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球比赛信任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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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制”比赛基本原则
第一条诚信教育
最近几年大学生网球比赛均实行“信任制”比赛方式,为了统一标准,国际网联制订了运动员参加“信任制”比赛的一些程序。
在“信任制”比
赛中会出现许多问题,所以,裁判长或巡场裁判员尽可能多地围绕比赛场
地进行观察。
“信任制”比赛是对学生诚信的教育,比赛中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界内与界外球”或比分的争议。“争议”有两个层面的问
题:一是意识
判断不准确,网球水平有待提高。二是品德不良的表现,有待思想教育。
第二条“信任制”比赛运动员须知
在比赛中,在没有主裁判的情况下进行,所有球员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比赛时必须了解和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每名运动员都有责任以球网为界本方半场的所有的球进行呼报,而不能仅仅只有手势。
二、所有的“Out”(出界)或“Fault”(发球失误)的呼报应该在球落地弹起后迅速做出,声音要响亮足以让对手听到,呼报后伴有手势示意。
三、如果对该球的出界不确定的情况下,就不应该呼报或做出不利于对手的呼报。
如果一名球员错误的呼报了“Out”,然后马上意识到这是一个好球,这一分应该重赛。除非在此前的比赛中此运动员已经有一次错误的“Out”呼报,在这种情况下判呼报的运动员失分
四、发球方应该在每次发球前报比分,声音要足够大声以至于让对手听到。
五、双打比赛时,本方运动员谁离球出界点近谁呼报。双打比赛
一般采取一前一后的站位方式,即网前一人与端线一人站位方式。
如对手打过来的球落在端线外,应由站在端线附近的运动员呼报,而不能由站在网前的运动员呼报。
如对手打过来的球落在站在网前附近的运动员一侧的边线外,应由这一侧的运动员呼报,而不能由另一侧站在端线的运动员呼报。
六、当双方出现界内或界外球的争议或比分的争议时,双方都只能在本方场地上,不可以进入到对方场地,否则按照运动员行为准则给予处罚。
七、场上的教练员只能在换边休息时,才允许对该队运动员进行指导。教练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运动员的场上判决,若不遵守规则,将会根据情况给予取消其场上指导资格。
八、场下观众(队友)要保持安静,为双方运动员鼓掌加油,尊重运动员的判断,不得干涉运动员的场上判决。
九、如果一名运动员对对手的行为或呼报不满意,应该叫裁判长或巡场裁判员到场。没能公正地遵循这些原则的运动员将按照干扰比赛和违反行为准则中的不良体育道德行为进行处罚。
对上述规定有任何疑问可以向裁判长或赛事监督询问。
第三条“信任制”比赛巡场裁判员处理问题的原则
在“信任制”比赛中巡场裁判员应坚持对球不对人,对事不对人的处理问题的原则,以服务球员的态度做出决定。
第四条“信任制”比赛巡场裁判员工作程序
在比赛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所以巡场裁判员在赛场中巡视是非常重要的。运动员非常希望在场上出现问题的时候能够方便地找到裁判员。在遇到特殊情况时,巡场裁判员应该使用下列程序。
一、近线球的争议
(一)如果裁判员被叫到场上解决一个近线球的争议,而且裁判员此时没有在观看这场比赛时,应该询问是哪位运动员做出这个呼报,并且是否确定这个呼报。
(二)如果运动员对这个呼报非常确定,则维持原来他的呼报。为了确保后面的比赛顺利进行,巡场裁判员应留在场上观看后面的比赛。
这时他应该告诉双方运动员,他将更正场上任何运动员做出的明显错误的呼报。
(三)如果巡场裁判员在场外观看比赛,发现一名运动员做出了一个明显的错误的呼报,他可以到场上告诉这名运动员这个错误呼报是对对手的一次非故意干扰,要重赛这一分。
(四)巡场裁判员还要告诉这名运动员再做出明显的错误呼报将被认为是故意干扰并且失分。如果巡场裁判员确信在故意做出不正确的呼报,还可以同时给予一个违反行为准则中不良体育道德的警告。
(五)巡场裁判员必须注意避免在没有被要求或必要时过多地干预比赛,或在近线球的呼报错误时使用违反行为准则的处罚。作为一个原则,巡场裁判员在给与违反行为准则的处罚前必须确信被罚运动员所做出的是一个非常恶劣的呼报。
二、比分的争议
(一)如果巡场裁判员被叫到场上解决一个比分的争议,应该先讨论确认双方运动员都承认的相关分数和局数,所有双方运动员都认同的比分和局数维持原来结果,只有有争议的比分重赛。
(二)例如,一名运动员说比分是40比30,你和双方运动员讨论发现他们争议的是这一局里谁赢的第一分,既然双方都同意在这一局中他们各自赢了两分,所以正确的决定是从30平继续这一局的比赛。当局分出现争议时适用同样的原则。
(三)例如,一名运动员说自己是4比3领先,但是他的对手不同意,说比分是他4比3领先。通过讨论局数后你发现双方运动员都声称自己赢得了首局比赛,既然双方都同意在这一盘中他们赢了3局,所以正确的决定是从3比3继续这一盘的比赛。此前最后一局接发球的运动员在下一局中发球。
(四)在解决完任何分数争议后,巡场裁判员都必须要强调这个规定:发球员在每次发球前要呼报比分,声音要足以让对手听清楚。
三、其他规定
(一)还有一些其他规定用于解决“信任制”比赛中的困难问题。当发生一些有关重赛、两跳和击球失误的争议时,巡场裁判员要尽量向运动员问清楚具体情况和做出这个呼报的证明依据,或者在运动员
认为合适的情况下重赛。
(二)“脚误”只能由巡场裁判员呼报,而不能是对手。但是,只有在场上的当职裁判员才可以呼报“脚误”。场外的裁判员不能做出“脚误”的呼报。
(三)场外指导及其他违反行为准则和时间准则的判罚只能由巡场裁判员做出,所以需要有一名裁判员观察运动员和教练员的行为是特别重要的。
(四)在适用违反行为准则的处罚时,裁判员应马上到场上简要的告诉当事运动员已经给予他处罚了。巡场裁判员做出的决定是最终的决定。
(五)对于没有公正地遵守这些规定的运动员可以依照行为准则中不良体育道德这一款进行处罚,但是这种处罚要在事实非常清楚的时候才使用。
四、“信任制”比赛巡场裁判员操作步骤
在“信任制”比赛中场上出现争议,需要裁判员解决,巡场裁判员应遵循对球不对人,对事不对人的处理问题的原则,以服务球员的态度做出决定。并按以下操作步骤进行解决问题:
(一)问:谁先申诉先问谁。
(二)听:听他们叙述事情中的共同点和不同点。
(三)看:看他们在叙述事情中的心态变化。
(四)判断:根据他们叙述的共同点和不同点,以及潜在的问题判断他们问题的所在。
(五)决定:根据网球规则和“信任制”比赛基本原则,巡场裁判员的操作程序以及处理问题的原则给出最终的决定。
(六)巡场裁判员要认真负责,协调比赛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比赛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