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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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条约与协定幻灯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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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等内容,以及签订条约和协定的地点, 代表签名等。
6.1.3 贸易条约和协定所适用的主要法律条款
1)最惠国待遇条款(Most-Favored Nation Treatment,MFN) 第一,含义。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
及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方。 第二,基本要求:缔约方在缔约另一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三国缔约钫享
2)主要对象是发展中国家的初级产品(目前共7种) 3)经济条款,是国际商品协定中最重要的内容,关系到各成员国的具体权益,
是确定各成员国权利和义务的依据。主要有 第一,缓冲存货。就是由该商品协定的执行机构依照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的规定,
运用其成员国提供的资金和实物,干扰市场和稳定价格。 第二,出口限额的规定 第三,多边合同的规定 第四,出口限额和缓冲存货相结合的规定。国际可可协定采用这种办法(规定最
1)关于缔约国双方的进出口商品关税和通关的待遇(一般MFN) 2)关于缔约国双方公民和企业在对方国家所享有的经济权利 3)关于船舶航行和港口的使用 4)关于铁路运输和过境问题 5)关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6)商品进口的国内捐税问题 7)进出口数量限制问题 8)关于仲裁裁决的执行问题
6.2.2 贸易协定和贸易议定书
中国家初级产品及其加工品的进口限制措施。
本章小结及练习
一、基本概念
1、最惠国待遇 2、国民待遇 3、贸易条约与协定 4、通商航海条约 5、贸易协定 6、缓冲存货 二、简答 1、贸易条约和协定的基本原则 2、贸易条约和贸易协定的联系和区别 3、国际商品协定中的主要经济条款及其内容 4、商品综合方案的主要内容
第四,适用范围:可用于经济贸易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以只在贸易关 系中几个具体问题上适用(一般是列例)
6.1.3 贸易条约和协定所适用的主要法律条款
1)最惠国待遇条款(Most-Favored Nation Treatment,MFN) 第一,含义。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
及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方。 第二,基本要求:缔约方在缔约另一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三国缔约钫享
2)主要对象是发展中国家的初级产品(目前共7种) 3)经济条款,是国际商品协定中最重要的内容,关系到各成员国的具体权益,
是确定各成员国权利和义务的依据。主要有 第一,缓冲存货。就是由该商品协定的执行机构依照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的规定,
运用其成员国提供的资金和实物,干扰市场和稳定价格。 第二,出口限额的规定 第三,多边合同的规定 第四,出口限额和缓冲存货相结合的规定。国际可可协定采用这种办法(规定最
1)关于缔约国双方的进出口商品关税和通关的待遇(一般MFN) 2)关于缔约国双方公民和企业在对方国家所享有的经济权利 3)关于船舶航行和港口的使用 4)关于铁路运输和过境问题 5)关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6)商品进口的国内捐税问题 7)进出口数量限制问题 8)关于仲裁裁决的执行问题
6.2.2 贸易协定和贸易议定书
中国家初级产品及其加工品的进口限制措施。
本章小结及练习
一、基本概念
1、最惠国待遇 2、国民待遇 3、贸易条约与协定 4、通商航海条约 5、贸易协定 6、缓冲存货 二、简答 1、贸易条约和协定的基本原则 2、贸易条约和贸易协定的联系和区别 3、国际商品协定中的主要经济条款及其内容 4、商品综合方案的主要内容
第四,适用范围:可用于经济贸易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以只在贸易关 系中几个具体问题上适用(一般是列例)
贸易条约与协定.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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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1、贸易条约与协定和国际条约与协定的区 别在哪里?
2、对签订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国家,最惠国 待遇在什么情况下不适用?
3、商品综合解决方案的内容和特点是什么?
9、春去春又回,新桃换旧符。在那桃花盛开的地方,在这醉人芬芳的季节,愿你生活像春天一样阳光,心情像桃花一样美丽,日子像桃子一样甜蜜。20.11.2 720.11.27Friday, November 27, 2020 10、人的志向通常和他们的能力成正比例。12:14:1712:14:1712:1411/27/2020 12:14:17 PM 11、夫学须志也,才须学也,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20.11.2712:14:1712:14Nov-2027-Nov-20 12、越是无能的人,越喜欢挑剔别人的错儿。12:14:1712:14:1712:14Friday, November 27, 2020 13、志不立,天下无可成之事。20.11.2720.11.2712:14:1712:14:17November 27, 2020
国际咖啡协定 ❖多边合同规定
国际小麦协定 ❖出口限额与缓冲存货相结合的规定
国际可可协定
2、主要内容
(2)行政条款 ➢权力机构 理事会、执行委员会、监督机构
➢表决方法 简单多数 2/3多数 特别表决
(二)商品综合方案
1、内容 (1)建立多种商品的国际储存或“缓冲存 货” (2)建立国际储存的共同基金 (3)商品贸易的多边承诺 (4)扩大和改进商品贸易的补偿性资金供 应 (5)扩展初级产品的加工和出口多样化, 要求发达国家降低或取消对发展中国家初级 产品及加工产品的进口限制措施
第六章 贸易条约与协定
学习目的与目标: 1、了解贸易条约和协定的概念 2、掌握贸易条约和协定的内容结构 3、掌握贸易条约和协定的种类 4、了解商品综合方案的定义及其内容 重点、难点: 1、贸易条约和协定所依据的法律原则 2、贸易条约和协定的种类 教学方法; 多媒体教学 课时数: 4
国际贸易学课件 第十四章 贸易条约与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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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贸易条约与协定的条款,通常在形式上保持平等,但 实际上,各缔约国之间从贸易条约与协定中得到的实 际利益并不是均等的。
• 发达国家往往利用贸易条约与协定作为其对外扩张, 夺取销售市场、原料来源和投资范围的重要手段。
• 贸易条约与协定受国际法规范的约束,同时与国内贸 易政策及措施相互制约和相互配合:国内贸易政策是 国家之间签订贸易条约与协定的基础;国家之间签订 的贸易条约与协定又必须反映在一个国家国内的政策 及措施上,缔约国政府有承担贸易条约与协定的义务。
• 支付协定是外汇管制的产物。
• (五)国际商品协定:是某项商品的主要出口国和进口 国就该项商品的购销、价格等问题,经过协商达成的政 府间多边协定。其主要目的在于稳定该项商品的价格和 供销,消除短期和中期的价格波动。
• 国际商品协定的主要对象是发展中国家所生产的初级产 品。由于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的矛盾,在二战前只有小 麦(1933)和糖(1937)两种国际商品协定。二战后 有糖(1953)、锡(1956)、咖啡(1962)、橄榄油 (1958)、小麦(1949)、可可(1973)、天然橡胶 (1979)七种国际商品协定。
• 关贸总协定的内容:4个部分,共38个条款。
• (1)1,2条款,最惠国待遇原则、关税减让表;
• (2)3-23条款,各缔约方的贸易政策;
• (3)24-35条款,各有关程序和手续的规定;
• (4)36-38条款,专门处理发展中国家贸易和发展问 题。
• 三、关贸总协定的历次多边贸易谈判 • 就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而言,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 (一)以关税减让为主的阶段(前六轮): • 1、日内瓦(1947,4-10),23国,123项协议,45000
命全权代表的姓名和缔结条约的目的与遵循的原则。
• 发达国家往往利用贸易条约与协定作为其对外扩张, 夺取销售市场、原料来源和投资范围的重要手段。
• 贸易条约与协定受国际法规范的约束,同时与国内贸 易政策及措施相互制约和相互配合:国内贸易政策是 国家之间签订贸易条约与协定的基础;国家之间签订 的贸易条约与协定又必须反映在一个国家国内的政策 及措施上,缔约国政府有承担贸易条约与协定的义务。
• 支付协定是外汇管制的产物。
• (五)国际商品协定:是某项商品的主要出口国和进口 国就该项商品的购销、价格等问题,经过协商达成的政 府间多边协定。其主要目的在于稳定该项商品的价格和 供销,消除短期和中期的价格波动。
• 国际商品协定的主要对象是发展中国家所生产的初级产 品。由于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的矛盾,在二战前只有小 麦(1933)和糖(1937)两种国际商品协定。二战后 有糖(1953)、锡(1956)、咖啡(1962)、橄榄油 (1958)、小麦(1949)、可可(1973)、天然橡胶 (1979)七种国际商品协定。
• 关贸总协定的内容:4个部分,共38个条款。
• (1)1,2条款,最惠国待遇原则、关税减让表;
• (2)3-23条款,各缔约方的贸易政策;
• (3)24-35条款,各有关程序和手续的规定;
• (4)36-38条款,专门处理发展中国家贸易和发展问 题。
• 三、关贸总协定的历次多边贸易谈判 • 就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而言,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 (一)以关税减让为主的阶段(前六轮): • 1、日内瓦(1947,4-10),23国,123项协议,45000
命全权代表的姓名和缔结条约的目的与遵循的原则。
国际贸易原理第八章国际经贸条约与协定4ppt课件
![国际贸易原理第八章国际经贸条约与协定4ppt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0ead038c9b89680203d8259a.png)
适用范围:外国公民的私人经济权利、外国产品所 应该交纳的国内捐税、利用铁路运输和转口过境的 条件、船舶在港口的待遇、商标注册、版权及发明 专利权的保护等。
不适用的范围:沿海航行权、领海捕鱼权、购买土 地权、政治权利等。
(三)互惠待遇条款:缔约双方根据协议相互给予 对方的法人或自然人以对等的权利和待遇。
第三节国际商品协定与商品综合方案
一、国际商品协定:是指某项初级产品的 主要生产国与消费国为了稳定该项商品价 格和保证供销等目的而签订的政府间的多 边协定。
分类: 第一类:带有经济条款的国际商品协定; 第二类:管理性协定; 第三类:开发性协定
二、国际商品协定的结构与内容 (一)序言与宗旨 (二)经济条款 1.缓冲存货 2.出口限额 3.多边合同规定 4.生产管理规定 (三)行政条款与最后条款
的书面协议
三、支付协定
是两国间关于贸易和其它方面债权、债务结算办法的书面协 议。
支付协定的主要内容: (一)清算机构的规定 (二)清算账户的规定 单边账户、双边账户 (三)清算项目与范围的规定 (四)清算货币的规定 (五)清算方法的规定 (六)清算帐户差额处理 (1)在一定期限内债务国向债权国输出商品; (2)用双方同意的可兑换的货币或黄金支付; (3)用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兑换的货币支付; (4)将金额转入下年度清算账户内。
三、国际商品综合方案 (一)建立多种商品的国际储备或“缓冲
存货”
(二)建立国际储备共同基金 (三)商品贸易的多边承诺 (四)扩大和改进商品的补偿性资金供应 (五)扩展初级产品的加工和出口多样化
(一)最惠国待遇条款
1.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含义: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 所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 同样给予缔约对方。
不适用的范围:沿海航行权、领海捕鱼权、购买土 地权、政治权利等。
(三)互惠待遇条款:缔约双方根据协议相互给予 对方的法人或自然人以对等的权利和待遇。
第三节国际商品协定与商品综合方案
一、国际商品协定:是指某项初级产品的 主要生产国与消费国为了稳定该项商品价 格和保证供销等目的而签订的政府间的多 边协定。
分类: 第一类:带有经济条款的国际商品协定; 第二类:管理性协定; 第三类:开发性协定
二、国际商品协定的结构与内容 (一)序言与宗旨 (二)经济条款 1.缓冲存货 2.出口限额 3.多边合同规定 4.生产管理规定 (三)行政条款与最后条款
的书面协议
三、支付协定
是两国间关于贸易和其它方面债权、债务结算办法的书面协 议。
支付协定的主要内容: (一)清算机构的规定 (二)清算账户的规定 单边账户、双边账户 (三)清算项目与范围的规定 (四)清算货币的规定 (五)清算方法的规定 (六)清算帐户差额处理 (1)在一定期限内债务国向债权国输出商品; (2)用双方同意的可兑换的货币或黄金支付; (3)用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兑换的货币支付; (4)将金额转入下年度清算账户内。
三、国际商品综合方案 (一)建立多种商品的国际储备或“缓冲
存货”
(二)建立国际储备共同基金 (三)商品贸易的多边承诺 (四)扩大和改进商品的补偿性资金供应 (五)扩展初级产品的加工和出口多样化
(一)最惠国待遇条款
1.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含义: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 所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 同样给予缔约对方。
国际贸易条约、协定与组织教案PPT课件( 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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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国际贸易条约、协定与组织
第二节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六、 关贸总协定主持下的多边贸易谈判 1.历届多边贸易谈判简述 关贸总协定已经进行了八个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 一个回合的谈判持续时间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 这些谈判的主要议题都是“降低贸易壁垒”,并都取得了若干谈 判成果。
第四章 国际贸易条约、协定与组织
第四章 国际贸易条约、协定与组织
第三节 世界贸易组织
九、中国为加入WTO而进行的经贸政策与体制改革 1.大幅度降低进口商品关税; 2.大批量取消非关税壁垒措施; 3.取消出口补贴; 4.增加外贸透明度; 5.汇率制改革; 6.我国的外贸体制确立了市场导向的改革目标; 7.逐步开放服务市场。
第四章 国际贸易条约、协定与组织
第二节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五、 关贸总协定条款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 1.总协定的条款 关贸总协定分为序言和四大部分,共计38条,其中的第四部分 是1964年以后加进去的,此外还有若干附件和一份暂时适用协定书 2.总协定的基本原则 ⑴无歧视待遇原则 ⑵最惠国待遇原则 ⑶国民待遇原则 ⑷互惠原则 ⑸透明度原则 ⑹关税保护原则 ⑺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⑻禁止倾销和限制出口贴补原则,或称公平贸易原则。
七、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 1.有利影响 区域经济集团化促进了成员国间贸易活动自由开展,同时也不 增加对非成员国的贸易壁垒,这就使世界范围内的贸易自由化程度 更高。 2.不利影响 区域性贸易集团的贸易政策背离了多边贸易体制的非歧视性原 则; 背离了比较优势原则; 背离了自由竞争原则; 不利于多边贸易体制作用的发展。
第四章 国际贸易条约、协定与组织
第一节 贸易条约与协定
二、贸易条约与协定所依据的主要法律原则 ㈠ 最惠国待遇原则(Most Favored Nation Treatment,简写 MFNT) 1.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含义 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 免,必须同样给予缔约对方。 最惠国待遇原则按照有无条件,分为有条件最惠国待遇和无条件 最惠国待遇两种。 2.最惠国待遇原则适用的范围 ⑴ 有关进口、出口、过境商品的关税及其他捐税 ⑵ 商品进口、出口、过境、存仓和换船方面的有关海关规则、 手续和费用 ⑶ 进出口许可证发放的行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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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期较短,只须经签字行政首脑或代表签
署பைடு நூலகம்可。
•
3.贸易议定书
•
是对已签订的双边条约或协定中某个具体问
题做出补充、解释修订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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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支付协定
•
是两国间关于贸易和其他方面债权、债务结
算办法的书面协议。
• 协定对清算机构的名称、设立帐户、清算范
围、清算货币、信用摆动额、清算差额的处理等
• (二)正文
• 实体部分;以条文形式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三)结尾
• 包括条约和协定的有效期、批准、生效的程序、文字、签字日起、地 点以及代表签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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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贸易条约与协定使用的法律条款
•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条款 • 二、国民待遇原则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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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惠国待遇原则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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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内瑞拉在给WTO的诉状中强调,美国石 油标准违背了GATT中的最惠国待遇,因为 它对从某一第三国(加拿大)进口的石油 采用了“独立底线”方案。同时,美国也 违背了国民待遇,因为对美国国内石油公 司采取了更优惠的待遇。此案最终裁决美 国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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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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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特征
• (一)一般特性
• 国家是主体;以国际法为准;主体之间有权利和义务;内 容为书面形式
• (二)独有特性
• 没有建交前,不能签订政治性条约,但可以签订双边贸易 条约和协定为外交关系创造先行条件
• (三)与国内政策的约束关系
• 虽受国际化规范的约束,但是若国际贸易协定中列出国内 相关贸易措施与之符合要求的义务,则国内相关法规要受 约束。
第十四章贸易条约与协定33页PPT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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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惠国待遇适用的限制和例外。
所谓适用最惠国待遇的限制,是指将适用范围 限制于若干具体的经济和贸易领域。
(1)最惠国待遇适用的限制可分为两种:
直接限制,即在贸易条约或协定中明确规 定最惠国待遇适用范围的限制,通常从商品范 围上、地区上和商品来源上等加以限制。
间接限制,即未在条约或协定中明确规定, 而采用其他办法(如将税则精细分类等),以 达到限制缔约国的某些商品适用最惠国待遇的 范围。
(3)知识产权领域的国民待遇条款。在知识产权 保护方面,一成员给予其他成员方民的待遇不得低 于给予本国国民的待遇,但以该成员在现行国际知 识产权协定(包括《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 《罗马公约》和《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 中承担的义务为前提。
04.0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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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常用的条款
• 结尾 即行政条款或最后条款,包括下列内容:条 约的生效、有效期、延长或废止的程序、份数、文 字等内容,还有签订条约的地点或双方代表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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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适用的主要法律条款
(一)最惠国待遇条款(Most-favored Nation Treatment)
(二)国民待遇条款(National Treatment)
• 联系:国内立法和行政措施往往是一个国家与其他 国家政府进行贸易条约和协定谈判的基础。当一个 国家的立法或行政措施同其他国家的立法和行政措 施发生利益上的冲突时,就必须通过双边或多边谈 判,采取协议的方式进行解决。当一个国家立法和 行政措施的某些规定转变为贸易条约和协定的条款 或规定时,缔约国一方的政府就应承担贸易条约和 协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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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贸易领域的国民待遇条款。在服务贸 易领域,一成员方给予外国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 遇不应低于本国服务或服务提供者所享有的待遇, 但前者享有的此种待遇以该成员在服务贸易承诺表 中所列的条件或限制为准,并且在一成员方没有作 出开放承诺的服务部门,外国服务或服务提供者不 享有此种待遇。该条款既适用于服务,也适用于服 务提供者,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的范围是一成 员方(包括其中央和地方政府)所采取的与提供服 务有关的所有措施,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或措施 等。
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概述(ppt4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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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船舶遇难施救、商标注册、申请发明 专利权、著作权以及民事诉讼权等,才给予 外国自然人和法人以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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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惠待遇条款 (Reciprocally Treatment) 互惠待遇条款是法律待遇条款的一种。它 的基本要求是,缔约方的双方根据协议互相给 予对方的法人或自然人以对等的权利和待遇。 这项原则一般不能单独使用,必须与其他特定 的权利或制度的内容结合在一起,才能成为独 立的单项条款。 事实上,贸易与投资中的最惠国待遇,一 般都要与互惠待遇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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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权与缔约权的行使 《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六条宣布: “每一国家皆有缔约之能力。” 一个国家的缔约能力是一个国家主权的体 现。如果没有经过该国宪法或最高权力机构的 特殊规定,一国内的某一地区是无权对外缔结 条约的。
6
国家对外缔结经贸条约和进行对外经贸谈判 的权力由谁来行使,就必须由国内法律来规定 了。一般来说,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对条约的 缔结有决定权。 各国具体负责谈判的机构一般是行政机关中 负责对外经贸关系的部门。
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含义:
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特 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它的基本 要求是使缔约一方在缔约另一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 三方享有或可能享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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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形式
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凡缔约一方现在或者将 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任何特权、优惠或豁免, 缔约对方无须提供任何补偿作为交换而立即无 条件地享受同样的特权、优惠和豁免。
8
美国对外经贸谈判权目前主要集中在美国贸 易代表(USTR)办公室。这个机构的设立旨 在纠正各个部门在对待对外经贸关系的处理时 所存在的部门偏见,它是一个具有较高地位的 协调机构。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隶属于美国总 统行政办公室,主要负责美国贸易政策的制订 与协调,同时,进行对外谈判也是它的主要职 能之一。美国贸易代表是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 的领导,由总统和参议院任命,对国会负责, 同时具有特命全权大使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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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惠待遇条款 (Reciprocally Treatment) 互惠待遇条款是法律待遇条款的一种。它 的基本要求是,缔约方的双方根据协议互相给 予对方的法人或自然人以对等的权利和待遇。 这项原则一般不能单独使用,必须与其他特定 的权利或制度的内容结合在一起,才能成为独 立的单项条款。 事实上,贸易与投资中的最惠国待遇,一 般都要与互惠待遇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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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权与缔约权的行使 《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六条宣布: “每一国家皆有缔约之能力。” 一个国家的缔约能力是一个国家主权的体 现。如果没有经过该国宪法或最高权力机构的 特殊规定,一国内的某一地区是无权对外缔结 条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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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外缔结经贸条约和进行对外经贸谈判 的权力由谁来行使,就必须由国内法律来规定 了。一般来说,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对条约的 缔结有决定权。 各国具体负责谈判的机构一般是行政机关中 负责对外经贸关系的部门。
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含义:
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特 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它的基本 要求是使缔约一方在缔约另一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 三方享有或可能享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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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形式
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凡缔约一方现在或者将 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任何特权、优惠或豁免, 缔约对方无须提供任何补偿作为交换而立即无 条件地享受同样的特权、优惠和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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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外经贸谈判权目前主要集中在美国贸 易代表(USTR)办公室。这个机构的设立旨 在纠正各个部门在对待对外经贸关系的处理时 所存在的部门偏见,它是一个具有较高地位的 协调机构。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隶属于美国总 统行政办公室,主要负责美国贸易政策的制订 与协调,同时,进行对外谈判也是它的主要职 能之一。美国贸易代表是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 的领导,由总统和参议院任命,对国会负责, 同时具有特命全权大使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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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
第一节 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概述
• 一、含义 • 二、特征 • 三、类别 • 四、结构
合同
贸易条约 与协定
一、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的含义
•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确定 它们间的经济、贸易关系的权利和义务而 缔结的书面协议。
二、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特征
• (一)一般特性
3.多边合同机制,即一方面要求进口国保证在 协定规定的价格幅度内向出口国购买一定数量的有 关商品;另一方面要求出口国保证在规定的价格幅 度内向进口国出售一定数量的有关商品。
典型范例:国际小麦协定
2、管理性的国际商品协定 (1)国际咖啡协定、国际糖协定、国际谷物 协定; (2)主要目的:为确保合作,提供咨询,增 进贸易,促进研究;
3、国际商品发展协定 (1)国际热带木材协定、国际橄榄油协定、 国际黄麻和黄麻制品协定; (2)主要目的: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提供 一个合作和咨询的机构,以促进研发、扩张贸易、 促销产品、降低成本、交流信息;
三、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类别
•
1.贸易条约
•
是一种内容广泛、全面规定缔约国双方之间
经济贸易关系的条约。
•
以国家元首名义签订;签字后需缔约国法律
程序完成审批方能生效;条约有效期3~5年,较长
且可延长。
•
2.贸易协定
•
是就两国之间经济贸易关系中的具体规定而
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
•
有效期较短,只须经签字行政首脑或代表签
署即可。
•
3.贸易议定书
•
是对已签订的双边条约或协定中某个具体问
题做出补充、解释修订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
4.支付协定
•
是两国间关于贸易和其他方面债权、债务结
算办法的书面协议。
• 协定对清算机构的名称、设立帐户、清算范
围、清算货币、信用摆动额、清算差额的处理等
事项,均有具体规定。
•
5.国际商品协定
•
适用范围通常包括:外国公民的私人经济权利、
外国产品应缴纳的国内税、利用铁路运输转口过境的
条件、船舶在港口的待遇、商标注册、著作权及发明
专利权的保护等等。但沿海航行权、领海捕鱼权、土
地购买权、零售贸易权等通常不包括在内。
内外资税费统一 外企超国民待遇终结
• 自2010年12月1日起,我国统一内外资企业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对外 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 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至此,内外 资企业税制实现了全面统一,外资企业在 税收政策上享受的“超国民待遇”被彻底 终结。
• 内外资企业税制统一大事记
•
1994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始适用我国统一的增
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管理条例。
•
2006年12月,新修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首次向外商投
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
2007年1月1日,新的《车船税暂行条例》开始实施,将车船使用牌
照税和车船使用税合并为车船税,统一适用于各类纳税人。
• 国家是主体;以国际法为准;主体之间有权利和义务;内 容为书面形式
• (二)独有特性
• 没有建交前,不能签订政治性条约,但可以签订双边贸易 条约和协定为外交关系创造先行条件
• (三)与国内政策的约束关系
• 虽受国际化规范的约束,但是若国际贸易协定中列出国内 相关贸易措施与之符合要求的义务,则国内相关法规要受 约束。
• 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之一。 • 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成员方之间相互给予最惠国
待遇,即关贸总协定的缔约原则是:一个成员给予 另一个成员方的贸易优惠和特许必须自动给予所有 其他成员。 • 作为关贸总协定的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对规范成员方间的货物贸易,推动 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 (四)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 • ①有关商品出口和过境的关税及其他各种捐税。 • ②有关商品进口、过境、存仓和转船方面的海关
规则、手续和费用。
• ③进出口许可证发放的行政手续。 • ④船舶驶入、驶出和停泊时的各种税收、费用和
手续。
• ⑤关于移民、投资、商标、专利及铁路运输方面 的待遇。
• (五)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围的规定中增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
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
包括港澳台资企业和组织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将依照我国《房产税
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委内瑞拉诉美国石油标准违反GATT最惠国待遇案
• 1991年,美国环保局提出了对于 国内和国外炼油商不同的标准, 他们认为国外炼油商缺乏1990年 检测的、足以证明汽油质量的真 实数据,只能通过一个“法令的 底线”显示他们汽油的质量。而 国内炼油商可以通过3种可行方法 制定“独立的底线”。这一标准 对外国炼油商采取了歧视政策, 造成市场竞争的不均衡,从而引 起一场贸易纷争。
•
2007年3月《企业所得税法》颁布,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此前,外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合资企业为17%,而内资企业则为33%。
•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统一了内外资
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在有关纳税人范
•
主要适用于一些初级产品,这些初级产品的
生产出口国大多是发展中国家,主要进口国大多
是发达国家。
四、贸易条约与协定结构
• (一)序言
通常载明缔约双方发展贸易关系的愿望及缔结条约或协定所遵守的原 则、缔约国的名称、全权代表的姓名和权限等
• (二)正文
• 实体部分;以条文形式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三)结尾
• (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分类
•
1.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条款
•
缔约一方将新的优惠提供给第三国时,应自
动地,无条件地提供给缔约的另一方。
•
2.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条款
•
如第三国为享有优惠已经或将要作出相应的
补偿,缔约的有关方需作出同样的补偿才能享有
这样特定的优惠。
现在的国际贸易条约和协定一般都采 用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条款。
• 从国际法中国家平等原则派生出来的,是双边贸易条约和 协定中的一种专门条款。主要使该国出口商品在国外市场 上获得与任何第三国平等的竞争条件,不受歧视。
• (二)最惠国待遇条款的特征
• 相互给予;平等待遇; • 不需补偿;条款自动适应; • 包括缔约前的待遇和有效期内缔约后的待遇;属
于经济和贸易性条款。
• 委内瑞拉在给WTO的诉状中强调,美国石 油标准违背了GATT中的最惠国待遇,因为 它对从某一第三国(加拿大)进口的石油 采用了“独立底线”方案。同时,美国也 违背了国民待遇,因为对美国国内石油公 司采取了更优惠的待遇。此案最终裁决美 国败诉。
第二节 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的主要内容
国际商品协定主要分三大类: 1、带有经济条款的国际商品协定 (1)国际可可协定、国际天然橡胶协定。 (2)主要目的:以稳定市场和价格为重点。
• 包括条约和协定的有效期、批准、生效的程序、文字、签字日起、地 点以及代表签字等
五、贸易条约与协定使用的法律条款
•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条款 • 二、国民待遇原则条款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条款
•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含义
• 最惠国待遇原则指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 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对方。
•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也有很多内容是不适用最惠
国待遇条款的。
• 具体讲,不适用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有以下几种情 形:
– ①邻国过境贸易;
– ②关税同盟;
– ③多边贸易条约或协定承担的义务;
– ④其他例外,如内河航行、沿海贸易、国内法令和 规章的规定等。
二、国民待遇原则条款
• 国民待遇,是指一个国家对外国公民、企 业和船舶在某些事项上给予不低于本国公 民、企业和船舶的待遇。
国际商品协定的运行机制
1.缓冲存货机制,即协定执行机构建立缓冲存 货(包括实物和现金)并规定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以 干预市场;稳定物价。
价格档次 高
抛售实物储备
中
低
现金储备购买现货
典型范例:国际锡协定和国际天然橡胶协定
2.出口限额机制,即规定基本的出口限额以控 制商品供应量,保持价格的稳定。
典型范例:国际咖啡协定
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
第一节 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概述
• 一、含义 • 二、特征 • 三、类别 • 四、结构
合同
贸易条约 与协定
一、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的含义
•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确定 它们间的经济、贸易关系的权利和义务而 缔结的书面协议。
二、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特征
• (一)一般特性
3.多边合同机制,即一方面要求进口国保证在 协定规定的价格幅度内向出口国购买一定数量的有 关商品;另一方面要求出口国保证在规定的价格幅 度内向进口国出售一定数量的有关商品。
典型范例:国际小麦协定
2、管理性的国际商品协定 (1)国际咖啡协定、国际糖协定、国际谷物 协定; (2)主要目的:为确保合作,提供咨询,增 进贸易,促进研究;
3、国际商品发展协定 (1)国际热带木材协定、国际橄榄油协定、 国际黄麻和黄麻制品协定; (2)主要目的: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提供 一个合作和咨询的机构,以促进研发、扩张贸易、 促销产品、降低成本、交流信息;
三、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类别
•
1.贸易条约
•
是一种内容广泛、全面规定缔约国双方之间
经济贸易关系的条约。
•
以国家元首名义签订;签字后需缔约国法律
程序完成审批方能生效;条约有效期3~5年,较长
且可延长。
•
2.贸易协定
•
是就两国之间经济贸易关系中的具体规定而
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
•
有效期较短,只须经签字行政首脑或代表签
署即可。
•
3.贸易议定书
•
是对已签订的双边条约或协定中某个具体问
题做出补充、解释修订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
4.支付协定
•
是两国间关于贸易和其他方面债权、债务结
算办法的书面协议。
• 协定对清算机构的名称、设立帐户、清算范
围、清算货币、信用摆动额、清算差额的处理等
事项,均有具体规定。
•
5.国际商品协定
•
适用范围通常包括:外国公民的私人经济权利、
外国产品应缴纳的国内税、利用铁路运输转口过境的
条件、船舶在港口的待遇、商标注册、著作权及发明
专利权的保护等等。但沿海航行权、领海捕鱼权、土
地购买权、零售贸易权等通常不包括在内。
内外资税费统一 外企超国民待遇终结
• 自2010年12月1日起,我国统一内外资企业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对外 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 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至此,内外 资企业税制实现了全面统一,外资企业在 税收政策上享受的“超国民待遇”被彻底 终结。
• 内外资企业税制统一大事记
•
1994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始适用我国统一的增
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管理条例。
•
2006年12月,新修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首次向外商投
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
2007年1月1日,新的《车船税暂行条例》开始实施,将车船使用牌
照税和车船使用税合并为车船税,统一适用于各类纳税人。
• 国家是主体;以国际法为准;主体之间有权利和义务;内 容为书面形式
• (二)独有特性
• 没有建交前,不能签订政治性条约,但可以签订双边贸易 条约和协定为外交关系创造先行条件
• (三)与国内政策的约束关系
• 虽受国际化规范的约束,但是若国际贸易协定中列出国内 相关贸易措施与之符合要求的义务,则国内相关法规要受 约束。
• 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之一。 • 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成员方之间相互给予最惠国
待遇,即关贸总协定的缔约原则是:一个成员给予 另一个成员方的贸易优惠和特许必须自动给予所有 其他成员。 • 作为关贸总协定的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对规范成员方间的货物贸易,推动 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 (四)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 • ①有关商品出口和过境的关税及其他各种捐税。 • ②有关商品进口、过境、存仓和转船方面的海关
规则、手续和费用。
• ③进出口许可证发放的行政手续。 • ④船舶驶入、驶出和停泊时的各种税收、费用和
手续。
• ⑤关于移民、投资、商标、专利及铁路运输方面 的待遇。
• (五)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围的规定中增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
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
包括港澳台资企业和组织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将依照我国《房产税
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委内瑞拉诉美国石油标准违反GATT最惠国待遇案
• 1991年,美国环保局提出了对于 国内和国外炼油商不同的标准, 他们认为国外炼油商缺乏1990年 检测的、足以证明汽油质量的真 实数据,只能通过一个“法令的 底线”显示他们汽油的质量。而 国内炼油商可以通过3种可行方法 制定“独立的底线”。这一标准 对外国炼油商采取了歧视政策, 造成市场竞争的不均衡,从而引 起一场贸易纷争。
•
2007年3月《企业所得税法》颁布,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此前,外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合资企业为17%,而内资企业则为33%。
•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统一了内外资
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在有关纳税人范
•
主要适用于一些初级产品,这些初级产品的
生产出口国大多是发展中国家,主要进口国大多
是发达国家。
四、贸易条约与协定结构
• (一)序言
通常载明缔约双方发展贸易关系的愿望及缔结条约或协定所遵守的原 则、缔约国的名称、全权代表的姓名和权限等
• (二)正文
• 实体部分;以条文形式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三)结尾
• (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分类
•
1.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条款
•
缔约一方将新的优惠提供给第三国时,应自
动地,无条件地提供给缔约的另一方。
•
2.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条款
•
如第三国为享有优惠已经或将要作出相应的
补偿,缔约的有关方需作出同样的补偿才能享有
这样特定的优惠。
现在的国际贸易条约和协定一般都采 用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条款。
• 从国际法中国家平等原则派生出来的,是双边贸易条约和 协定中的一种专门条款。主要使该国出口商品在国外市场 上获得与任何第三国平等的竞争条件,不受歧视。
• (二)最惠国待遇条款的特征
• 相互给予;平等待遇; • 不需补偿;条款自动适应; • 包括缔约前的待遇和有效期内缔约后的待遇;属
于经济和贸易性条款。
• 委内瑞拉在给WTO的诉状中强调,美国石 油标准违背了GATT中的最惠国待遇,因为 它对从某一第三国(加拿大)进口的石油 采用了“独立底线”方案。同时,美国也 违背了国民待遇,因为对美国国内石油公 司采取了更优惠的待遇。此案最终裁决美 国败诉。
第二节 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的主要内容
国际商品协定主要分三大类: 1、带有经济条款的国际商品协定 (1)国际可可协定、国际天然橡胶协定。 (2)主要目的:以稳定市场和价格为重点。
• 包括条约和协定的有效期、批准、生效的程序、文字、签字日起、地 点以及代表签字等
五、贸易条约与协定使用的法律条款
•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条款 • 二、国民待遇原则条款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条款
•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含义
• 最惠国待遇原则指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 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对方。
•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也有很多内容是不适用最惠
国待遇条款的。
• 具体讲,不适用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有以下几种情 形:
– ①邻国过境贸易;
– ②关税同盟;
– ③多边贸易条约或协定承担的义务;
– ④其他例外,如内河航行、沿海贸易、国内法令和 规章的规定等。
二、国民待遇原则条款
• 国民待遇,是指一个国家对外国公民、企 业和船舶在某些事项上给予不低于本国公 民、企业和船舶的待遇。
国际商品协定的运行机制
1.缓冲存货机制,即协定执行机构建立缓冲存 货(包括实物和现金)并规定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以 干预市场;稳定物价。
价格档次 高
抛售实物储备
中
低
现金储备购买现货
典型范例:国际锡协定和国际天然橡胶协定
2.出口限额机制,即规定基本的出口限额以控 制商品供应量,保持价格的稳定。
典型范例:国际咖啡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