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业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及税率解析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及税率解析增值税(Value Added Tax,简称VAT)是一种按照商品或服务增值额进行征税的消费税制度。
作为中国的主要税收体系之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率对企业以及个人的经济活动产生重要影响。
本文旨在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及税率进行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相关税务问题。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增值税主要适用于制造业、贸易业和服务业等生产和交易环节。
具体而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一般纳税人范围:按照国家规定,营业额超过一定金额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需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应按照法定税率缴纳增值税,并有权抵扣及退税。
2. 小规模纳税人范围:营业额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范围纳税,其增值税征收方式相对简化,税率较低,但对抵扣及退税有所限制。
3. 进口环节:进口货物需要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
税率根据商品的分类而有所区别。
4. 出口退税:对出口货物或劳务的增值税可以申请退税。
出口退税的主要目的是鼓励外贸出口,提高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5. 特定行业:对于特定行业,如金融业、保险业等,增值税的征税方式有所不同,根据行业的特点进行相应的规定。
以上是增值税的主要征税范围,具体的征税对象和税务政策适用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参考和了解。
二、增值税的税率解析增值税税率是指纳税人在完成对外销售和购进对外物资、劳务的过程中,应缴纳的税率。
根据国家规定,我国增值税税率主要分为以下几档:1. 一般税率: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为13%。
一般纳税人将销售额减去购进成本,然后按照税率计算,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2. 低税率:对部分生活必需品,如餐饮服务、医疗保健、交通服务等,适用的税率为9%。
低税率的设立旨在减轻居民的生活成本,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 零税率:对部分出口货物和服务,适用的税率为0%。
零税率旨在鼓励对外贸易,提高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增值税减免政策及其对企业的影响
增值税减免政策及其对企业的影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国政府纷纷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促进经济增长和刺激企业发展。
其中,增值税减免政策被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以降低企业成本,提升竞争力,促进经济活力的释放。
本文将介绍增值税减免政策的概念及其主要的适用范围,并进一步探讨该政策对企业的影响。
一、增值税减免政策概述增值税减免政策是指国家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而对特定范围的企业或商品免征或减免增值税的政策措施。
该政策主要通过对特定行业或商品提供免征或减免增值税的优惠,降低了企业的税负,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了行业的发展。
增值税减免政策的具体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农业生产领域:为了支持农业发展与农民增收,政府往往对农产品生产环节实行增值税减免政策。
这包括农田水利设施、农业生产工具的生产和销售等,以降低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税负,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2. 小微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为了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政府通常对小微企业实施增值税减免政策。
此外,为了引导创新型企业的发展,政府也会对其实施增值税减免政策,以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和创新活动。
3. 金融和保险行业:为了提升金融服务和保险保障水平,政府往往对金融和保险业实施增值税减免政策。
这既有利于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提高服务质量,又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4. 社会公益事业:为了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政府通常对与社会公益事业相关的机构或活动实施增值税减免政策。
这包括慈善捐赠和公益性组织的运营等,目的是鼓励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和投入。
二、增值税减免政策对企业的影响1. 减轻企业税负:增值税减免政策的实施降低了企业的增值税负担,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程度的经济支持。
这有助于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2. 促进企业发展:减免增值税能够使企业获得更多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
这为企业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机会,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质量和研发能力,从而推动企业的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
13个案例解读增值税改革政策
13个案例解读增值税改革政策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税制也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其中增值税被认为是重要的举措之一、下面将针对13个案例来解读增值税政策。
案例一:增值税率下调2024年5月1日,中国正式将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的增值税率从17%下调至16%,将其他行业的增值税率从11%下调至10%。
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助于减轻企业的税负,增加其盈利空间,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
案例二:增值税抵扣政策中国推出了增值税抵扣政策,即对于纳税人购进动产、不动产和服务等用于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的,可以抵扣其支付的增值税。
这一政策有效降低了企业成本,提高了经营效益。
案例三:增值税差异化政策中国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的特点,采取差异化增值税政策。
例如,对于小微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实行简化征收程序,降低税负;对于传统行业和资源性行业,实行分类征收,鼓励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案例四:增值税跨境电商政策中国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增值税政策优惠,即对于从海外购买的商品,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进行销售的,可以享受适用税率政策,降低企业成本,促进跨境电商发展。
案例五:增值税特殊业务处理政策中国为一些特殊业务提供增值税政策特殊处理。
例如,对于金融行业进行金融服务的,实行金融业增值税政策;对于保险行业,实行保险业增值税政策。
这一政策有助于促进金融、保险等行业的发展。
案例六:增值税电子发票政策中国推出增值税电子发票政策,即通过电子方式开具、传输、存储增值税发票。
这一政策方便了企业的电子化管理,减少了纸质发票的使用,提高了发票管理的效率。
案例七:增值税税务事项网上办理政策为方便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税务事项,中国推出了增值税税务事项网上办理政策。
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办理税务事项,减少了实体办税厅的排队时间,提高了纳税人的办税便利性。
案例八: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办法政策为减轻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中国推出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办法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月征收增值税,同时可以享受简化纳税申报程序。
增值税的免税政策和优惠措施
增值税的免税政策和优惠措施增值税(Value Added Tax,简称VAT)是一种对商品和劳务增加的价值征收的税费制度。
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支持特定行业的发展,许多国家都实施了增值税的免税政策和优惠措施。
本文将介绍增值税的免税政策和优惠措施的相关内容。
第一部分:增值税的免税政策一、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小规模企业往往能够享受到增值税的免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指的是对年度销售额低于一定门槛的企业,免除其支付增值税的政策。
这项政策旨在减轻小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其发展。
二、农业生产免税政策农业生产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为了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许多国家对农业生产征收的增值税予以豁免。
农业生产免税政策包括对农产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免征等。
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三、金融和保险业免税政策金融和保险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许多国家对该行业的增值税征收予以免税。
这主要是为了保持金融安定,促进金融机构的良性发展,并为金融和保险服务的提供者提供一定的优惠。
第二部分:增值税的优惠措施一、进口环节优惠许多国家为了发展进口业务和增加国际贸易,对进口环节的增值税予以部分或者全额减免。
这种优惠措施可以降低进口商品的成本,提高商品的竞争力,刺激进口贸易的发展。
二、出口退税政策为了促进国家出口业务的发展,很多国家为出口企业提供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退税政策指的是对出口企业已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进行返还。
这可以有效降低出口企业的成本,增加出口商品的竞争力。
三、重点行业优惠许多国家为了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对相关行业的增值税征收进行一定的优惠。
这些优惠政策通常包括减免或者减半征收增值税等措施。
通过这种方式,国家可以鼓励这些行业的发展,提高国家的技术实力和竞争力。
结论:增值税的免税政策和优惠措施在促进经济发展,支持特定行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这些政策和措施,国家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促进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金融服务增值税政策解析
金融服务增值税政策解析(上)一、金融服务适用范围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以下四类:(一)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下列业务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1.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应作为利息性质的收入处理,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3.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典当行收回的赎金超过发放当金的部分属于利息性质的收入,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典当行销售死当物品属于“销售货物”,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黄金属于货币等价物,无论是实物黄金还是纸黄金,黄金租赁业务中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5.保理业务是指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与保理商之间存在的一种契约关系。
根据该契约,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中的至少两项。
保理商取得的债权买卖价差或受让债权后取得的利息,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
"营改增"新政财税[2016]36号——对金融服务及保险行业的影响-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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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颁布
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3月24日共同颁布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了营改增扩围剩余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以及相关增值税政策,该文件自2016年5月1日起生效。
在毕马威第9期中国税务快讯中,我们分析了新增值税政策对于所有行业的一般影响。
本期税务快讯中,我们将深入分析其对于金融服务及保险业的影响。
金融服务和保险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我们在2016年3月5日的中国税务快讯中所预测的增值税税率,在36号文中已被确认。
金融服务行业的增值税税率和营业税税率的对比如下:
由于增值税实际上是基于差额征税(销项减进项),而营业税是基于全额征税(仅销项),所以单纯将新税率和老税率直接比较是没有意义的。
主要影响
最新公布的营改增法规使我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对金融服务业征收增值
税的国家。
由于我国曾在很长时间内都对金融服务业征收5%营业税,加之国有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市场垄断程度较高,相较于其他国家,我国对金融服务业征收增值税可能会比较容易。
不仅如此新法规的实施将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如果中国实现对金融服务业征收增值税,无疑会促使其他国家采取相同的措施。
新政策对于金融服务业的主要影响在于:。
保险业营改增税收政策介绍(企业版)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 增值税。
(一)具体范围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
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
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 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
其中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一)具体范围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 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 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 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 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 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 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资产(不动产除外)等按货物适用税率计税。
处置营改增前购置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除不动产外)按3%征收 率减按2%计税。
销售、出租营改增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按5%征收
率计税。
(一)计算方法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二)一般计税方法
1.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 余额。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 下期继续抵扣。
保险业营改增税收政策介绍
(一)收入组成
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资金均由总公司或集团公司下的资产管理 公司运用,总公司对资金的运用会产生相应的收益(比如保费资金
存入银行或运用于同业间的短期资金融通、拆借取得利息收入;买
卖债券、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取得投资收益以及公允价值变动收 益等),这些收益都由总公司核算处理,在总公司的会计报表中反
险业务可分为两类:对外的共同的保险和对内的共同保险。对外的共保
业务是本公司与系统外保险机构共同承保同一保险标的、共同承担风险 的保险业务。对内的共同保险也称联保,是本公司系统内保险机构共同
承保同一保险标的、共同承担风险的保险业务。)
(二)保险业务收入及计税
3、保费收入计税依据的确认
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组成可分为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共同保险保费
4、保费收入纳税义务确认
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起保日确认为保费收入实现日,并以此确认纳
税义务的发生计提增值税。同时保险公司基于内控管理需要,实行“见费
出单”制管理模式,即公司对核保通过的业务先收取投保人保费,再打印 保单、发票。而根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增值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
司(省级)、中心支公司(地市级)、支公司或营销服务部(区县
级)四级。
(六)企业组织结构与财务管理
企业财务管理状况: 1、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自动对接。
2、财务核算以地市级公司为独立核算单位。
3、财务处理模式:省级集中与分别处理。
(六)企业组织结构与财务管理
保险公司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都采用核心业务系统对公司承 保、理赔业务实行电子网络化管理,使用财务核算软件对会计信息
应当根据当期应收取的保费确定;一次性收取保费的,应当根据一次性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6.12.21•【文号】财税[2016]140号•【施行日期】2016.1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
三、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四、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五、纳税人2016年1-4月份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2016年5-12月份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
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称“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含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试点纳税人(含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包括经上述部门备案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
金融行业营改增细则
金融行业营改增细则引言营改增是指从营业税向增值税的转变。
在这个过程中,不同行业的转化规则有所差异。
金融行业是一个能够直接受益于营改增政策的行业,而且营业税率在金融行业中占比很高,所以金融行业营改增细则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金融行业营改增细则:转化规则、纳税人类型以及影响因素。
转化规则对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类似金融业在内的金融机构,其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营改增转化规则是存在差异的,具体细则如下:基本规则1.金融机构原应作为营业税纳税人的营业收入,按照申报期间发生的应税行为的增值税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2.所有货币贷款及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金融产品及服务,不适用增值税税率,不纳入增值税纳税范围;3.金融机构原应作为营业税纳税人的贷款利息收入,按照增值税应税零售差价计算应纳增值税额;4.金融机构原应作为营业税纳税人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按照增值税应税服务销售额计算应纳增值税额;5.客户退回经营场所租金的,退回金额不属于纳税范围;6.金融机构结息收入增加的部分,应按照普通货物或应税服务的增值税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特殊规定除了以上基本规则,还有一些特殊规定针对性的制定了,这些规定如下:1.具有代收、代付服务功能的保险代理人应按其代收、代付款项从中扣减代收、代付手续费后计算应纳增值税额;2.金融机构作为承销人发行债券时,应按照债券交易价格计算增值税;3.贷款利息以及手续费收人不是金融机构的,增值税应该按照申报期间实际支付人计算;4.在增值税原来的征收范围内的税费和征收的社会保障费金账户余额,合并到应税销售额内计算。
纳税人类型在营改增的过程中,金融机构的纳税人类型应该如何确定呢?具体细则如下:1.对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类似金融业在内的金融机构,由其总部或地方分支机构向税务机关提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申报;2.小规模纳税人也同样适用于营改增政策,但如果其主要业务是代理收付款项、担保业务或者收取贷款服务费、利息、手续费、中介收费等,进行营改增的纳税人类型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
关于金融保险机构赠送礼品不作为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情况说明
关于金融保险机构赠送礼品不作为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情况说明近来,不断有税务机关提出:金融保险机构对外赠送礼品应按照增值税第四条规定按“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我公司就这一问题的理解、观点及理由进行以下说明。
一、金融保险机构是否属于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 只有增值税纳税人,才适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期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而保险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并没有销售货物或都提供应税劳务,按条例的规定应该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因此,保险公司对外赠送礼品,不适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关于“视同销售”的相关规定。
只有当金融保险业营改增后,保险公司才是增值税的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相关法规的规定。
二、即使税务机关将保险公司列为增值税纳税人,保险公司对外赠送礼品的行为,也应该区别处理如下:(一)、对于赠送的保单,无论是随保单赠送(买一赠一),还是单独赠送,因保险服务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涉及增值税,且因属无偿赠送也不用缴纳营业税对于赠送的保单,包括随保单赠送和单独赠送,因保险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故不涉及增值税;而且,因为保单是无偿赠送的(而不是“有偿”),根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也不涉及缴纳营业税问题。
因为,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营业税“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只有下列三种情形(无偿赠送保险服务不在其内):(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对于外购货物随保单销售(服务)发生的无偿赠送,属于混合销售行为,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财税1997 4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税[1997]45号)成文日期:1997-03-14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现将《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金融保险业的税收政策,现将有关金融保险业营业税问题一并明确如下:一、关于对经济特区内(包括上海浦东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下同)的外商投资和外国金融企业(以下简称外资金融机构)来源于特区内、外营业收入的划分问题经济特区内的外资金融机构来源于特区内的收入,是指外资金融机构直接为设在本特区内的单位提供金融保险劳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来源于特区外的收入,是指外资金融机构直接为设在本特区外的单位提供金融保险劳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
经济特区内的外资金融保险劳务所取得的来源于特区内、外的营业收入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分别核算的,一律视为来源于特区外的营业收入征收营业税。
(废止,财税2009 61号)二、关于逾期贷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金融机构的逾期贷款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纳税人取得利息收入权利的当天。
对超过催收贷款核算年限的逾期贷款,可按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
催收贷款的核算年限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废止,财税2009 61号)三、关于融资租赁业务营业额问题纳税人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等费用。
四、关于保险公司办理储金业务的征税问题储金业务,是指保险公司在办理保险业务时,不是直接向投保人收取保费,而是向投保人收取一定数额的到期应返还的资金(称为储金),以储金产生的收益作为保费收入的业务。
增值税的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税收政策
增值税的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税收政策介绍在现代社会中,税收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
增值税是一种广泛使用的税收方式,用于征收商品和服务的价值增加部分。
本文将重点讨论增值税在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的税收政策。
居民服务业税收政策居民服务业是指为居民提供个人消费和生活服务的行业,包括医疗保健、教育培训、旅游度假等。
针对居民服务业,国家制定了一些税收政策来规范和管理。
第一,居民服务业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相关规定进行征税。
一般纳税人是指纳税人按照法定程序登记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期报送税款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
纳税人需要根据自身的业务情况进行增值税的计税和申报。
具体操作规定由税务部门明确。
第二,居民服务业根据不同的服务类型,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医疗保健服务,一般按照免税政策进行征收,即免征增值税。
而对于教育培训服务,根据国家规定,按照免税、减免和征收3个档次分别进行征税。
其他服务业税收政策除了居民服务业,还存在许多其他服务业,如金融保险、信息技术、咨询顾问等。
这些行业也都适用增值税的税收政策。
第一,对于金融保险行业,由于其特殊性,征税政策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金融保险行业按照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制度进行征税,并根据实际业务进行税收计算。
但是,对于保险业的赔付等特殊情况,有相应的税收政策规定。
第二,信息技术行业也是增值税的纳税对象。
根据国家的规定,信息技术行业按照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的规定征税,但在计税的过程中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一政策旨在鼓励信息技术行业的发展和创新。
第三,咨询顾问等服务业征税机制与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类似,需要按照规定的税率进行缴纳。
同时,对于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问题,也有明确的政策规定。
总结增值税在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的税收政策是国家税收管理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针对不同行业有不同的政策和规定,旨在促进行业的发展和规范税收行为。
税务部门和企业应严格按照政策执行,确保税收的公平和透明,为国家经济的繁荣做出贡献。
金融业增值税税收政策指引
金融业增值税税收政策指引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行业的不断壮大,金融业增值税税收政策成为了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本文将针对金融业增值税税收政策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读者对该政策有更深入的了解和把握。
一、金融业增值税税收政策概述金融业增值税税收政策是指针对金融业收取增值税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根据我国税收制度的规定,金融业也需要缴纳增值税。
金融业增值税税收政策的出台旨在规范金融企业的纳税行为,为金融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
二、金融业增值税的计算方法金融业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主要基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但也有一些特殊的计税规定。
一般来说,金融业增值税的计算基于首季度税收征收额,即金融机构按照其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增值税。
金融业增值税的计算方法还与不同的金融业务种类有关。
举例来说,对于银行业来说,按照每个金融机构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比例计算增值税税额。
而对于证券交易、保险业务等金融活动,根据不同的交易额和保费的比例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计算。
三、金融业增值税政策的一些典型特点金融业增值税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有一些典型特点,我们需要认识和理解这些特点,以更好地适应和遵守相关政策。
1. 投资收益与增值税的关系金融业增值税政策中与投资收益相关的规定是一个重要的焦点。
根据政策,金融机构所获得的投资收益在计算增值税税额时,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具体的调整方法根据不同的投资标的和投资收益来源进行具体规定。
2. 跨境金融活动的税收处理随着金融业全球化的加深,跨境金融活动日益频繁。
对于这种跨境金融活动,金融业增值税税收政策也做出了相关规定。
根据政策,跨境金融活动中涉及的增值税税额计算和征收依然适用于金融机构所在国的税收政策。
3. 纳税行为合规要求的强化金融业增值税税收政策对金融机构的纳税行为合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金融机构需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工作,及时报送相关纳税信息和报表,并确保所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金融机构,将依法进行处罚和追究责任。
四大行营改增实施细则范文(4篇)
四大行营改增实施细则范文四大行业营改增指的是金融、地产、生活服务和金融租赁行业的增值税改革措施。
具体的实施细则如下:1. 金融行业:将金融服务业的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3%。
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的服务,例如利息、手续费、佣金等。
2. 地产行业:将房地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税率由11%改为6%。
而房地产租赁环节的增值税税率仍然为17%。
这一政策将促使房地产市场的成交量增加,刺激经济发展。
3. 生活服务行业:将餐饮、住宿等生活服务行业的增值税税率由10%降至6%。
这些服务包括餐馆、酒店、旅游、健身、美容等消费项目。
4. 金融租赁行业:将金融租赁业的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3%。
这包括租赁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赁子公司提供的金融租赁服务。
这些实施细则的目的是通过减轻企业的税负,促进经济发展,提高消费者的购买力,进而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四大行营改增实施细则范文(2)行业营改增是指将现行的增值税(商品和服务税)适用范围由工业部门扩大到商业和服务领域的一项税制改革措施。
为了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下面是四大行营改增实施细则范本,供参考。
四大行营改增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快税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促进经济发展,推动行业升级和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行业”是指XX行业(具体行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包括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基金、租赁、物流、旅游等相关行业。
第三条行业营改增实施的目标是通过转变税制促进行业升级,增强经济增长动力,提高行业竞争力,促进就业增长。
第四条改革后,行业中以前纳税人的应税销售额以上进项税额为抵扣税款的方式改为应税销售额减去其它扣除项目的金额再乘以相应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相应调整税收政策。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行业适用营改增主要包括(列举部分行业,具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1.生产企业:包括制造业、加工业等行业。
增值税改革与金融业的发展
增值税改革与金融业的发展第一章:增值税的基础知识增值税是指在商品或服务的生产和销售环节中征收的一种税收。
它的征收基础是增值税税率乘以税基(即销售额-购进成本)。
增值税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应用,是许多国家最重要的税种之一。
在中国,增值税制度自1984年实施以来,已经历了多次重大改革。
2016年底,中国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通知》,从2017年开始实行全面增值税改革,预计将给中国经济发展带来深远影响。
第二章:增值税改革的主要内容1.增值税税率结构的调整2017年起,中国会将原来的4档税率(17%、13%、11%和6%)调整为3档税率(17%、11%和6%)。
其中,17%的税率适用于一般应税项目,11%适用于农产品和部分服务业,6%适用于特殊用途物品。
2.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的扩大对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率统一为3%,可以享受简化征税流程和减轻税收负担的优惠政策。
3.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调整增值税抵扣是指企业购进的物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符合规定条件时可以扣除的税额。
增值税改革后,企业购进的一般应税项目可以全部抵扣,而不再存在一部分不能抵扣的情况。
4.财政部门向企业开出的增值税发票改为电子化发票将纸质增值税发票改为电子化发票可以提高发票的真实性和减轻企业的财务管理成本。
第三章:增值税改革对金融业的影响增值税改革对金融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银行将获得更多的增值税抵扣在增值税改革前,银行因为金融服务不属于一般应税项目,所以只能抵扣部分增值税。
随着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调整,银行可以全部抵扣增值税,这将减少银行的税负,提高盈利能力。
2.保险行业将获得更多的增值税抵扣保险业务的增值税税率比较低,但是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保险理赔支出和投资支出都有可能引起增值税的负担。
增值税改革后,保险公司也可以全部抵扣增值税。
3.资产证券化业务将更加活跃增值税改革后,参与资产证券化的企业可以在税法上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这将有助于推动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促进金融市场的繁荣。
增值税的金融服务业税收政策
增值税的金融服务业税收政策随着金融服务业的不断发展和壮大,税收政策也在逐步完善和调整。
其中,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税种,对于金融服务业来说,其税收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
本文将以增值税的金融服务业税收政策为主题,探讨相关的政策内容和影响。
一、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和适用范围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额计算税额的税种。
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服务的企业和个人。
对于金融服务业来说,其主要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
二、金融服务业增值税的征税方式金融服务业增值税的征税方式主要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是指根据销售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简单说就是销售额减去购买原材料和服务的成本,再乘以税率就是应纳税额。
而简易计税方法是指按照一定比例对销售额征税,无需核算成本和进项税额。
三、金融服务业增值税的税率政策金融服务业增值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的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有所不同。
以银行为例,其提供的贷款、储蓄、汇兑等服务征收的增值税税率为5%,而证券和期货交易征收的增值税税率为3%。
保险业则按照不同的险种和业务进行分类,对于不同的险种和业务征收的增值税税率也不同。
四、金融服务业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为了促进金融服务业的发展和创新,我国也针对金融服务业制定了一系列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比如,金融机构将金融商品、金融衍生品等进行转让时,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另外,金融机构通过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等进行发行和交易的产品,也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享受减按一定比例征税的优惠政策。
五、金融服务业增值税政策的影响金融服务业增值税政策的调整和优惠对于企业经营状况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优惠政策的存在可以降低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提高盈利能力,鼓励金融创新和产品发展。
而税率的调整可能会对利润率和产品定价产生影响,需要企业根据新政策进行调整和应对。
综上所述,增值税的金融服务业税收政策在金融服务业的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增值税的金融服务业征税规定和税务优化建议
增值税的金融服务业征税规定和税务优化建议金融服务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现代经济体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业的壮大,对于金融服务业的税务管理和优化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重点探讨增值税的金融服务业征税规定,并提出相应的税务优化建议。
一、增值税的金融服务业征税规定增值税作为我国税收体系中的核心税种,对于金融服务业的征税规定十分重要。
下面将详细介绍增值税的金融服务业征税规定。
1.金融服务业免税政策根据相关税法规定,金融服务业中的部分业务可以享受增值税的免税政策。
具体而言,对于金融服务业中的银行储蓄存款、贷款、汇兑等业务,以及证券、期货、保险等交易,均可以免征增值税。
这一规定对于金融服务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金融服务业增值税率根据我国税法规定,金融服务业中的征税项目适用的增值税率为3%。
这一税率相较于其他行业的一般税率(6%、9%、13%等),相对较低,体现了国家对金融服务业的扶持和鼓励。
3.金融服务业中的跨境征税问题随着金融服务业的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跨境金融交易的增多,对于跨境征税问题的规定也日益凸显。
我国对于金融服务业中涉及跨境交易的增值税征税问题进行了相应规定,旨在保护国家税收利益的同时,推动金融服务业的开放和国际化发展。
二、税务优化建议尽管我国对于金融服务业的增值税征税规定已经相对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可以优化的方面。
下面将提出相应的税务优化建议。
1.简化税收审批流程针对金融服务业从事的各项金融交易和业务,建议税务部门加快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
例如,通过简化税务登记、申报、缴纳等环节,提高征税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为金融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便利。
2.建立金融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那些积极扶持实体经济、推动创新发展的金融服务企业,建议税务部门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通过减免或减少相关税收,鼓励金融服务业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推动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服务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保险公司的税务政策
关于保险公司的税务政策保险公司作为金融行业中的重要参与者之一,在运营过程中需要遵守税收法规,并承担相应的税务责任。
本文将探讨保险公司的税务政策,包括税务登记、纳税义务、税收优惠等方面。
通过深入了解保险公司税务政策,既有助于保险公司正常运营,也促进了税收制度的健康发展。
一、税务登记保险公司在开展业务前,需进行税务登记,以便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税务登记包括申请税务登记、开立税务登记证等程序。
保险公司需准备相关资料,如企业法人证书、章程、营业执照副本等,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核定后,发给税务登记证明文件,保险公司方可合法经营。
二、纳税义务保险公司依法享有相应的纳税义务。
根据税收法规规定,保险公司应履行以下纳税义务:1. 公司所得税:保险公司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进行纳税,并在每年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保险公司需根据实际纳税情况,计算应纳税额,并及时缴纳。
2. 增值税:保险公司的销售或服务一般适用增值税。
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产品时需向客户收取保费,按照增值税法规定,将保费中的增值部分计入纳税范围,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3. 印花税:保险公司在签发保险单或合同时需向相关交易行为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根据不同的保险类型和金额而异,保险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
4. 房产税:保险公司拥有的房产按照房产税法规定缴纳房产税。
保险公司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房产税申报表,并按时缴纳相应的房产税款项。
以上仅为常见的保险公司纳税义务,实际情况可能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保险公司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纳税信息,并按时缴纳应纳税款项。
三、税收优惠为鼓励保险业的发展和推动经济增长,税收优惠政策也适用于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1. 减免税额:对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相关政策获得减免税额的优惠。
减免税额的具体条件和金额根据地区和政策而定。
2. 抵税政策:保险公司在纳税时享有抵扣其他税种税款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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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同时符合什么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1)已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事)业法人,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
(2)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平均年担保费率=本期担保费收入/(期初担保余额+本期增加担保金额)×100%。
(3)连续合规经营2年以上,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4)为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
(5)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总额的10%,且平均单笔担保责任金额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6)担保责任余额不低于其净资产的3倍,且代偿率不超过2%。
2、. 担保机构免征增值税政策如何进行备案?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应到所在地县(市)主管税务机关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享受3年免征增值税政策。
3年免税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备案手续后继续享受该项政策。
具体备案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9号)规定执行,税务机关的备案管理部门为县(市)级国家税务局。
3、.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可以免征增值税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指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利息补贴收入,是指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因承担上述商品储备任务从金融机构贷款,并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用于偿还贷款利息的贴息收入。
价差补贴收入包括销售价差补贴收入和轮换价差补贴收入。
销售价差补贴收入,是指按照中央或者地方政府指令销售上述储备商品时,由于销售收入小于库存成本而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获得的全额价差补贴收入。
轮换价差补贴收入,是指根据要求定期组织政策性储备商品轮换而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商品新陈品质价差补贴收入。
4、. 保险公司哪些保费收入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险。
5、. 什么是养老年金保险?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养老年金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养老年金保险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的年龄不得小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2)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
7、.什么是被撤销的金融机构?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被撤销金融机构,是指经人民银行、银监会依法决定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其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包括被依法撤销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
8、.什么是统借统还业务?统借统还业务有增值税优惠政策么?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统借统还业务,是指:
(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9、.哪些利息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2)国家助学贷款。
(3)国债、地方政府债。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6)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8)金融同业往来。
10、.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11、营改增后,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的应收未收利息,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四条规定,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1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否可以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的,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13、营改增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如何确认销售额?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
14、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怎么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规定,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
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15、2012年1月签订的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结束月为2021年1月,按照106号文这个部分我们应该继续按营业税执行,全面营改增之后应该怎么处理?
答:区分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还是不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
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可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也可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不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16、营改增后,企业买卖股票应如何纳税?
答:应按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