筑安装工程规范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3.乙方开工时间以进场通知为准,甲方应在开工前天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书。如遇下列情形,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的。
(2)凡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产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的。
(3)因甲方设计变更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的。
(4)在施工中如因下雨或停电4个小时以上或停水8个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2天以上(每次连续超过2小时),影响正常施工的。
(5)非乙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的。
(6)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拨付预付款、备料款或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的。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施工进度的。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有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2)由甲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3)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甲方派驻代表同意后,方可用于工程。
(4)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5.乙方应做好对工地内的材料、设施等的防火、防盗工作,并明确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
6.乙方在工程交付甲方前,对房屋、各种构筑物、各类设施均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有损坏,应予修复后方可交付甲方(仅限于乙方的工程内容)。
7.乙方应文明施工,按施工组织设计安排现场的机械、材料、设施,使施工现场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对施工垃圾的处理应符合市容管理的要求,工程交工前应清理好建筑物和施工现场。
8.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规定,安排施工人员作好安全、文明施工的教育;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及损失。
9.本工程资料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提供原始资料。
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1.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乙方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甲方组织设计图纸会审,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同意后采取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