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贵阳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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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须提供的基础资料
1.《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有共同购房人的需填写《共同借款人申请表》;
2.照片(本人及配偶、共有人同底一寸免冠近期彩照2张);
3.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需复印首页及本人页;
4.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5.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婚姻关系或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或离异的需填写未婚或未再婚声明书;
6.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借款人的职业及经济收入情况证明,退休的需提供退休证,配偶属省直部门的需提供省公积金缴存证明,借款人配偶(或共有人及配偶)属无业且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不提供职业及经济收入情况证明;
7.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及个人信用报告;
8.《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收款人银行开户情况证明》;
9.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时间不足12个月的申请人,还需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10.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它文件或材料。
二、根据贷款种类不同,还应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商品房期房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首期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贵阳市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售房单位公章)(一式二份)和《贵阳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表》、《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商品房现房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首期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商品房销售现房证明书》或《商品房屋注册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有《现房销售备案登记表》的需提供该登记表;如已完税并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只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完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手房
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一式三份,由置业担保公司提供);
2.首期付款进账单、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评估报告(置业担保公司指定评估公司出具);
4.卖方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卖方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单独所有,可不提供卖方配偶身份证、户口薄及婚姻证明);
5.《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所购房屋为房改房的,还需同时提供上市准入证原件及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置合贷”
1.公积金中心盖章同意的《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置合贷”贷款申请书》(借款人联);
2.原商业贷款余额清单;
3.原商业按揭贷款借款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受理“商转公”贷款
1.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
2.原商业贷款余额清单(须有最近6个月的还款情况和本月贷款余额)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申请贷款时房屋属于现房的,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申请贷款时房屋属于现房又未取得以上所需证件的,须由置业担保公司受理;
4.须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其提前结清贷款,并符合办理抵押变更的条件。
置业担保公司受理“商转公”贷款
1.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置业担保公司专用表格);
2.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
3.原商业贷款余额清单原件(须有最近6个月的还款情况和本月贷款余额)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4.须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其提前结清贷款,并符合办理抵押变更的条件。
如遇政策调整或有疑问,以公积金前台工作人员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