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武器日常管理
枪支管理条例

枪支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工作,提高民警管枪、用枪能力,保障枪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公务用枪配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用枪,是指公安机关依照《公务用枪配备办法》配备的各种枪支。
职能部门,是指公安机关承担公务用枪管理职责的内设部门。
配枪部门,是指公安机关配备公务用枪的内设部门、派出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
配枪民警,是指获准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以下简称持枪证)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第三条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以工作必需、规范管理、保障使用、确保安全为原则。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枪管理制度,明确所属职能部门、配枪部门管理职责,明确配枪民警管理、使用枪支责任。
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配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公务用枪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依规履行公务用枪管理责任,落实公务用枪管理制度。
第五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采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提升公务用枪动态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实战的能力与水平。
公务用枪研制、定型、列装、订购、监造、验收,训练器材的研制、定型以及《全国枪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工作,由公安部负责统一组织。
第二章职能分工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勤务指挥(办公室)、政工、治安管理、刑事侦查、法制、装备财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公务用枪管理工作。
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公务用枪管理工作日常事务。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职能部门应当按照下列分工行使管理职能,并对口指导下级部门相关工作:(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人民警察使用枪支过程中构成违法违纪的案事件进行调查。
(二)警务督察部门负责对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日常保管公务用枪行为进行督察,对违反公务用枪管理规定、枪支佩带使用规范的行为进行调查,构成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兵器弹药室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兵器弹药的安全、有序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军队相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兵器弹药室的所有人员及物品。
第三条兵器弹药室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到人、严格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兵器弹药室设立管理员一名,负责兵器弹药室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兵器弹药室管理员职责:(一)负责兵器弹药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弹药安全、有序存放;(二)负责兵器弹药室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工作;(三)负责兵器弹药室的出入库登记、统计工作;(四)负责兵器弹药室的消防、防盗等安全措施落实;(五)负责兵器弹药室人员的培训、教育及考核工作;(六)负责兵器弹药室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六条兵器弹药室其他人员职责:(一)严格遵守兵器弹药室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员的管理;(二)按照规定操作兵器弹药,确保操作安全;(三)协助管理员做好兵器弹药室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四)对兵器弹药室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管理员;(五)完成管理员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七条兵器弹药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弹药安全。
第八条兵器弹药室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兵器弹药室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防盗设施和报警装置。
第十条兵器弹药室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一条兵器弹药室严禁烟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第十二条兵器弹药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兵器弹药室应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
第四章入出库管理第十四条兵器弹药入库前,管理员应进行验收,确保弹药质量合格。
第十五条兵器弹药入库时,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存放,标识清楚。
第十六条兵器弹药出库时,必须凭有效手续办理,管理员负责审批。
第十七条兵器弹药出库后,应及时填写出库登记表,登记出库数量、用途等信息。
公务用枪日常管理制度.doc

公务用枪日常管理制度精选资料公务用枪日常管理制度、枪支管理责任制度()公务用枪配枪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枪支管理第一责任人。
承担本单位枪支管理制度建立、检查、落实、设施完善、隐患整改的全面责任。
()公务用枪配枪单位枪支管理专干担负日常枪支管理工作进行枪支领退登记作业较大的单位要指定专门部门全面承担枪支管理工作根据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意见开展工作。
()要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好的人员担任枪支管理专干并保持这支队伍的相对稳定单位枪支管理专干的配备或更换必须由同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
金融系统守护押运单位枪支管理专干应具备的条件:中共党员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副科(股)级以上级别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经省公安厅治安处培训考试合格。
、配枪人员资格管理制度()配枪人员基本条件:、符合《公务用枪配备标准》中规定的确有必要使用枪支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的在编在岗人员、经过枪支管理培训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使用枪支管理规定、经过枪支使用、保养训练熟练配备的枪支性能。
年度射击、保养技能考核合格、在应配枪岗位工作一年以上、依法取得《公务用枪持枪证》。
()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其配备公务用枪资格:、离开配备公务用枪岗位的、因刑事犯罪或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受到查处的、丧失依法、安全使用枪支行为能力的、不再符合配备公务用枪范围、标准的、其他不宜配备公务用枪的情形。
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被取消配枪或离开原《公务用枪持枪证》限定单位、部门的其公务用枪应立即予以收回并在十五日内办理注销枪支管理证件手续。
其后调动管理部门方能办理调动事宜。
()配备公务用枪的单位成建制的撤销其公务用枪应立即予以收回并在十五日内办理注销枪支管理证件手续。
、枪支业务学习考核制度()公务用枪配枪单位要建立、执行枪支业务学习考核制度()凡是上级下发的枪支管理文件、通报均要学习登记()每月枪支管理学习不得少于一次()每年进行实弹射击两次()每年进行枪支分解结合两次:考核使用公务用枪人员对常用枪不完全分解、结合能力被考核人要独立完成考核成绩根据操作的熟练程度分为:不及格、一般、良好、优秀等四类()考核不合格者可以补考一次。
兵器室管理规定

兵器室管理规定为了确保兵器室的安全、规范管理以及兵器的妥善保管和使用,特制定以下兵器室管理规定。
一、人员管理1、兵器室的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背景审查和专业培训,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
2、只有授权人员能够进入兵器室,且每次进入必须进行详细的登记,包括姓名、进入时间、事由和预计离开时间。
3、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和业务培训,熟悉兵器的性能、保管要求和应急处理程序。
二、兵器保管1、兵器应按照种类、型号、编号等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摆放整齐、有序,便于管理和取用。
2、定期对兵器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性能良好、处于可用状态。
如发现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报告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3、兵器的存放环境应符合相关标准,保持干燥、通风、温度适宜,防止兵器受潮、生锈或损坏。
三、安全设施1、兵器室应配备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如监控摄像头、报警系统、防火设备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门窗应具备坚固的防盗功能,门锁采用双人双锁或密码锁等安全措施。
3、设立应急照明和通讯设备,以应对突发情况。
四、使用管理1、兵器的领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填写详细的领用申请表,注明使用目的、时间、地点和领用人等信息。
2、领用的兵器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归还时管理人员应进行检查,确保兵器无损坏、丢失或零部件缺失。
3、严禁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转借或挪用兵器。
五、出入库管理1、建立完善的兵器出入库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兵器的出入库时间、数量、型号、领用人等信息。
2、定期对兵器室的库存进行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六、安全检查1、每天对兵器室进行安全检查,包括门锁、监控设备、消防设施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定期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邀请专业人员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测和评估。
七、应急处理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在发生火灾、盗窃、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的应对措施和人员分工。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八、监督与处罚1、设立专门的监督机制,对兵器室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公务用枪日常管理制度

公务用枪日常管理制度一、枪支管理责任制度(一)公务用枪配枪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枪支管理第一责任人。
承担本单位枪支管理制度建立、检查、落实、设施完善、隐患整改的全面责任。
(二)公务用枪配枪单位枪支管理专干,担负日常枪支管理工作,进行枪支领退登记作业;较大的单位要指定专门部门全面承担枪支管理工作,根据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意见开展工作。
(三)要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好的人员担任枪支管理专干,并保持这支队伍的相对稳定,单位枪支管理专干的配备或更换必须由同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
金融系统守护押运单位枪支管理专干应具备的条件:中共党员,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副科(股)级以上级别;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经省公安厅治安处培训,考试合格。
二、配枪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一)配枪人员基本条件:1、符合《公务用枪配备标准》中规定的,确有必要使用枪支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的在编在岗人员;2、经过枪支管理培训,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使用枪支管理规定;3、经过枪支使用、保养训练,熟练配备的枪支性能。
年度射击、保养技能考核合格;4、在应配枪岗位工作一年以上;5、依法取得《公务用枪持枪证》。
(二)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其配备公务用枪资格:1、离开配备公务用枪岗位的;2、因刑事犯罪或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受到查处的;3、丧失依法、安全使用枪支行为能力的;4、不再符合配备公务用枪范围、标准的;5、其他不宜配备公务用枪的情形。
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被取消配枪或离开原《公务用枪持枪证》限定单位、部门的,其公务用枪应立即予以收回,并在十五日内办理注销枪支管理证件手续。
其后,调动管理部门方能办理调动事宜。
(三)配备公务用枪的单位成建制的撤销,其公务用枪应立即予以收回,并在十五日内办理注销枪支管理证件手续。
三、枪支业务学习考核制度(一)公务用枪配枪单位要建立、执行枪支业务学习考核制度;(二)凡是上级下发的枪支管理文件、通报均要学习登记;(三)每月枪支管理学习不得少于一次;(四)每年进行实弹射击两次;(五)每年进行枪支分解结合两次:考核使用公务用枪人员对常用枪不完全分解、结合能力;被考核人要独立完成,考核成绩根据操作的熟练程度分为:不及格、一般、良好、优秀等四类;(六)考核不合格者,可以补考一次。
枪支安全管理制度

枪支安全管理制度
一、使用制度:使用枪械装备,要严守操作规程,射击训练中要尽可能使用代用器材,严禁用实弹进行操练。
严格执行弹药启封规定,未经批准,不准谁意动用装备弹药和改变武器装备性能;
二、擦拭保养制度:枪械装备要做到随用随擦,每日小擦,每周大擦,被雨雪、雾露浸湿或风沙玷污后及时擦拭,射击后三至四天内应每天分解擦拭一次;
三、保管制度:中队枪械装备,要按“一垫五不靠”(下垫枕木、四周及堆顶不靠墙和顶篷)的要求集中保管。
做到枪上架(柜),教练弹不得与实弹混放;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危险品,达到“三防”(防潮、防尘、防盗)。
四、检查制度:枪械装备检查,每组每日、中队每周、大队每月、守押部每季度一次、公司每年组织一次装备普查;射击和执行任务前后,执勤和使用过程中要按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交接制度:人员调动、枪械员更换、装备调整换装时,要在有关领导主持下,认真清点登记,严格交接手续,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六、登记统计制度:枪械装备物资要按规定建立账目,做到账物相符,数、质量清楚。
及时正确地按规定上报各种报表。
枪械物资丢失、损坏,要写明时间,原因和处理意见,并向上级
报告。
七、废旧品回收制度:废旧枪械物资要按规定及时上交,并建账等级,加强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
呼伦贝尔市威信保安押运有限责任公司制。
冷兵器的管理制度

冷兵器的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法律基础第二节制度概述第二章冷兵器的分类及管理第一节冷兵器的分类第二节冷兵器的管理第三章冷兵器的采购、领用和分发管理第一节冷兵器的采购第二节冷兵器的领用第三节冷兵器的分发第四章冷兵器的库存管理第一节冷兵器的入库管理第二节冷兵器的出库管理第三节冷兵器的盘点管理第五章冷兵器的使用和保养管理第一节冷兵器的使用第二节冷兵器的保养第六章冷兵器的安全管理第一节冷兵器的安全防护第二节冷兵器的安全检查第七章冷兵器的管理责任第一节冷兵器管理责任的界定第二节冷兵器管理责任的执行第八章冷兵器的监督检查第一节冷兵器的日常监督检查第二节冷兵器的定期监督检查第九章审计和考核第一节冷兵器管理的审计第二节冷兵器管理的考核第十章附则第一节冷兵器管理制度的完善第二节冷兵器管理制度的实施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法律基础冷兵器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冷兵器管理的法律法规,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治安,防止和制止恶性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
第二节制度概述为了规范和加强冷兵器的管理,防止和制止非法冷兵器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冷兵器的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冷兵器管理制度。
这一制度适用于全国所有法制机关、武装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在冷兵器的采购、领用、分发、管理、使用和保养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章冷兵器的分类及管理第一节冷兵器的分类冷兵器是指不借助化学能量、电能、物理能量和核能而实施杀伤的器械。
按照冷兵器的性质和用途,可以分为刀具类、棍棒类、箭矢类、斧钺类、投掷器、拳套等,各种冷兵器都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分类管理。
第二节冷兵器的管理对冷兵器的生产、销售、使用、属地管理、制度、责任及监督等,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
枪支管理制度相关

集中保管制度1、公务用枪实行集中保管制度。
即上班和执行任务时佩带,下班和执行任务后交回单位集中保管。
2、公安机关刑警队、巡警队、派出所、收审所、拘留所等使用枪支较频繁的单位购置联锁式枪支保管柜的,可以由本单位自行集中保管。
其他配枪单位和未购置联锁式枪支保管柜的,由治安部门统一集中保管。
3、中、小城市城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相对比较集中的,也可建立集中保管库,由分局集中保管。
4、公安系统以外配枪单位所配枪支由县(区)以上单位集中保管。
5、枪支集中保管要双人专人管理,昼夜值班,存取登记。
值班员填写值班记录。
使用枪支要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用后及时送回。
6、远效区及农村派出所3人以下,确实不能集中保管的,经市公安局批准,枪支可以由民警自行保管,必须随身携带。
使枪支时刻处于有效的控制之中。
携带使用制度1、非警务活动,严禁携带、使用枪支。
2、携带枪支要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凭批准证明,取出枪支,用后及时送回。
3、携带枪支要随身携带,带枪套、系枪纲,不准放入手提包中、文件柜、办公桌内,不准带枪回家,不准带枪喝酒、探亲访友,非执行公务不准带枪进入饭店、浴池、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不得携枪执行不应携枪的任务,不准带枪进入不许带枪的地区和场所。
4、携带枪支到外地执行公务,要到当地公安机关备案,住宾馆、旅店和非执行公务时,要将枪支交当地公安机关集中保管。
5、携带枪支要同时携带本人持枪证和该枪的枪证,不携带持枪证件或证件不全的,由枪支管理部门没收枪支。
6、携带枪支不准出租、出借、转让、赠送他人;不得自行调换、修理枪支和零部件,工作调动,不得将枪支带走。
7、使用枪支要遵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对正在实施暴力犯罪不开枪不能制止的,可以开枪射击,开枪前要予以警告,警告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后果的,可以直接射击。
人员密集的闹市区和开枪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后果的,不得开枪。
8、枪支丢失、被盗、被抢或发生其他事故要立即报告。
监督检查制度1、各配枪单位(部门)设枪支专管人员,负责本单位枪支管理工作,并对本单位持枪人员执行枪支管理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轻武器日常管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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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违规存储引发事故。介绍一起由于轻武器违规存 储而引发的事故案例,包括事故经过、原因分析 和教训总结。
案例二
保养不当导致损坏。分析一起由于保养不当导致 轻武器损坏的案例,探讨保养的重要性和正确方 法。
案例三
操作失误造成安全隐患。讲解一起因操作失误造 成的安全隐患案例,强调操作规程的必要性和重 要性。
。
04 轻武器管理人员 的素质要求
思想政治素质
忠诚度高
管理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忠诚度,始终坚守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和军队的利益。
纪律性强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军队纪律,做到守法、 守纪、守规,保证轻武器的安全管理。
责任意识强
充分认清轻武器管理的重要性,树立强烈的责任 意识,时刻关注轻武器的安全状况。
问题并处理。
轻武器的使用
授权使用
轻武器使用必须经过授权,只有经过培训和 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使用。
精准射击
掌握正确的射击姿势和技巧,提高射击精度 和效率。
安全操作
使用轻武器时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 意外事故发生。
用后归位
使用完毕后,必须将轻武器归位存储,确保 安全。
轻武器的维护保养
定期保养
按照厂家规定的保养周期,对轻武器 进行定期保养,包括清洁、润滑、更 换零部件等。
轻武器的保管
安全存储
轻武器必须存储在安全、可靠 的场所,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
接触和使用。
登记管理
建立轻武器的详细档案,包括 型号、数量、来源等信息,方 便管理和追踪。
防潮防霉
保持存储环境干燥通风,防止 轻武器受潮、发霉,影响其性 能和寿命。
定期检查
定期对存储的轻武器进行检查 ,确保其完好无损,及时发现
枪支管理制度相关范本(2篇)

枪支管理制度相关范本一、导言枪支管理是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枪支的管理和监督是必要的。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科学、严格的枪支管理制度,以确保枪支的合法使用,并最大程度地减少枪支滥用和非法传播。
二、法律和法规依据枪支管理制度的制定参照以下法律和法规进行:1.《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了枪支的种类、使用条件、申请程序、管理办法等具体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非法使用枪支及其他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了滥用枪支和利用枪支进行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三、机构设置与职责1.枪支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枪支的申请、登记、核发和销售,以及对枪支合法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管控。
2.警务机构:协助枪支管理部门进行枪支的日常巡查、抽查,并在发现问题时及时进行处置。
3.社区组织:协助枪支管理部门宣传枪支安全知识,加强对居民的枪支管理教育,促进社区治安水平的提升。
四、枪支登记与核发1.枪支持有资格申请人向枪支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包括个人申请和单位申请两种方式。
2.申请人需提供完整的个人信息、用途和详细的使用计划,并附上相应的申请材料。
3.枪支管理部门接收申请后,进行严格的审核程序,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资格。
4.符合申请条件的枪支,枪支管理部门进行登记记录,并核发相应的证件。
五、枪支使用与处置1.持枪人员在使用枪支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枪支安全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持枪证。
2.持枪人员在使用枪支时,应严格按照申请的用途和计划进行操作,禁止私自改装和乱发枪。
3.枪支管理部门定期对持枪人员进行抽查和外部监督,确保枪支的合法使用。
4.枪支管理部门定期组织枪支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枪支的正常运行状态。
5.对于失效的枪支或不再需要的枪支,枪支持有人员应及时向枪支管理部门申请并报废。
六、监督与处罚1.枪支管理部门对枪支的申请、核发和使用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进行抽查。
轻武器日常管理ppt课件

(一)动用装备
3、严禁擅自动用非职掌的装备。 4、严禁动用在编装备从事生产经营 活动。
(二)熟悉装备
1、部队应当按照装备的编配用途、 技术性能、操作规程、安全规定和保障 规则,正确使用与保养装备,保持装备 的良好状况,延长装备的使用寿命。
(二)熟悉装备
2、团以上部队首长对所属主要装备、 营 以下单位首长对所属装备,应当熟悉其基本性 能、数质量情况和日常管理要求。连以下单位 军官和士兵,对配发或者分管的装备,应当会 操作使用,会检查,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 故障。修理分队的军官和士兵,对掌管的维修 机具、仪表等设备,应当会使用;对所保障的 部队装备,会检测、会调试、会维修。
(六)装备技术检查
2、装备技术检查分为定期检查和不定 期检查。定期装备技术检查通常结合换季维 护进行;不定期装备技术检查根据上级指示 或者需要进行。
3、师(旅)、独立团每年普查一次, 由单位首长主持,业务部门组织实施。
(六)装备技术检查
4、对随身携带或者用于训练、执勤的 武器,连每日、营每月、团每季检查一次, 对集中保管的轻武器和大型装备,班每周、 排每半月、连和营每月、团每季检查一次。 班、排的检查与维护保养一并进行。
(擦拭武器包括对武器及其配套的器材进行清洁、润滑、调整 和更换油液,由班、组和使用人员实施)
(三)维护装备
4、装备除定期维护保养外,凡使用之后 或者被雨、雪、雾、露浸湿和泥沙沾污,应 当及时擦拭保养。
5、对封存和外出人员留下的装备,应当 指定专人定期维护保养。
(四)装备管理
1、部队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做好装备 的使用和维修、出入库以及弹药清理、消耗 等登记工作。
8、发生装备事故的单位,必须迅速 查明事故原因,如实上报情况,并按照规 定及时处理。
民兵武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兵武器装备的管理,确保武器装备的安全使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级民兵组织及其武器装备的保管、使用、维修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民兵武器装备安全管理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武器装备的安全、可靠;(二)责任明确,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三)预防为主,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四)严格操作,确保武器装备的操作规范和安全。
第二章武器装备的保管第四条民兵武器装备应当由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五条武器装备的保管场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独立设置,与生活区、训练区等区域分离;(二)设施完备,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腐蚀等安全设施;(三)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四)安装监控设备,实时监控武器装备的存放情况。
第六条武器装备的保管应当实行以下措施:(一)武器装备分类存放,明确标识,便于管理和查找;(二)定期对武器装备进行检查、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三)建立武器装备台账,详细记录武器装备的型号、数量、存放位置等信息;(四)制定武器装备的借用、归还制度,确保武器装备的借出和归还手续完备。
第三章武器装备的使用第七条民兵武器装备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军事命令,严禁擅自使用武器装备。
第八条武器装备的使用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九条武器装备的使用应当实行以下程序:(一)申请使用,填写使用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二)明确使用目的、范围和时限;(三)使用前,对武器装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四)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安全;(五)使用完毕,及时归还,并填写归还登记表。
第四章武器装备的维修第十条民兵武器装备的维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人员负责,维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轻武器管理制度

轻武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轻武器管理,维护社会安全和社会秩序,规范轻武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内轻武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轻武器指的是射程在1000米以下的手枪、步枪、冲锋枪、轻机枪、火箭筒、手榴弹、地雷以及其他类似的武器。
第四条轻武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轻武器管理应当坚持以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宗旨,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六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加强轻武器的管理,维护社会安全和社会秩序。
第七条公民在使用轻武器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生产、销售、使用轻武器。
第八条组织和个人对于轻武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管理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许可,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相关活动。
第二章轻武器的生产管理第九条轻武器的生产必须遵循国家有关律法法规的规定,符合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十条轻武器的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许可,才能进行生产活动。
第十一条轻武器的生产企业必须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将产品进行质量检测。
第十二条轻武器的生产企业必须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保证员工取得相应的技能证书才能进行生产工作。
第十三条轻武器的生产企业必须加强对产品的设计研发,确保产品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四条轻武器的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产品追溯和服务系统,确保产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
第三章轻武器的销售管理第十五条轻武器的销售必须遵循国家有关律法法规的规定,并经过许可才能进行。
第十六条轻武器的销售企业必须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许可,才能进行销售活动。
第十七条轻武器的销售企业必须与购买者签订合同,明确产品的性能和质量,并进行定期维护。
第十八条轻武器的销售企业必须对购买者进行身份核实,确保购买者合法购买。
第十九条轻武器的销售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确保购买者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得到及时的帮助。
第二十条轻武器的销售企业必须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保证销售人员对产品的了解和操作技能。
枪支管理制度相关

枪支管理制度相关
枪支管理制度是指针对枪支的销售、使用、存储等方面制定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这些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枪支的合法、安全和有效使用,防止枪支的滥用和非法流通,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和社会安全。
一般来说,枪支管理制度包括以下方面:
1. 枪支销售和购买:制定了销售和购买枪支的条件和程序,以及相关的背景调查和审批流程。
通常要求购买者年满法定年龄、无犯罪记录、经过安全培训等。
2. 枪支登记和许可:要求所有拥有枪支的人必须登记自己所拥有的枪支,并获得合法的枪支许可证。
这样可以方便公安机关对枪支的管理和监控。
3. 枪支使用限制和管理:规定了枪支的使用范围和条件。
例如,禁止在公共场所使用枪支,限制个人携带枪支的地点和方式等。
4. 枪支存储和安全措施:要求枪支的拥有者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妥善存放和保管枪支,防止被未经授权的人非法获取或使用。
5. 枪支管制和取缔:对于某些危险性极高的枪支或者特定人群(精神病人、前科犯等)禁止拥有和使用枪支。
此外,对于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总体来说,枪支管理制度旨在平衡公民合法自卫和社会安全之间的关系,防止枪支的滥用和犯罪行为的发生。
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枪支管理制度有所不同,取决于其社会、文化和法律体系的特点。
轻武器日常管理课件

轻武器日常管理课件汇报人:日期:CATALOGUE目录•轻武器概述•轻武器日常管理规定•轻武器维护保养•轻武器安全使用培训•轻武器管理实例分析•轻武器未来发展趋势轻武器概述01轻武器是指单兵或少数人使用的武器,通常以手枪、步枪、冲锋枪、霰弹枪、榴弹发射器等为主,具有体积小、重量轻、操作简便、机动灵活等特点。
轻武器分类根据使用场合和用途,轻武器可分为手枪、步枪、冲锋枪、霰弹枪、榴弹发射器等类别。
步枪步枪是一种长枪管、可卧姿射击的武器,主要用于中远距离射击,具有精度高、射程远、威力大等特点。
手枪手枪是一种单手握持的短枪,主要用于近距离射击,具有体积小、重量轻、操作简便等特点。
冲锋枪冲锋枪是一种短枪管、可全自动射击的武器,具有射速高、重量轻、操作简便等特点。
榴弹发射器榴弹发射器是一种发射榴弹的武器,具有杀伤面积大、威力大等特点。
霰弹枪霰弹枪是一种多发弹药、近距离射击的武器,具有威力大、射程近等特点。
轻武器是现代战争中广泛使用的武器之一,其主要作用是杀伤敌人,对敌方造成伤害。
杀伤敌人威慑敌人自卫反击轻武器的威慑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其威胁作用可以有效控制敌人的行动,达到威慑敌人的目的。
轻武器也可以用于自卫反击,保护自身安全。
030201轻武器日常管理规定02轻武器应存放在专用的武器库(柜)内,并保持整洁、干燥,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
武器库(柜)管理定期对轻武器进行检查,确保武器性能良好,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定期检查轻武器出入库时,应进行交接登记,记录武器的名称、数量、状态等信息。
交接登记使用轻武器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持证使用使用轻武器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安全操作轻武器只能用于规定的用途,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用途限制注意观察使用轻武器时,应注意观察周围环境,避免误伤他人。
预先检查使用轻武器前,应对武器进行预先检查,确保武器性能正常。
用后处理使用完轻武器后,应及时进行清洁、检查和维护,确保武器的性能不受影响。
武器装备使用管理规定

首发[2001] 215号关于颁发《首钢总公司民兵武器装备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子公司、部厅:为适应新时期民兵武器装备使用管理要求,全面加强对武器装备的保管与使用,现将《首钢总公司民兵武器装备使用管理规定》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三日主题词:民兵武器装备规定通知首钢总公司办公厅2001年7月3日印发共印150份首钢总公司民兵武器装备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兵武器装备管理,保障民兵军事训练、值勤、战时等各项任务,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的第178号令《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民兵武器装备,是指配备给企业民兵使用和储存的武器、弹药和军事技术器材。
第三条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证民兵武器装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防止发生被盗、火灾、锈蚀、丢失等事故,确保安全,保障民兵能随时用于执行任务。
第四条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实行管理科学化、制度化,立足于民兵使用现有武器装备的完好,保障上级军事机关和地方人民武装部规定和要求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在总公司的领导下,总公司武装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配备民兵武器的单位进行指导、组织、协调,并实施监督检查。
〃1〃第六条总公司武装部、各单位武装部门的职责:(一)根据规定,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办法,建立和保持良好的管理制度;(二)负责组织培训民兵武器装备看管人员和技术人员,并教育看管人员和使用人员管好用好武器装备;(三)定期检查做好民兵武器装备的安全和管理工作,及时报告并解决存在的问题,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四)完成上级军事机关赋予的与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有关部门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民兵武器装备看管人员和使用人员职责:(一)遵守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二)保守民兵武器装备秘密;(三)熟悉民兵武器装备性能,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四)做好民兵武器装备的安全和防止事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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拭涂油。
受火药燃气熏染部位的擦拭
除枪膛外,还有调节器、枪机框、活塞 筒、导气管、枪机、弹匣(弹鼓)进弹口、 机匣内部前段、枪口装置(如消焰器、制退 器等)、枪榴弹发射器及刺刀等。 这些部位擦拭涂油的程序,与射击后枪 膛擦拭涂油的程序基本相同。
金属未涂漆表面的擦拭
一般只要用干净的布擦去旧油及 污物,再用油布涂上新防护油即可。
(二)维护保养的内容
(5)擦拭受弹机、弹匣、弹链、枪
架等部位。
(6)擦拭瞄准装置。
(7)擦拭附品工具、零备件及备份
枪管。
(二)维护保养的内容
(8)检查各部机构动作,排除一 般故障。 (9)清理兵器室,洗涤擦拭布和 清理擦拭工具。
旧棉布、 棉纱
用于擦去旧油及污垢
要
求
擦 拭 材 料
(1)清洁、无污 物,尤其不得有灰沙 新棉布 用于擦拭枪膛及涂油 及其他机械杂质。 (2)干燥无水;
4、用干净的布进一步擦净枪膛、导 气孔、导气箍及枪管外部,直至完全清 洁(布不被污染)为止。
5、检查、确认枪膛是否擦净及有无
射击后出现的疵病。
射击后枪膛的擦拭
6、用布条或油刷沾上防护油给枪膛、 导气箍、导气孔涂油。 7、在射击后的三四天内,每天均应照 上述要求进行擦拭及涂油。
未射击枪膛的擦拭
未射击枪膛的擦拭涂油,只需用干 净布擦净旧油及污物,再涂上新防护油 即可。其方法和要求同射击后枪膛的擦
(四)装备管理
4、装备实力和质量统计工作应当做到准 确、及时、统一、保密。 5、部队应当按照规定对装备的数量、质 量、保管、维修和“三分四定”落实情况及 携行能力等情况进行点验,及时发现和解决 存在的问题。
(四)装备管理
6、 团(旅)每年应进行一至二次点
验,师以上单位可根据情况进行点验。团
(旅)进行点验时,通常在团(旅)首长
(四)装备管理
9、各级首长和装备机关应加强对部
队装备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组织对部队
装备日常 管理情况的考核和评比,总
结装备管理经验,提高装备管理水平。
(五)保管装备
1、装备保管应当符合技术标准、战 备和安全的要求,做到无丢失、无损坏、 无锈蚀、无霉烂变质。
(五)保管装备
2、轻武器通常放在兵器室内。各类 武器装备应按照“三分四定”(三分是区 分携行、运行、后留,“四定”是定人、 定物、定车、定位)的要求,分类摆放整 齐。兵器室应当设置完备的安全设施,并 设双锁(钥匙由连队主官和军械员分别掌 管);枪、弹应分室或分柜存放,每周清 点数量不少于两次。
未射击 的枪膛 受火药燃气 熏染的部位
射击后 的枪膛
金属未涂 漆的表面 棉织及 纤维制品 橡胶、 塑料部件 光学 玻璃部件
金属涂 漆的表面
射击后枪膛的擦拭
1、将枪作“射击后擦拭时的分解”。 2、准备好擦拭用的工具、附件、材料 及油料。
3、用旧布擦去膛内及导气孔、导气箍
中的油污。
射击后枪膛的擦拭
3、擦拭武器包括对武器及其配套 的器材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更换油
液,由班、组和使用人员实施。
(一)维护保养的原则
4、装备除定期维护保养外,凡使用之
后或者被雨、雪、雾、露浸湿和泥沙沾污,
应当及时擦拭保养。
(一)维护保养的原则
5、对封存和外出人员留下的装备, 应当指定专人定期维护保养。
(二)维护保养的内容
队开展爱装管装教育活动。
(六)爱装教育
3、经常进行爱护装备和管理、使用
装备的教育。除结合训练、执勤进行教育
外,在新兵入伍、部队改(换)装、年度
装备普查等时机,必须进行教育。通过教
育,增强官兵爱护装备的意识,掌握维护
保养、保管、检查和正确使用的方法。
二、轻武器的维护保养
(一)维护保养的原则
(一)维护保养的原则
(六)装备技术检查
5、装备除定期检查外,在使用前和 使用后,必须进行检查。 6、装备检查的主要内容:装备的数 量、质量、完好率、制度落实情况和存
在问题等。
(六)爱装教育
1、爱装管装教育是部队思想政治教育
和装备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部队应当坚
持经常性的爱装管装教育,提高官兵爱护
装备的自觉性。
2、装备机关应当协助政治机关组织部
无酸、碱、盐等有腐
蚀性物质。 绒 布 用于擦拭玻璃镜片 (3)柔软。
轻武器常用油料
防 护 油
封存油脂
防 护 油
2号防护油 -30℃以上地区
3号防护油 -30℃以下地区 各种轻、重武器的 日常保养和短期(1 月以内) 防护保养
清洁润滑防护三用油 -45℃~65℃地 区轻、重武器的日 常擦拭保养和短、 中期 (3个月内)
金属未涂漆表面的擦拭
注 意: (1)对有氧化、磷化保护层的表面擦拭 时,动作要轻,不可将氧化膜、磷化膜擦 伤、擦掉。 (2)金属表面生锈后,浮锈可用布沾上 防护油擦去,在连队禁止用刀具、砂布或 其他硬物以锉、刮、打磨的方法及化学方 法除锈。
金属涂漆表面的擦拭
用干布或湿布擦去污物、尘土即可。 漆膜上不得用有机溶剂擦拭,用水擦 洗时,要防止水流入机构内部。漆膜上不
(三)维护装备
1、装备维护(保养) 包括试运转维 护、等级(定时、定程)维护、特殊环境 下的维护、换季维护和保管、封存维护等 内容。 2、装备机关、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 应当制定装备维护规章制度,指导和督促 装备操作、使用人员和修理机构按照规定 做好装备维护工作。
(三)维护装备
3、连队兵器室集中保管的轻武器,每周擦 拭或者分解擦拭一次;随身携带的轻武器每日 擦拭一次;用于训练、执勤的轻武器,每次使 用后擦拭和每周分解擦拭一次。
各种轻、重武器的
日常保养和短期(1 月以内) 防护保养 用油。
用油。
防护保养用油。
封存油脂
2号软膜薄层防锈油 全国各地,全年使 用于长期(8~10年) 封存轻武器、较小的 武器零备件和附件、 工具等。
2号硬膜薄层防锈油 全国各地,全年使 用于长期(8~10年)
炮用润滑脂 全国各地,全年使 用,单独或与防护油 按:脂70%~90%,油 30%~10%比例混合, 长期(5~6年)封存 轻武器和金属零部件、 附件、工具及火炮的 身管和金属未涂漆表 面等。
光学玻璃部件的擦拭
若镜片上有水珠,应先用绒布吸去, 再作擦拭。若有不易擦去的污垢,可用脱 脂棉或绒布沾少许酒精将其擦去,但应注 意不要擦去镜片与镜体间的密封剂或让酒 精浸入镜体及组合透镜内部,以防破坏密 封及造成组合透镜开胶。有镀膜的镜片更 要注意,不要擦伤及擦掉镀膜。
棉织及纤维制品的擦拭
如枪背带、枪衣、弹匣袋、弹鼓袋、 携行具等,当受污染后,应用布擦去 或用清水或碱水洗去污物,并彻底清 除其盐(被海水泡后)、碱后,再晾 晒干透。
一、装备日常管理规定 二、轻武器的维护保养 三、部队轻武器的保管
一、装备日常管理规定
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
• 《内务条令》
• 《装备条令》
• 《装备管理条令》
《内务条令》明确要求:
部队(分队)必须严格执行装备 管理的有关条例和规章制度,加强日 常管理,防止装备丢失、损坏、锈蚀 和霉烂变质,保证装备经常处于良好 状态。
封存火炮身管、定向
管、大型弹簧和工具, 炮弹的药筒和弹带定 心部等非活动部位。
(二)维护保养的内容
(1)要按擦拭程度决定枪支的分解程度。 (2)擦拭保养用的附件、工具应齐全完好,并 按要求正确使用。
(3)擦拭方法应正确,要认真细致不留死角。
(4)涂油的油膜应均匀完整。木质、塑料等非 金属表面和涂漆表面禁止涂油。
维护保养
日擦拭
周擦拭
(二)维护保养的内容
擦去武器外表面水份、灰尘、汗迹和 油垢,并在金属表面涂油;擦拭清点随枪 附品、工具及装护具。
(二)维护保养的内容
(1)擦拭轻武器表面,清除油垢,涂新油。 (2)擦拭枪膛,涂新油。
(二)维护保养的内容
(3)分解擦拭枪机、枪机框、活塞 和气体调节器等各活动机件,并涂新油。 (4)擦拭清理导气部位。
《装备条例》明确指出:
装备日常管理包括装备的动用、使用、保养、 保管、封存、启封、定级、登记、统计、点验、配 套设施建设、爱装管装教育、安全管理、检查、评 比与总结等内容。应当实行科学化、制度化、经常 化管理,保证装备达到规定的完好率,始终保持应 有的配备水平和良好的技术状态,保障部队随时执 行各项任务。
1、轻武器的维护保养应严格执行装
备维护保养的各项规定。
(一)维护保养的原则
2、连队兵器室集中保管的轻武器,每
周擦拭或者分解擦拭一次;随身携带的轻
武器每日擦拭一次;用于训练、执勤的轻
武器,每次使用后擦拭和每周分解擦拭一
次。日擦拭时间,不应少于20分钟;周
擦拭时间,不应少于1小时。
(一)维护保养的原则
(五)保管装备
8、封存装备的启封必须严格控制。 9、封存装备的启封,由装备机关、 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报本级部队首长批 准后实施。
(六)装备技术检查
1、装备机关、分管有关装备的 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装备技术检查, 判明装备技术状况,提出装备使用、 维护、修理和转级的处理意见,并正 确填写检查记录。
应涂油,但漆膜脱落而暴露的金属表面应
涂油防锈。
橡胶、塑料部件的擦拭
用布擦、水洗除去泥土;用布擦去 油污,使其清洁即可。不得用有机溶剂 除油,也不得涂油,以防变质损坏。
光学玻璃部件的擦拭
光学镜片的擦拭,应先用软毛刷或 绒布轻轻掸去其上的灰尘,再用绒布由 镜片中心向外作螺旋运动的擦拭,直至 镜片干净为止。
领导下,由团(旅)机关统一组成若干点
验小组到各营(连)直接实施,或者在点
验小组监督下由营、连组织实施。
(四)装备管理
7、部队应当加强装备的安全管理工 作,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装备 使用和保管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8、发生装备事故的单位,必须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