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变频器技术规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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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万吨/年劣质油精制及配套项目初馏塔顶油泵电机
高压变频器
技术协议书
甲方:
乙方:
2015年11月8日
广饶科力达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300万吨/年劣质油精制及配套项目中的高压变频器的技术要求达成一致,双方签订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1、总则
1.1本技术协议书的使用范围,仅限于300万吨/年劣质油精制及配套项目的高压变频器设备订货协议。
1.2本技术协议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乙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协议书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产品。
1.3乙方如对本技术协议书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对有关条文进行修改,如甲方不同意修改,仍以甲方意见为准。
1.4在签订合同之后,甲方保留对本技术协议书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力,乙方应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甲、乙双方商定。
1.5本技术协议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6本技术协议书经双方签字认可后作为订货合同附件,与订货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技术要求
2.1 环境条件
2.1.1室内空气温
最高温度:不高于+45℃
最低温度:不低于-15℃
24h内平均温度:不高于+40℃
海拔高度:低于1000M
2.1.2环境相对湿度(在25℃时):
日平均值:不大于95%
月平均值:不大于90%
3 设备概况
本项目中初馏塔顶油泵需要安装高压变频器为其所配电机调速使用,数量两台
型号YBPT450S1-2 额定功率355KW
额定电压10KV 额定电流24.3A
功率因素cosφ=0.89 额定转速2981r/min
4、变频器技术数据要求:
4.1变频器额定电流必须大于电机的额定电流
4.2变频器可在-10℃~+45℃环境使用,不降容。
4.2高压变频器共由4部分组成:干式移相变压器柜+变频功率单元柜+控制器+高压旁路柜。
4.2.1功率单元
①、每台高压变频器功率单元:模块数量3×9供27个
②、在单相1个功率单元发生故障时,该功率单元能够自动旁路,另外两相的对应功率单元也自动旁路,此时该台变频器能够在不降载的情况下正常运行。
③、在单相2个功率单元发生故障时,变频器能够在不降载的情况下正常运行。
④、变频器最多支持6个单元旁路。
4.3运行温度要求:
①、运行环境温度:-10℃~45℃
②、变压器柜:报警温度:130℃跳闸温度:150℃
③、单元柜:报警温度:45℃跳闸温度:50℃
④、功率单元:报警温度:75℃跳闸温度:85℃
⑤、乙方所供高压变频器,在该协议要求的运行环境温度下,能够在报警温度范围内正常满负荷运行(报警温度可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定)。
⑥、变频器安装投运后,甲方将对所有变频器的运行温度进行考核,若因乙方所供变频器的温度原因,影响甲方设备运行,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处理,并视情况扣相应质保金。
4.4 设备用途:该协议所涉高压变频器用于甲方初馏塔顶油泵设备的变频调速使用,乙方所供变频器必须满足甲方设备在任何工况下的运行。特别是能保证低频下运行电机不发热。
4.5变频装置必须包括所有必需的设备及其内部设备之间的接线
4.6变频装置整个系统必须在出厂前进行整体测试,以确保整套系统的可靠性。4.7在30-100%的调速范围内,变频系统在不外加任何功率因素补偿的情况下输入端功率因数必须达到0.95以上。
4.8变频装置对输出电缆的长度不应有任何要求,变频装置必须保护电机不受共模电压及dV/dt应力的影响。
4.9变频装置的功率单元为模块化设计,方便从机架上抽出、移动和变换,所有单元可以互换。
4.10变频装置输出必须符合IEEE 519 1992及中国供电部门对电压失真最严格的要求,高于国标GB14549-93对谐波失真的要求。
4.11变频装置对电网反馈的谐波要求也必须符合IEEE 519 1992及中国供电部门对电压失真最严格的要求,高于国标GB14549-93对谐波失真的要求。
4.12变频装置输出波形为正弦波,不会引起电机的谐振,转矩脉动小于0.1%,变频器可自动跳过共振点。避免风机喘振现象。
4.13变频器自身效率应达到98%以上,变频装置整个系统的效率在额定负载条件下达到96%以上。
4.14在距离变频装置1米的范围内任何一个方向进行测试,所测得的变频装置噪声不得超过 80 分贝。
4.15变频装置对电网电压的波动应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在-15%~+10%电网电压波动时必须满载输出。保证-30%~+15%,且具备网侧瞬时失电自启动功能,瞬时失电自启动时间设定可在人机界面进行。乙方提供的高压变频器应具有飞车启动功能,一旦接到自启动命令,变频器应立即输出该转速下对应的频率,并在此频率基础上自行加减速,完成正常启动。如果超过瞬时失电自启动设定时间,变频器应自动降频运行,待输入电压恢复正常后,自动重新提升输出频率到给定值。
4.19乙方所供高压变频器控制系统由两路供电,两路之间应无扰切换。高压带电后,即使无外部输入电源,系统也能正常工作。
4.20由于采用DCS控制系统,乙方所提供的变频器必须有效的解决变频器对DCS系统的干扰。变频装置能实现远距离DCS操作,并可对其进行远程/本地控制的切换。
4.21高压变频器采用进口风机进行冷却,每台高压变频器至少应配带3台柜顶风机。
4.22乙方所供带自动旁路功能的变频器,在变频器故障时,应自动切换到工频运行,并通过DCS控制系统自动调节阀门开度,恢复故障前的运行工况。
4.23乙方所供高压变频器应根据所带调速设备的实际运行情况,对调速设备的临界转速、共振点、喘振点等影响运行工况点进行相关设定,自动跳过相关工况点,以对调速设备进行保护。
4.24为保证雷电发生时变频器的正常运行,变频器内部应设置有雷电保护装置。
4.25变频器的输出波形应尽量接近正弦波,运行过程中不能对甲方的其它设备产生影响,也不能因变频器的使用而增加所配电机、电缆的温升。
4.26乙方所提供的变频器应保证能连续、可靠运行,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应在3年以上。
4.27变频器设就地、远方控制。就地使用触摸屏控制,远方控制进甲方现有的DCS系统。
4.28变频器应具有完善的保护功能及自诊断功能,在各种事故情况下,设备的安全均能够保证。主要保护应具备过电流、负载短路、电源及负载侧接地、过电压、欠压、过载、过热、缺相、IGBT击穿或短路。保护的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4.29在整个频率调节范围内,被控电动机均能保持正常运行。在最低输出频率时,应能持续地输出电流。在最高输出频率时,应能输出额定电流或额定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