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河塘清淤回填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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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河塘清淤回填施工方案
1、工程概况
GL-1标段位于扬州江都市和广陵区境内,路线起于廖家沟东侧,起点桩号为K13+800,向西跨廖家沟,然后跨沙湾南路,设置广陵互通,向西上跨龙泉路、潮龙港,止于京杭运河东侧,终点桩号为K18+465.800,路线全长4.666km。本施工标段路线布设主要控制点:廖家沟、沙湾南路、广陵互通、龙泉路、潮龙港等。
本标段河塘抽水6953.96m3,清除淤泥9166.85m3,河塘回填碎石土3438.14m3、5%灰土17664.23m3、素土4216.94m3。
根据路基填筑宽段,先在河塘两侧筑土围堰,然后抽水、清淤。对正常填筑路段,清淤后先回填50cm厚碎石土,然后回填5%灰土至塘顶,压实度≥90%。对于湿喷桩路段,回填素土至整平标高。
河塘清淤的首件位于AK0+020-AK0+080,面积为971..07㎡,水深0.7m,淤泥深为1.3m,排水量为679.75m³,清淤量为1262.39m³,回填材料为素土,素土总量为2913.21m³。2、施工工艺流程
本标段河塘清淤回填分正常填筑路段和湿喷桩处治段落两种形式,其施工工艺分别详见图1、图2。
图1 正常填筑段落河塘清淤回填施工工艺流程图
图2 湿喷桩处治段落河塘清淤回填施工工艺流程图
3、主要施工方法
3.1施工准备
(1)测量河塘平面,画出河塘与周围地貌相对关系的平面图;
(2)对路基穿越的河塘测放出清淤界限,然后填土围堰;
(3)对于位于路基范围内的塘埂需先进行清表;
(4)对于沿线的暗塘,需先请监理组、业主进行确认。
3.2排水
采用水泵将水抽到周边相邻河塘。
3.3清除淤泥
(1)清淤前先测绘出河塘的原始平面。
(2)排水后布设横断面,横断面原则上与路中心线方向垂直。形状、位置特殊的河塘断面按河塘中心线法线方向布设,但需注明与所在线路桩号的关系。横断面布设间距≤10m,纵向地形变化复杂时加设横断面,加设断面桩号尽量与设计文件断面符号相符。横向地形变化时,加设测点。同一断面横向测量距离<5m,单个河塘至少布设三个横断面。
(3)测量断面内及受影响河塘起终点的原地面高程、淤泥顶高程。
(4)清淤原则上采用泥浆泵冲淤,根据现场情况亦可采用挖掘机挖除。严禁随地排放污染施工现场,清淤厚度以不超过设计厚度为原则,若清至设计厚度后仍存在不良土质,必须报由业主、监理组及承包人现场或进行试验鉴别,确属淤泥,经批准后再往下清除,并及时观察界面。
(5)清淤后,对应于清淤前测量位置,逐桩测量淤泥底高程。在放样过程中,应使用木桩在河岸上打出固定桩,确保清淤前后用同一个断面进行测量。清淤放样宽度增加1~2m,防止淤泥滑移、污染作业面。
(6)除正常的报验资料外,还应按1:200比例绘制断面图、按1:500比例绘制平面图,图幅大小均采用A4图幅。断面图分别标出相应的地面线、水面线、淤泥顶及淤泥底面线,计算清淤工程量。同时根据既定原地面高程分别计算、列出原地面以上及原地面以下的断面面积,用以计算该段的河塘回填量和正常填筑量。
(7)清淤前后测量时应提前向监理组申报,把详细资料上报监理审核,及时办理签证手续。
(8)河塘清淤前后要及时到现场进行拍照,每个河塘不少于3张:抽水前、抽水后清淤前、清淤后回填前的现场照片。每个河塘清淤结束后,将照片及时报送至项目部质检部存档。
3.4 河塘回填
3.4.1回填施工
排水清淤结束后,回填工程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可进行河塘回填。回填前开挖好横坡向内倾斜的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1m,内倾坡度≥3%,填筑由最底一层台阶逐层向上分层填筑,并分层压实。
素土以每层松铺30cm的分层填筑至既定的塘顶高程处,压实度不小于90%。
3.4.2 回填压实
(1)河塘回填每层应在边沟外超宽填筑50~100cm,以便路堤边缘的压实,并避免软土地段沉降的影响。
(2)素土在推土机推平后,用轻型压路机进行碾压,以12t压路机碾压至无明显轮痕为标准。
(3)土方填筑松铺厚度不大于30cm,推土机推平之后应及时检测含水量,在接近最佳含水量时进行分层压实。
(4)台阶状施工是保证河塘回填施工质量的重要措施,在非全塘的沟塘中回填施工时,为防止回填土整体沿沟塘壁的滑移,应严格按照每层开挖台阶逐层水平填筑压实。
(5)河塘回填应及时调出单向横坡,以便排除表面积水。
4、质量要求
4.1不得使用淤泥、沼泽土、冻土、有机土、含草皮土、生活垃圾、树根和含有腐植土;
4.2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的土以及含水量超过规定的,不得直接作为路基填料;
4.3路基填方材料应有一定强度,野外取土试验,其CBR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5、施工注意事项
5.1素土摊铺按照设计和规范规定的要求施工,如不能立即铺筑,则按照规范要求养生。
5.2做好原地面临时设施,开挖路基两侧排水沟,以降低地下水位。
5.3严格控制素土施工时的含水量,及时排水。
6 质量保证体系
6.1贯彻执行质量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关于开展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的通知”,以项目管理为载体,落实到项目管理的各环节,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6.2强化内部管理,夯实基础工作,严格施工技术管理程序和办法
由项目总工负责,施工合同签订后28天内编好施工组织设计,报业主、监理审批,单项工程开工前30天编写好施工细则,施工前坚持四交底:即设计与施工交底、总工对全体职工交底、分项主管对班组交底、班组长对工人交底。
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和图纸,执行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
进场后,必须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特点,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经建设单位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及质监站批准执行。现场质量检查、质量验收资料按划分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归集,现场质检原始资料应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不得复印。
加强计量、检测、试验、测量工作,计量器具周检率大于90%,在用强检计量器受检率为100%。
配备充足试验人员,持证上岗。仪器配备符合标书及规范要求。
6.3作好原材料、半成品的检查把关
由总工负责重点把好石灰进场前的检验关,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一律不准进场,由物资、质检、试验、技术干部组成原材料验收小组,经办此项工作。进场原材料的质量、型号、规格、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出厂合格证或试验资料齐全。
仓库管理员,必须对进场原材料进行外观质量检查(要加强对石灰、碎石等检验),核对品名、规格型号、尺寸,未经仓库保管员签收的原材料不准使用在工程中。
6.4加强测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