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人才引进与师资补充管理办法》
《北京交通大学人才引进与师资补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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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之一《北京交通大学人才引进与师资补充管理办法》目录一、文件适用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人才引进与师资补充的涵义与区别...............................................................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人才引进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条件简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师资补充的基本条件与政策简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选聘程序简介...................................................................................................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人才引进相关待遇简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师资补充相关待遇简介...................................................................................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常见问题解答................................................................................................... 错误!未定义书签。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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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8.02.27•【字号】京教人[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教人[2008]2号)各市属高等学校:为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项目管理,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教委2007年第15次主任办公会通过,现印发你们,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项目管理,根据《北京市市级教育经费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京财文[2006]2486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教人[2005]19号),结合本市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强教计划的目标与任务努力造就一批在国际学术界具有一定影响力、居于国内同领域学术前列的学术带头人;重点支持一批创新团队建设,在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上发挥突出作用;努力培养一批优秀中青年骨干,使其成为教育教学、学术研究、技术开发以及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有一批中青年骨干成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学术带头人、教学名师和高级管理人员;努力创造条件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教师和管理人才提供接受教育培训、访问进修或攻读学位的机会,优化人才队伍的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增强人才发展后劲和队伍整体素质。
第二章项目内容第三条人才强教计划在北京市属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院范围内实施,由人才引进计划、创新人才选拔计划、人才培训计划三个层次九个项目构成。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教学及教辅编制计算办法-北京交通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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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科教学的教辅编制
第六条 全校实验教学教辅总编制:L=L 管 + L 建 + L 教
其中:L 管——实验室管理编制,占总教辅编制的 25%
L 建——实验室建设编制,一般不超过 5%
L 教——实验教学编制
第七条 实验室管理编制(L 管)
m
L管
L
j 1 管j
n
T理j (ti 1 2 3 4 5 )
i 1
其中:ti ——某一门课程的计划课时数; n ——某学院承担的理论教学课程数; 1——合班系数。30 人以下为 1.00;31~180 人,每增加 10 人增加 0.05 系数;180 人以上,每增加 15 人增加 0.05 系数;(阶梯
4——职称系数。助教 0.8,讲师 1.0,副教授 1.15,教授 1.3;优 秀主讲教师 1.4,优秀主讲教授和示范课提名教师 1.6,示范
课教师 1.7,教学名师 2.0。
5——教材和讲课语言系数。采用英文原版教材,部分英语讲授 1.3; 完全英语讲授 2.0(英语、科技英语和专业英语课除外)。
Tb n w k
式中:n ——参加毕业设计学生人数;
w ——计划周数;
k ——每周每人折合课时数,工科专业取 1.0,其他专业取 0.7。
(2)课程设计教学编制
m
Tk 0.5 (wi ki )
i 1
式中:m —— 课程设计个数; wi —— 课程设计计划周数; ki —— 参加课程设计的学生人数。
(3)实习教学编制
m
Ts (wi k1 k2 )
i 1
式中:wi ——某实践教学环节的计划周数; k1 —— 每个实习周折合课时数,校内每周按 10 学时计,校外每周 按 15 学时计; k2 —— 合班系数。1 个班为 1.0,2 个班及以上,每增加一个班增加 系数 0.5;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杰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杰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82bc9dc59f5f61fb7360b4c2e3f5727a5e9248d.png)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杰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08.29•【字号】京教人[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杰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京教人[2008]17号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市属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面向海内外引进、聘请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知名学者、学术带头人,带领相关学科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全面提升高等学校在国内外的影响力,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杰出人才引进计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杰出人才的引进与学科建设、团队建设相结合,保证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新兴学科、重点实验室和重大攻关项目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
第三条杰出人才引进计划包括引进学科首席专家、聘请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和校外教学名师讲学,同时对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外著名高校教授、国内211、985学校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内外知名学者、优秀留学归国人员以及优秀高级应用技术型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引进予以资助。
学科首席专家以正式调入的方式引进,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由校外公开招聘,实行岗位聘任制和聘期目标责任制。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2008-2012年在市属高校共设置10个学科首席专家岗位、40个特聘教授岗位、100个讲座教授岗位。
高等学校急需引进的人才所需岗位数量由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根据市属高校校外名师讲学计划,面向市属高校设立50个左右的校外名师讲学资助点。
(一)学科首席专家岗位主要设置在国家级、教育部及北京市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工程研究中心。
申请设置学科首席专家岗位的高等学校应具备支持学科发展的平台和优势。
(二)特聘教授岗位一般在国家重点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及重点建设学科、主干学科及北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需求的前沿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设置。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eb21ef1162ded630b1c59eef8c75fbfc77d94c1.png)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2.17•【字号】京教人[2013]20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人〔2013〕20)各高等学校:《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教委2013年第16次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12月17日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决定》(国发〔2012〕41号)和市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京办发〔2012〕14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北京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和加强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培养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的通知》(京教工〔2013〕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计划在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范围内实施。
市教委安排专项经费保证本计划的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项目建设内容第四条本项目从2013年开始实施,3年为一周期,一次性遴选2000名左右35岁(含)以下的优秀青年教师给予重点支持,每人每年资助5万元,连续资助3年。
通过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等方式,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能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项目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以项目责任人为基础,以项目所在的院校为依托,市教委统一领导。
第六条市教委负责制定实施规划、经费预算以及相关管理制度建设,负责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组织项目申报和绩效考评,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https://img.taocdn.com/s3/m/0dcc4cbe51e79b89680226e4.png)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改稿)的通知(2008)【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发文字号】京教财[2008]20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08.08.29【实施日期】2008.1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建设与教师职业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改稿)的通知(京教财[2008]20号)各市属高等学校:《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改稿)》已经2008年8月11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第25次书记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管理,根据《北京市市级教育经费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京财文〔2006〕2486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的意见》(京教人[2008]17号 <../高校教师/人才强校/文件册/京教人〔2005〕19号.doc>),结合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是指由市财政教育经费专项支持,根据北京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在高校中设立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的目标与任务通过实施人才强教深化计划,努力造就一批在国际学术界具有一定影响力、居于国内同领域学术前列的学术带头人;重点支持一批创新团队建设,在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上发挥突出作用;努力培养一批优秀中青年骨干,使其成为教育教学、学术研究、技术开发以及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有一批中青年骨干成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学术带头人、教学名师和高级管理人员;努力创造条件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教师和管理人才提供接受教育培训、访问进修或攻读学位的机会,优化人才队伍的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增强人才发展后劲和队伍整体素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https://img.taocdn.com/s3/m/601ba2ecaa00b52acfc7cafa.png)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实培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教高[2015]11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5.08.11【实施日期】2015.09.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实培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教高〔2015〕11号)各有关高等学校:《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实培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5年市教委第15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2015年9月1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2015年8月11日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实培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京教高〔2015〕1号),加强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全面推进北京高等学校教育综合改革,制定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实培计划”(以下简称“实培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实培计划”坚持以“开放共享、实践创新、注重特色”为原则,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以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实践教育体系为目标,创新体制机制,深化实践育人综合改革。
“实培计划”主要包括北京市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项目、北京市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深化项目、北京高等学校实验教学开放共享项目三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
其中,北京市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项目、北京市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深化项目主要面向市属高校,北京高等学校实验教学开放共享项目以中央部委属高校为主,适度辐射到具备良好条件的市属高校。
第二章项目建设内容第四条北京市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项目采取“双导师”制,遴选优秀学生进入中国科学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等国内知名科研单位接受科研创新训练,以毕业设计(论文)为载体,为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搭建平台。
校人发[2008]36号北京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暂行
![校人发[2008]36号北京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暂行](https://img.taocdn.com/s3/m/5bf52e24dd36a32d73758155.png)
校人发[2008]36号张星臣关于印发《北京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北京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主题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办法通知北京交通大学校长办公室2008年9月26日印发共印150份北京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一流研究型大学建设,进一步深化我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制度改革,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合理配置和有效开发人才资源,建设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流动有序的各类人才队伍,不断提高各支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国家人事部、教育部下发的实施岗位设置与管理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应有利于学校事业发展,有利于学科建设,有利于学术梯队优化配置,有利于各类优秀拔尖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激发创造力。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坚持“重岗位、重水平、重贡献”的原则,完善“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强化考核、合同管理”的评聘结合制度,体现学科建设导向、教学质量导向、科技水平导向、师德评价导向。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掌握评聘标准和条件,全面考核师德师风以及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队伍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业绩。
第五条本办法中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主要涉及职务晋升、岗位晋级、岗位初聘三类情况。
职务晋升是指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之间的晋升,岗位晋级是指同一专业技术职务不同岗级之间的晋级,岗位初聘是指新来校工作人员的岗位初次聘用。
第六条为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整体水平,学校各级部门应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主动面向国内外招聘各类优秀人才,并积极举荐其申报所设置的高级职务岗位。
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引进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京教人[2005]19号
![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引进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京教人[2005]19号](https://img.taocdn.com/s3/m/dcd0195d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01cf45b.png)
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引进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正文:---------------------------------------------------------------------------------------------------------------------------------------------------- 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引进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京教人[2005]19号2005年6月1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人才引进要与市属市管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建设、优先发展领域和创新团队计划相结合;要与学校的学科布局相结合,保证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新兴学科、重点实验室和重大攻关项目对人才的需求;要与师资队伍的结构相协调,确保学科梯队的合理配置。
坚持把人才资源作为振兴教育的第一资源,努力营造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制度和政策环境。
第二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引进,严格考核,合同管理,优化资源配置。
在学校提供引进人才待遇的同时,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投入专项资金对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根据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和教育管理工作需要引进的高水平学术人才、应用型人才、教育管理人才给予适当资助,充分发挥引进人才的作用,以期取得最佳效益。
第二章引进条件和对象第三条受资助的引进人才应是:在本学科领域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在国内外学术界有较大影响,能把握本学科领域的发展方向,具有长远的学科发展战略构想;具有领导本学科开展学科建设、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梯队培养的水平和能力,或具有作为主要人员参加本学科、本专业建设的潜力。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引进对象:(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哲学和社会科学著名专家;(二)国内外知名学者、优秀留学归国人员;211学校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优秀中青年博士生导师;省(市)级教学名师、得到同行公认,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大师级应用型专业人员、作为市属市管高等学校学科带头人引进的教授;当年批准设立或近三年来设立且运行正常、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博士点、硕士点和新本科专业建设所急需的紧缺人才;教育部“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艺术、体育类院校可放宽到硕士研究生)、高级教育管理人才;以上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建设计划实施办法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建设计划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307d6d8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8d.png)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建设计划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08.29•【字号】京教人[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建设计划实施办法(京教人[2008]17号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市属高校”)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提升高等学校的学术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创新人才建设计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旨在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批品德高尚、学术造诣较高、教学水平较高、科研成果突出,并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教学和学术创新人才,以及锐意改革、大胆创新、管理能力突出的管理创新人才,大力增强高等学校创新能力。
第三条“创新人才建设计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申报条件第四条“创新人才建设计划”包括学术创新人才、教学创新人才和管理创新人才。
从2008年至2012年,累计遴选资助150名创新人才。
第五条申报学术创新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二)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三)在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四)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第六条申报教学创新人才,本周期内按照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京教高〔2008〕1号)及《北京高等学校市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教学名师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申报管理创新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好的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二)具有清晰的科学管理理念,对学校管理机制有创新性构想。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外培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外培](https://img.taocdn.com/s3/m/a208ab0ae2bd960591c67709.png)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外培计划”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教高[2015]8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7.02【实施日期】2015.07.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外培计划”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教高〔2015〕8号)各有关高等学校:现将《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外培计划”实施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稳步推进。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15年7月2日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外培计划”实施指导意见根据《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京教高〔2015〕 1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北京地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做好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中“外培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实施工作,结合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北京市高等教育特点与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第一条计划紧密契合国家和北京建设需求,积极深化北京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推进北京地区高校同海(境)外名校之间的交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培养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急需的高水平人才。
计划由北京市统筹规划,市属高校与海(境)外高校具体合作实施。
第二条交流学生主要通过市属高校招生计划定向投放和市属高校在校生遴选两种方式产生。
市属高校从在校本科生中遴选,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遴选访学学生的具体办法和选拔标准。
选拔过程中,须设立公示环节,公示应在学校校园网主页信息公开栏公布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三条“招生计划定向投放”部分访学学生主要采用“1+2+1”和“1+3”培养模式,即第1学年和第4学年在市属高校,第2、3学年在海(境)外学校,或第1学年在市属高校,第2、3、4学年在海(境)外学校。
“在校生遴选”部分访学学生主要采用“1+1+2”和“2+1+1”培养模式,即第1、3、4学年在市属高校,第2学年在海(境)外学校,或第。
引进人才入职后注意事项
![引进人才入职后注意事项](https://img.taocdn.com/s3/m/85754c37bb4cf7ec4bfed03f.png)
目录第一章引进人才入职后注意事项 (2)第二章关于实施新教师考核制度的通知 (3)第三章校人发2010(10号)高聘暂行办法 (6)第四章校人发2011(30号)(评职称新条件) (10)第五章关于青年教师开展本科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 (15)第六章科研申报时间表 (17)第七章北京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19)引进人才入职后注意事项一、到学院办公室南104办理入职手续,填写岗位任务书(学院给模板),提交纸质版3份和电子版。
二、科研启动费申请:先到南104办理科研启动费相关手续。
然后到人事处8号公寓809和科技处办理手续。
三、安家费由学院根据情况,统一打卡发放.打卡时间以学院邮件通知为准。
四、职称晋升:学历、年限、外语和出国等基本要求见《教师手册》.其他业绩条件见附件。
高聘暂行办法见附件。
五、有试用期的老师,入职半年后试用期结束,到人事处主页“常用下载",填写“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表",提交纸质版。
六、一些临时性任务,请注意邮件通知。
七、其他担任助教、开课或申报项目请咨询相关科室。
办公电话:教学科51683681,闫老师科研研究生科51687340,高老师科研研究生科51687339,张老师办公室51683682,董老师电子信息工程学院2013。
5.9北京交通大学部、处、室文件人通[2012]14号签发人:赵冠远关于实施新教师考核制度的通知校内各单位: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岗位聘期考核实施办法》(校人发[2011]63号)文件要求,学校对新入职的教师在首个聘期内实行严格的“新教师考核制度”。
现将该制度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新教师考核制度实施范围1、“新教师考核制度”中“新教师”特指:自2012年1月1日起,受聘教师系列的助教、讲师、副教授、高聘副教授或高聘教授岗位的新入职人员。
(下同)2、自2012年5月11日起,新入职的教师(含在2012年5月10日前已审批但未报到的人员)必须参加新教师考核.3、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5月10日期间,已办理入职手续的新教师可以自愿选择是否纳入新教师考核范围。
《北京交通大学人才引进与师资补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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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之一《北京交通大学人才引进与师资补充管理办法》目录一、文件适用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人才引进与师资补充的涵义与区别.............................................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人才引进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条件简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师资补充的基本条件与政策简介....................................................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选聘程序简介....................................................................................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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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常见问题解答....................................................................................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文件的适用范围文件适用于引进聘用到教师岗位的人员,并且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属于事业编制。
对于其他专技岗位、管理岗位、非事业编制岗位等另有相关办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市属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特聘教授遴选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市属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特聘教授遴选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4092c22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6c64d3a.png)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市属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特聘教授遴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5.09•【字号】京教函[2013]212号•【施行日期】2013.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市属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特聘教授遴选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3〕212号)各市属高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首都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属高校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市教委关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三年行动计划(2013年-2015年)》(京教人〔2012〕15号)中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特聘教授计划,市教委决定开展2013年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特聘教授计划人选遴选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遴选条件(一)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根据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在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需求的学科领域,设置引进岗位。
引进条件与标准:1.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具有一流的研究水平,在相关领域已取得突出学术成就;2.系北京市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3.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两院院士除外);4.引进后全职在校工作,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任合同。
(二)特聘教授计划特聘教授岗位一般应设置在国家级及北京市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大攻关项目,以及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需求的学科领域。
遴选条件与标准:1.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学术成就;2.两院院士、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学术带头人等高端领军人才;3.聘期为3年,聘期内每年在校工作时间应不少于2个月。
北京交通大学软件学院企业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北京交通大学软件学院企业外聘教师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679f4f633d4b14e84246810.png)
北京交通大学软件学院企业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企业教师是软件学院教育教学重要的师资力量,是学院实践教学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企业教师的管理,充分发挥企业教师的作用,建立健全企业教师管理监督机制,确保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特制订企业教师管理办法。
一、企业教师的界定企业教师专指学院与合作企业经协商由企业派出参与学院日常教学的教师。
二、企业教师的条件和要求1、受聘企业教师应具有丰富的软件开发和工程实践经验,具有独立带领团队的能力。
2、企业教师应来源于合作企业,由学院监督教学质量和企业具体管理。
企业教师应认真了解、严格遵守我院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教学方面的各项规定。
三、企业教师的聘请程序1、教学科应根据教学需要,制订企业教师计划,根据该计划同合作企业协商调配合适的教师来校任教,并于每学前期开学前一周内将企业教师计划报送主管院长审批。
2、开课前,应对企业教师进行资格与水平审核,由教研室组织对企业教师进行试讲,确认其教学和指导实践的水平是否符合要求,并填写《登记表》。
3、通过试讲的企业教师由学院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由教学科备案并报知合作企业。
四、企业教师的监督与管理1、企业教师授课前应由所在企业同学院签订有关课程合作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授课和接受学院监督。
企业教师的授课情况学院应及时反馈给合作企业,并由企业具体管理,具体奖惩措施法参见课程合作合同。
2、企业教师每学期课时量,根据有关企业教师聘请协议中的规定执行,不得随意增加或压缩课时量。
3、企业教师在开课前须向教学科提交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等相关教学材料。
并在教学实施中接受校院教学督导组的监督。
课程结束后应将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成绩分析及时上交教学科备案。
4、企业教师应当严格遵守我校与我院的相关教学管理制度。
5、教学科负责对企业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检查。
对教学效果不好或不能按我院教学要求完成教学工作的企业教师要及时联系合作企业予以更换。
教师系列副教授及以下岗位晋级聘用申报条件
![教师系列副教授及以下岗位晋级聘用申报条件](https://img.taocdn.com/s3/m/a7d36b0f168884868662d644.png)
教师系列副教授及以下岗位晋级聘用申报条件摘自:校发〔2014〕28号附件1:《北京交通大学教师系列岗位晋级聘用申报条件》二、副教授各级岗位晋级聘用申报指导性条件以下为基本申报条件,在此基础上,鼓励各学院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发展需要和队伍建设需要制定本单位具体申报条件,报学校审批后执行,也可暂参照学校《关于制定副教授及以下教师岗位申报条件的指导性意见》(校党发〔2007〕30号校发〔2007〕48号)执行。
1.为落实人才培养工作会议精神,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稳定提高,自2014年开始,申请副教授岗位晋级者,应在自评的基础上,参加学院、学校教育教学管理部门组织的关于人才培养方面的评价,并得到校院两级主管部门的认可,评价结果将作为岗位评聘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细则由学校教育教学管理部门制定。
2. 履职条件。
在现聘岗位上工作满1个聘期且年度考核均合格,圆满完成聘期合同的各项任务聘期期满考核称职。
3.履职效果。
长期潜心教书育人,教学效果好得到师生普遍认可;在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教材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平台建设及指导学生创新竞赛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在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方面有成果突出,取得一定的高水平创新成果;在学科、专业、平台、团队建设中发挥重要骨干作用。
三、讲师及以下岗位晋级聘用申报条件1.在全球前100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的,可直接聘为讲师一级岗位。
2.受聘现岗位业绩突出,年度考核合格,如聘期期满应考核称职,一般按以下年限晋级:(1)博士毕业直接受聘讲师二级岗位,工作满3年可申报晋级讲师一级岗位。
(2)博士后出站直接受聘讲师二级岗位,工作满1年可申报晋级讲师一级岗位。
(3)其他人员任讲师4年,可申报晋级讲师二级岗位;任讲师8年,可申报晋级讲师一级岗位。
(4)硕士毕业直接受聘助教二级岗位,工作满1年可申报晋级助教一级岗位。
以下摘自:校党发[2007]30号校发[2007]48号《关于制定副教授及以下教师岗位申报条件的指导性意见》为指导各学院(直属系、部)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副教授及以下岗位具体申报条件,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北京交通大学师资补充管理办法
![北京交通大学师资补充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afe5cf1af1ffc4fff47ac64.png)
北京交通大学师资补充管理办法(试行)为推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有计划地补充学科发展需要的海内外优秀人才,打造一支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加快创建“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的进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需设岗。
根据队伍建设规划和学科建设需要,统筹考虑队伍质量、结构和规模,科学设岗,有计划地选聘优秀教师。
第二条突出重点。
依据学科建设需要,优先保障优势特色学科、新兴交叉学科以及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教师需求。
第三条保证质量。
优化学缘结构,严把准入条件,提高起步支持力度,在新聘人员中试行“非升即走”制度。
第四条以人为本。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院系要树立全校一盘棋理念,加强协调工作力度,努力为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营造民主、宽松、开放、和谐的良好学术环境和人文氛围。
第二章师资补充的类别和条件第五条师资补充人员应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能够全职在校工作,身心健康,品德高尚,潜心研究,治学严谨,敬业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开阔的学术视野和较强的团队精神。
具体条件根据拟聘岗位区分:(一)拟聘教授岗位:在本领域内已取得突出的学术成就,具有担当相应岗位的任职能力和水平,可以胜任现有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某研究方向学术骨干的能力,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一般参照以下标准:1.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学历、资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博士学位,在学科排名靠前的国内重点高校或本领域内知名研究机构、大型企业工作,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具有博士学位,在海外著名高校或研究机构从事研究工作的回国人员。
3.科研经历、学术奖励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近五年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2)以主要完成人身份(排名前三)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有个人获奖证书);(3)从海外直接引进的人才,本人曾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所在团队的重要研究项目。
4.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领域学术期刊发表一系列高水平论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论文分类标准见第二十五条,下同):(1)理科(含生物、环境类):发表本研究领域顶级期刊论文或An1类论文4篇,或发表本研究领域公认的权威期刊论文或An2类及以上论文8篇;(2)工科(含管理科学与工程):发表本研究领域顶级期刊论文或An1类论文3篇,或发表本研究领域公认的权威期刊论文或An2类及以上论文6篇;(3)人文社科:发表SSCI\A&HCI类论文或CSSCI中本学科公认的权威学术期刊(每个一级学科不超过3种,下同)论文6篇,且近五年出版过1部及以上代表性学术著作, 并得到过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出版资助(第一作者)。
北京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
![北京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https://img.taocdn.com/s3/m/7ec8c9712b160b4e767fcfd1.png)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三年行动计划(2013年—2015年)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三年行动计划(2013年—2015年)》(京教人〔2012〕15号),规范和加强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项目的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三年行动计划(2013年—2015年)项目管理办法》(京教人〔2013〕2号)以及国家、北京市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项目经费管理。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来源于北京市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长城学者”培养计划、特聘教授计划和青年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四个方面。
第四条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 科学论证,合理配置。
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和审核,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二)全流程管理,追踪问效。
要对项目的申报、审核、评审、政府采购、监督、决算和绩效评价,实行全流程项目管理。
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项目经费。
第五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项目经费预算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项目特点,纳入单位部门预算管理。
第二章项目经费预算申报第六条市教委根据文件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对高校申报的项目组织立项评审,遴选审定建设项目,并在规定时间通知高校。
高校按照年度预算要求,纳入单位部门预算,进行预算申报。
第七条高校申报项目经费预算,需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教委重点投入方向与项目指南要求;(二)属于高校履行职能和落实事业发展的规划;(三)有明确项目目标、项目实施方案和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四)绩效目标满足明确相关性、明确可量化、合理可行性、结果导向性、目标时效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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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之一
《北京交通大学人才引进与师资补充管理办法》
目录
一、文件适用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人才引进与师资补充的涵义与区别...............................................................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人才引进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条件简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师资补充的基本条件与政策简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选聘程序简介...................................................................................................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人才引进相关待遇简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师资补充相关待遇简介...................................................................................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常见问题解答...................................................................................................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文件的适用范围
文件适用于引进聘用到教师岗位的人员,并且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属于事业编制。
对于其他专技岗位、管理岗位、非事业编制岗位等另有相关办法。
二、人才引进与师资补充的涵义与区别
在文件第二章和第三章中对人才引进和师资补充的对象和条件都有具体的规定,简单来说,人才引进的对象是“学术大师、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等”,师资补充的对象是“青年教师、后备人才”。
在一般情况下,更简洁的理解可以是:人才引进指能够聘用到教授岗位,师资补充指聘用到副教授及以下岗位。
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师资补充绝大部分是应届博士毕业生、博士后出站人员。
三、人才引进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条件简述
如上所述,人才引进一般情况下应该是能够聘用到教授岗位的,也就是其学术水平要至少达到教授四级岗的水平。
基本要求主要有:
1、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院士、长江学者和资深专家等可适当放宽;
2、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国外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具有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为国外知名大学毕业的博士;
3、学术造诣较深,学术成就具有国际影响力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4、良好的师德,严谨的作风,事业心强,良好的团队精神等。
具体条件是指在符合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符合以下其中之一条件,简单来说就是:院士、有重大国际影响的著名专家、长江学者、国家级创新团队负责人、973首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杰青、新世纪百千
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在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获得过国家级二等奖以上科级奖励(或主持项目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主要研究人员身份获得国家及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以上教学名师)、留学回国人员经评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等。
四、师资补充的基本条件和政策简介
师资补充的基本条件:(1)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国内授予的最高学位,且本硕博一般应在国内重点大学或国外取得;(3)学术成果较突出,科研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良好。
政策方面的规定:
(1)1/3原则:为了改善学缘结构,从本校直接选留的博士生、博士后出站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3。
(2)师资博士后政策:为丰富青年教师学术经历,促进学科交叉,改善学缘结构而实行。
博士毕业后3-5年是学术人才最具创造力的时期。
作为青年教师培养途径之一,学校利用博士后平台,把有意来校工作的博士,选派到一流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师从著名导师,从事两年专职研究工作,为今后自身成长打牢研究基础,积蓄潜力。
程序上来说,应届博士毕业生通过文件规定的选拔程序达成留校工作意向后,选派到校内外(含海外)高水平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出站考核合格后,经双向选择正式聘用到教师岗位。
具体政策详见《北京交通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
五、选聘程序简介
(1)公布岗位并发布:由人事处和各学院沟通制订
(2)申请者提交应聘材料;
(3)院系初审材料;
(4)人才引进的须送审3名校内外专家;师资补充须组织试讲;
(5)院系召开学科评议组会议,投票表决;
(6)院系召开党政联席会,明确聘用意见
(7)通知拟聘人员体检,体检合格者,院系领导签署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审核
(8)人事处审核,提出聘用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将审批结果通知院系
(9)院系通知拟聘人员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等
六、人才引进相关待遇简介
1、工资待遇:一般按照所聘岗位兑现,执行校内同等政策。
税前年收入情况如下:教授一级岗:20万-25万;教授二级岗:15万-18万;教授三级岗:12万-15万;教授四级岗:10万-12万。
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年薪制,标准如下:国外著名大学正教授:50-80万;国外知名大学教授、著名大学副教授:30-50万;国外知名大学副教授、著名大学助理教授:20-30万;国外著名大学或师从著名导师的博士、博士后:12-15万。
2、住房待遇:根据受聘岗位情况执行安家费和购房补贴。
在购买住房时一次性借款形式支付,按服务年限折减,10年折减完毕。
教授一级:60-80万;教授二级:40-60万;教授三级:20-40万;教授四级:5-20万。
国家住房补贴按统一政策执行。
3、科研启动费:教授一、二、三级岗10-100万;教授四级岗5-20万。
海外优秀人才根据受聘岗位和学科特点可适当提高。
4、学科建设配套经费:根据受聘岗位和学科特点双方协商解决必需的学
科建设配套经费。
5、纳入学校“红果园人才培育计划”的人选,享受人才计划相关待遇。
6、按规定采取多种方式尽力解决北京户口。
七、师资补充相关待遇简介
师资博士后待遇按《北京交通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确定;
正式受聘的教师的待遇:
1、工资待遇:按照所聘岗位兑现。
税前年收入情况如下:副教授7-9万;讲师5-6万。
2、住房补贴一般按国家政策执行。
3、其他:纳入学校“红果园人才培育计划”的人选,享受人才计划相关待遇。
学校每年组织校基金项目申报,用于支持青年教师从事科研项目。
4、应届毕业博士生、博士后出站人员可以解决北京户口。
其他人员视具体情况尽力解决。
八、常见问题解答
1、人才引进和师资补充的主体部门是谁?
答:是学院(直属系、部)。
学校的文件对人才引进和师资补充的基本条件和原则做了规定,人事处只审核是否符合这些规定,并核对空岗情况。
也就是说在符合规定和有空岗的情况下,由学院确定拟聘人选。
2、学院岗位聘满以后还可以引进人才吗?
答:引进符合受聘教授三级岗位及以上或在某方面拔尖的人才,可以申请学校预留的机动岗位,不受岗位数量限制。
3、什么是协议工资或年薪制?
答:对于一些特殊人才,特别是从海外引进的特殊人才,可以实行协议
工资或年薪制,即不再按照受聘岗位兑现工资待遇、安家费、住房补贴等,而是与本人协商后按照协议结果执行年薪制,全部待遇都打包到年薪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