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活动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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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学习、守道德、
重修养”读书学习活动考评办法
为深入推进机关创学习型机关及“讲学习、守道德、重修养”读书活动的有效开展,不断提升读书活动的效果和质量,真正通过读书活动开阔干部视野、提高自身素质、改善知识结构、提升整体形象,结合机关工作实际,现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围绕创学习型机关及建立健全“讲学习、守道德、重修养”读书活动的长效机制,加强各级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考核评价,激发基层党组织的学习力、创新力和服务能力,为实现“好字当头,后发快进、干字为本”的总要求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考评原则
1、服务大局原则。考评工作始终围绕做好本部门、本单
位的中心工作,围绕服务机关实现更大突破的成效进行。
2、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活动的考评内容、考评步骤和考评标准等及时向机关各科室公布,在全方位接受监督的
前提下,实事求是地对创学习型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情况和工
作效果进行评估。
3、分层分类考评原则。加强分层分类指导、管理,实施分层分类检查和考评,确保考评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考评既有定性要求,又有量
化指标。考评工作注重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一切从实际出发,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创学习型机关及“讲学习、守道德、重修养”读书活动的开展情况。
三、考评范围
考评范围主要为机关各科室及党员干部。
四、考评内容、考评时间和步骤
(一)考评内容:
创学习型机关及“讲学习、守道德、重修养”读书活动的
考评实施百分制。
(二)考评时间:每年12月底。
(三)考评步骤:具体分为自评申报、考评检查和结果评
定等三个环节
1、自评申报。机关各室对照创学习型机关及“讲学习、守道德、重修养”读书活动考评细则,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机关党委,机关党委收集、汇总机关各室上报的书面材料。
2、考评检查。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各室创学习型机关及“讲学习、守道德、重修养”读书活动的考评工作。
成立机关机关创学习型机关及“讲学习、守道德、重修养”读书活动考评组。考评组由机关党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考评检查环节主要有四步:
(1)机关各室,每年对创学习型机关及“讲学习、守道德、重修养”读书活动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于12月15日前向
市级机关工委提交自查报告(同时报送附表)。
(2)机关党委在各科室自评的基础上,进行检查验收。
(3)考评组对各科室考核、检查、评估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查阅资料、填写考核表等多种形式。
(4)机关党委负责整理、汇总考评情况。
3、结果评定。
(1)考核按总分划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总分在85以上的为优秀;71-84分的为合格;
60-70分的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2)机关党委在年末将表彰5-6个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上的科室可申报参加评选。
(3)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认真查找问题,及时提出整
改方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
2017年3月20日
附件:
新乡市纪委监察局“讲学习、守道德、重修养”读书活动考评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