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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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实施办法
一、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验收
1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验收程序
1.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通病控制工程应从地基基础、主体、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建筑节能等十个分部工程的控制项目进行验收。
1.2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等在对各分部工程中的质量通病控制项目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文件。
1.3 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的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各专业负责人进行质量通病控制的专项验收,施工单位应向参加专项验收的各位人员提交《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工作总结报告》,监理单位应向参加专项验收的各位人员提交《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工作监理报告》,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应在《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专项验收记录表》上签署意见,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1.4 工程竣工交付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效果的专项评估,形成相应的评估报告,作为建筑工程评优的重要资料。
2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工程资料
2.1 施工、监理单位应对形成的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资料,单独装订成册。
2.2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⑴施工单位的《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工作总结报告》
⑵监理单位的《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工作监理报告》
⑶各方责任主体签署的单位工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专项验收记录表》
2.3施工单位形成的工程质量通病资料包括:
⑴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
⑵对作业班组进行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技术交底记录;
⑶针对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案的施工工艺;
⑷施工过程中各控制节点的图片影像资料等;
⑸各控制项目的验收资料;
⑹各分部质量通病控制验收记录;
⑺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工作总结报告;
⑻各方责任主体签署的单位工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专项验收记录表》;
2.4 监理单位形成的工程质量通病控制资料包括:
⑴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监理细则及具体措施;
⑵总监组织召开的有关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的工地例会和专题会议资料;
⑶监理过程中各控制节点的旁站记录和平行检验及隐蔽工程验收所形成的图片、记录等资料;
⑷各控制项目的验收资料;
⑸各分部质量通病控制验收记录;
⑹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工作总结报告;
⑺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工作监理报告;
⑻各方责任主体签署的单位工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专项验收记录表》。
二、建设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通病处理程序
1.1 工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通病时,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全面检查,做好详细的图文记录,并经各方签字确认。
1.2 施工单位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处理方案,报监理、建设等相关单位审查同意后实施。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
1.3 施工单位应按照处理方案实施,并做好施工记录。
1.4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并做好监理记录。
1.5 修复后,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
1.6 建设单位应收集、整理通病处理的相关记录和资料,并存档。
附件:
表1 地基与基础工程分部质量通病控制验收记录表
表2 主体分部质量通病控制验收记录表
表3 建筑装饰装修分部质量通病控制验收记录表
表4 建筑屋面分部质量通病控制验收记录表
表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质量通病控制验收记录表
表6 建筑电气分部质量通病控制验收记录表
表7 智能建筑分部质量通病控制验收记录表
表8 通风与空调分部质量通病控制验收记录表
表9 电梯分部质量通病控制验收记录表
表10 建筑节能分部质量通病控制验收记录表
表11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专项验收记录表
表12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评估表
表1 地基与基础工程分部质量通病控制验收记录表
1.1预应力管桩桩身断裂,低应变检测结果表现为桩身完整性存在严重缺陷;预应力管桩桩身倾斜,桩身垂直度偏差超过规范要求;预应力管桩焊接接头焊缝不连续、不饱满、焊缝中夹有焊渣、气孔等缺陷。
1.2灌注桩桩身成孔后不垂直、出现较大的垂直度偏差和桩位偏移;混凝土灌注桩成桩后,桩身混凝土局部位置夹有泥土;混凝土灌注桩桩底沉渣过厚。
1.3防水混凝土开裂、渗漏;混凝土变形缝、混凝土后浇带施工缝渗漏。
1.4柔性防水层空鼓、裂缝、渗漏。
1.5室内首层地面回填土下沉,地面层空鼓、开裂、塌陷;室外地面回填土下沉,室外散水、明沟、台阶踏步等开裂、下陷、脱空现象。
1.6填充墙与梁、板接合处裂缝;填充墙与混凝土结构拉结钢筋施工不符要求;两墙体交接处作法不符要求;灰缝饱满度偏低;墙面平整度、垂直度差,灰缝不直、厚薄不均;构造柱与墙体交接处作法不符要求;墙体埋设管线开槽处开裂;门、窗洞口过梁长度不够引起墙体开裂;砌体组砌方法错误;砌体标高、轴线偏差;构造柱、圈梁设置不符要求。
1.7混凝土结构裂缝;悬臂构件根部混凝土裂缝;混凝土构件表面裂缝;混凝土屋面板裂缝。
1.8钢筋保护层不符要求;墙、柱竖向钢筋偏位;楼板钢筋偏位、板面负弯矩受力钢筋下沉;钢筋焊缝夹渣、不饱满;钢筋接头偏心、倾斜;钢筋锚固长度不符要求。
1.9混凝土构件层间轴线错位;混凝土构件垂直度不符要求;混凝土构件楼层标高、楼面平整度不符要求;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偏差。
1.10混凝土构件蜂窝、麻面、露筋;混凝土构件施工冷缝、夹渣;混凝土构件爆模变形。
1.11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的制作、留置和养护不符要求;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制作、留置和养护不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