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技术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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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 (2)
第三章设计工作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 (2)
第四章设计文件编制与实施 (7)
第五章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8)
第六章设计程序与审批签署规定 (9)
第七章设计文件签字与盖章 (11)
第八章工程设计分级管理办法 (12)
第九章规划设计质量标准和评定办法 (15)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公司规划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项目设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司技术管理制定。
二、公司所有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城市规划、设计活动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四、设计人员必须已发进行规划设计,严格执行设计强制性标准,并对设计的质量负责。
五、鼓励在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新型材料。
六、本制度未详之处可参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与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为准,并由办公室进行解释或修改。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
一、公司规划、设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管理制度,必须在公司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规划以及相关设计业务,禁止越级或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设计业务。
二、公司规划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国家职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人员的名义从事设计活动。在公司从事设计的人员只能受聘于公司,不得受聘于其它任何单位,未经公司授权,不得以公司的名义从事设计活动。
三、公司从事设计活动的主持人应为满足相应规划设计等级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或对等职称,或对等职称技术人员,非注册人员辅助其工作设计。
四、关于规划、设计文件审核、审定的资料要求
根据项目设计文件全面质量管理之规定:
1、设计前,应对各专业设计方案进行前置审核,由审核人确定认可。
2、设计中间,设计人应适时向审核人反馈设计过程需要解决的难题。
3、设计完成时,设计人应向审核人提交经过校对人签字的设计文件,包括各专业计算资料、图纸、文档,必要的电子版文件和纸质各一份,并填写签收表。
第三章设计工作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
根据设计改革和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需要,决定对我院原有的《设计工作岗位责任制》作如下的修订和补充。
项目管理技术岗位全系列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设计人、校核人、审核人和审定人。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专业的专业负责人或审核人、审定人;设计人不得兼任校核人,审核人可兼任校核人,必要时审定人可兼任审核人,但校核、审核、审定不得一人兼任。
一、总工程师
总工程师是院领导成员,是院长领导生产技术的助手,总工程师负责全院设计质量和设计技术的发展及提高,其职责是:
1.制定全院的科技发展规划;
2.组织全院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标准(通用)设计,业务建设,
人才培训等工作;
3.配合分管院长主持质量管理方面的决策性工作;
4.研究解决全院的重大技术问题;
5.协助院长、分管院长,会同规划设计部、市场运营部以及经营部确
定院级重点和院级工程项目;
6.审定并签署院级设计项目的方案和初步设计文件并在必要时审定院
级设计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7.主持制定全院各专业的设计节约措施,统一技术措施等有关技术规
定;
二、主任工程师(总监规划师)
主任工程师是室领导成员,是室主任领导生产技术的助手,负责全室的设计质量技术提高和技术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结合本室情况贯彻实施院科技发展规划;
2.协助室主任组织完成本室承担的项目,研究课题,业务建设等工作;
3.会同室全面质量管理小组组织技术会议,对院级重点工程方案进行
预审和预审后的方案修改和报院审查工作;审定院级重点工程及院级工程的施工图设计;
4.主持召开室级工程方案审查会,负责审定室级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
工图设计;
5.贯彻执行院内有关技术工作和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认真制定
和实施本室质量管理的措施细则;
6.协助室主任对本室工程技术质量进行检查监督,按季度和年度向院
进行工作汇报;
7.组织和掌握本室的设计质量评定,解决和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8.组织本室各专业人员开展技术学习,参加成果汇报,项目回访等活
动,经常进行质量教育,不断改进设计工作提高设计水平。
三、项目负责人(主创规划师)
1.项目负责人在总工程师和主任工程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对所主持
的规划设计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全面负责;
2.负责组织各专业人员分析研究规划方案要求,设计条件,设计基础
资料,制订规划设计原则和要点,认真贯彻实施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3.组织各专业设计人员认真进行方案比较和设计创优,使设计方案符
合国家方针政策和城市规划要求,符合现行的设计规范,标准,规定,努力做到适用,安全,经济,美观;
4.组织各专业负责人认真调研搜集资料,按规定内容及深度进行初步
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负责设计过程中协调各专业之间的矛盾和设计出图前的图纸会审,会签工作;
5.负责组织规划设计人员配合采购单位等做好各阶段的成果汇报工作,
并进行必要的工程回访和设计总结,并及时将规划设计文件整理归档。
大、中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由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并有一定设计经验的设计人员担任,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一般可由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含助理工程师)职称的设计人担任,院级重点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由院总工推荐报院长批准,院级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由设计室提出,填表报总工办批准。
四、专业负责人(规划设计师、景观设计师)
在主任工程师的指导下,协同项目负责人抓好本专业的技术质量工作其职责是:
1.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主持本专业的设计工作,对本专业的设计,
进度,质量和专业技术负责;
2.组织设计人员搜集本专业的设计资料,经过比较确定本专业的设计
方案,在方案设计中根据目标管理原则积极推新,努力创优;
3.在设计中认真贯彻执行规范标准等设计法规和院内的有关统一规定
和技术措施,使本专业设计做到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
4.根据任务要求制定本专业各个设计阶段的工作控制期限和人员配备
计划,保证在设计进度和文件深度上与其它专业的协调同步和符合规定要求;
5.督促本专业各个岗位的自校,自审,校正和审核,审定工作,负责
本专业图纸文件的全面审查和参加工程主持人组织的会审会签工作;
6.在设计过程中,要密切注意和及时研究解决本专业或专业之间出现
的问题或矛盾,认真搞好配合避免错漏碰缺;
7.负责组织项目总结,回访和文件归档等工作。
院级重点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由院总工推荐报院长批准,院级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由设计室提出,填表报总工办批准,院级重点工程的专业负责人,必须由规划师(工程师)职称且有一定设计经验的设计人员担任,其它大中型工程的专业负责人,一般也由规划师(工程师)担任,特殊情况下经室主任工程师同意(并采取必要的辅导措施)可由有一定设计经验的助理工程师担任。
五、设计人(计算人)助理规划师、助理设计师
设计人(计算人)在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的指导和授意下进行设计(计算)工作,起职责是:
1.按照专业负责人所分配的设计(计算)任务,熟悉设计要求,掌握
设计基础资料,了解设计原则,正确贯彻执行规范标准,规程定额和院内有关规定措施;
2.深入实际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把各方面的正确意见反映到设计中来
并做好方案比较和技术经济分析工作;
3.配合专业负责人认真制定和执行专业作业计划,在设计过程中对配
合工作的制图人要交底清楚,并负责核查所绘图纸;
4.要做到计算公式和依据正确,参数系数合理,步骤层次分明,运算
结果可靠取定数值适当,计算与图纸相符;
5.设计中充分考虑其它专业和施工方面的要求,对完成的设计文件认
真做好自审。
各专业的设计人均须由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担任。
六、概(预)算人
1.在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的辅导和配合下,按任务计划要求保质
保量地完成工程设计的概(预)算工作;
2.概(预)算工作要认真收集和熟悉工程基础资料,了解建设规模,
项目内容环境条件,使用标准,特殊要求以及投资分配等有关情况,协助设计人从技术经济上做好方案和设计创优工作;
3.对较为复杂的工程或外地工程,应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了解地方
情况,取费标准等资料,为做好概(预)算工作做好准备;
4.根据设计人提供的校审完毕签署齐全的设计文件,认真做好概(预)
算工作,当发现文件深度不够,设计标准偏高,方案不尽合理,存在缺项漏项和明显错误时,应及时通过专业负责人向有关人员反映,以期及时加以纠正;
5.概(预)算人要认真做好自校工作,保证提出完整,清楚,准确的
概(预)算文件。
七、校正人
1.校正人由组织会同专业负责人商定,并纳入设计工作计划以保证人
员时间和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