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考研真题(含复试)与典型题详解-第8章 贸易条约与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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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贸易条约与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

8.1考点难点归纳

1.贸易条约与协定

贸易条约与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的经济,特别是贸易关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缔结的书面协议。贸易条约与协定按照缔约国的多少,可分为双边和多边贸易条约与协定。其中,前者是两个主权国家之间缔结的,后者是由两个以上主权国家共同缔结的。

2.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种类

(1)贸易条约

这里所指的贸易条约,是狭义上的概念,又称为通商航海条约,是全面规定缔约国之间经济、贸易关系的条约。贸易条约的内容相当广泛,涉及到缔约国经济、贸易、航海等各个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关税的征收及海关手续的规定、船舶航行与使用港口的规定、关于缔约双方的公民和企业组织在对方国家所享受待遇的规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关于进口商品征收国内捐税的规定、关于铁路运输和过境的规定、关于仲裁裁决的规定等。通商航海条约是以国家元首的名义签订的,有效期较长,双方代表在条约上签字后,还须按有关缔约国的法律程序完成批准手续方可生效。

(2)贸易协定

贸易协定是指缔约国间为协调和发展相互间经济贸易关系而签订的书面协定。其特点是:与贸易条约相比,贸易协定所涉及的面比较窄,对缔约国之间的贸易关系往往规定得比较具体,有效期较短,签订程序也较简单,一般只需签字国的行政首脑或其代表签署即可生

效。

(3)贸易议定书

贸易议定书是指缔约国就发展贸易关系中某些具体问题所达成的书面协议。这种议定书往往是作为贸易协定的补充、解释或修改而签订的,内容较为简单,如用来规定有关贸易方面的专门技术问题,或个别贸易协定中的某些条款,有时也用来规定延长条款或协定的有效期。在签订长期贸易协定时,关于年度贸易的具体事项,往往通过贸易议定书的方式加以规定。也有在两国尚未达成贸易协定时,先签订贸易议定书,暂时作为进行贸易的依据。贸易议定书有的是作为贸易协定的附件而存在;有的则是独立文件,具有与条约、协定相同的法律效力。贸易议定书签署程序比贸易协定更为简单,一般经签字国有关行政部门的代表签署后即可生效。

(4)支付协定

支付协定大多是双边支付协定,是指规定两国间关于贸易和其他方面债权债务关系结算方法的书面协议。其主要内容包括:清算机构的确定、清算账户的设立、清算项目与范围、清算货币、清算办法、差额结算方法的规定等。

(5)国际商品协定

国际商品协定是指某项商品的主要生产国和消费国就该商品的购销、价格等问题,经过协商达成的政府间多边协定。国际商品协定的主要目的在于稳定该项商品的价格和购销,消除短期和中期的价格波动。

3.贸易条约与协定中所依据的法律原则

(1)最惠国待遇原则

最惠国待遇是贸易条约与协定中的一项重要条款,其涵义是: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其基本要求是使缔约一方

在缔约另一方享有不低于第三国享有或可能享有的待遇。

(2)互惠待遇原则

互惠待遇原则的基本要求是:缔约国双方根据协议相互给予对方的法人或自然人对等的权利和待遇。这项原则不能单独使用,必须与其他特定的权利或制度的内容结合在一起,才能成为独立的单项条款。

(3)国民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是指缔约国双方相互承诺,保证对方的公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公民、企业和船舶同等的待遇。其基本要求是:缔约国一方根据条约的规定,应将本国公民、企业和船舶享有的权利和优惠扩及缔约对方在本国境内的公民、企业和船舶。

4.关贸总协定的宗旨、内容及基本原则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简称关贸总协定,是关于关税与贸易政策的多边国际协定,1947年10月30日由23个国家在日内瓦签订,1948年1月1日起生效,1995年1月1日为世界贸易组织所取代。47年间,关贸总协定的成员不断增加,缔约方之间的贸易额不断提高,其规范的领域不断扩大,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日益增强。

(1)关贸总协定的宗旨和内容

关贸总协定是一项含有一整套多边贸易原则和规则的契约,又是缔约方进行贸易谈判的场所。其宗旨是: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大幅度地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障碍,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从而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障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和扩大商品的生产和交换。

关贸总协定本件最初只有三个部分,共35条,后因发展中国家的加入,关贸总协定于1965年增加了有关发展中国家贸易和发展问题的内容,作为第四部分,含3条。

关贸总协定的第一部分为第1条和第2条,是关贸总协定的核心,规定了最惠国待遇

原则和关税减让表;第二部分从第3条到第23条,是关贸总协定的重要条款,主要是各缔约方的贸易政策;第三部分从第24条到第38条,是专门处理发展中国家贸易和发展问题的条款。

(2)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

①非歧视原则

非歧视原则或无差别待遇原则,主要体现在关贸总协定最惠国待遇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上,是关贸总协定最重要的原则。

②互惠的关税减让原则

关贸总协定只允许缔约国通过关税来保护国内某些产业,且要求缔约国之间通过关税减让谈判逐步降低关税。关贸总协定不允许采用非关税壁垒进行保护。

③公平贸易原则

关贸总协定反对倾销和出口补贴等不公平贸易行为,并授权缔约国在其某项工业由于倾销或出口补贴受到重大损害或受到重大威胁时,可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予以抵制。

④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关贸总协定规定原则上应取消或禁止采用进出口数量限制。例外:为了稳定农产品市场;为了改善国际收支;为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可以在非歧视的基础上实施或维持数量限制。

⑤贸易政策与法规在全国统一实施与透明度原则

关贸总协定要求中央的政策法规必须在全国统一实施,以防中央政府的承诺由于地方法规的不同而落空。缔约方的所有政策法规必须提前公布,并使缔约方有一定时间熟悉它,然后才开始实施。关贸总协定要求的透明度是有一定范围的,对于妨碍法令的贯彻执行、违反公共利益和损害企业正当商业利益的机密资料,不要求缔约方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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