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检验记录管理规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目的
保证检验记录符合规定要求,为产品质量提供数据依据。
2 范围
检验用原始记录。
3 责任人
检验员、复核员、QA及QC负责人。
4 内容
4.1 检验记录的内容及要求
4.1.1 品名、规格、批号、来源、检验依据;
4.1.2 取样日期、检验日期;
4.1.3 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数据处理过程;
4.1.4 结论;
4.1.5 检验人、复核人。
4.2数据处理
4.2.1 一般分析数据和计算结果要求保留四位有效数字。
4.2.2 保留有效数字时,最多只能保留一个不定数。
4.2.3 用“四舍六入五成双”规则弃去过多的数字。即当尾数≤4时则舍,尾数≥6则入,尾数等于5时,若5前面为偶数时则舍,为奇数时则入。当5后面还有不是零的任何数时,无论5前面是偶或奇皆入。
4.2.4 计算过程的有效数据保留位数, 比计算前小数点后有效数字位数最少的多一位;计算结果有效数据保留位数, 与计算前小数点后有效数字位数最少的相同
4.2.5分析结果小数点后的位数,与分析方法精密度小数点后的位数对齐。
4.2.6检验结果的写法应与药典规定相一致。检验记录完成后,应由第二人对记录内容、
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的记录,属检验错误复核人无责任; 属内容、计算错误,复核人要负责。对不符合填写方法规定的记录,复核人应监督填写人更正。
4.3 记录的填写要求:执行《记录填写管理规程》。
4.3.1 内容需真实,记录及时,按工艺要求记录,不得提前填写,不得写回忆录。
4.3.2 任何记录表格中不得写有与本表格内容无关的字、画。
4.4 由其他组转来的检验结果、凭证须附在该批的记录中。
4.5 检验记录的修订
4.5.1 检验记录根据检验操作规程的变动情况进行修订, 其修订程序与其制定程序相同。
4.5.2 检验记录一经修订、执行,其以前的记录即时作废,不得再度使用或在检验过程中出现。
4.6检验记录的编码:检验记录的编码由R—ZL×××—××组成,R代表记录,后用“—”隔开,×××为记录顺序号,后用“—”隔开,××代表版本号。如R—ZL001—01,表示质量记录第1号、第一版。
4.7检验记录的发放:检验记录批准后,原件由QA存档。QC办公室保留一份复印件作为基准样张。QC办公室在制定检验指令单时应做好批记录发放
4.8 检验记录的整理与保管
4.8.1 检验结束后,由QC负责收集所有该批次的检验记录,初审合格后交QA审核。
4.8.2 所有工序已完成的完整的批检验记录由QA存档。
4.8.3 产品批检验记录至少保存至该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4.8.4 批检验记录借阅范围为QC办公室、QA办公室,其它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随意借阅、调用,若需借阅须由质量管理部长批准。
4.9 批检验记录的销毁:批检验记录销毁时报质量管理部长批准后,进行销毁(焚烧或撕毁),销毁现场有两人以上在场并由QA监督,销毁后应填写销毁记录。