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商贸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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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商贸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建议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代拟稿)》,山东省商贸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建议如下:
一、健全完善商贸流通领域信用标准体系
充分考虑我省现阶段商贸信用环境,依据全省统一的信用体系基础标准,制定商贸信用基础类标准,使商贸信用术语、商贸主体标识等科学化、标准化;严格商贸信用管理类标准,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加强信用监督管控;细化商贸信用信息类标准(包含信息征集、共享和应用),遵循信用信息普适性通用标准,细分商贸信用信息专用标准;规定商贸信用服务类标准,规范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服务行为。二、建设商贸流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制定商贸流通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制度,整合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的行政许可、资质认定、行政处罚、法院判决裁定等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用记录的电子化存储,建设商贸流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开展商贸流通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完善零售商和供应商信用合作模式。逐步建立以商品条形码信息系统为基础的全国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完善商贸流通企业商品、服务质量信用体系建设。
三、建立完善流通领域信用评价服务机制
在零售、餐饮、居民服务等大众消费领域,引导商业街区、购物中心、网络零售及电视购物等平台企业,通过地理位置服务等技术和互联网、手机等信息渠道,建立完善基于消费者交易评价和社会公众综合评价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在批发、物流等贸易流通领域,引导商品批发市场、物流园区、电子商务平台等商圈企业,建立对入驻商户和上下游企业的信用评价机制,制作发布商圈失信企业“黑名单”和诚信企业“红名单”,倡导企业诚信经营。在信用保险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信用产品领域,建立以应收账款为核心的企业信用交易记录,完善企业交易信用评价机制。支持建立第三方专业信用服务机构,逐步建立商贸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互助互补的信用信息服务体系。
四、培育发展商业信用交易市场
促进商贸流通企业与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合作开展各类信用消费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大型零售企业直接面向消费者开展赊销,开发新的信用消费模式,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规范发展单用途预付卡市场,继续做好发卡企业备案和预收资金日常管理,严控信用风险。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发展商业保理。鼓励企业扩大信用销售,促进个人信用消费,培育商业信用交易市场。
五、完善商贸流通领域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健全商贸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商贸信用信
息和信用报告使用机制。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激励和失信主体的约束、惩戒,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运行机制,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强化商贸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追究商贸信用信息侵权者责任,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守信正向激励机制。
六、建设山东“商贸诚信网”和商贸政务信用信息平台
建设“山东商贸诚信网”官方网站,诚信施政,全面推进商贸政务公开,依法公开商贸政务管理服务过程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记录、完善、整合商贸政务信用信息,切实提高商贸政务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转变政府职能,为社会合法查询商贸信用信息提供便利。建立商贸政务信用信息平台系统,与省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商贸政务信用信息在全省范围内交换与共享,并参与全国信用信息的交换和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