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方案
人保保险对口帮扶方案
人保保险对口帮扶方案1. 背景为了帮助贫困地区群众实现脱贫致富,人保保险从其社会责任出发,积极探索了“对口支援、精准扶贫”模式,通过和贫困地区政府、企业等相关方面合作,落实了各种精准扶贫措施。
2. 方案概述人保保险的对口帮扶方案,旨在通过“保险+扶贫”的模式为贫困地区提供保险保障和财产保护,满足当地群众的多样化保险需求,同时通过人保保险顶层设计的保险缴费购买规划,让中国贫困地区逐渐走向全民保险。
3. 方案内容3.1 精准扶贫保险人保保险把“精准扶贫保险”作为对口支援重点项目,根据中国贫困地区的经济特征、自然灾害和疾病风险等不同情况,结合保险产品的不同特性和保险责任安排,为当地群众提供定制化保险产品和服务。
通过降低贫困人口生活和健康风险,促进当地群众持续稳定脱贫和增收。
3.2 经济发展保险人保保险也为贫困地区提供经济发展保险,帮助当地企业和个人规避风险,保障资产安全。
具体包括财产保险、责任保险、车险、农业保险、意外保险、医疗保险等。
同时,人保保险也会推出优惠政策,鼓励当地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保险购买。
3.3 资金扶持人保保险采取“保险资金+政府扶贫资金”的投入模式,在贫困地区开展精准扶贫保险、经济发展保险等项目时,人保保险提供一定比例的赞助资金,并协助相关部门为当地群众提供更多的资金扶持,帮助他们解决扶贫过程中的资金困难。
4. 方案价值人保保险对口帮扶方案的实施,从全国范围内提高保险保障率、帮助贫困地区群众稳定脱贫等多方面产生了重要的社会经济价值:•为中国贫困地区提供了多样化、精准化的保险服务和资金扶持;•促进了当地群众的增收与经济发展,提升了贫困地区的经济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快了中国全民保险体系建设进程,推动保险银行业进一步投向基层、扶贫领域;•提升了中保集团品牌形象,扩大了中保集团市场影响力和美誉度,推动了中国保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5. 总结随着“保险+扶贫”模式的不断创新,人保保险将继续深化对口支援、精准扶贫工作,不断加强与当地政府、企业以及贫困地区群众的合作,为中国贫困地区实现更好更快脱贫致富而努力!。
国寿美好生活精准扶贫团体补充医疗保险(2020版)费率表
国寿美好⽣活精准扶贫团体补充医疗保险(2020版)费率表
国寿美好⽣活精准扶贫团体补充医疗保险(2020版)
费率表
⼀、年交保险费(单位:⼈民币元)
上表为⽬录内医疗费⽤保险⾦额为10000元,免赔额为0元,给付⽐例为100%,诊疗原因包含疾病和意外,诊疗⽅式包含住院和门诊的年交保险费标准,其他情形下的年交保险费标准根据下表确定。
次免赔或按医院等级区分免赔额的,通过加权平均确定系数。
分段给付或按医院等级区分给付⽐例的,通过加权平均确定系数。
上表为⽬录外医疗费⽤保险⾦额为10000元,免赔额为0元,给付⽐例为100%,诊疗原因包含疾病和意外,诊疗⽅式包含住院和门诊,⽬录外医疗费⽤控制⽐例为20%的年交保险费标准,其他情形下的年交保险费标准根据下表确定。
次免赔或按医院等级区分免赔额的,通过加权平均确定系数。
分段给付或按医院等级区分给付⽐例的,通过加权平均确定系数。
按医疗机构等级区分⽬录外医疗费⽤控制⽐例的,通过加权平均确定系数。
注:
1.中国⼈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省、⾃治区、直辖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分公司)可根据投保⼈的保障需求合理确定与该产品有关的责任免除、保险⾦额、免赔额、给付⽐例等产品参数。
各分公司可根据前述产品参数、承保单位风险控制⽔平、被保险⼈⼈数规模等投保团体风险情况,确定具体业务的费率标准。
产品参数调整不得改变费率计算⽅法及费率计算所需要的基础数据。
2.各分公司可按照上述费率标准,对每⼀被保险⼈计算并收取相应的保险费;也可依据上述费率标准,根据投保团体的⼈群构成、保额分布等因素制定单⼀费率,并按每⼀被保险⼈的保险⾦额计算并收取相应的保险费。
精准扶贫工作中的医疗保障成效及建议
管理科(作者单位: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医疗保险管理局)精准扶贫工作中的医疗保障成效及建议◎侯晓辉一、工作成效黑龙江省是全国有扶贫开发任务的22个省(区、市)之一,全省有20个国家级贫困县(其中有11个是大兴安岭南麓特困片区县)和8个省级贫困县。
贫困分布:28个贫困县主要分布在省域的东部低洼易涝区、中部盐碱贫水区和西部风沙干旱区。
有22个贫困县集中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绥化、佳木斯4个市,占78.6%。
1778个贫困村分布在全省13个市(地)、73个县(市、区),其中,有1359个贫困村分布在28个贫困县,占76.44%。
贫困人口分布在全省13个市(地)、84个县(市、区),其中,有324761人分布在贫困县,占76.82%。
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状况:截止到2016年底,1778个贫困村中,有530个没有通硬化路,有533个没有实现安全饮水,有570个没有文化活动场所,有504个没有卫生室和村医。
黑龙江省在简化贫困人口就医报销程序上,出台了《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机制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在解决贫困人口看病支出较大上,出台了《关于切实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实施方案》,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线,对贫困人口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补助60%以上,门诊统筹封顶线由100元提高到200元,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提高5至10个百分点,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至6000元,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不低于55%,封顶线不低于20万元,在年度救助限额内,贫困人口经医保、大病保险、各类补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合规住院医疗费用,按不低于50%救助。
各地积极搭建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保险协同发力的医疗保障网,保障贫困户花更少的钱能看得上病。
桦川县建立完善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险"的"五重医疗保障制度"。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城乡居民精准扶贫医疗保险条款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城乡居民精准扶贫医疗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各市(县)政府或市(县)政府指定的扶贫办、民政局、财政局或其他合法机构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为纳入精准扶贫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
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确无法确定的;(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3)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二)其他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本条款约定的其他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包括住院医疗保险责任、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意外医疗保险责任,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本保险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责任进行投保,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单中未载明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实施方案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实施方案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X]180号)和《X 市医疗保障管理局X市财政局关于做好X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X医保[X]99号)精神,制定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工作内容(一)统一覆盖范围。
即覆盖我区除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以及在当地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中小学生、驻地武警等。
对于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外国籍人员及持有居住证(有效期内)的未稳定就业人员,可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居住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只能选择参加其中一种,不得重复参保。
(二)统一筹资政策1.筹资标准X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的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含未成年人)缴费标准为220元/人,财政补助不低于国家确定的标准。
2.缴费时限X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X年度集中参保登记和缴费时间。
全户外出家庭和12月31日前未及时上户口的新出生人员可放宽至次年2月28日。
其他时间不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在缴费时限内确认的精准扶贫对象,可在次年的2月28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统一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实行属地管理,按户为单位进行参保登记,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人员信息采集、录入和个人参保缴纳费用收取等工作,村(居委会)级经办人员协助办理,X市医保中心X管理部负责审核。
在当地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驻地武警官兵、宗教教职人员由所在的学校、单位负责信息采集、录入和个人参保缴费等工作,X市医保中心X管理部负责审核。
保险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保险扶贫工作实施方案保险扶贫工作是指通过发展和推进保险业在扶贫领域的应用,通过保险产品的设计与推广,为贫困群众提供保险保障,减轻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风险所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贫困群众的风险承受能力,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下面是一个关于保险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详细介绍。
一、保险需求调研在开展保险扶贫工作之前,需要进行保险需求调研,了解贫困地区的风险状况和保险需求。
可通过与当地政府、扶贫部门以及相关专业机构进行合作,开展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收集贫困地区居民的保险需求信息。
二、保险扶贫产品设计根据保险需求调研结果,结合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设计和开发适合贫困群众的保险产品。
可以针对贫困群众的主要风险,如疾病、意外伤害、农业损失等,开发医疗、意外险、农业保险等产品。
产品设计应考虑到贫困群众的保费支付能力,并提供灵活的保费支付方式。
三、保险产品推广将设计好的保险产品通过宣传推广的方式介绍给贫困地区的居民,提高他们对保险的认识和理解,并鼓励他们购买适合自己需求的保险产品。
可以通过宣传报道、社区活动等方式进行产品推广,提高购买率。
四、保险价格优惠政策针对贫困地区居民的经济状况,可以制定保险价格优惠政策,降低贫困群众购买保险的成本。
可以将保费补贴政策、优惠保费计价政策等纳入政府财政扶贫政策中,吸引更多贫困人口购买保险。
五、培训与宣传开展保险扶贫工作的同时,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贫困地区居民对保险知识的理解和认识。
通过举办保险知识讲座、培训班等活动,将贫困地区的居民培训为保险从业人员或保险顾问,提高他们对保险的理解和推广能力。
六、保险理赔服务建立健全保险理赔机制和服务体系,提高贫困地区居民的理赔获得率和效率。
加强与当地医疗机构、农业服务中心等合作,确保在贫困地区能够及时、准确地进行保险理赔。
七、监管与评估建立健全保险扶贫工作的监管与评估机制,保障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实施效果的评估。
相关部门需要定期对保险公司的扶贫工作进行督察和检查,确保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精准扶贫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精准扶贫医疗救助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贫困人口逐渐减少,但仍有相当数量的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
贫困致贫是一种痛苦的循环,贫困人口的生存和健康都会受到严重的影响。
为了帮助贫困人口摆脱困境,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扶贫政策,其中包括精准扶贫医疗救助政策。
二、意义精准扶贫医疗救助是指根据贫困人口的实际情况,为其提供医疗救助,并帮助他们解决相关的问题和困难。
该政策的实施可以帮助贫困人口改善其健康状况,提高其生产力和生活质量,从而帮助他们脱贫,增加收入。
三、实施方案1. 按照地区划分的贫困线标准,确定需要接受精准扶贫医疗救助的贫困人口。
2. 建立贫困人口的医疗档案,详细记录其身体状况、疾病史、医疗费用等信息,以便于精准救助。
3. 设立专门的医疗救助机构,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服务。
机构可以招聘医生、护士等专业人员,也可以与当地医院合作,共同开展救助工作。
4. 提供一定的医疗保险或医疗补贴,用于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支出。
具体补贴标准根据地区差异进行调整,以满足贫困人口的实际需求。
5. 积极开展健康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贫困人口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健康教育可以涵盖饮食、起居、锻炼、卫生习惯等方面的内容。
6. 建立贫困人口就医绿色通道,使其可以享受就医优先和其他就医便利服务。
同时,鼓励当地医院和医生向贫困人口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四、建议1.加强对贫困人口的健康监测,并及时提供医疗救助。
在实施精准扶贫医疗救助的过程中,要定期对贫困人口的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早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深入挖掘贫困地区的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在实施精准扶贫医疗救助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地方医疗资源和人才,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3.加强对精准扶贫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和普及。
要加强对精准扶贫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和普及,让贫困人口了解政策,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申请救助,甚至自己的生活方式上作出改变。
(2024)年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医疗救助精准扶贫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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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需求
贫困人口中,很多人因为医疗费用过高而放弃治疗,导致病情恶化,甚 至危及生命。医疗救助精准扶贫能够为他们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保 障他们的基本医疗需求。
社会意义
医疗救助精准扶贫是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贫困人 口的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实施方案概述
救助对象
明确医疗救助精准扶贫的对象范围,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 象、特困人员等。
救助内容
针对救助对象的实际需求,制定具体的救助措施,包括资助参保、基 本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等。
救助标准
根据救助对象的贫困程度和医疗需求,制定差异化的救助标准,确保 救助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救助程序
扶贫路径选择与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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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完善设施设备,加强人 才培养和引进,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推进分级诊疗制度
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引导患者有序就医,减 轻贫困患者就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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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健康促进与教育
加强健康知识宣传和教育,提高贫困群众健康素 养和自我保健能力。
跨区域合作与资源共享
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资金
通过政府预算安排,确保医疗救助精准扶贫 资金的稳定来源。
医保基金结余
利用医保基金结余部分,为贫困人口提供医 疗救助。
社会捐赠与慈善资金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医疗救助扶贫,拓宽资金 来源渠道。
其他筹措方式
如发行福利彩票、开展公益募捐等。
资金分配与使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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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识别贫困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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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问责机制
对在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工作中存 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应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严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17•【字号】闽政〔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着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我省对涉及民营经济的省政府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对主要内容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不适应现实需要、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适用期已过等情形的文件予以废止或者宣布失效。
经研究,省政府决定:一、对《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84号)等6件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福建省农垦改革和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1999〕7号)等73件文件宣布失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目录福建省人民政府2024年3月17日附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目录一、废止的省政府文件目录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84号)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0〕209号)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4〕22号)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37号)5.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的通知(闽政〔2006〕4号)6.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2018〕6号)二、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目录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福建省农垦改革和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1999〕7号)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四部门关于促进工业项目集约合理用地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5〕21号)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电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41号)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六个部门关于加强县(市、区)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8〕187号)5.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中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29号)6.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五部门关于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政办〔2010〕204号)7.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城镇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闽政办〔2010〕255号)8.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意见(闽政办〔2010〕307号)9.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项目建设融资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1〕136号)10.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闽政办〔2011〕252号)1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业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2〕79号)1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缓解企业用工短缺做好用工服务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2〕109号)1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防涝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2〕197号)1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2〕198号)15.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闽政办〔2012〕201号)16.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3〕89号)17.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一轮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108号)18.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商标品牌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3〕133号)19.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90号)20.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深化省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148号)2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61号)2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5〕68号)2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复制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79号)2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加快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105号)25.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26号)26.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闽政办〔2016〕18号)27.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39号)28.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相关政策加快推进造福工程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6〕70号)29.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一轮福建农民创业园和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闽政办〔2016〕91号)30.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1213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6〕106号)3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灾毁耕地复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09号)3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供排水设施灾后修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11号)3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20号)3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181号)35.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206号)36.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21号)37.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主体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39号)38.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64号)39.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新一轮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攻坚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17〕87号)40.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林业金融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7〕135号)4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推进“厕所革命”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8〕4号)4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商标品牌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的决定(闽政办〔2018〕36号)4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8〕42号)4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的通知(闽政办〔2019〕32号)45.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八部门关于福建省保障建设用砂规范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9〕41号)46.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9〕52号)47.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土地整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2001〕5号)48.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02〕344号)49.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工业发展用地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03〕6号)50.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通知的实施意见(闽政〔2006〕9号)5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8〕411号)5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闽政〔2011〕26号)5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提升产品质量的意见(闽政〔2011〕79号)5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35号)55.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品有机肥生产与推广使用的若干意见(闽政〔2013〕34号)56.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3〕57号)57.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融资服务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17号)58.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九条措施的通知(2015年7月10日闽政〔2015〕36号发布;2020年12月4日闽政办〔2020〕60号修改)59.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67号)60.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5—2017年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的通知(闽政文〔2015〕83号)6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15〕482号)6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2016〕2号)6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闽政〔2016〕29号)6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部分行业过剩产能的意见(闽政〔2016〕30号)65.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59号)66.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4号)67.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意见》的决定(闽政〔2017〕7号)68.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2017年全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若干措施的通知(2017年4月13日闽政〔2017〕13号发布;2020年12月4日闽政办〔2020〕60号第一次修改,2021年9月3日闽政〔2021〕18号第二次修改)69.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闽政〔2017〕24号)70.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8〕10号)7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2018年9月6日闽政〔2018〕17号发布;2021年9月3日闽政〔2021〕18号修改)7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8〕25号)7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20年5月19日闽政〔2020〕3号发布;2021年9月3日闽政〔2021〕18号修改)。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2016年农村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2016年农村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29•【字号】赣市府办字〔2016〕10号•【施行日期】2016.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2016年农村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6〕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2016年农村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1月29日赣州市2016年农村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实施方案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切实缓解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减轻贫困人口的就医负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参保对象根据市委、市政府精准扶贫工作的要求,农村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当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筹资标准2016年农村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90元,市、县财政按2:8比例负担。
以后年度,根据上年度该项保险业务实施绩效及当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人数,对筹资标准进行必要的调整。
三、补偿方案(一)补偿顺序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偿执行以下顺序:新农合、新农合大病保险、农村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
(二)保障水平农村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的补偿范围为经新农合、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后,需由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
门诊费用不纳入补偿范围。
1.新农合目录内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的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现行新农合政策和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补偿后,剩余部分中属于目录内部分费用,由农村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补偿90%,个人负担10%。
2.新农合目录外住院医疗费用。
精准扶贫医疗救助政策及报销范围
精准扶贫医疗救助政策及报销范围中国精准扶贫医疗救助政策是为了进一步推进精准健康扶贫,着力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当然它的报销范围也是有一定的规范标准的,例如合规的诊疗和医疗费用范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等,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保障工作将贫困人口数据纳入新农合信息系统专门管理。
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贫困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9000元,大约是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比普通参合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低1000元。
在巩固22种重大疾病保障的基础上,将肝癌、膀胱癌、甲状腺癌、再障、儿童脑瘫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贫困农民患上述疾病,在限额内的医疗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从70%提高到80%:贫困人员患新农合规定24种慢性病中疾病补偿比例由70%提高到75%,封项线4000元。
将0-7周岁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纳入农村贫困居民新农合医疗保障和医疗教助支付范围。
2021年1-4月,住院报销贫困户为228人次,总费用51。
5万元,报销金额33。
4万元。
二、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一站式服务和即时结算在xx市人民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行新农合、民政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三、村贫困人口开展签约服务工作实行贫困家庭与乡村医生或乡镇卫生院医生签约服务,贫困人口签约率1%,建立对口健康帮扶关系。
将贫困家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专项管理。
四、做好乡镇贫困居民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在基本医保覆盖面扩大和保障水平提升的基础上,对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等极少数需要急救的患者建立疾病应急教助制度及工作流程。
对特困和低保人员实行六减一免政策,即减少50%收取诊察费,减少20%收取床位费、彩超费、CT费、核礅共振费及手术费,免收挂号费,减轻困难患者负担。
五、切实提高加强城乡医疗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整体对口支援和专科专病对口支援两种模式。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医疗健康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发〔2017〕30号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医疗健康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医疗健康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发〔2017〕30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现将《呼和浩特市医疗健康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7月1日呼和浩特市医疗健康精准扶贫实施方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十项措施的通知〉》(内政发〔2017〕4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14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意见》(内卫计规范〔2016〕8号),为切实保障我市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发生,圆满完成我市脱贫攻坚任务,到2020年实现健康扶贫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一)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群全部如期脱贫。
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慈善救助等保障制度的衔接,农村贫困人口患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和保障,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力争让贫困群众“看得起病”。
(二)贫困地区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旗县、乡镇和村的机构标准化建设达到标准,旗县医院服务能力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实现大病不出旗县,小病在乡村, 90%以上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力争让贫困群众“看得上病”。
(三)贫困地区广大群众健康水平整体提高。
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促进工作全面加强,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群众自我保健能力明显提升;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等主要健康指标低于全区平均水平。
保险精准扶贫方案
保险精准扶贫方案摘要:保险精准扶贫是一种创新型的扶贫方式,通过保险经济手段为贫困地区提供可持续的帮助,帮助穷人预防和应对风险,增强他们的抗风险能力,提高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本文将介绍保险精准扶贫的定义、特点以及运作方式,并阐述其在扶贫事业中的重要性和作用。
一、引言保险精准扶贫是当前扶贫领域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
在传统的扶贫模式中,主要是向贫困地区提供教育、培训、医疗等方面的援助,而保险精准扶贫则通过提供保险保障,为贫困地区提供可持续的经济支持,使广大农村贫困人口能够预防和应对风险,增强他们的抗风险能力,从而推动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
二、保险精准扶贫的定义和特点保险精准扶贫是指在扶贫工作中,运用保险经济手段,通过风险管理来提供对农村贫困人口的保障。
保险精准扶贫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精准性:保险精准扶贫能够根据不同贫困地区、贫困群体和贫困程度的差异,制定出针对性的保险方案,使扶贫工作更加精准。
2. 可持续性:通过保险精准扶贫,贫困地区不再依赖于外部援助,而是依靠保险经济手段自我解决困难,实现可持续发展。
3. 综合性:保险精准扶贫不仅涉及到贫困人口的生活保障,还包括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是一个综合性的扶贫模式。
三、保险精准扶贫的运作方式保险精准扶贫的运作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调查评估:首先对贫困地区的情况进行调查评估,了解贫困人口的风险状况和需求,为制定保险方案提供依据。
2. 保险设计:根据调查评估结果,设计出适应贫困地区特点的保险产品,包括农业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以满足不同需求。
3. 保险购买:贫困人口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经济状况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并支付相应的保费。
4. 理赔服务: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积极响应并及时提供理赔服务,为贫困人口提供经济支持。
5. 监督评估:对保险精准扶贫的运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作出调整,确保扶贫工作的实施效果。
医疗扶贫工作方案
医疗扶贫工作方案医疗扶贫工作方案:助力贫困地区医疗事业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医疗扶贫工作已成为全国性重要议题。
为了切实提高贫困地区医疗水平,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医疗扶贫工作方案。
一、背景贫困地区医疗资源匮乏,医疗条件差,群众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医疗扶贫政策,以改善贫困地区的医疗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水平。
二、医疗扶贫工作的重要性医疗扶贫工作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通过提高贫困地区医疗保障水平,能够减轻贫困群众的经济负担,提高生活质量。
其次,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推动医疗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有助于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与稳定。
最后,提高贫困地区医疗水平,有助于提升全民健康素质,降低疾病发病率,提高人口素质。
三、当前医疗扶贫工作情况近年来,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医疗扶贫工作,包括提高贫困地区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实施免费医疗政策等。
然而,当前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贫困地区医疗资源依然紧缺;二是医疗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部分地区医疗水平有待提高;三是医疗保障制度不完善,部分贫困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四、医疗扶贫工作方案1、加大医疗资源投入。
提高贫困地区医疗资源配置,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实现医疗资源均衡分配。
2、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通过培训和交流,提升贫困地区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3、完善医疗保障制度。
建立健全贫困地区医疗保障制度,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切实解决贫困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4、开展健康宣传教育。
加强健康知识普及,提高贫困地区群众健康素养,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5、加强医疗卫生人才培养。
为贫困地区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医疗卫生队伍,提升当地医疗服务水平。
6、实施分类救治。
针对贫困地区常见病、多发病,制定分类救治方案,提高贫困地区医疗救治效果。
精准扶贫医疗救助实施方案_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方案
精准扶贫医疗救助实施方案_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方案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贫困问题已经得到了很大的解决。
尤其是“十三五”规划期间,贫困地区的扶贫工作更是得到了广泛关注和赋予更大的责任。
其中,精准扶贫是“十三五”规划扶贫工作的核心,也是我国扶贫工作到目前为止取得的最大突破。
而精准扶贫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则是扶贫工作的一个分支,也是关注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的具体方案,是我国扶贫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方向。
一、精准扶贫的概述精准扶贫是指通过对潜在的贫困人口进行识别、分类、管理,分类施策,实现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帮扶效益的方法,核心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扶贫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在这种模式下,每一位扶贫对象都会被准确识别和详细了解其贫困状况,并给予相应的扶贫政策,从而提高其生计质量和生活水平。
因此,精准贫困反哺行动和战略性扶贫工作的目标是在2020年以前消除贫困。
二、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现状农村贫困人口在医疗救助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资金短缺等问题,存在着诊疗难度高、用药费用高、就诊门槛高等问题。
2020年底,我国农村贫困人口数量为5600多万,他们的医疗救助问题是扶贫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三、精准扶贫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意义制定精准扶贫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通过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才能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中的诸多问题。
具体来说,制定精准扶贫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目的包括:1.调整就医门槛,缩小就医差距,让贫困人口享有更好的医疗条件和服务。
2.增加贫困地区医生和药品等医疗资源的供给,缓解贫困地区医药不足的状况。
3.优化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政策,提高扶贫人口的救助标准和质量,提高贫困地区医疗服务的能力和质量。
4.严肃打击非法医疗机构、非法行医行为,保护贫困人口的合法权益。
5.建立健全农村医保机制,让贫困人口可以及时得到救助,避免因疾病而失去生存能力。
四、精准扶贫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措施分析1.制定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标准,将其作为医疗救助工作的参考标准,确保贫困地区医疗救助政策具有针对性。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字号】泉政办〔2017〕11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慢性病防控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7〕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城市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城市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发〔2016〕44号)和《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发〔2015〕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逐步提高城市慢性病签约服务覆盖率2017年,以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等慢性病为突破口,以契约式服务为特点,在鲤城区、丰泽区试点开展城市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其他县(市、区)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街道(乡镇)也可视条件同步开展。
到2018年,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所有的市辖区;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市(县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
(二)初步形成以“两病”为主的慢性病分级诊疗格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辖区签约居民的首诊机构,原则上签约的家庭医生为签约居民的首诊责任人,负责为“两病”(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将病种逐步扩大、延伸到其他慢性病、老年人、严重精神疾病、肿瘤等,下同)患者提供初级诊疗、疾病甄别、合理转诊、健康管理等服务,构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二、三级医院分工协作机制,积极探索城市(县城)二、三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模式,逐步实现“两病”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
精准扶贫医疗救助实施方案_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方案
精准扶贫医疗救助实施方案_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方案精准扶贫医疗救助是为了充分发挥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保障作用,帮助医疗救助对象及时、便捷地获得医疗救助。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精准扶贫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
精准扶贫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篇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省上计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到20xx年完成1055个贫困村卫生室建设,每个新建村卫生室中央和省级共补助10万元,实现贫困村标准化村卫生室全覆盖。
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从20xx年起,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下贫困村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定额补助由每月200元增加到每月400元。
强化乡村医生培训,到20xx年贫困村村医全部具备乡村医生职业资格以上标准。
充实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到20xx年,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全科医生3名以上,2020年达到5名。
到20xx 年完成九县区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
20xx年起,建立引导医疗卫生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政策机制,每年选派市级医疗机构副主任以上医师、县级医疗机构中级以上和五年以上住院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
20xx年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贫困人口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20xx年起,贫困人口大病保险保险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使贫困人口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
二、主要措施1.贫困地区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加大贫困村卫生室建设力度,完成1055个未达标贫困村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实现贫困村卫生室建设全覆盖。
每个新建村卫生室由中央和省级投入10万元,20xx年建设750个,20xx年建设305个,同时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优先为每个贫困村村卫生室配备1台健康一体机。
2.提高贫困村乡村医生待遇对于贫困村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
精准扶贫工作包保方案
精准扶贫工作包保方案1. 背景我国贫困人口数量庞大,扶贫工作历经长时间深入开展,但仍有一定比例的贫困人口难以脱贫。
其中,一些贫困人口因为生病、意外等各种原因,导致破产倾家而无法继续脱贫。
因此,如何让这些人在生病、意外发生时不至于因此再度陷入贫困,成为了当前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2. 方案介绍“精准扶贫工作包保方案”是一项针对贫困人口破产倾家的问题而推出的一项政策措施。
该方案从贫困人口遭遇破产倾家的风险入手,通过针对这些困难进行保险保障,使贫困人口在生病、意外等情况下能够及时得到资金支持,保障其不至于再度陷入贫困。
该方案的具体做法为:在现有扶贫工作的基础之上,设立“精准扶贫保障计划”,向贫困地区的低收入人群提供基础保险,以此作为贫困人口在面临破产倾家时的资金来源。
同时,该计划还将为贫困人口提供更多健康、生活等方面的保障,形成一套完善的扶持体系,为贫困人口提供更多维度的保障。
3. 方案目标通过“精准扶贫工作包保方案”实施,实现以下主要目标:•降低贫困人口陷入贫困的风险,减少因生病、意外等情况导致的破产倾家现象;•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保障水平和生活质量;•推动贫困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促进脱贫攻坚的顺利实施。
4. 方案实施该方案的实施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和保险机构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4.1 设立“精准扶贫保障计划”首先需要设立“精准扶贫保障计划”,该计划旨在为贫困人口提供对应的基础保险,以此作为贫困人口在面临破产倾家时的资金来源。
4.2 财政支持政府应提供一定比例的财政支持,以保障该计划能够得到充分的经费支持。
同时,还需要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联合,积极向公益及慈善机构等进行资源筹集和资金募集。
4.3 多部门联合推进这项计划的实现需要各部门的齐心协力,需要各级政府、保险机构、社会组织等多方共同推进,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种资源优势,实现资源的最大化整合。
5. 实施效果通过该方案的实施,能够显著降低贫困人口陷入贫困的风险,提高其生活保障水平和生活质量。
太平洋保险防贫保实施方案
太平洋保险防贫保实施方案太平洋保险一直致力于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关注贫困地区的保险保障问题。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扶贫政策,太平洋保险特制定了防贫保实施方案,希望通过保险的力量,为贫困地区提供更加全面、可持续的保障,助力精准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
首先,太平洋保险将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保险产品推广力度。
通过与当地政府和扶贫部门的合作,开展保险知识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贫困地区居民的保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同时,针对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设计推出符合当地特点的保险产品,覆盖范围更广,保障性更强,以满足贫困群众的实际需求。
其次,太平洋保险将建立健全贫困地区保险理赔服务体系。
设立专门的理赔服务窗口,简化理赔手续,缩短理赔周期,提高理赔效率。
同时,加强对贫困地区的理赔员培训,提高其服务水平和专业能力,确保每一位贫困群众在遭遇意外风险时都能得到及时、公正的理赔服务。
此外,太平洋保险将积极参与贫困地区的风险防范和灾后重建工作。
通过开展风险评估和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贫困地区居民的风险意识和自救能力,减少灾害损失。
同时,积极参与灾后重建,为受灾群众提供保险理赔支持和风险管理咨询,帮助他们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
最后,太平洋保险将加强与各级政府和扶贫机构的合作,共同推动防贫保工作的深入开展。
积极响应国家扶贫政策,充分发挥保险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为贫困地区提供更加全面、可持续的保障,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总之,太平洋保险防贫保实施方案的落实将为贫困地区提供更加全面、可持续的保障,助力精准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
太平洋保险将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责任,为贫困地区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让更多的贫困群众受益,共同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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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精准健康扶贫,着力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特制定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方案。
一、总体目标
X-X年,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构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医疗和保险叠加政策效应,进一步减轻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使大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有效缓解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促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稳定脱贫。
二、保障对象
(一)X年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
共计67.86万人,包括:扶贫开发对象45.48万人,省定扶贫标准下的低保对象22.38万人。
(二)新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
经省扶贫办、民政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认、汇总后的新增扶贫开发对象和省定扶贫标准下的低保对象。
三、补助方案
(一)“第一道”补助
保障对象在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以下简称“目录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基础上,由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采取双上限控制的方法对“目录内”医疗费用予以补助,一是按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不超过7%、11%、14%、15%的比例叠加报销,二是叠加后报销比例的上限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50%、70%、90%、95%(以上两种上限均不能超过)。
(二)“第二道”救助
对保障对象中,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等13种疾病
的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具体专项救治方案由省卫计委等部门另行下发)。
集中救治患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第一道”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补偿后,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再由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予以补助90%。
(三)家庭医生签约个人缴费
保障对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个人缴费部分,由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基金承担。
四、运作方式
(一)执行期限。
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从X年7月1日至X年12月31日。
(二)资金筹措。
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资金由省级负责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
省级、设区市(含厦门)、县级(含厦门)分别按50%、25%、25%的比例分级承担。
省级资金包括财政资金、福彩公益金、社会捐赠资金等。
设区市和县级主要参考财力等因素筹集,市县资金每年由省级财政先行代垫,年终通过上下级结算的方式上解省级财政。
省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实行先预拨、后结算。
具体筹资方案、补助资金拨付和结算办法由省财政厅等部门另行下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部门职责,督促政策落实,严格督导考核。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工作,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紧密衔接,细化配套措施,加强沟通协作,精心组织实施。
(二)明确部门分工。
省医保办牵头负责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设区市医保局要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与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的制度衔接工作以及13种大病单病种费用定额核定及结算。
各设区市医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待遇支付的经办管理,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一站式”结算。
各设区市卫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医疗机构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提供慢病签约服务和诊疗规范、费用合理的基本医疗服务,组织实施13种大病定点救治工作。
各设区市扶贫部门负责核准建档立卡扶贫开发对象,提供具体人员名单及相关基础信息。
各设区市民政部门负责会同扶贫、财政等部门核准已纳入保障的农村低保对象,提供具体人员名单及相关基础信息。
各设区市审计部门负责按规定对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计。
省财政厅负责统一管理由各级财政筹集的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资金。
省医保办会同省财政厅、省卫计委、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制定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三)加强督导考核。
各级医保部门要建立对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工作的定期考核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督促检查,定期考核评估,狠抓任务落实。
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并做好与各地已实施精准扶贫政策的衔接。
(四)加强政策宣传。
各地要加强宣传,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医保部门要将就医流程、办理程序、补助救助标准向社会公开。
定点医疗机构要开展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全员培训和政策宣传,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提供规范、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