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毕业论文 深化社区警务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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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社区警务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摘要:社区警务建设是公安工作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提升警务工作运行质量的有效途径。

在深化和完善社区警务建设实践中,必须从转变民警思想观念入手,有目的、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增强地位意识、创新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等系列性教育,促使民警在潜移默化中接受社区警务的新理念;以建立立体动态防控机制为突破口,以创安为抓手,构筑起以物防、技防与人防相结合的多层面、全方位的社区防范格局,努力实现社区安全防范专业化、群众化、社会化;以落实群防群治为切入口,最大限度地挖掘社区人力资源,充分调动社区公众共同参与社区治安管理,着力构筑严密的群防群治网络体系。

本文将着重从社区警务建设的意义、发展历程、主要内容、当前的主要问题入手提出深化社区警务建设实践的可行之策。

关键词:社区警务、社区警务建设、警务资源、警民关系
正文:社区警务”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的欧美国家,20世纪八九十年代,“社区警务”这一西方警学理念开始传入我国,促使我国警务战略和思想发生了巨大转变,对我国的公安工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社区警务,是社区居民在社区警察的带领下、支持、指导下采取各种合法的手段、方式,充分研究社区问题,开采社区资源,改造社区环境,强化自卫互助,全面系统、长效维持社区公共安全的思想、活动和方式方法体系的统称。

其实质就是要求警察立足于社区,积极开展各项宣传工作,动员和组织社区群众,警民团结合作,不断增强社区民众参与社区各项治安管理、预防违法犯罪的意识。

社区警务理念传入我国后,迅速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相融合,对深化公安工作改革,推动公安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仍旧摆在我们面前,即我国的社区警务建设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和失误之处。

分析这些问题的产生与现状,探讨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有利于进一步理解社区警务的内涵与实质、深化公安工作改革、推动公安工作发展。

一、当前社区警务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发展,社区警务建设也在如火如荼地展开,但在深化社区警务建设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一)农村和城市之间社区警务建设发展的不协调
城市的社区警务建设推行力度比农村大;虽然上级机关有对农村社区警务建设的发展做出了严密的布置,但由于农村各方面条件的限制,
具体实施过程中必定会遇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实施的速度、广度、深度、必定会收到影响。

其结果是城市和县城的社区警务建设推行的力度比较好,而农村的社区警务建设速度缓慢,这是导致农村和城市警务建设发展的不协调的主要原因。

(二)缺乏监督激励机制,民警工作积极性不高
目前,考核社区民警的主要指标还是打击犯罪、处理任务的完成情况,在考核过程中不注重调查和分析社区的人口构成、资源配置,社会治安的历史、现状和发展态势。

因此,民警在实施社区警务工作会受到一系列的挫折,从而会使部分民警在实施社区警务工作过程中对社区警务工作失去信心。

并且在考核的过程中,由于社区警务的工作和考核的重点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有些民警会将要考核的重点内容和指标作为工作的重点,进而忽略了社区警务的工作。

即使一些民警在社区警务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由于领导的不重视或是对自己的年终评定却不能很好的联系,也使得多数民警对社区警务工作失去原有的信心。

进而对社区警务的投入也是越来越少。

在这没有监督和激励的机制下,社区警务工作真的很难展开。

就算开展了而没有真正的调动民警的积极性那也只是进行表面的工作而已,对社区整体并没有产生什么作用。

正是因为评价机制很少真正把良好的社区秩序和人民群众对社区警务的满意度作为社区警务项目和目标导向。

这样不仅不能客观、公正地评价社区民警的工作,而且会抑制民警对社区警务工作的积极性,这会阻碍社区警务的前景发展。

(三)社区民警的业务素质不高
业务素质是指社区民警依法履行职务,完成各项任务的实际能力,是公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综合体现。

新形势下社区警务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情况。

一方面,人们文化水平、法制意识不高。

另一方面,人们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对办案人员的办案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且逐渐学会用法律、媒体等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些问题必然对社区民警的素质和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相当一部分社区民警的整体素质不高,缺乏开展社区工作的基本功和一定的工作经验,不具备解决社区各种问题的能力,不善于听取居民的意见,不善于做群众工作,不善于调动和激发群众开展治安活动的积极性,以致于不想下社区,下到社区后又无所适从,使社区警务陷于被动。

部分社区民警对自己的责任区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并且工作方法简单,很少考虑怎样去方便服务群众,缺乏做群众工作的艺术、经验和办法,就算下到社区也只是懂得办几张暂住证,对群众的求助爱理不理,没有能够及时对人民群众的事务进行相应的处理,并且在调解民事纠纷上能力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些社区民警的宗旨意识还有一定差距,自觉地服从于大局、服务于中心的意识也还不强烈,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部分民警还习惯于强调专政职能,忽视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

对从何做起、干些什么还不十分明确,对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方法等心中没数,既没有一个长期工作计划,也没有短期工作安排,只知道忙于应付,敷于表面,分不清工作的轻重缓急和主次。

更为严重的是,部分社区培训体制还不够健全,社区民警学习、培训条件较少;民警没有意识到知识的重要性,自学积极性不高。

所以,民警的素质和能
力的提高得到限制,难以适应新时期对公安工作的要求。

(四)警务资源配置之间的矛盾突出
虽然我国的警务决策机关认识到当前的警力配置不利于社区警务建设实施和深入进行,也曾多次采取过警力下沉的措施。

但是,通过实践证明:当前的警力下沉效果不明显。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经常可以看到,在一些繁华路段或者偏僻地方,警务室是设起来了,但往往是有室无人,而各警种也是大喊警力缺乏,要求增加警力。

其实自从1997年派出所工作改革以来,就曾采取了警力下沉的措施,但时至今天,改观不大。

有学者指出过:自派出所工作改革以来,公安部门的中上级机关工作改革进展不大层次矛盾,尤其是层级、部门之间对警力等社会资源的争夺问题日益严重。

例如,不少地方至今依然是上大下小的倒金字塔状分布,就是下放基层的不多。

以这样的警力分布来实施社区警务,能切实体现以社区为导向吗?即使我们的警力分布从人数方面看是相对科学合理的,也未必能有效实施社区警务。

警务资源配置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主要源于基层的工作环境、条件较差较苦、从事基层工作的民警对家庭的照顾少,基层民警的孩子成长环境不好,及基层民警工资待遇也不高等原因。

从层级上来看,当前我国目前的财政状况总体上呈现出县一级最差、地市一级还行、省一级和中央财政最好的格局。

这必然会导致在县级公安机及其派出所工作的民警待遇较差的结果。

由此可见,基层民警所在单位的级别本来就低,按照职级所确定的工资待遇又怎么能提高?工作条件不好,对家庭照
顾不到,工资又低的社区民警工作岗位,又有多少民警愿意选择呢?(五)社区警务之间的不协调
社区警务是一种综合的警务方式,它不是专属于某一种专业警务的实施方式。

有些专业警务需要社区警务的密切配合或以社区警务为基础才能有效地开展。

例如,对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考察及人口管理、公共秩序管理、刑事侦查等专业警务,如果没有社区警务的依托,就很难真正落实到实处。

但有专业警务对社区警务的依赖性就不强。

例如,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监督管理等专业警务,即使没有社区警务的依托,也不会对工作的有效展开造成明显的影响。

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可以将专业警务区分为依赖性专业警务和独立型专业警务。

前者是指对社区警务或者基层工作依赖性较大的专业警务,这类专业警务居多,或者是指对社区警务或者基层工作依赖性不大,而独立性较强的专业警务,这种专业警务不如依赖性专业警务数量多。

无论是依赖性专业警务还是独立型专业警务,必要时都需要社区民警的支持和帮助,只是帮助的程度不同而已。

在某种专业警务量大,成为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而人手不够时,往往会争抢社区民警的支持与帮助,甚至会将其他警务搁置一边。

这样一来,就出现了社区警务与专业警务之间、专业警务互相之间的和谐,偶尔从其他岗位上抽调民警从事本职以外的工作当然无可非议,但是经常性或者长时间的抽调社区民警势必会影响被抽调民警的本职工作。

(六)警民关系有待提高改善
在社区警务建设过程中,警民关系成为重点和难点所在。

因为没有良
好互信的警民关系,社区警务战略建设就是一纸空话。

良好的警民关系对于深化社区警务建设有着很好的促进作用。

如果没有群众的合作,社区警务建设就只是警察机关单方面的警务方式,而不是实际工作中做出来的警务方式。

而警民关系的改善有待于民警长期艰苦的努力,用行动取得民众的信任。

从长远看,警民关系要向良性发展,必须从切实服务于群众和公众执法两方面入手,而不是通过向有关部门要钱,帮办一件实事就能做到。

二、深化社区警务建设实践的基本对策:
针对当前我国社区警务建设存在的警力不足,资源分配不合理等问题和加强深化社区警务建设实践的必要性,经过反复的研究和验证实践,现提出以下对策:
第一,协调农村和城市之间的社区警务建设发展,建立完善农村警务区工作制度,形成较为有效的运行机制。

首先,重视加强农村社区警务建设的推行力度,严密布置农村警务战略,根据农村的村落,人口聚集分布划分若干警务区,同时确立警务区责任制,明确社区警务的工作内容、标准。

开展动员、教育、培养民警的观念。

一方面,要注重提高民警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

另一方面,要重视改善警务辖区内的工作条件,最重要的是可以设立社区民警考评机制,形成优胜劣汰的激励竞争机制,把社区民警考评作为每年度的工作检验标准之一。

通过考评,提高民警工作的积极性,弥补农村社区警务在其他方面的不足。

第二,推行绩效管理和监督机制,提升民警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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