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北京城市用地的分类、代号、制图标准(试行)
![北京城市用地的分类、代号、制图标准(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42ebcdb7960590c69ec376d5.png)
U9
A-U9
H-U9
200
G
绿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地
G
A-G
H-G
90
G1
公共绿地
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G1
A-G1
H-G1
90
G11
公园
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风景名胜公园、游乐公园、主题公园等专类公园。游乐公园和主题公园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等于65%。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S31
A-S31
H-S31
254
S32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S32
A-S32
H-S32
254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共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U
A-U
H-U
200
U1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T5
A-T5
H-T5
153
S
道路广场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S
A-S
H-S
254
S1
道路用地
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
S1
A-S1
H-S1
254
S11
主干路用地
快速干路和主干路用地
S11
A-S11
北京用地性质分类与标准汇总
![北京用地性质分类与标准汇总](https://img.taocdn.com/s3/m/8757e3a00722192e4536f6cd.png)
北京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1.1城市用地分类
1.1.1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1.1.2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关因素。
1.1.3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大类、中类、小类。
1.1.4其中,R、C、M、W、U、S、T、D、G类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E6类用地属于村建设用地;其余为非建设用地。
1.1.5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1.1.6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
1
2
3
4
5
规划兼容性.21
建设用地适建范围3.1
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类别应当按照用地性质及其适建范围 1.3.1)确定;、表1.31.2(表
的规定执行。
1.31.21.3.2村建设用地的适建范围可参照表、表
6
表1.2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7
8
表1.3规划建设项目主要类别及建筑分类对照表
9
10
综合性质用地1.3
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用地性质混合的建设用地称为综合性质用地。
1.3.1综合性质用地各类建筑规模的比例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1.3.2设用地条件、基础设施条件、公共配套需要、周边环境影响等因素作出具体规定。
11。
北京市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北京市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6efac8106bd97f192279e9fa.png)
G2
防护绿地
G3
广场用地
G4
生态景观绿地
G41 景观游憩绿地
G42 生态保护绿地
G5
园林生产绿地
内容
集商业、金融、办公、服务、娱乐等内容为一体的设施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信、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以及 旅游信息服务、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殡葬、动物医 院、汽车维修站等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和军民共用设 施等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和公 安分局用地 以居住功能为主导,兼容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业服务业设施的混 合用地 以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业服务功能为主导,兼容居住建筑的混合 用地
和非建设用地。 2.0.2 保护区 Historic Preservation Overlay Zone
被划为历史遗产保护的特定区域。 2.0.3 村庄建设用地 Development Land for Collective Owned
本标准中村庄建设用地是指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村庄居住用地、村庄公共设施用地、 村庄产业用地、村庄基础设施用地和村庄其他建设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用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
A32
地
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A33 基础教育用地
中学、小学、托幼、中小学合校用地
A34 特殊教育用地 A35 科研用地
A4
体育用地
A41 体育场馆用地
A42 体育训练用地
A5
医疗卫生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 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 的业余体校等用地 为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北京市《城乡规划用地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照表(试行)》
![北京市《城乡规划用地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照表(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2791b81ccc7931b765ce15f0.png)
批发零售用 地
51
商务金融用 地
53
新闻出版用 地 文体娱乐用 地 新闻出版用 地
82 85 82
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 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
文体娱乐用 地
85
C38
游乐用地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 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 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 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 洗浴场所等用地
北京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对照表(试行)》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和代号 类别代号 大类 中类 小类
R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编码 范围 含义 类别名称 二级 编码
类别名称
R2
R
RC R51 R52 R5 R53 R54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 一类居住用 、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 地 的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 二类居住用 、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 地 住宅为主的用地 在历史文化保护区或有历史文 保护区用地 化保护价值的地区内,以居住 为主的混合用地 中学用地 中学用地 小学用地 小学用地 托幼用地 托幼用地 中小学合校 “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 用地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 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 市属办公用 派和团体,事业单位等行政办 地 公用地,包括集体宿舍,不包 括企业办公用地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事业单 非市属办公 位等行政办公用地,包括集体 用地 宿舍,不包括企业办公用地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 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 、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 商业用地 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 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 车间和仓库等用地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 金融保险业 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 用地 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 和保险机构等用地 经营性办公 写字楼或以写字楼为主的综合 用地 性设施用地,包括集体宿舍
北京市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试用稿)
![北京市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试用稿)](https://img.taocdn.com/s3/m/2985d32ead51f01dc381f1de.png)
体育训练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C43
经营性康体休闲用地
经营性康体休闲设施用地
C5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C51
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幼儿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等
C52
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
C12
非市属办公用地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与事业单位等行政办公用地,不包括企业办公用地
C2
商业服务用地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C21
商业用地
综合性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品、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与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
C22
市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试用稿)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含居住小区与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绿化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C27
综合性商业服务业用地
集商业、办公、服务、娱乐等内容为一体的设施用地
C3
文化娱乐用地
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青少年(老年)活动站等设施用地
C31
新闻出版用地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等用地
C32
北京市城乡用地规划分类标准
![北京市城乡用地规划分类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f6aa9f6df5335a8102d22095.png)
A6
社会福利用地
机构养老设施 A61 用地
社区养老设施 A62 用地
4
续表 3.0.3
内容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 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中学、小学、托幼、中小学合校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 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DB11/996—2013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 1 2 Terms ............................................................................................. 2 3 Land Use Classes for Planning ....................................................... 3 Appendix A Conversion of The Code to National Standard of
DB11/996—2013
类别代码 主类 小类
A63
A64
A69
A7
A8
A9 B1
B11 B12 B13 B14 B2 B21 B22 B23 B29 B3 B31
B32
续表 3.0.3
类别名称
内容
儿童福利设施 用地
为孤残儿童提供居住、护养等慈善服务的设施用 地,包括儿童福利院、孤儿院等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刻件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刻件](https://img.taocdn.com/s3/m/54dd7a0ecc17552707220828.png)
一、用地分类标准回顾
¾“国土分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于2007年8月10日起实施。 反映土地利用的基本现状,适用于土地调查、规划、评价、统计、 登记及信息化管理工作。
土地利用现状分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 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其他土地,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
道路广场用地
7.0~15.0
绿地
≥9.0
其中:公共绿地 ≥7.0
规划建设用地结构
类别名称
占建设用地比例(%)
居住用地
20~32
工业用地
15~25
道路广场用地
8~15
绿地
8~15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分级
首都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在 (105.1~115.0)m2/人内确定
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
类别名称
B1 商业用地 B2 商务用地 B3 娱乐康体用地 B4 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 B9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D1 军事用地 D2 外事用地 D3 安保用地
T6
区域综合交通枢纽用地
U1
供应设施用地U2环境源自施用地U3安全设施用地
U4
殡葬设施用地
U9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W1
物流用地
W2
普通仓储用地
W3
特殊仓储用地
X
待深入研究用地
C1
村民住宅用地
C2
村庄公共设施用地
C3
村庄产业用地
C4
村庄基础设施用地
C9
村庄其他建设用地
H9
其他建设用地
E1
水域
DB11_T1454-2017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DB11_T1454-2017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adf47b35195f312b3069a5c9.png)
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号:DB11/T 1454—2017备案号:56022-2017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标准Code for classification of land use for rural planning2017-09-18发布2018-04-01实施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地方标准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标准Code for classification of land use for village planningDB11/T 1454—2017主编单位: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日期:2018年4月1日2017北京目次1 总则 (1)2 用地分类 (2)附录A 村域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4)本标准用词说明 (5)条文说明 (6)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 (1)2 Land Use Classes (2)Appendix A Standard Form of Land Use Table (4)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5)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6)1 总则1.0.1 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 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用地分类2.1 一般规定2.1.1 村庄用地分类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并考虑村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划分。
2.1.2 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大类采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依据《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DB11/996—2013),用地分类采用大写英文字母C和E表示。
北京用地性质分类与标准
![北京用地性质分类与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f06931fc19e8b8f67d1cb902.png)
北京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1.1城市用地分类
1.1.1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1.1.2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关因素。
1.1.3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
共大类、中类、小类。
1.1.4其中,R、C、M、W、U、S、T、D、G类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E6
类用地属于村建设用地;其余为非建设用地。
1.1.5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
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1.1.6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1的规定。
1.2规划兼容性
1.3建设用地适建范围
1.3.1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类别应当按照用地性质及其适建范围
(表1.2、表1.3)确定;
1.3.2村建设用地的适建范围可参照表1.2、表1.3的规定执行。
表1.2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1.3综合性质用地
1.3.1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用地性质混合的建设用地称为综合性质用地。
1.3.2综合性质用地各类建筑规模的比例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用地条件、基础设施条件、公共配套需要、周边环境影响等因素作出具体规定。
11。
北京村庄规划用地标准
![北京村庄规划用地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7ec710180b4e767f5acfce9c.png)
道路用地 广场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环卫设施用地 公共绿地 水域和其它用地 水域 农林种植地 牧草地 闲置地 国有土地 建设用地 非建设用地 特殊用地
行 文 医 教
211 211 211 211 1
商 集 旅
1 1 1 251 251 225 34 194
E6-M E6-M1 E6-M2 E6-W E6-T
大类代码 小类代码 E6-R
类别名称 村民住宅用地 单身宿舍用地 敬老院用地
颜色
颜色 代号 50
大类代码
小类代码 E6-T1 E6-T2
类别名称 公路交通用地 其它交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颜色
பைடு நூலகம்
颜色 代号 254 194 254 254 254 200 200 200 90 81 141 81 63 139 21 21 60 145
H-E6-C2 H-E6-M H-E6-M1 H-E6-M2 H-E6-W H-E6-T H-E6-T1 H-E6-T2 H-E6-S H-E6-S1 H-E6-S2 H-E6-U H-E6-U1 H-E6-U2 H-E6-G H-E H-E1 H-E2 H-E5 H-E7 H-N H-N-C H-N-E H-N-D
生产用地 工业生产用地 农业生产设施用地 仓储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色
号
54
4
54
54
54
00
00
00
0
1
1
1
3
9
1
1
0
5
北京村庄规划试点规划用地分类及制图标准 农村用地的分类和代号 用地分类 类别代码 大类 E6-R E6-C E6-C1 小类 村民住宅用地 村民户独家使用的住房和附属设施及其户间间距用地、进户小路用地;包括单 身宿舍、敬老院等用地,不包括自留地及其它生产性用地。 类别名称 范围 (线框) A-E6-R A-E6-C A-E6-C1 制图标准 图层 (填充) H-E6-R H-E6-C H-E6-C1 颜色 (线框与填 充) 单身宿舍、敬老院用地在图 50 例中标注单、敬等字。 1 210 行政管理、文体、医疗、教 育等用地在图例中分别标注 行、文、医、教等字。 商业金融、集贸设施、旅游 服务等用地在图例中分别标 注商、集、旅等字。
北京用地分类标准new
![北京用地分类标准new](https://img.taocdn.com/s3/m/03d248b9b4daa58da1114a82.png)
休疗养用地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150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211
C61
高等学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153
S
道路广场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254
S1
道路用地
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
254
S11
主干路用地
快速干路和主干路用地
254
S12
次干路用地
次干路用地
254
S13
支路用地
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
254
S14
其他道路用地
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等用地
254
S15
快速路用地
254
S2
广场用地
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
254
S21
交通广场用地
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
254
S22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
254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
用地分类标准
北京新城控规用地分类、代号
用地分类
制图标准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范围
颜色
A
A
大类
北京用地分类标准new
![北京用地分类标准new](https://img.taocdn.com/s3/m/846cc7c66edb6f1afe001f36.png)
C36
康娱设施用地
独立地段的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30
C37
社区服务用地
包括为残疾人群、老年人群、低收入人群等特殊人群服务的社区服务中心、敬老院、残疾人康复托养所等。
30
C4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80
C41
体育场馆用地
室内外体育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
30
C31
新闻出版用地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30
C32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30
C33
广播电视用地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30
C34
图书展览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等用地
30
C35
影剧院用地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
其他道路用地
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等用地
254
S15
快速路用地
254
S2
广场用地
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
254
S21
交通广场用地
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
254
S22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
254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
211
C6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北京用地性质分类与规范标准
![北京用地性质分类与规范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e22b4c7c10661ed9ad51f355.png)
北京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1.1城市用地分类
1.1.1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1.1.2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关因素。
1.1.3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
共大类、中类、小类。
1.1.4其中,R、C、M、W、U、S、T、D、G类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E6
类用地属于村建设用地;其余为非建设用地。
1.1.5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
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1.1.6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1的规定。
1.2规划兼容性
1.3建设用地适建范围
1.3.1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类别应当按照用地性质及其适建范围
(表1.2、表1.3)确定;
1.3.2村建设用地的适建范围可参照表1.2、表1.3的规定执行。
表1.2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
1.3综合性质用地
1.3.1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用地性质混合的建设用地称为综合性质用地。
1.3.2综合性质用地各类建筑规模的比例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用地条件、基础设施条件、公共配套需要、周边环境影响等因素作出具体规定。
北京用地性质分类与标准汇总
![北京用地性质分类与标准汇总](https://img.taocdn.com/s3/m/8757e3a00722192e4536f6cd.png)
北京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1.1城市用地分类
1.1.1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1.1.2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关因素。
1.1.3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大类、中类、小类。
1.1.4其中,R、C、M、W、U、S、T、D、G类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E6类用地属于村建设用地;其余为非建设用地。
1.1.5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1.1.6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
1
2
3
4
5
规划兼容性.21
建设用地适建范围3.1
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类别应当按照用地性质及其适建范围 1.3.1)确定;、表1.31.2(表
的规定执行。
1.31.21.3.2村建设用地的适建范围可参照表、表
6
表1.2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7
8
表1.3规划建设项目主要类别及建筑分类对照表
9
10
综合性质用地1.3
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用地性质混合的建设用地称为综合性质用地。
1.3.1综合性质用地各类建筑规模的比例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1.3.2设用地条件、基础设施条件、公共配套需要、周边环境影响等因素作出具体规定。
11。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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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北京
本资料限内部使用,严禁用于商业。
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
2013 年标字第 8 号(总第 133 号) 以下 5 项北京市地方标准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北京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共同发布,现予以公布(见 附件). 附件:批准发布的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
DB11/996-2013
目 lj
i§I
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城乡规划标准 化工作规划》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1 年北京市地
J 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 2011 74 号)的要求,
为规范北京市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经深 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 准。
本资料限内部使用,严禁用于商业。
DB11/996-2013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 1 2 Terms ...........….........…..........................................….........….......... 2 3 Land Use Classes for Planning ...........…········································· 3 Appendix A Conversion of The Code to National Standard of
北京用地性质分类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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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1.1城市用地分类
1.1.1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1.1.2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关因素。
1.1.3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
共大类、中类、小类。
1.1.4其中,R、C、M、W、U、S、T、D、G类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E6
类用地属于村建设用地;其余为非建设用地。
1.1.5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
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1.1.6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1的规定。
1.2规划兼容性
1.3建设用地适建范围
1.3.1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类别应当按照用地性质及其适建范围
(表1.2、表1.3)确定;
1.3.2村建设用地的适建范围可参照表1.2、表1.3的规定执行。
表1.2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1.3综合性质用地
1.3.1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用地性质混合的建设用地称为综合性质用地。
1.3.2综合性质用地各类建筑规模的比例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用地条件、基础设施条件、公共配套需要、周边环境影响等因素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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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以上级别的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 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基础教育、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
A3
教育科研用地
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
A31 高等院校用地
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主要指高等院校内用于教学、科 研以及学生学习、生活的用地,不包括院校内独立地段的科技园及住 宅区
类别代码 主类 小类
类别名称
内容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
A1
行政办公用地
设施用地
市属行政办公用 市属、区县、乡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等
A11
地
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非市属行政办公 非市属党政机关、社会团体、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
UDC
P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DB ╳╳╳╳-╳╳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Code for classification of urban land use and planning standards of development land
(征求意见稿)
201╳-╳╳-╳╳发布
201╳-╳╳-╳╳实施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
位于规划城镇集中建设区外围,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 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重要影响的绿色生态用地 以景观和游憩功能为主,兼具生态环境保育功能的各类绿色空间用地, 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野生动植物园等 以生态保护和涵养功能为主,对维护城市空间格局及区域生态环境质 量、保持生物多样性、涵养水源等生态功能具有重要控制作用的各类 绿色空间用地 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草皮和花卉的圃地
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
社区管理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社区老年活
社区综合服务设
A8
动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监督所、社区助残服务中
施用地
心等
A9
宗教用地
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B1
商业用地
商业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
B11 零售商业用地
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等用地
5
类别代码 主类 小类
类别名称
H5
采矿用地
内容 采矿、采石、采沙、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M1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M2
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M3
三类工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B3
娱乐康体用地
B31 娱乐用地
B32 康体用地
银行、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用地 文艺团体、影视制作、广告传媒等用地,包括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台 等用地 以科技研发、设计等为主的企业办公用地 贸易、咨询、服务等办公用地 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 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及绿地率小于 65%的大型游乐 设施等用地 赛马场、高尔夫练习场、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 通用航空、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
G2
防护绿地
G3
广场用地
G4
生态景观绿地
G41 景观游憩绿地
G42 生态保护绿地
G5
园林生产绿地
内容
集商业、金融、办公、服务、娱乐等内容为一体的设施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信、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以及 旅游信息服务、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殡葬、动物医 院、汽车维修站等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和军民共用设 施等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和公 安分局用地 以居住功能为主导,兼容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业服务业设施的混 合用地 以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业服务功能为主导,兼容居住建筑的混合 用地
A51 医院用地
综合医疗中心、中医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
A52 卫生防疫用地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检验中
类别代码 主类 小类
类别名称
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
内容
A53 特殊医疗用地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
A54 康复护理用地
康复医院、护理院及具有康复、护理、体检功能的休养所和疗养院等 用地,不包括企事业单位下属的职工疗养院
1总 则
1.0.1 为科学合理地利用北京市城乡土地资源,规范城乡规划的土地使用分类,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各类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 1.0.3 北京市城乡规划用地分类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
2术 语
2.0.1 城乡规划用地 Land Use for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市域范围内按城乡规划的技术要求划分的各类用地,包括城镇建设用地、村庄建设用地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用地分类;4、用地分类范围的界定。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对 强制性条文和具体技术内容进行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 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编制组(地址: 北京市南礼士路 60 号,邮政编码:100045)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主要审查人:
和非建设用地。 2.0.2 保护区 Historic Preservation Overlay Zone
被划为历史遗产保护的特定区域。 2.0.3 村庄建设用地 Development Land for Collective Owned
本标准中村庄建设用地是指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村庄居住用地、村庄公共设施用地、 村庄产业用地、村庄基础设施用地和村庄其他建设用地。
以技术研发、中试为主,兼具小规模的生产、技术服务、管理等功能
M4
工业研发用地
的用地
根据有关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及根据需要而划定、具有历
P
保护区用地
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相对集中的地区
R1
A62
地
老年日间照顾中心等
儿童福利设施用 为孤残儿童提供居住、护养等慈善服务的设施用地,包括儿童福利院、
A63
地
孤儿院等
残疾人福利设施 为残疾人提供居住、康复、护理等慈善服务的设施用地,包括残疾人
A64
用地
福利院、残疾人康复中心等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
A7
文物古迹用地
B12 市场用地
独立地段的农产品、服装、建材等产品的市场用地
B13 餐饮用地
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
B14 旅馆用地
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
B2
商务用地
金融保险、艺术传媒、研发设计、贸易咨询等综合性办公用地
B21 金融保险用地
B22 艺术传媒用地
B23 研发设计用地
B29 其他商务用地
目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用地分类................................................................. 3 4 用地分类范围的界定...................................................... 10 附录 A 城乡规划用地的分类汇总 .............................................. 11 本标准用词说明.............................................................. 13 引用标准名录................................................................ 14 附:条文说明................................................................ 15
安排除居住之外的其他互无干扰的设施的混合用地
位于城市绿化隔离地区范围内,根据有关政策,为保证绿地的实施及 养护、保障集体经济发展而安排的生产经营用地 根据绿化隔离地区有关政策,为保障绿地实施及集体经济发展安排的 产业用地 根据绿化隔离地区有关政策,按照已实施绿地面积的规定比例,为绿 地的管理养护提供资金保障而集中安排的服务设施用地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 地 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等,专类公园包括儿童公园、动物园、 植物园、历史名园、风景名胜公园、游乐公园、其他具有特定主题内 容的公园,其中游乐公园及其他具有特定主题内容的公园绿化(含水 面)占地比例应不小于 65% 沿城市道路、城墙、水滨等,具有游憩和景观功能的绿地,包括街道 广场绿地等(绿化占地比例应不小于 65%) 城市中具有卫生防护、安全防护和隔离功能的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