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及填表说明

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并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使用单位填表人员:日期:(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日期:年月曰说明:登记机关登记人员:日期:(登记机关专用章)使用登记证编号:年月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三)登记类别: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登记类别: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bl 登记类别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b2.1设备种类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b2.2设备类别、品种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
没有品种的划“一”。
b2.3产品名称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b2.4 设备代码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
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填写【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造单位代号多出一位)。
(比制b2.5 型号(规格)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一”。
b2.6 设备数量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b2.7设计使用年限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
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一”。
b2.8 设计单位名称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或者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b2.9制造单位名称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b2.10 施工单位名称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建筑起重机械塔机人货电梯设备使用登记表

建筑起重机械(塔机、人货电梯)设备使用登记表使用单位(章) 联系人电话:
本表一式三份
建筑起重机械(塔机、人货电梯)设备使用登记表使用单位(章)联系人电话:
本表一式三份
建筑起重机械(塔机、人货电梯)设备使用登记表使用单位(章) 联系人电话:
建筑起重机械(塔机、人货电梯)设备使用登记表使用单位(章) 联系人电话:
本表一式三份
建筑起重机械(塔机、人货电梯)设备使用登记表使用单位(章)联系人电话:
本表一式三份
建筑起重机械(塔机、人货电梯)设备使用登记表使用单位(章)联系人电话:
建筑起重机械(塔机、人货电梯)设备使用登记表使用单位(章) 联系人电话:
本表一式三份。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附录b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b1 登记类别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b2.1 设备种类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b2.2 设备类别、品种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
没有品种的划“—”。
b2.3 产品名称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b2.4 设备代码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
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一位)。
b2.5 型号(规格)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b2.6 设备数量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b2.7 设计使用年限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
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b2.8 设计单位名称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b2.9 制造单位名称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b2.10 施工单位名称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b2.11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检”,如该设备登记前进行了不同阶段的监检(如制造监检,安装、改造监检等),则填写最近一次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并且与本附录b4相协调(除制造监检外,优先满足b4填写要求)b2.12 型式试验机构名称填写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全称)。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a1 登记类别本表只是在办理使用登记证时使用,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停用后启用、改造变更、过户(移装)等。
a2 设备基本情况a2。
1 设备种类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起重机械。
a2。
2 设备类别、品种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相应的类别、品种(产品质量书中应当有)。
a2.3 设备名称按照产品的实际名称填写,如果具体术语同品种一致,可以不填写,划“—”。
a2。
4 设备代码设备制造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编制的产品设备代码,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并且不随该设备的变化而改变.如果该产品还没有实施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空格,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编码(会比制造单位代号多出一位)。
设备基本代码按照《特种设备目录》中品种的设备代码(4位阿拉伯数字)编写;制造代码由制造许可审批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区域代码(2位阿拉伯数字)和制造单位制造许可证编号中的单位顺序号(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例如某单位的制造许可证编号为:TS2410223-2013,TS24后面的10表示审批机关为国家质检总局所在的行政区域代码,223为顺序号。
a2。
5 设备型号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编制规定填写。
a2。
6 设备级别按照设备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划分的级别,如A、B、C等。
a2.7 固定资产值填写该登记单位的固定资产总值(万元)。
a3 设备型式包括主体结构型式、防爆型式、吊具型式、操纵方式等。
a3。
1主体结构型式按照起重机械具有代表性的主体结构填写.如桥式起重机为单梁、双梁等;门式起重机为双主梁、单主梁等;塔式起重机为水平变幅、动臂变幅等。
可以按照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报告书中的表述填写。
a3.2防爆型式填写防爆起重机,从结构上采取的防爆型式。
如隔爆型、增安型等.a3.3吊具型式填写实际设置的吊具型式。
如吊钩、抓斗、电磁等。
a3。
4操纵方式填写人员的操纵方式.如司机室操纵、地面操纵(悬挂按钮)、遥控等。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一)登记类别:□首次启用□改造变更□移装变更□单位变更□更名变更□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停用后启用□补领注:本式样适用于按台(套)进行登记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b1 登记类别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b2.1 设备种类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b2.2 设备类别、品种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
没有品种的划“—”。
b2.3 产品名称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b2.4 设备代码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
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TSG 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一位)。
b2.5 型号(规格)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b2.6 设备数量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b2.7 设计使用年限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
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b2.8 设计单位名称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b2.9 制造单位名称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b2.10 施工单位名称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b2.11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检”,如该设备登记前进行了不同阶段的监检(如制造监检,安装、改造监检等),则填写最近一次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并且与本附录b4 相协调(除制造监检外,优先满足b4填写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附录: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1登记类别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2设备基本情况2.1 设备种类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2.2设备类别、品种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
没有品种的划“—”。
2.3产品名称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2.4设备代码按照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
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一位)。
2.5 型号(规格)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2.6 设备数量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2.7 设计使用年限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
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2.8 设计单位名称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2.9 制造单位名称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2.10 施工单位名称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2.11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检”,如该设备登记前进行了不同阶段的监检(如制造监检,安装、改造监检等),则填写最近一次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并且与本附录4相协调(除制造监检外,优先满足4填写要求)。
起重机械登记表及详细填写说明

起重机械注册登记表使用单位:(盖章) 注册机构:(盖章) 本表一式二份《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填写说明此表为申报注册登记时使用,所有填写的数据应代表设备现时的状态,登记时应由使用单位在表头盖公章,同意注册后,应盖当地安全监察机构的公章。
1、登记表编号:可采用设备类别(T)加年代(四位)和顺序号(四位)表示,如2001年所登记的顺序为1200台,可编为T20011200。
2、注册登记机构:填写负责注册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全称。
3、注册登记日期:填写注册登记的日期。
4、设备注册代码: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代码编制规则》填写。
5、单位内部编号:填写使用单位内部的锅炉设备编号。
6、厂车牌照编号:填写厂内车辆牌号,其他设备可不填该内容,填写“—”。
7、注册登记人员:填写负责进行注册登记的人员。
8、使用单位:填写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名称或业主姓名。
9、使用、设计、制造、安装、产权、检验、承担单位机构代码:填写由有关机构按规定发放的组织机构代码。
10、使用单位地址:填写使用单位的镇(乡)、街(村)、号(组)等。
11、安全管理部门:填写使用单位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的内部机构,如动力处(科)。
12、安全管理人员:填写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的单位人员姓名。
13、设备类别:按电梯、起重机械、游艺机及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厂内机动车辆等填写。
14、设备名称:首先按设备代码所列举的名称填写。
15、资格证书名称:填写制造等单位取得资格的证书名称,如没有取得证书,可填“无”。
16、设备主要性能:按照设备类别,填写相应的性能参数。
按项目(如运行速度)、(如1m/s)横向填写。
16-1、电梯:运行速度(m/s)、额定载荷(kg)、层站(单位为个)、提升速度(m)等。
16-2、起重机械:起重载荷(kg)、起重力矩(kg.m)、提升高度(m)、工作半径(m)16-3、厂内机动车辆:运行速度(km/h)、额定载荷(kg)、动力方式(分为电动、内燃填写)。
机械设备进出场登记表

机械设备进出场登记表
1. 登记表基本信息
2. 说明
请根据以下要求填写机械设备进出场登记表:
- 登记表编号:每台机械设备一个编号,按照设备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
- 设备名称:填写设备的名称或型号。
- 进场日期:填写设备进入工地或仓库的日期。
- 出场日期:填写设备离开工地或仓库的日期。
- 备注:如有需要,填写额外的信息或说明。
3. 使用示例
4. 注意事项
- 登记表应按照设备的进场顺序进行填写。
- 如果设备还未出场,则出场日期一栏留空。
- 在备注栏中可填写设备的操作状态或其他相关信息。
以上为机械设备进出场登记表的基本格式和使用说明,请根据
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如有疑问或需要补充,请及时与相关人员沟通。
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

年 月 日
使用登记机关
意见
资料齐全,同意予以登记。 □
资料不齐全,不予以登记。 □
负责人签字:
使用登记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检验检测单位
资格证书编号
检验检测负责人
检验日期
作业人员
姓 名
工 种
证书编号
安装
单位
意见
技术负责人:
安装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使用
单位
意见
技术负责人签字:
使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产权单位意见
技术负责人:
产权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施工
单位
意见
项目经理签字:
施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总2页)
附件5
备案编号
使用登记编号
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
使用单位:联系人:电话:年月日
设备所属单位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设备编号
出厂日期
设备高度 (m)
首次安装
最终使用
工程名称
开工日期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安装单位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安装单位资质等级
安装起
止间
现场安装负责人
联系
电话
检验检测单 位
起重机械登记表填写说明

起重机械登记表填写说明a1 登记类别本表只是在办理使用登记证时使用,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停用后启用、改造变更、过户(移装)等。
a2 设备基本情况a2.1 设备种类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起重机械。
a2.2 设备类别、品种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相应的类别、品种(可参照产品质量证明书)a2.3 设备名称按照产品的实际名称填写a2.4 设备代码由登记机关填写a2.5 设备型号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应标准的编制规定填写(可参照产品质量证明书)a2.6 设备级别按照设备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划分的级别,如A、B、C等(可参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a2.7 固定资产值填写该等级单位的固定资产总值(万元)。
a3 设备结构型式a3.1 主体结构型式按照起重机械具有代表性的主体结构型式填写。
可以按照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报告书中的表述填写也可参照产品质量证明书中的数据表。
a3.2 防爆型式填写防爆起重机,从结构上采取的防爆型式,可参照产品质量证明书中的数据表。
a3.3 吊具型式填写实际设置的吊具型式。
如吊钩、抓斗、电磁等,可参照产品质量证明书中的数据表。
a3.4 操纵方式填写人员的操纵方式。
如司机操纵、地面操纵(悬挂按钮)、遥控等,可参照产品质量证明书中的数据表。
a4 设备主要参数a4.1 额定起重量(起重力矩)填写设备的额定起重量(t)或者额定起重力矩(适用于臂架式,KN.m),可参照可参照产品质量证明书a4.2 跨度、起升高度、起升速度填写起重机械实际或者允许的跨度(m)、起升高度(m)、起升速度(m/s),可参照产品质量证明书中的数据表或安装监督检验报告(首次检验报告)。
a4.3 工作级别填写起重机械按照工作繁重程度所确定的工作级别,如A3、A7等(可参照产品质量证明书)a4.4 整机总功率起重机械设计运行所需要的总功率(kw)(可参照产品质量证明书中的数据表)a5 设备使用情况a5.1 使用单位名称填写使用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者机构代码相符)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1、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由使用单位负责填写并盖公章。
2、使用登记机构:填写负责注册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全称,不需用户填写。
3、使用登记日期:填写注册登记的日期。
4、设备注册代码:按起重机械检验合格报告书填写。
5、单位内部编号:填写使用单位内部的特种设备编号。
6、检验合格标志编号:按起重机械检验合格编号填写7、使用登记人员:填写负责进行注册登记的人员。
8、使用单位:填写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名称或业主姓名。
9、使用、设计、制造、安装、产权、检验单位、承担单位机构代码:填写由有关机构按规定发放的组织机构代码。
10、使用单位地址:填写使用单位的地址,区(县)后,可继续填写街(镇、乡)号(村)等。
11、安全管理部门:填写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管理的内部机构,如动力处(科)。
12、安全管理人员:填写负责特种设备管理的人员姓名。
13、设备类别:填起重机械。
14、设备名称:首先按设备代码所列举的名称填写。
15、资格证书名称:填写制造等单位取得资格的证书名称,如没有取得证书,可填"无"。
16、主要性能参数:填写额定载荷(kg)、提升高度(m)、跨度/幅度(m)、工作级别、提升力矩(N.m)、工作半径(m)。
17、检验单位:填写进行设备验收检验、定期检验、事故检验等检验单位。
18、检验日期:填写检验工作完成,正式出示报告的日期。
19、检验类别:填写检验类别,包括验收检验、定期检验、进口检验、事故检验等。
20、主要问题:按有关规定填写。
21、检验结论:按有关检验规程规定的要求填写,如合格、复检合格、不合格、复检不合格等等。
22、事故类别:填写重大、严重、一般等。
23、事故处理:结案、未结案。
24、设备变动方式:填写设备最近发生的变化,如改造、移装等。
25、变动主要项目:填写发生变化的主要部位或部件等;移装可填"无"。
26、变动承担单位:填写承担改造、移装等变动施工单位。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制度模版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制度模版一、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门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监察规定》,为了规范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施工安全,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登记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工地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
三、登记内容1. 机械设备的名称、型号、出厂编号。
2. 机械设备的所有权人或使用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3. 机械设备的作业范围和工作条件。
4. 机械设备的使用人员的姓名、年龄、技术等级和证书编号。
5. 机械设备的使用时间、使用地点和施工单位名称。
四、登记程序1. 机械设备的所有权人或使用单位填写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a. 机械设备的购置证明文件。
b. 使用人员的相关证件和培训证书。
c. 建筑施工工地的施工许可证。
2. 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符合要求,予以注册登记。
3. 注册登记完成后,发放登记证书并录入相关信息系统。
4. 登记证书和使用登记证书需在工地现场进行公示,方便监督检查。
五、使用要求1. 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相应的安全检查记录。
2. 机械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并持有有效的证件。
3. 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并提供使用计划和操作流程。
4. 机械设备的使用时,必须进行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5. 机械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如有发生故障或问题,必须及时停止使用并报告有关部门。
6. 机械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按要求进行定期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六、监督检查1. 所有注册登记的机械设备必须接受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2. 相关部门可以随时对机械设备进行抽查,对不合规的设备及时处置。
3.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机械设备,相关部门可以暂停使用并责令整改。
七、惩罚措施1. 对于未经注册登记的机械设备,由相关部门责令停用,并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2. 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安全检查、使用计划和操作流程的机械设备,相关部门可以进行罚款并责令整改。
合肥市起重机械安拆、使用登记表

设备 资料
安装 审查 意见
资质 资格 技术 资料
检查意见:
总包单位设备管理负责人: (盖章)日期: 安装 告知 内容 我工程将于 年 月
监理单位பைடு நூலகம்监理工程师: (执业注册章)日期: 日进行安装作业,特告知。
接受 告知 意见
总包(使用)单位: 分包(安拆)单位: (公章)日期: (公章)日期: 受告知意见: 你单位告知已收悉,请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有关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严 格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安全。 接受告知人: (监督单位盖章)日期:
接受告知人:
(监督单位盖章)日期: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一式五份,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填报。验收检测合格后检测单位留存一份; 使用登记后设备使用地安全监督机构留存一份,总包单位(使用单位)留存二份,监理单位留 存一份;拆卸告知后安全监督机构留存一份。 2、本表封面中“设备注册登记编号”栏,必须如实认真填写,是办理安装告知的必要条件; “工 程名称”栏,需写清本表所列建筑起重机械工作栋号。 3、安装、拆卸告知应提前 2 个工作日携带本表到设备使用地安全监督机构办理;顶升安装时应 提前 1 个工作日告知监理单位。 4、顶升告知表格不够时另加附页。
合肥市建筑起重机械 安拆、使用管理登记表
□塔式起重机
□人货电梯
□其他
设备注册备案编号: 工程监督注册号: 工程名称: 总包(使用)单位: 安装单位: 拆卸单位:
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编印
合肥市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使用管理登记表
生产厂家 产品 情况 产品 合格证号 设备型号 安装 单位 拆卸 单位 资质证书 编号 资质证书 编号 制造 (生产) 许可证号 出产日期 安全生产 许可证号 安全生产 许可证号 检 查 复 核 项 目 设备具有《制造(生产)许可证》 、 《合格证》 、 《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和《使用说 明书》 ,设备使用未超过规定出产年限(塔式起重机: 630KN.m 以下型号不超过 10 年、630-1250KN.m 型号不超过 15 年;施工升降机:SC 型不超过 8 年、SS 型 不超过 5 年) ,施工升降机的防坠器最近一次检测时间都未超过 1 年。 总包(使用)单位和分包(安装)单位之间已经合法签订分包合同,且安全生产 责任明确。安装单位具有相应《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装操作人员 具有合法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设备安装方案已经编制,并经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签字。方案中已经明确周边外电防护措施和作业半径内障碍物的防碰撞措施。建 筑起重机械基础、结构附墙预埋件等隐蔽工程符合要求 复核意见: 制造监督检验 证书号 电梯防坠器最 近检测时间
北京市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

施工许可证号
设备使用的单体工程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产权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负责人
拆装单位
负责人
检验单位
检验时间
检验报告编号检验结论起机操作人员信息姓名性别
年龄
岗位工种
证书编号
工作时间(月)
备注
总承包单位意见: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盖章)
监理单位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北京市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
表AQ-C8-2-3
编号:
工程名称
顺义区后沙峪镇21-18-001e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21-18-002地块A33基础教育用地项目(17#住宅楼等26项)S2#幼儿园、25#-26#住宅楼
设备名称(型号)
QTZ250(TC7525-16D)
登记编号
京CY-T42012
安装日期
日期:(盖章)
区、县建委意见:
符合登记条件且资料齐全,同意予以登记。□
不符合登记条件,不予以登记。□
负责人(签字):日期:(盖章)
注:1、此表一式三份,区县建委、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各留存一份,由总承包单位填写。
2、此表应附规定的相关资料。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及填写范例(按台套)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b1 登记类别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b2.1设备种类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b2.2 设备类别、品种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
没有品种的划“—”。
b2.3产品名称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b2.4 设备代码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
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填写。
b2.5 型号(规格)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b2.6 设备数量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b2.7设计使用年限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
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b2.8设计单位名称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或者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b2.9制造单位名称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b2.10施工单位名称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b2.11监督检验机构名称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检”,如该设备登记前进行了不同阶段的监检(如制造监检,安装、改造监检等),则填写最近一次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并且与本附录b4相协调(除制造监检外,优先满足b4填写要求)。
b2.12型式试验机构名称填写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全称)。
安全技术规范没有规定型式试验的,划“—”。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

使用单位(章):联系人:联系电话:设备名称制造许可证号
规格型号
出厂编号
(含最大起重
量)
设备产权单
制造厂家
位
设备安装高
设备备案编号
度
是否已进行安装告知
资质证书编号
设备安装单位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
号
设备安装日期验收日期验收意见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设备安装检测
单位检测日
期
检测意
见
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空格如不够,名单可附后)姓名工种资格证编号备注
安装单位意见:
安装单位(章):
年月日监理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章):
年月日
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查意见
施工总承包单位(章):
年月日
使用单位意见:
使用单位(章):
年月
日
使用登记机关意见:
使用登记机关(章):
年月日
说明:(一)本表一式三份,使用登记机关、监理单位、使用单位各一份。
(二)交表时应提交资料: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表;3、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4、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5、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6、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使用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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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1 登记类别本表只是在办理使用登记证时使用,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使用、改造变更、过户(移装)等。
2 设备基本情况2.1 设备种类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起重机械。
2.2 设备类别、品种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相应的类别、品种(产品质量书中应当有)。
2.3 设备名称按照产品的实际名称填写,如果具体术语同品种一致,可以不填写,划“—”。
2.4 设备代码设备制造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编制的产品设备代码,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并且不随该设备的变化而改变。
如果该产品还没有实施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空格,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编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编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出一位)。
2.5 设备型号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编制规定填写。
2.6 设备级别按照设备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划分的级别,如A、B、C等。
2.7 固定资产值填写该登记单位的固定资产总值(万元)。
3 设备型式包括主体结构型式、防爆型式、吊具型式、操纵方式等。
3.1 主体结构型式按照起重机械具有代表性的主体结构填写。
如桥式起重机为单梁、双梁等;门式起重机为双主梁、单主梁等;塔式起重机为水平变幅、动臂变幅等。
可以按照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报告书中的表述填写。
3.2 防爆型式填与防爆起重机,从结构上采取的防爆型式。
如隔爆型、增安型等。
3.3 吊具型式填写实际设置的吊具型式,吊如钩、抓斗、电磁等。
3.4 操纵方式填写人员的操纵方式,如司机室操纵、地面操纵(悬挂按钮)、遥控等。
4 设备主要参数包括额定起重量(起重力矩)、跨度、起升高度、起升速度、工作级别、整机总功率等。
如设备经过改造或者其他原因更改,则按照更改后的数据填写。
4.1 额定起重量(起重力矩)填写设备的额定起重量(t)或者额定起重力矩(适用于臂架式,kN·m)。
4.2 跨度、起重高度、起升速度填写起重机械实际或者允许的跨度(m)、起升高度(m)、起升速度(m/s)。
4.3 工作级别填写起重机械按照工作繁重程度所确定的工作级别,如A3、A7等。
4.4 整机总功率填写起重机械设计运行所需要的总功率(kW)。
5 设备使用情况5.1 使用单位名称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
对于专门用于出租的起重机械,填写产权所有者(包括单位地址、组织机构代码、单位经济类型、所属行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部门、设备用途、单位内编号)。
5.2 单位地址填写使用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省、市(地)、区(县)、街(路、乡)、小区(村)、号等。
5.3 组织机构代码填写使用单位在组织机构代码编制机关取得的组织机构代码。
本表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维护保养单位以及检验机构的机构代码,均与此的含义一致。
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身份证编号。
5.4 单位经济类型按照国有、集体、私有、外商等填写。
5.5 所属行业填写使用单位所属行业,如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可分通用设备、专用设备、食品制造、石油加工、化学、医药制造、化学冶炼、金属制品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其他制造业)电力、燃气、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可分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其他运输业)、其他行业等。
5.6 法定代表人填写使用单位的法人代表、负责人或者个人企业的业主姓名。
5.7 安全管理部门填写使用单位负责包括起重机械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内部机构,如设备处(科)。
个人业主没有安全管理部门的,可划“—”。
5.8 安全管理人员、联系电话填写使用单位负责包括起重机械在内的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该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资格证书。
5.9 产权单位、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填写拥有起重机械资产的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个人业主姓名、单位或者联系人电话,如果和使用单位为同一单位,则应当重复填写。
5.10 设备用途填写自用、租赁,并且在其前面加上生产、生活等。
5.11 单位内编号填写使用单位作为对设备管理自行编制的设备内部编号。
5.12 单位内使用地点填写设备安装在单位内的固定地点,如某某车间、某某场地等。
流动作业或者使用地址不明的,写为“流动”。
5.13 设备地理坐标填写设备在使用单位内固定地点的地理坐标位置,包括经度、纬度、高度(海拔),以便建立特种设备的地理信息。
使用单位如果没有条件填写,可先空格,由检验机构按照特种设备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进行完善。
在使用登记时没有完善前,登记机关可以划“—”。
用于出租、流动作业的起重机可不填写。
5.14 设备投入运行日期填写设备正式投入运行的开始日期(包括年、月、日,下同)。
5.15 设备布置数量填写在同一厂房、同一作业场所,所布置的相同品种设备数量。
对于临时租赁的设备,可以不填写。
6 设备制造与监检情况6.1 制造单位填写产品制造的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质量证明书和铭牌表述的名称应当一致。
6.2 制造许可证编号填写制造单位取得的质监部门颁布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编号。
6.3 产品编号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铭牌上标注的产品编号,有的产品表述为制造编号或者出厂编号。
6.4 制造日期填写产品质量证明、铭牌上标注的制造日期,有的产品表述为出厂日期。
6.5 质量证明书编号填写该产品出厂所附的产品质量证明书的编号,该质量证明书中的设备代码、产品编号等应当和铭牌一致。
6.6 型式试验机械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及其型式试验证明书所表述的进行该类设备(按照覆盖原则)型式试验的机构名称。
6.7 型式试验证书编号填写型式试验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证明书(按照覆盖原则)的编号。
6.8 制造监检机构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制造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检”,将监检机构核准证编号、监检证书编号栏目划“—”。
6.9 监检机构核准证编号填写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制造监检机构的核准证编号。
核准证编号在监检机构出具的监检证书上注明。
6.10 监检证书编号填写负责制造监检机构出具的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的编号。
7 设备施工情况施工包括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
7.1 施工类别填写设备使用登记时的设备施工类别,如安装、改造、重大维修。
7.2 施工单位填写从事相应施工类别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单位的名称。
7.3 施工许可证编号填写从事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单位取得的质监部门颁布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编号。
7.4 施工告知日期填写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的质监部门履行告知义务的日期。
7.5 施工竣工日期填写施工完工并且履行了工程交付手续的日期。
8 设备维护保养情况8.1 维护保养单位填写负责维护保养的单位名称,如果由本使用单位自行负责,填写“本单位”。
8.2 维护保养形式填写“自行”或者“委托”。
9 设备主要安全保护装置情况填写起重机械的实际配置主要安全保护装置的品种(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制造单位。
重点是《特种设备目录》包括的起重机械主要安全保护装置,如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高度限位器、防坠安全器、制动器等。
10 设备运行情况10.1 工作环境填写室外、室内、临时工棚,在需要防爆的场所使用,还需要填写“防爆”,如室内防爆。
10.2 运行方式填写长期使用、间歇使用、备用等。
10.3 运行操作形式填写专人(指有固定的操作人员)、共用(指不固定操作人员)。
11 设备保险情况如果没有进行投保,可以全部划“—”。
11.1 保险机构填写投保的保险公司,即保险人的名称。
11.2 保险险种填写投保的保险险种。
11.3保险价值填写具体的保险价值。
保险价值是投保时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11.4 保险费填写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保险费指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按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
11.5 保险金额填写可以获得赔偿的最高金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投保人交付保险费的依据。
12 变更情况因使用单位变更、使用地址变更、设备主要参数等变更需要重新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填写重新登记时的变更情况。
新设备首次登记,可全部划“—”。
12.1 变更项目按照使用单位、使用地址、设备参数等填写。
12.2 变更方式按照过户、移装、改造、重大维修等填写。
12.3 变更原因按照转让、搬迁、提高能力、安全状态不合格等填写。
12.4 变更日期填写变更完成日期。
13 设备检验情况包括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首次检验和定期检验。
13.1 检验机构填写从事检验的检验机构名称。
13.2 检验类别根据检验情况,填写使用登记时最后完成的检验类别,如安装监督检验、改造监督检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首次检验、定期检验、基于风险检验、事故检验等。
13.3 检验日期填写进行检验的日期,一般是检验完成的日期(年、月、日)。
13.4 检验结论按照有关检验规则的要求填写,一般为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等。
对以安全状况级别划分检验结论的,用级别表示。
13.5 检验报告编号填写检验机构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编号,没有要求出具检验报告的检验,可以只填写监检证书的编号。
13.6 下次检验日期填写下次定期检验(全面检验)的日期。
14 使用单位说明和填表人员、单位盖章使用单位需要说明的事项可以进行说明,使用单位的填表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需要签字,并且注明签字日期(年、月、日),填表后应当盖单位公章。
15 登记情况15.1 说明由登记机关填写对使用登记的审查情况,包括同意或者不受理、登记等意见。
如果不予以受理、登记,应当注明原因和处理情况。
15.2 登记机关登记人员由负责登记受理、登记的人员签字,并且注明日期。
15.3 登记机关(专用章)盖负责特种设备登记的质监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用章或者其他能代表登记机关的公章。
15.4 使用登记证编号填写已经同意登记,所颁发的使用登记证的编号,编制方法见本规则附件C。
注:1、本登记所列内容只是使用单位在登记时需要填写的基本数据,不代表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化需要的数据,如事故数据、现场监督检查等需要存入设备数据库的数据。
其他有关设备数据按照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建立。
具体的填写内容按照信息化工作要求编制。
2、登记机关可根据使用单位填写的数据,输入信息化系统后,进行补充整理,重新打印该登记表,返回使用单位。
3、登记机关应当创造条件,采取信息化管理方式,使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能够根据设备制造、施工单位填写的设备信息,检验机构填写的检验信息,补充使用信息后进行登记;登记机关填写有关登记信息后建立起重机械设备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