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内部审计的发展历史 现状 趋势 讲解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我国内部审计的发展历史、现状、趋势
要求学生查找文献,提出一些自己的观点(分小组讨论)
一、我国内部审计发展
第一阶段(1983年— 1994年)为我国内部审计初步建立的阶段。 1983年月15日国务院成立了国家审计署。1983年国务院批转了审计署《关于开展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首次提到了内部审计监督问题。1985年8月审计署颁布了《内部审计暂行规定》,为内部审计提供了法律依据。《内部审计暂行规定》要求政府部门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1985年12月审计署颁布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若干规定》,这是审计署成立后第一个关于内部审计的法规文件,对我国内部审计的发展起到了规范和一定的推进作用。1987年7月国务院转发了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报告》;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审计条例》,其中第6章对内部审计作了较全面的规定;1989年12月5日审计署发布了《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废止1985年的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内部审计的部门规章。这一阶段通过行政法规确立了内部审计的基本制度,促使我国内部审计走上了依法审计的轨道。
1994年8月颁布了《审计法》,其中第29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从而在法律上确立了内部审计制度,同时也为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准则提供了法律依据;
1995年7月14日,审计长郭振乾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1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取代?1989年的规定,这次规定较之以前有了较大的改
变,目前我国的内部审计工作大多都是按照此进行的。这一阶段通过颁布《审计法》及《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促进了内部审计的发展。为了适应我国加入WTO的
新形势和内部审计发展的要,1998年经审计署批准,中国内部审计学会
Society;Learn;academy更名为中国内部审计协会association。
第三阶段(从2003年开始至今)为我国内部审计法规体系全面建立健全的阶段。2003年3月4日,审计长李金华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4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要求自2003年5月1日实行新规定,有力地推动了我
国内部审计向前发展,同时培养了一批有经验的内部审计师。2003年4月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正式发布了《中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中国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
及10个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2004年3月发布了5个(11-1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2005年3月又发布了5个(16-20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从而逐步建立了我
国内部审计的职业规范体系。此后直至2008年又先后发布了9个.,加上一个《内
部审计实务指南》(1-4号)
随着我国内部审计的转型和发展,内部审计的理念、目标和定位也逐渐由“查错纠弊”向防范风险和增加价值方向转变。并在公司治理中越来越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阶段 2012年-今,内部审计发挥更大作用。近年来,国际内部审计师
协会(IIA)根据内部审计实务的最新发展变化,多次对内部审计实务框架的机构和内容进行更新和调整,最近的两次调整分别是在2010年和2012年。这些修订和完善
充分反映内部审计发展的最新理念,更加重视内部审计在促进组织改善治理、风险
管理和内部控制中发挥作用,以及重视内部审计的价值增值功能等。
2012年,为了适应内部审计的最新发展,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准则在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升内部审计质量方面的作用,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对2003年以来发布的内部审计准则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修订。此次修订将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分为作业类、业务类和管理类三大类。在分类的基础上,对准则体系采用四位数编码进行编号,借鉴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经验,体现准则体系的系统性和准则之间的逻辑关系,为准则的未来发展预留了空间。修订后的内部审计准则体系由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20个具体准则(原29个)、5个实务指南构成,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内部控制审计准则、绩效审计准则、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准则为此次重点修订的准则。同时对审计计划、审计通知书等准则的部分内容和表述做出了修订,对其他准则的文字表述进行了统一和完善。实务指南未纳入此次修订的范围。
二、我国内部审计的特征
与西方企业内部审计产生于企业内生性的需求不,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最先起始于政府审计,这使得其工作和目标导向明显受到政府审计的影响。
1、内部审计的性质认定比较模糊,对内部审计的态度不够重视
然而,我国现代内部审计的产生却是一个行政命令的产物,片面强调外向性服务及作为国家审计基础而存在的内部审计模式。这种审计模式实际上导致了人们对内部审计在性质认定上的模糊。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为组织增加价值并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即内部审计有两种职能,即“监督职能”和“服务职能”。然而,由于我国内部审计设立的特殊背景,内部审计工作的重心便局限于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审计。长期以来内部审计突出了“监督”
职能,忽视了“服务”职能,内部审计不关注企业的经济效益和长远发展。导致内
部审计工作很难正常开展,更谈不上履行其监督评价职能及开展保证咨询活动,因
而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内向性服务的作用。
有的企业将内审机构和监察部门合并,有的企业在财会部门内设审计人员,
有的企业干脆不设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内审机构与其他部门处于平行的地位,所
有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独立性的发挥。
2、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内审机构的地位不合理,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够。内部审计所处的领导层次越高,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就越高,就越有利于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反之,则不利于审计部门客观公正地发挥作用。在我国,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的内部审
计很少,主要是一些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企业,其他大多是在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
的领导下工作,在一些较小的企业里,甚至有财务经理兼管内部审计工作的。这样就
会导致审计工作存在很大弊端:很容易引起财务舞弊,而且审计主要集中在财务材料,在内部控制系统、经营管理等其他方面的审计可能被疏忽,影响内审作用的全面发挥。
3、内审人员的总体素质与水平不高。会计知识较丰富,但精通管理原理和内部
控制,特别是风险控制的人才稀少;对现代审计手段和技术,如信息技术、风险导向审计技术普遍缺乏认识,更谈不上运用。
3、内部审计的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从监督的角度看,一是由于内审人员独立性、权威性不够,碍于情面,特别是一些审计人员还处于被领导的地位,因此,查处问题不深不透,只看表象,点到为止,不去深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