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办法(试行)

合集下载

舟山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舟山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舟山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舟山市市级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中层干部包括医院及院区所属的职能科室、临床、医技等科室的正职、副职、护士长、副护士长。

第三条医院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民主集中制原则;(三)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四条医院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二)具有胜任中层干部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吃苦耐劳,热情服务,乐于奉献;(四)具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坚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实绩明显;(五)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正确行使职权,坚持依法办事,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公论好;(六)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第五条担任医院中层干部一般应具备下列资格:(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二)职能科室中层干部续任的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提任的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临床科室中层干部年龄根据岗位实际需要确定;(三)中层干部的职称要符合等级医院评审对应职务的职称要求;(四)提任中层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具有四年以上工龄;(五)提任中层正职领导职务的,应担任中层副职领导职务两年以上;(六)身体健康。

第三章民主推荐第六条选拔任用医院中层干部,必须按照拟任的职位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中心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

中心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

中心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中心学校是指由教育部门直接领导的、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的大学和研究机构,代表着一个国家的高等教育水平和科研实力。

随着时代的变化和现代教育体制的不断完善,中心学校中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也与日俱增地受到了各方面的关注和重视。

为了更好地满足学校管理的需要,中心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也应运而生。

中心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是指根据国家教育部门对中心学校管理要求,由学校自行设计的一系列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包括从拟选拔的人员中筛选出优秀人才、经过面试交流、综合考察、民主评议等程序,最终选出胜任的人才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

中心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具有以下特点:一、采取多元化的选拔方式中心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并不仅限于单一的考试和面试,而应采取多种多样的选拔方式,如笔试、面试、实操、论文、组织能力和领导胜任力评估等多种方式,借助各方面的评价手段,更全面地了解候选人的能力、特长和综合素质。

二、坚持慎重、公正的评价标准中心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遵循公正、透明、公开、权威、科学的原则,评价标准应该明确、具有可操作性、权威性和科学性,并且应尽量避免人为的操作和干扰。

三、实行民主评议制度中心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评议,旨在建立民主、公平、公正的选拔工作机制,鼓励选手间进行交流互动,消除其间的不良竞争,以公开、透明的方式促进公平竞争,实现铁人铁事的对称发展。

四、注重干部能力的发掘和培养中心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应该注重对优秀人才的发掘和培养,为选拔人才提供更多的机会和空间,培养人才的动力,提高干部的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学校的整体管理水平和科研实力。

五、加强干部选拔培养工作的规范管理中心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学校管理走向专业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必要途径,大大增强了学校管理工作的吸引力、竞争力和影响力。

长江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

长江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

长江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长大发〔2016〕47号(2016年9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根据《湖北省属高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职业化、专业化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和教学、科研单位的中层正、副职干部以及我校举办的独立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工作。

第四条校党委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党委组织部根据校党委安排,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第五条提拔担任中层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二)热爱教育事业,熟悉高等教育管理和办学基本规律,具有高等教育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和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操守。

第六条提拔担任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高校工作经历;(二)专职管理岗位人员提拔担任中层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或担任相当级别职务)两年以上;提拔担任中层副职的,应当在下一级岗位工作(或担任相当级别职务)三年以上。

专业技术人员提拔担任中层正职的,应当受聘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三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提拔担任中层副职的,应当受聘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三年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两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四)提拔担任中层干部的,年龄一般应能任满一个任期;(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资格要求。

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市乡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

市乡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

市乡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市乡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乡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和《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等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强化党委(党工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层干部是指市乡机关中的科员级领导职务(正股职、副股职)和科员级非领导职务(正股级科员、副股级科员、科员),以下简称中层干部。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四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当强化“三个导向”:以德为先导向。

突出信念坚定第一标准,大力选用政治品质好、道德品行好的干部,把忠诚履职、廉洁自律、修身养德作为选人用人的基本条件。

崇尚实干导向。

大胆启用工作面前敢为人先、雷厉风行的干部,考验面前敢于亮剑、挺身而出的干部,难题面前敢于负责、勇往直- 1 -前的干部,矛盾面前敢于担当、善于突破的干部。

重视基层导向。

注重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管理等工作一线,在中心工作前沿、急难险重任务中和苦重累岗位上识别和选用干部。

第五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要规范职务名称,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不得超职数配备。

各单位正股级科员和副股级科员职数,不超过本单位正、副股职干部总职数的50%。

中层干部任职原则上一人一职,确因工作需要并有相应职数的可以兼职,但需分别计算职数。

担任中层干部的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公务员身份,中层干部职位在短时间内难以选配到合适人选的,一般由本单位副乡局职级干部兼任。

确因工作特别需要的,在报经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从下属事业单位人员中进行聘用,聘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

聘期结束后,受聘人员仍回原单位工作。

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

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

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的建设,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试行办法。

二、选拔程序1.报名:拟竞选中层干部职位的教职工可根据学校的选拔通知,按规定时间提交报名申请,经个人自愿选择。

2.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学校聘任委员会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满足基本条件,比如工作年限、学历要求等。

3.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者,将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相关岗位知识、教育法规等,旨在考察报名者对相关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4.面试:笔试合格的报名者,将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主要以小组讨论形式进行,以考察报名者的团队合作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

5.组织考察:面试合格的报名者,学校将组织考察,对报名者的工作实绩、道德品质等进行了解和评估。

6.选拔结果公示:根据笔试、面试、考察结果综合评定,学校将公示选拔结果,并听取公示期内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7.聘任决定:根据综合评定结果和公示期教职工的意见,学校聘任委员会进行最终决策,并对被聘任人进行通知和任命。

三、评定标准1.综合素质:考察报名者的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学术水平等方面的素质表现,重点关注报名者是否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2.工作能力:综合评定报名者在教学管理、教育教学改革、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能力,重点考察报名者在实际工作中的成效和创新能力。

3.领导潜力:考察报名者的组织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领导潜力,重点关注报名者是否具备团队协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选拔宣传为了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学校将积极开展选拔宣传工作,包括发布选拔通知、组织宣讲会、提供报名咨询等,鼓励更多有能力和条件的教职工参与竞选。

五、试行期限本试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为三年。

试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并报请学校聘任委员会审议。

六、附则本办法所涉及的名词解释和具体操作细则等,由学校聘任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XX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坚持中层管理人员公开选拔与内部任命的方式相结合。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XX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部长(副部长/部长助理)、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三、选拔对象基本要求选拔对象要求必须是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具有优秀的专业技能知识,积极参与团队建设,为团队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足以成为团队的榜样和楷模。

原则上优先从公司班组“两长五大员”中产生。

四、选拔任用流程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当经过下列程序:1、提出需求,确定选拔任用方式,其中主要包括组织直接考察任命、公开选拔任用两种方式。

2、如果为组织直接考察任命的方式,则按照下述流程:2.1 组织谈话2.2 任前公示2.3 公式合格则办理任职手续,不合格者组织谈话并取消任命3、如果采用公开选拔任用方式,则按照下述流程:3.1 制定公开选拔任用方案3.2 公布职位(在公司内部发布公告)。

3.3报名与资格审查。

3.4考试(笔试、面试)3.5民主测评3.6组织考察3.7党总支讨论决定3.8组织谈话3.9任前公示3.10 公式合格则办理任职手续,不合格者组织谈话并取消任命备注:笔试、面试与民主测评的操作顺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具体实施细则(一)制定方案、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1、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及党总支联席会讨论,提出需要选拔任用的岗位和职数,并确定选拔任用方式。

2、如果为组织直接考察任命的方式,党总支直接按照直接考察任命的流程办理。

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

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

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为了加强中学组织建设,提高中学管理水平,培养学生干部队伍,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制定如下:一、总则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根据学生的能力和素质,选拔出适合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学生,确保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符合工作要求,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二、选拔条件1.具有良好的品德和道德修养;2.学习成绩优秀,具备一定的综合素质;3.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4.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和领导能力;5.有明确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三、选拔程序1.个人自愿报名,经过初审后进行笔试,测试学生的基本知识和综合能力;2. 笔试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内容包括学生干部的素养、工作经验和个人发展规划等;3. 面试合格者进行心理测评,测试学生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4. 综合评定,根据笔试、面试和心理测评的综合成绩,确定最终干部名单;四、任用与培养1.根据选拔结果,学校给予选中学生干部相应的职务和权限;2.学校为干部提供相关培训,培养其组织和管理能力;3.学校定期对干部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根据成绩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4.干部任期一般为一学年,期满后可以继续选拔或更换新的干部;五、监督与评估1.学校设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干部选拔和任用工作进行监督;2.定期评估干部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纠正;3.干部选拔和任用工作结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广大师生和家长的监督和评价;六、附则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按照本办法进行中学中层干部选拔和任用工作;2.对于特殊情况,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变动,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3.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学所有。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学进行补充和解释。

四川省教育厅 2021年6月1日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中层干部在学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范本

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范本

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非量化考核标准的干部选拔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增强选拔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学中层干部选拔,是指选拔和任用教育行政人员、教研人员、教师、辅导员等中学管理及教育科研一线工作的中层干部。

第三条中学中层干部选拔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坚持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及时性。

第四条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应坚持德才兼备,重点关注素质能力和工作实绩。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省、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章选拔条件第七条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品行优良;(二)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职称;(三)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四)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五)具备较好的沟通协调、团队合作和领导能力;(六)有较优秀的综合素质、较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八条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已在现任岗位上工作满一年,团队评议达到优秀及以上级别;(二)具有一定数量或者一定级别以上的教育行政、教研、教学重点成果;(三)在教育科研、教研、教学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得到肯定的。

第三章选拔程序第九条中学中层干部的选拔程序包括申请、资格审核、综合测评、公示、面试和聘任决定等环节。

第十条申请申请人应准确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所需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工作业绩等。

申请表和材料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给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资格审核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和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选拔条件。

第十二条综合测评综合测评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包括考察、考核、综合评价等环节。

考察可以包括考察申请人的平时表现、履职情况,考核可以包括个人面试、集体讨论等形式。

第十三条公示教育行政部门将合格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规程[全]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规程[全]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规程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规范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规程(试行)。

一.基本要求(一)选拔任用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导向,坚持民主集中制、依法依规办事,坚持注重实绩、公平公正择优竞争,坚持从严管理与激励关怀相结合,体现教育系统特点,充分调动教师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干部职数要求。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职位要求,严格遵照上级核发的〃三定〃方案规定的内设机构及中层职数内配备中层干部。

小学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中学团委书记,纳入学校中层职数;工会副主席、女职委主任,一般由中层干部兼任;个别小规模学校需要超出规定职数配备的,必须报经市教育局同意。

学校党委委员,原则上应在学校中层正职及以上党员干部中产生。

(三)结构优化要求。

中层干部在5人以上的学校,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应有一定占比,其中35周岁以下的年轻干部一般不少于15%。

(四)选拔任用方式。

根据学校实际和岗位要求,可采取组织选拔、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

二、任职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学校中层干部应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身心健康,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为人师表,关爰学生,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富有教育情怀,立德树人,全身心投入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了解和掌握学生健康成长规律,工作实绩突出。

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模版

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模版

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的党的建设,提高中层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等相关党内法规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需要,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全国各地各类中学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第三条中学中层干部指的是在中学中担任副校长、教导主任、年级主任等职务的党员干部。

第四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应坚持党的干部政策,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注重德才兼备,选拔培养优秀中层干部,推动中学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应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党性、思想、作风等方面的考察,同时重视能力、业务水平等方面的评估。

第二章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和程序第六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包括政治条件和专业条件两个方面。

中层干部政治条件主要包括:入党时间、党员发展情况、政治立场、党风廉政等方面的考察。

中层干部专业条件主要包括:学历、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第七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包括提名、考察、公示、任命等环节。

中层干部提名环节应由校党政领导班子提出候选人名单,并报送上级党组织审核。

中层干部考察环节应通过个人材料、面试、专业测试等形式,对候选人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工作成绩等进行全面评估。

中层干部公示环节应将候选人名单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议。

中层干部任命环节应由上级党组织进行决策,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批准。

第三章考核评价体系第八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应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综合评价候选人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工作成绩等方面。

第九条中层干部的政治素质考核主要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掌握程度,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遵守情况,党性坚定性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条中层干部的专业能力考核主要包括教育教学能力、学科研究能力、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的发挥和应用。

第十一条中层干部的工作成绩考核主要以工作目标的实现情况、工作效果的达成情况、社会评价的反馈等为依据。

中心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

中心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

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队伍管理,规范中小学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小学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章干部职数和任职条件第三条镇中心校设校长1名,副校长1—2名,中层干部(办公室、工会、中心教研员、总务、教导、政教、团总支等)7—10名;各小学配备校级领导(校长、书记)1—2名;主任(教导、财务、辅导员等)2—3名。

第四条中小学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一)有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三)具有五年以上教学实践并有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四)初任校长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初任副校长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初任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五)具备相应的合格学历;(六)在中学和小学提拔任用的,应分别具有中学一级、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七)身心健康,精力充沛,能坚持正常工作;(八)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中小学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提拔担任正校级职务的,应当在校级副职岗位上任职满三年;提拔担任副校级职务的,应当在中层正职岗位上任职满二年。

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但要从严掌握。

第三章干部管理第六条镇中心学校校级领导干部由局党组提名、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镇中心学校中层干部、小学校长由镇中心学校提名,局党组考察任用;小学中层干部,由中心学校考察任用。

第七条在领导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原则上采取直接选拔任用的方式产生人选。

直接选拔任用的,首先由中心学校主要领导向局党组就拟任用人选的情况进行汇报,然后组织考察、民主测评,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形成正式文件上报局党组,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

中心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doc

中心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doc

中心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队伍管理,规范中小学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小学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章干部职数和任职条件第三条镇中心校设校长 1 名,副校长 1—2 名,中层干部(办公室、工会、中心教研员、总务、教导、政教、团总支等)7—10名;各小学配备校级领导(校长、书记)1—2 名;主任(教导、财务、辅导员等)2—3 名。

第四条中小学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一)有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三)具有五年以上教学实践并有 3 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四)初任校长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5 周岁,初任副校长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0 周岁,初任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 周岁;(五)具备相应的合格学历;(六)在中学和小学提拔任用的,应分别具有中学一级、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七)身心健康,精力充沛,能坚持正常工作;(八)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中小学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提拔担任正校级职务的,应当在校级副职岗位上任职满三年;提拔担任副校级职务的,应当在中层正职岗位上任职满二年。

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但要从严掌握。

第三章干部管理第六条镇中心学校校级领导干部由局党组提名、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镇中心学校中层干部、小学校长由镇中心学校提名,局党组考察任用;小学中层干部,由中心学校考察任用。

第七条在领导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原则上采取直接选拔任用的方式产生人选。

中心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

中心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

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队伍管理,规范中小学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小学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第二章干部职数和任职条件第三条镇中心校设校长1名,副校长1—2名,中层干部(办公室、工会、中心教研员、总务、教导、政教、团总支等)7—10名;各小学配备校级领导(校长、书记)1-2名;主任(教导、财务、辅导员等)2—3名.第四条中小学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一)有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三)具有五年以上教学实践并有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四)初任校长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初任副校长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初任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五)具备相应的合格学历;(六)在中学和小学提拔任用的,应分别具有中学一级、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七)身心健康,精力充沛,能坚持正常工作;(八)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第五条中小学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提拔担任正校级职务的,应当在校级副职岗位上任职满三年;提拔担任副校级职务的,应当在中层正职岗位上任职满二年.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但要从严掌握。

第三章干部管理第六条镇中心学校校级领导干部由局党组提名、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镇中心学校中层干部、小学校长由镇中心学校提名,局党组考察任用;小学中层干部,由中心学校考察任用。

第七条在领导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原则上采取直接选拔任用的方式产生人选.直接选拔任用的,首先由中心学校主要领导向局党组就拟任用人选的情况进行汇报,然后组织考察、民主测评,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形成正式文件上报局党组,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

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范本

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范本

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范本一、背景和目的中学中层干部是学校管理中的重要力量,对于学校发展和培养学生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选拔和任用优秀的中层干部,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

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选拔任用程序,确保选拔出具有优秀素质和能力的中层干部,推动学校的长远发展。

二、选拔任用条件1. 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有高尚的教育情操和责任感,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师德修养;3. 具有优秀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获得过一定以上的教学成果;4. 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善于与同事、家长和学生沟通交流;5. 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选拔任用程序1. 条件审查:根据选拔任用条件,由相关机构组织对候选人的个人材料和工作业绩进行审查,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2. 面试:由学校组织面试,面试环节主要包括个人陈述和组织协调能力等内容。

面试由招聘委员会成员依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集体评议或个别面试的形式进行。

3. 考察:由学校组织对候选人的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师德修养、个人品质等进行考察。

可以通过调查核实、访谈等形式进行。

4. 综合评定:根据个人材料、面试情况和考察结果,由招聘委员会成员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拟聘人选。

5. 公示和听证:将拟聘人选名单公示一定时间,并设立听证环节,接受相关人员对拟聘人选的意见和建议。

6. 最终选拔:根据公示和听证结果,由招聘委员会最终确定中层干部候选人。

7. 全体教职员工投票:将中层干部候选人名单进行全体教职员工投票,根据投票结果确定最终中层干部。

四、任用和提醒1. 根据选拔结果,学校将向获得任用的中层干部发出聘任书,并在学校内部公示。

2. 新任中层干部需要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3. 学校将对中层干部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以便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4. 学校将为中层干部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激励他们发挥才能,为学校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市乡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

市乡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

市乡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乡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和《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等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强化党委(党工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层干部是指市乡机关中的科员级领导职务(正股职、副股职)和科员级非领导职务(正股级科员、副股级科员、科员),以下简称中层干部。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四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当强化“三个导向”:以德为先导向。

突出信念坚定第一标准,大力选用政治品质好、道德品行好的干部,把忠诚履职、廉洁自律、修身养德作为选人用人的基本条件。

崇尚实干导向。

大胆启用工作面前敢为人先、雷厉风行的干部,考验面前敢于亮剑、挺身而出的干部,难题面前敢于负责、勇往直前的干部,矛盾面前敢于担当、善于突破的干部。

重视基层导向。

注重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管理等工作一线,在中心工作前沿、急难险重任务中和苦重累岗位上识别和选用干部。

第五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要规范职务名称,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不得超职数配备。

各单位正股级科员和副股级科员职数,不超过本单位正、副股职干部总职数的50%。

中层干部任职原则上一人一职,确因工作需要并有相应职数的可以兼职,但需分别计算职数。

担任中层干部的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公务员身份,中层干部职位在短时间内难以选配到合适人选的,一般由本单位副乡局职级干部兼任。

确因工作特别需要的,在报经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从下属事业单位人员中进行聘用,聘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

聘期结束后,受聘人员仍回原单位工作。

聘用的中层干部须对照相关条件从严把握、从严审核,最大限度予以控制。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实施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实施办法》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岗位。

二、选拔任用原则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四)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五)组织认可、出资人认可、市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的原则;(六)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七)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任职资格条件(一)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素养,懂经营善决策,注重团结协作,能够有效组织协调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求真务实作风,有吃苦耐劳和攻坚克难精神,勇于担当、敢闯敢试、积极作为。

4.具有正确的业绩观,能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化运作,真抓实干,工作业绩优秀。

5.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严守党纪国法,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公私分明,诚实守信,严守底线,廉洁从业。

(二)提拔担任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1.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2.离退休年限原则在2年以上;3.提拔担任公司内设机构正职的,应当担任内设机构或相应工作岗位副职2年及以上或相关工作岗位5年以上;4.提拔担任公司内设机构副职的,应当具有区属国有企业或相应工作岗位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累计5年以上工作经历;5.公司党组织认为需要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

复旦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复旦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复旦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和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领导干部,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善于领导科学发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结构合理、团结务实、朝气蓬勃、坚强有力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四条同等条件下,中层领导干部一般优先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党政工作部门和院系、直属单位、附属医院党政领导班子中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含领导班子换届和个别提拔任职。

中山医院、华山医院内设机构的副处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条在校党委领导下,党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中层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七条中层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二)热爱教育卫生事业,熟悉高等教育(医院管理)规律和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能把主要精力投入管理工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注重学习提高,注重调查研究,视野开阔,思路清晰,开拓创新,实绩突出;(四)公道正派,学风(医风)端正,廉洁自律,依法办事,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五)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胸襟开阔,顾全大局,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办法(试行)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镇中层干部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机关各部门:《***镇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中共***镇委员会2011年6月6日***镇中层干部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层干部管理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镇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

第四条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位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原则上,5人以下(含临聘人员)的部门可配1名正职干部,6-10人(含临聘人员)的可配1正1副,10人以上(含临聘人员)的可视情配1正2副;已超职数配备的部门实行总量控制,逐步消化。

第五条选拔任用的中层干部应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胜任工作职位要求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敬业,依法行政,清正廉洁,团结同志。

第六条提拔担任中层干部的,应具备下列资格:㈠提拔任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并担任中层副职一年以上;提拔担任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㈡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㈢身体健康。

第二章任职程序第七条中层干部的任职程序,由镇党委组织部门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基础上,提出人事方案,报镇党委集体研究通过.对提拔任职的中层干部,需征求镇纪委、综治、计生等部门意见.具体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㈠沟通方案。

在人选酝酿基本成熟后,部门分管领导与镇党委组织部门沟通方案,报经镇党委研究同意后进入下一程序.㈡民主推荐。

参加中层干部民主推荐会议的人员主要有:一是所在部门全体干部;二是相关村(居)及镇直单位5名左右的负责人。

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

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

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为了加强中学学生的组织管理能力,培养优秀学生干部,推动学校的发展和进步,制定了《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

一、选拔标准:1.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

2.学业能力:学习成绩优秀,能够合理安排学习时间,确保在岗职责的同时保持优秀的学业表现。

3.组织能力: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同学们,解决问题和处理突发事件。

4.沟通能力:善于与人沟通,具备较强的表达能力和听取他人意见的能力。

5.服从纪律:具备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意识,严格要求自己并能够约束他人。

二、选拔程序:1.报名:对担任班级或学校中层干部职务有兴趣且具备基本条件的学生可以主动报名或由班主任推荐。

2.初审:由学校按照选拔标准对报名学生进行初步资格审查,排除不符合条件的学生。

3.面试: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学生的政治思想、学业能力、组织能力、沟通能力、服从纪律等方面。

4.考察:对面试合格的学生进行一段时间的考察,观察其在班级和学校活动中的表现和工作态度。

5.公示:学校将最终选拔出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同学和家长的监督和意见。

6.任命:学校根据选拔结果,正式任命中层干部,并提前进行培训,使其更好地担任职务。

三、选拔原则:1.公正公平:选拔程序公开透明,确保择优录用,不搞任人唯亲。

2.实事求是: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综合评价,不盲目追求成绩。

3.重实践:注重学生在实际工作中的能力和表现,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

四、选拔结果的应用:1.任用期限:中层干部任期一般为一学年,是否继续任用需根据学生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决定。

2.表彰奖励:对优秀的中层干部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他们更好地发挥作用。

3.培养发展:对中层干部进行定期培训,提升他们的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水平,为他们的未来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

以上是《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选拔优秀的学生干部,推动学校的发展,提高学生的组织管理能力。

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

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

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
一、选拔范围
中学中层干部选拔范围为中学教职工中的副科级干部。

二、选拔条件
(一)政治表现优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品德;
(二)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所担任职务的工作任务;
(三)具备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有效地带领和管理下属;
(四)无违纪违法行为,个人品行良好。

三、选拔程序
(一)报名申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凭本人有关材料报名申请;
(二)初步筛选:由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筛选;
(三)综合评议:学校组织专家评委对初步筛选合格的人员进行综合评议,评分标准包括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工作能力等;
(四)面试考核:学校组织面试考核,以查验人员的沟通能力、组织能力、领导能力等;
(五)公示任用:根据评分结果和面试表现,学校确定被选拔人员名单,并通过公示向全校教职工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六)上报任免:学校根据公示意见和教职工的反馈情况,将被选拔人员的任免情况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四、选拔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综合素质优先的原则;
(三)选拔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

五、任用方式
选拔确定的中层干部按规定程序颁发任职文书,正式任职。

任用期限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两年。

六、监督机制
学校建立中层干部任用监督机制,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党务会议、工作述职等形式,对中层干部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评议,并及时纠正和处理中层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

七、试行期限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经评估和改进后,确定为长期机制。

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镇中层干部任用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
《***镇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镇委员会
2011年6月6日
***镇中层干部任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层干部管理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镇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

第四条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位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原则上,5人以下(含临聘人员)的部门可配1名正职干部,6-10人(含临聘人员)的可配1正1副,10人以上(含临聘人员)的可视情配1正2副;已超职数配备的部门实行总量控制,逐步消化。

第五条选拔任用的中层干部应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胜任工作职位要求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敬业,依法行政,清正廉洁,团结同志。

第六条提拔担任中层干部的,应具备下列资格:
㈠提拔任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并担任中层副职一年以上;提拔担任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㈡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㈢身体健康。

第二章任职程序
第七条中层干部的任职程序,由镇党委组织部门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基础上,提出人事方案,报镇党委集体研究通过。

对提拔任职的中层干部,需征求镇纪委、综治、计生等部门意见。

具体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
㈠沟通方案。

在人选酝酿基本成熟后,部门分管领导与镇党委组织部门沟通方案,报经镇党委研究同意后进入下一程序。

㈡民主推荐。

参加中层干部民主推荐会议的人员主要有:一是所在部门全体干部;二是相关村(居)及镇直单位5名左右的负责人。

民主推荐得票率应达到参加民主推荐人数的50%及以上,才能作为考察人选。

㈢组织考察。

对民主推荐产生的拟任用人选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突出考察工作实绩。

考察组成员至少由两名中共党员组成,结束后必须形成考察材料,由考察人签名对材料负责。

㈣任前公示。

镇组织部门对拟任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上报镇党委。

㈤审核备案。

镇组织部门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意见报镇党委研究通过。

㈥任免。

镇党委对中层干部任职进行发文,中层干部任职时间自镇党委研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轮岗交流
第八条实行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根据需要,镇党委可将镇中层干部跨部门交流。

㈠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6年的中层正职干部应轮岗或交流。

㈡工作性质特殊或工作专业性、连续性特别强的岗位,轮岗交流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㈢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中层正、副职干部一般不再交流。

第四章培养
第九条要加大对中层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

㈠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培养锻炼选拔干部,始终保持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对中层干部的培养与任用要有中长期规划,并形成梯次。

㈡对镇机关优秀年轻干部每年有计划地安排到农村、重点工程项目一线锻炼,今后拟提拔担任镇副科级领导职务的人选,一般应具有乡镇或基层一线工作经历。

第五章交流、回避
第十条镇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转任:㈠在同一职位(岗位)任职10年以上的;
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
㈢不适合在本岗位继续工作的;
㈣因工作需要的;
㈤其他情形需要转任的。

第十一条实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第六章免职、辞职、降职
第十二条中层干部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免职。

㈠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得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㈡调整岗位,职务发生变动的;
㈢出国(境)期超过半年的,以及出国逾期不归的;
㈣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离岗休息半年以上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职务即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㈠被辞退的;
㈡因机构撤销,失去职位的;
㈢因机构调整,未重新明确职务的。

第十四条实行中层干部辞职制度。

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辞职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㈠因公辞职,是指中层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有关规定,向镇党委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㈡自愿辞职,是指中层干部因个人或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镇党委组织部门,镇党委组织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

未经研究批准,申请辞职人不得擅自离岗离职。

㈢引咎辞职,是指中层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的,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㈣责令辞职,是指镇党委根据中层干部在任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第十五条实行中层干部降职制度。

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

第十六条辞职、降职的中层干部,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

第七章待遇
第十七条中层正职待遇。

每月实行岗位补贴,具体标准在每年考核方案中明确。

第十八条中层副职待遇参照中层正职80%标准执行。

第八章考核
第十九条镇机关中层正(副)职年底实行集中考核(考核方案另行制定),根据考核结果奖优罚劣。

中层干部考核内容应当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第九章纪律和监督
第二十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干部任用的各项规定、纪律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并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镇组织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